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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援助. 執行 部門 家庭 暨社區服務廳屬下各區社會工作中心 。 目的 透過向因社會、健康及其他需要特別援助的因素而處於或陷入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提供社會援助,確保其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能得到滿足。. 經濟援助分:一般援助金、偶發性援助金和特別援助金. 一般 援助金 是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者提供的一項經濟援助。 偶發性 援助金 是發放予因發生突發事故或遇有特別需要而使其經濟陷入貧乏狀況或使該狀況惡化的個人及家團 。這些 突發事故或特別需要尤其有支付殮葬費、公共災難事故、照顧處於危機狀況的未成年人、入住社會服務設施、須緊急援助的其他事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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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部門 家庭暨社區服務廳屬下各區社會工作中心 。 目的 透過向因社會、健康及其他需要特別援助的因素而處於或陷入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及家團提供社會援助,確保其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能得到滿足。
經濟援助分:一般援助金、偶發性援助金和特別援助金經濟援助分:一般援助金、偶發性援助金和特別援助金 一般援助金是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者提供的一項經濟援助。 偶發性援助金是發放予因發生突發事故或遇有特別需要而使其經濟陷入貧乏狀況或使該狀況惡化的個人及家團。這些突發事故或特別需要尤其有支付殮葬費、公共災難事故、照顧處於危機狀況的未成年人、入住社會服務設施、須緊急援助的其他事實等。 特別援助金是向三類弱勢家庭(即單親、殘疾人士和長期病患者家庭)提供特別援助,以協助該家庭渡過較為困難的時期。特別援助的類型包括學習活動補助、護理補助及殘疾補助。
申請資格(一般援助金及偶發性援助金) • 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 最近十八個月連續居住在澳門特別行政區; • 經社工局審核確認處於經濟貧乏狀況(參見最低維生指數); • 除家庭居所外無持有其他不動產﹔及 • 所擁有的銀行存款及現金總數不超過所訂定的數值(參見計算銀行存款及現金上限的公式)。
申請資格(特別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別援助) 學習活動補助: • 單親家庭; • 家庭總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 • 其將或已成為本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家團;及 • 有子女就讀於幼稚園、小學、中學或大學。 護理補助: • 家庭總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 • 將或已成為本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及 • 經確定長期患有精神病、中重度貧血(血紅蛋白 九克 或以下)、惡性腫瘤、糖尿病及其合併症病患、重要器官功能不全、播散性紅斑狼瘡、結核病(在治療中)和需要進食流質食物、造口病患、或因疾病以致長期臥床,又未在公立或受政府資助的院舍、或衛生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住院治療的患者。
申請資格(特別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別援助)續申請資格(特別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別援助)續 殘疾補助: • 家庭總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 • 將或已成為本局一般援助金的受益人;及 • 屬智障、雙目嚴重弱視、聽覺嚴重受損、嚴重肢體傷殘(如截肢、失去手掌或腳掌和嚴重喪失手指功能等)、因殘疾以致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並未在公立或受政府資助的院舍、或衛生局轄下的醫療機構接受住院照顧或住院治療的殘疾人士。
最低維生指數表 計算銀行存款及現金上限的公式 • RS即最低維生指數 • A為銀行存款及現金的上限
發放金額 一般援助金 最低維生指數 - 家庭總收入 = 一般援助金金額 偶發性援助金 援助金額視乎申請人的實際開支以及具體的情況而定
發放金額(續) 特別援助金-弱勢家庭特別援助 • 學習活動補助 護理補助 殘疾補助
回內地定居計劃 • 年滿65歲及長期無工作能力的本局援助金受益人,得選擇返回中國內地生活,並繼續收取本局所發放的經濟援助。 • 申請資格 • 受益人年滿65歲,或屬長期無工作能力者; • 最近5年內未曾被中斷援助金的給付。
特別生活津貼發放計劃 • 由2003年開始發放「特別生活津貼發放計劃」 • 理念: • 鑒於澳門的貧困家庭和有關人士,尤指單親、長期病患者和殘疾人士等三類弱勢家庭,雖然大部份已在日常生活中接受相關機構的經濟支援服務,但其於年中特殊時節的消費,如重要節日、季節轉換或開學時的物品購置等,均因平日並無儲蓄予以消費而常生困擾。所以,如能調撥資源,於年中適當時間發予一次性的現金津助,將能起到紓緩其繃緊經濟壓力的作用。 • 目的: • 為單親、長期病患者和殘疾人士等三類弱勢家庭,提供紓緩經濟壓力的服務,藉以提升其生活素質,確保有關家庭及個人能在一個合符人道和積極的條件下生活。
特別生活津貼發放計劃(續) • 發放期: • 每年的5月及8月(自2008年度開始)【2003~2007年度為5月及9月】 • 對象: • 三類弱勢家庭-單親家庭(包括祖孫家庭)、長期病患者家庭、殘疾者家庭 • 協辦機構:26間(自2008年度開始)【2003 ~2007年度為20間】
特別生活津貼發放計劃 • 發放金額:
社會工作局工作報告2009---經濟援助 2009年獲本局經濟援助共6,278個個人或家庭,受惠人數達7,102人,涉及家庭成員人數為12,532人;各類援助金發放總金額為澳門幣$274,356,880.90元,受惠人數較2008年增加了1.15%,但總援助金額郤減少了8.52%,主要原因是2009年維持了最低維生指數及沒有額外特別津貼措施。 除一般援助金外,本局亦因應求助者的個別需要及問題的迫切性而發放偶發性援助金,2009年本局共向895個個人或家庭發放偶發性援助金,金額逹澳門幣$6,358,153元,當中以非常緊急援助最多,全年共向767個個人或家庭發放緊急援助金,金額逹澳門幤$5,482,720元,佔偶發性援助金總支出的86.2%。 2009年本局資助獨居長者或有個別需要的援助金受益人使用“平安通支援服務”共142人,金額共澳門幣$40,750元;對需要特別院護服務的人士資助其入住資助院舍,受惠人數114人,金額為澳門幣$5,763,311元。
(表1)本局各類援助金發放情況 (註)由於有些個案未能領取款項,涉及金額為澳門幣$1,550,341.10元,故總金額實際數目應為澳門幣$274,356,880.90元。
特別生活津貼發放計劃 該計劃是向三類弱勢家庭,包括單親,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提供特別援助。除了向正接受本局定期經濟援助的三類弱勢家庭發放每年兩次特別生活津貼外,並透過與26間民間社會服務機構/社團的協助,向經濟收入低於或稍高於最低維生指數的三類弱勢家庭提供特別生活津貼。本局會為新增個案進行跟進及評估,將符合條件的潛在個案納入本局定期經濟援助網絡,2009年5月及8月的特別生活津貼,受惠家庭合共3,437個,較2008年個案增加8.53%,發放金額為澳門幣$17,932,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