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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考风建设 共建学术诚信 — 期末考试须知 及培训 材料

加强考风建设 共建学术诚信 — 期末考试须知 及培训 材料. (说明:为加强考试工作,本次期末考试有较多新措施,务必请老师、学生了解熟悉) 教务处制 2013 年 12 月. 加强考风建设,共建学术诚信. 学校重视对学生学术诚信和责任意识的培养,积极倡导 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坚守学术道德。. 全校共努力,建设优良学风考风. 四级联动,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 学校教务处采取的措施. 1. 修订完善 相关考试制度. 2. 以信息技术推动考试信息公开规范. 3. 加强期末考试管理. III.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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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加强考风建设 共建学术诚信 —期末考试须知及培训材料 (说明:为加强考试工作,本次期末考试有较多新措施,务必请老师、学生了解熟悉) 教务处制 2013年12月

  2. 加强考风建设,共建学术诚信 学校重视对学生学术诚信和责任意识的培养,积极倡导 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坚守学术道德。

  3. 全校共努力,建设优良学风考风 四级联动,推进学风和考风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严肃、公正、规范进行

  4. 学校教务处采取的措施 1 • 修订完善 相关考试制度 2 • 以信息技术推动考试信息公开规范 3 • 加强期末考试管理

  5. III II 《考试管理办法》 《本科生考场规则》 《监考职责规定》 • 学校教务处采取的措施 1 • 修订完善相关考试制度 I 考试管理规定

  6. 学校教务处采取的措施 2 • 以信息技术推动考试信息公开规范 • 考试安排均在考务系统中 • 主监考可查看自己的考试安排 • 学生可以查看课程的考试信息

  7. 学校教务处采取的措施 3 • 加强期末考试管理

  8. 学校教务处采取的措施 3 • 加强期末考试管理 • 巡考人员须填写《考场巡考记录单》。巡考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遇到突发情况应协助处理。院系的《考场记录巡考单》须统一报教务处。 • 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中有失职行为或违反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处理

  9.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 布置试卷命题、审定及保密工作 • 要求主、监考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加强考试违纪防范及处理。 • 组织教师学习《监考职责规定》、《考试管理办法》(新修订) 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 在教务处提供的诚信教育素材基础上,开展学生宣讲会,进行学术诚信、考试纪律教育。 • 组织学生学习《本科生考场规则》(新修订)

  10.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提前入场 • 学生应持本人校园卡(照片应清晰) • 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1 按位就坐 学生 • 考生应提前在教务系统中查阅好本 场考试的教室及座位号; • 按照考场座位表的安排就坐; • 与书包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地方; 手机勿带 学术诚信是对每一名合格学生的基本要求。一旦出现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不仅其学业成绩受到影响,还将依据具体情节受到纪律处分。 • 学生不得携带手机、手提电脑、电子词典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 如已带入,必须关机并放进书包,放置于监考指定的地方; 遵守纪律 学生职责 • 遵守考场纪律,认真答题; 答卷完毕后应将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给监考老师并及时离场。

  11.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考生注意事项 求 是 创 造 为 人 师 表 1.考前应登录公共数据库查看自己所有考试课程所在考场、座位号。 2.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按规定申请缓考,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照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共同维护考场秩序。 4.对违反考试纪律者,将按《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本专科生考场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2.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课程与考场负责人 • 如发现学生违纪,主考老师应立即 中止学生答卷,填写考试违纪记录单, 学生和监考老师均签字后,由主考负 责将试卷和物证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交 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 2 试卷评阅 • 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 和录入负责,不得委托他人独立 承担试卷的评阅或录入工作; 主考老师 成绩评定 • 成绩的评定应客观真实地反应学生 的水平,总评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 按规定,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 人数的10%; 一般由任课老师担任主考,主考老师对试卷的命题、评阅,成绩的评定负责,同时为考场负责人。 材料提交 •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提交工作,并将成绩单、试卷和答卷交开课院系教务员。 主考职责

  13.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总评成绩相同分数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否则无法提交。任课教师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对超出限额的成绩考核情况进行重新校订,然后在系统中进行成绩修改。(红色标识部分)

  14.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考前准备工作1 1、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2、张贴考场座位表,做好清场工作; 3、板书提醒:考试信息及要求; 考场座位表 板书提醒内容: 1、考试科目:《大学数学》 2、考试时间:18:00-20:00 3、 学生按座位表安排就坐 4、严禁手机等电子设备带进考场,书包集中放置 3 • 11 21 • . . . • . . . • . . . • 10 20 30 考前准备工作2 组织学生入场,核对证件, 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2. 督促学生书包等非考试用 品集中放置; 3. 宣读考场规则; 4.准时发卷; 监考老师 考试进行中 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站立监考,自始至终维护好考场秩序。 1、考试开始15分钟后,学生不得 进入考场; 2、清点考试人数; 3、加强监考巡视,维护考场秩序; 考试结束前 考前终了前十分钟提醒学生 剩余时间; 2. 按时收卷,核对份数。 监考职责

  15.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求 是 创 造 为 人 师 表 监考注意事项 1.考前应登录公共数据库查看监考任务:监考场次及地 点,学习了解《监考职责规定》。 2.监考人员因突发事情无法参加既定监考和担任主考 工作的,应提前报告院系。不得擅自安排他人参与 监考。擅自安排他人监考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3.监考老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必须站立监考,不得 在考场看书看报(包括电子书籍和手机)。不得聚 集聊天,不得在考场接听电话,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如有影响到考试顺利进行的行为,按照《本专科教 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作相应处理。 4.在监考过程中,预防为先,一经发现学生违纪,应 按照《监考职责规定》的流程处理:

  16.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考试违纪情况处理流程: 对于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的院系,教务处应予以通报,同时根据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7.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巡考安排 • 教务处负责安排学校领导、学校教学 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和教务处人员参 加巡考; • 院系负责安排院系教学委员会成员、教 学督导、管理人员和相关教师参加巡考; 4 巡考要求 • 登陆公共数据库查看巡考安排; • 考试前15分钟到达巡考地点; • 检查考场清场情况和监考人员到岗情况; • 检查各考场的入场秩序与考前准备情况; • 考试开始后巡视各考场,检查各考场的 考试规范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 告教务处; 巡考老师 巡考老师在巡考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遇到突发情况应协助处理。 填写巡考记录单 • 认真填写《考场巡考记录单》, 并在考试结束后交教务处,院系 的《考场巡考记录单》须统一报教务处。 巡考职责

  18. 院系严抓考试工作 考试安排 • 安排考试时间和考场,一旦考试时 • 间地点公布后不得擅自更改; • 安排监考人员,并负责提前通知主考和监考老师考试的时间地点; 5 考务工作 • 考前对试卷的送印、领取和保管负责; • 试卷袋应材料齐全:含考场座位表、考生名单,缓考名单等; • 本院系违纪学生情况的核实和签报; 教务老师 院系教务老师应按照教务处的统一部署,在院系分管领导下负责本院系的考务工作,是整个考试过程中的重要责任人。 成绩提交与存档 教务职责 • 督促教师按时提交成绩,并查验教师录入成绩的情况; • 负责试卷和答卷和原始成绩单的保存。

  19. 加强考风建设 共建学术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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