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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土建工程 統包案執行簡報

標題. 台灣高鐵土建工程 統包案執行簡報. August 31, 2014. 目錄. 高鐵工程合約的特色 資格審查作業 招標及投標作業 興建管理 統包工程效益. 一 、 高鐵工程合約的特色. 高鐵公司與政府機關的差異 財源籌措方式不同 利息負擔不同 進度落後造成投資損失不同 長期營運成本的考量 風險分擔 審查程序及決策邏輯不同. 一 、 高鐵工程合約的特色. 1. 採用設計與施工合一之統包合約 2. 採用總價合約 3. 採用國際標,由國外與國內廠商聯合承攬 4. 採用國際慣用之契約基本條款,並以英文為合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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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鐵土建工程 統包案執行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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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標題 台灣高鐵土建工程 統包案執行簡報 August 31, 2014

  2. 目錄 • 高鐵工程合約的特色 • 資格審查作業 • 招標及投標作業 • 興建管理 • 統包工程效益

  3. 一、 高鐵工程合約的特色 高鐵公司與政府機關的差異 • 財源籌措方式不同 • 利息負擔不同 • 進度落後造成投資損失不同 • 長期營運成本的考量 • 風險分擔 • 審查程序及決策邏輯不同

  4. 一、高鐵工程合約的特色 1. 採用設計與施工合一之統包合約 2. 採用總價合約 3. 採用國際標,由國外與國內廠商聯合承攬 4. 採用國際慣用之契約基本條款,並以英文為合約語言 5. 嚴謹的選商及分標 6. 計畫時程 7. 工程管理 8. 成本管理 9. 人力

  5. 興建時程

  6. C270標 整體時程 1999.03 領標 1999.08 投標 BOT簽約 2000.04 開工 2004.06 完工

  7. 二、資格審查作業 廠商資格預審 廠商參與意願調查 公開說明會 資格預審公告 28家廠商遞交 資格證明文件

  8. 二、資格審查作業 廠商資格審查作業 • 每個分標邀請3~4家合格廠商以確保競爭性 28家廠商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審查標準 廠商參與分標意願 專業經驗 管理能力 財務能力 22家廠商合格

  9.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3.1 合約基本架構及特色 • 3.2 合約商務條款摘要 • 3.3 服務建議書內容 • 3.4 分標廠商評選作業 • 3.5 決標議約

  10.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3.1 合約基本架構及特色 • 協議書 (Vol.2-Form of Agreement) • 業主通知接受承包商提送文件(Vol.27-Employer’s notification of acceptance of the Contractor’s Submission) • 特定條款 (Vol.25-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 一般條款 (Vol.3-Gener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 業主要求 (Vol.4-Employer’s Requirements) • 特別規範 (Vol.26-Particular Specification) • 設計規範 (Vol.9-Design Specification)

  11.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合約特色 • 土建工程採用設計施工合約 • 承包商有最佳設計/施工的創意空間 • 總價承包 • 依里程碑計價,採Price Center及Interim Payment Schedule • 承包商負擔設計、施工、品質等責任,風險高 • 工程界面多 • 累進延遲賠償、爭議期間不可停工

  12.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3.2 合約商務條款摘要 • a.基本需求規定 • b.履約保證及延遲損害賠償 • c.廠商責任及風險 • d.爭議處理規定 • e.計價付款規定 • f.保固及保證規定 • g.保險規定

  13.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a.基本需求規定(一般/功能/設計/施工) • 一般 • 遵守「興建暨營運合約」及中華民國的相關法規 • 設計速度350kph,營運最高快速度300kph • 承包商負責取得所有設計及施工的相關執照及批准 • 計畫品質保證-承包商充分配合交通部、獨立查核驗證單位(IV&V/ICE/ISE)、銀行團、保險機構的品質查核作業 • 合約管理-月報、工安、品管、安全、環境計畫等 • 工程、地方、政府及管線單位的界面管理

  14.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功能 • 明訂工作範圍 • 業主提供的工程圖-線形圖、路權圖、一般配置圖、標準圖、參考圖及測量圖等 • 業主提供用地包括路線、永久道路或水路改道、水土保持、隧道緊急出口及永久緊急通道 • 承包商負責設計、施工及工作所需臨時性用地的取得及費用 • 土建設計施工須達成最低生命週期成本的要求

  15.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功能 • 使用年限

  16.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設計 • 補充地質調查 • 界面設計協調 • 設計品管(設計、施工、變更階段) • 移交文件及程序的管控

  17.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施工 • 承包商必須以合約施工規範(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為基準發展工作規範(Work Specification) • 實驗室須取得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CNLA)(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認證處的前身)的執照 • 維護工地原有排水設施的功能 • 於缺失改善期間內,完成清除施工廢棄物及復原工地的作業 • 維持良好的公共關係 • 土建設計施工(含臨時工程)須考量工地的地震特性 • 施工進度規畫及作業安排須考量工地的氣候條件

  18.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b.履約保證及延遲損害賠償 • 承包商履約保證 • 開工30天內提送履約保證金(合約總價的5%) • 所有聯合承攬母公司的保證及擔保 • 設計顧問及承包商獨立驗證顧問的保證及擔保 • 決標通知書所列重要分包商的保證及擔保

  19.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延遲損害賠償 • 承包商無法如期完工,應就延遲的工程部分按日賠償業主損失 • 賠償金額(以260標為例) • 賠償總額上限(合約總價的12%) • 是賠償,不是罰款

  20.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c.承包商責任及風險 • 承包商責任 • 負責工程的設計、施工及完成 • 提供設計、界面、協調、聯繫、管理、勞工、材料、設備、臨時工程、運輸及所有需完成工作的所有事項 • 開工後30內提送品質保證計畫及安全計畫,以供審查 • 開工後60內提送基準工作進度建議,以供審查 • 承包商對設計、工地作業及施工法的安全負完全責任 • 未經業主許不得對外洩漏工程資料及照片等

  21.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承包商風險 • 工程期間的通貨膨脹 • 工程期間發現考古文化,有延長工期及增加經費的風險 • 招標文件內業主提供的相關工程資料不充分或不正確 • 工程期間的天氣及天然災害

  22. 提出爭議通知書 結束爭議 是 是 60天內和解 120天內 調解協議 否 否 否 調解 調解委員會 提出調解報告 是 30天內提出 調解申請書 60天內提出 仲裁通知書 調解委員會 (1或3人組成) 仲裁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d.爭議處理規定

  23.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e.計價付款規定 • 計價名詞定義 • Price Center –依區段或工作項目性質差異,將合約之施工項目拆解成為個別之計價科目 • Price Center Value – Price Center工作項目之工程價款。 • IPS – Interim Payment Schedule 為各Price Center 對應於各進度月份之計價百份比。 • Milestone –各Price Center 於IPS中設定之停駐點,以檢視計價進度是否符合基準工作進度(Baseline Programme)所預設之預定進度

  24.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計價規定 • 以每月底為計價日 • 於月份結束前,檢視當月份之Milestones之達成狀況 • 製作Draft Milestone Certificate • 詳列該月份已達成及未達成之Milestone清單 • 已達成之Milestone列入Milestone Certificate

  25.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IPS計價流程 • Price Center內有預定完成之Milestone • Milestone已於計價月份結束前達成 • 計價可按IPS所排定之百分比進行 • 若該Milestone沒法達成 • 計價將會留駐於IPS該未達成之Milestone所在月份前一個月份之計價累積百分比 • 未達成之Milestone將於下一個月份再進行檢討 • 於一下個月份達成後,計該Milestone 所在月份所列之百分比金額

  26.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IPS計價付款範例 • Price Center CHBM01 (金額及百分比為累積數字) • Milestone 1(14個月): 100 piles, 40 pile caps • Milestone 2(16個月): 250piles, 70 pile caps • Milestone 3(18個月): 400 piles, 100 pile caps • 承包商於第13個月可向THSRC要求CHBM01付款NT$20,000

  27.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於第14個月,承包商提出完成基樁100支及40組基礎之證明經核對無誤後即Certify共計NT$120,000 • 第15個月時,不需要任何條件,依承包商所申請Certify NT$200,000 • 假設承包商因進度落後,沒法履行第二個Milestone之要求,第16個月份計價停留於第15個月之金額NT$200,000 • 第17個月份承包商達成Milestone 2之要求,業主於第17個月所Certify之金額只採用第16個月之金額

  28.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計價付款時程修正 • 未按時程達成之Milestone,於該Milestone達成後可向業主請求檢討隨後之Milestone預定時程 • 基準工作進度重新修正並經核可後,Milestones 之預定完成月份可參照核可變更後之基準工作進度

  29.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f.保固及保證規定 • 保固規定 • 規定構造物服務年限 • 缺失改善期為實質完工證明發出後1年,及缺失發現期為商業運轉5年內或實質完工證明發出後15年,承包商均需負責善後

  30.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保證規定 • 聯合承攬公司的保證 • 聯合承攬之母公司對工程的保證 • CICE保證 • 設計顧問保證 • 重要分包商的保證 • 重要材料亦直接要求廠商開具保證書,如鋼橋油漆25年、伸縮縫35年、盤式支承防鏽25年等

  31.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g.保險規定 • 業主的保險

  32.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承包商的保險 • 勞保、健保及車輛責任險 • 承包商設備保險 • 重置價值的保險額 • 自負額不得高於10%的主要設備價值 • 最低背書保證項目: • 支付因罷工、暴亂和民間暴動的損失或損害 • 支付額外的加班、快遞和空運的費用 • 支付國內的運輸成本

  33.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 承包商的保險 • 材料及零件的製造、儲放及運輸的保險(含國內及國外) • 海上運輸須有110%的重置價值的保額 • 設計顧問及承包商獨立驗證顧問的專案補償保險 • 保額至少US$20,000,000 • 保險期限至取得最後實質完工證明後6年 • 施工前的調查 • 提送調查廠商、範圍及建議記錄的計畫,以供審查 • 提送敏感建物保護方案,以供審查

  34.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3.3 服務建議書內容 • 投標文件 • 法律文件及廠商組織等 • 投標價格資料 • 補充文件 • 法律、財務、專案管理組織等 • 專案管理-建議基準工作進度、品質計畫、設計管理計畫、承包商獨立驗證顧問品質計畫(CICE)及安衛計畫等 • 技術方案-建議土建配置及施工方法、維修保固及環保措施等

  35.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3.4.分標廠商評選作業 • 邀請3~4家合格廠商參與 • 詳細的評選標準手冊 • 專業評選團隊及管理組織 • 高規格的保密及安全措施

  36. 評選標準優先順序 1.如期完工 2.品質及安全 3.界面協調 4.最低總價 (可接受的風險範圍)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評選標準

  37. 澄清合約範圍 業主曝險於可承受的範圍內 降低延遲移交或完工的風險 確保品質及安全的承諾 三、招標及投標作業 3.5 評選與決標議約

  38. 四、興建管理 A.專案管理架構

  39. 四、興建管理 B.設計管理 內容管理 時程管理 設計內容層級 設計發展階段 • 第一級-基本設計 • 第二級-進階設計 • 第三級-詳細設計 • 第四級-施工圖 • 第五級-竣工圖 • 期初設計(DD) • 期中設計(ID) • 期終設計(FD) • 施工設計(CD) • 竣工設計(AD)

  40. 四、興建管理 設計管理流程 設計文件 提出意見 審查 提出意見 審閱 同意 同意 簽證 簽證 送審 審閱 附具理由反對 不反對 轉達 提出意見 意見 遵照辦理 無意見 施工

  41. 期初設計(DD) 期中設計(ID) 期終設計(FD) 施工設計(CD) 竣工設計(AD) 四、興建管理 設計發展階段送審查規定 審查簽證 設計發展階段 審閱 CICE ER/ ICE

  42. 四、興建管理 橋梁工程為例

  43. 四、興建管理 C. 品質管理 獨立驗證機構 • 系統安全評估 • 規範審查 • 系統整合測試 高鐵局 • 不反對聲明 • 定期會議 • 稽查 • 不合格紀錄 • 調查 IV&V • 監督設計 • 察驗施工品質文件 • 工地稽查 • 稽查品保程序/文件 • 檢核重要複雜結構 高鐵公司 ICE/ISE • 品質計畫 • 程序書 • 施工計畫 • 檢驗及試驗計畫 • 表單 • 稽查 • 不合格紀錄 • 調查 • 審查設計 • 審查施工圖 • 審查主要臨時結構 • 審查施工計畫 • 審查品保文件 承包商 CICE 稽核 呈報

  44. 四、興建管理 D.移交程序 實質完工證明 Certificate of Substantial Completion 1年缺失改善期 Defects Correction Period 缺失改善證明 Defects Correction Certificate

  45. 四、興建管理 實質完工證明 承包商書面申請 現場會勘/ 審閱品質管理紀錄文件 待完成 重要事項 是 缺失改善期間須 完成改善事項 否 1. 提送合約規定的保證、簽證、維修協議等文件 2. 移交器材、備用零件及設施操作維修說明 3. 替換設施的鎖及移交鑰匙或密碼 發出實質完工證明

  46. 四、興建管理 缺失改善證明 實質完工證明 改善缺失 NG NG NG 取樣檢驗 完工勘驗 文件審查 OK OK OK 發出缺失改善證明

  47. 四、興建管理 缺失改善證明 • 文件審查 • 設計報告、設計計算書、設計者及CICE簽證 • 施工圖、工程照片、施工紀錄、地質資料、工作規範 • 竣工圖、竣工資料、竣工測量資料、操件維修手冊 • 完工勘驗 • 工地清理 • 基本完成證明期間所列須完成改善事項 • 取樣檢驗

  48. 四、興建管理 E.保固方式 商業運轉5年內 實質完工證明 發出後15年內 承包商負責改善缺失

  49. 五、統包工程效益 • 財務條件要求嚴格,以確保承包商具有風險承擔能力,及足夠的財務週轉能力 • 無預付款,但承包商可自訂付款條件,假設工程、材料等均可列為付款項目,確保款項均用在本工程,且付款快,以降低墊款需求 • 品保制度確實發揮功能 • 重要工項及假設工程均以method statement 確認所有作業方法及部驟,並mock-up作為品質標準 • 由於設計審查進度慢,承商必須承擔進度風險,因此在承商的設計審查及業主主要意見無重大差異時,即開始施工,不需等到正式核可才開始施工。 • 認知高鐵營運延遲的損失,廠商均認真對待工期的要求 • 軌道工程安全性要求高,承商無法承擔失敗風險 • 保固期長,施工品質需確保

  50.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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