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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教司

教育部高教司.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簡報大綱. 壹、計畫簡介. 貳、申請資格及流程. 參、申請計畫書格式. 肆、審議機制及指標. 壹、計畫簡介. 一、本計畫第 1 期執行情形. 本計畫第 1 期執行期間為 95 年 -99 年,每年編列 100 億元,合計 500 億元。分兩梯次受理申請,第 1 梯次 (95 年至 96 年 ) 共補助臺大等 12 校,第 2 梯次 (97 年至 99 年 ) 共補助臺大等 11 校;另補助中原大學薄膜研究中心等數校之研究中心。 95-98 年編列 400 億元,目前執行 396.5 億元,執行率 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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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教育部高教司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2. 簡報大綱 壹、計畫簡介 貳、申請資格及流程 參、申請計畫書格式 肆、審議機制及指標

  3. 壹、計畫簡介

  4. 一、本計畫第1期執行情形 本計畫第1期執行期間為95年-99年,每年編列100億元,合計500億元。分兩梯次受理申請,第1梯次(95年至96年)共補助臺大等12校,第2梯次(97年至99年)共補助臺大等11校;另補助中原大學薄膜研究中心等數校之研究中心。 95-98年編列400億元,目前執行396.5億元,執行率99.12%。

  5. 二、第1期「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 究中心計畫」執行績效

  6. 第1期(95年至99年) 「發展國際一流大學 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 子計畫: (1)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 (2)發展頂尖研究中心(領域)計畫 三、計畫名稱修正之原因 第2期(100年至104年)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本計畫第1期執行後,業已為我國高等教育卓越發展奠定基礎,為促使學校先行達成頂尖研究中心之目標,進而邁向一流大學,本計畫第2期將以各大學頂尖研究中心或重點領域為基礎賡續推動,不再區分「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考量本計畫第2期目標、執行方式等均與第1期有所不同,為使計畫名稱明確且切合計畫內容,爰修正計畫名稱。。

  7. 四、執行策略 以研究中心或重點領域做為平台整合各界資源,全面提升教學研究能量,並強化與國際知名大學合作,持續追求專精領域教學與研究之卓越,並符合未來產業變化需求,成為學術與應用併重之研發基地,以培育優質且具領導力之人才;進而使學校發展為頂尖大學,並帶動國內整體高等教育水準之提升,提升國家競爭力。

  8. 國際頂尖人才 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 教學品質 民間學術資源 產業界資源 協助產業成長 提升研究水準 其他單位資源 「邁向頂尖大學計畫」 研究中心或 重點領域為平台 整體教研品質提升 高教水準提升 國家競爭力

  9. 五、計畫目標

  10. 六、計畫執行5年後預期績效指標

  11. 六、計畫執行5年後預期績效指標(續)

  12. 七、經費撥付及補助項目 (一)撥付方式:通過審查之學校,原則上1次核定5年之經費, 維持Block funding方式,分年分期撥付 (二)補助項目:

  13. 八、追蹤管考機制 (一)獲補助學校每1年均需將當年度執行成果函 送本部,俾掌握學校執行情形。 (二)執行2年後辦理書面考評,以掌握學校執行 方向;考評未通過者,應依考評意見修正執 行內容及方向,必要時得扣減其補助款。 (三)執行3年後辦理實地考評,考評未通過者, 得扣減其補助款或要求該校退出本計畫。 (四)執行5年期滿辦理總考評,以了解並評估本 計畫成效。

  14. 貳、申請資格及流程

  15. 一、申請資格 第一類 本計畫第一期第2梯次(97年至99年)獲補助 之11所大學及4所研究中心所屬之大學;但獲「頂 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之4校,限以該研究中心提 出申請,若欲申請其他研究中心,必須符合第二 項之申請資格。

  16. 一、申請資格(續) 第二類 在下列4項全校性條件中至少符合3項,始得提出申請;不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將由本部逕函復不受理:

  17. 二、申請程序 (一)申請分為單一學校申請或跨校申請2種形式 (二)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得在既有基礎上,以 研究中心(領域)形式提出申請;學校得依 本身教學、研發能量及發展重點,決定申請 之研究中心(領域)數量。 (三)跨校提出申請案,應由參與之各校協調一主 辦學校作為申請學校;未來本部計畫審查、 經費撥付等,均以該校為主體。 (四)通過初審學校,需依初審意見修正並進行必 要之資源整合規劃後,再將申請計畫於期限 內報部接受複審。

  18. 三、申請流程 99年10月底 99年12月底 100年1月起 99年6月底 99年5月初 截止受理複審申請 公告最後審議結果 獲補助各校開始執行 截止受理初審申請 正式函知各校受理申請 99年3月 99年8月底 完成初審並公布結果 公布計畫

  19. 參、申請計畫書格式

  20. 一、計畫書格式 (一)前言 (二)現況自我分析及評估 1、學校整體現況 2、學校現有重要成果 3、學校未來發展條件之自我評估、優劣勢分析 4、研究中心(領域)之分析及評估 (1)現有成果 (2)目前在國內是否居頂尖地位,以及在國際學術之 地位(需提出具體證明) (3)對國家產業、社會發展之重要性及貢獻 5、其他補充說明 (三)預定之總體、分年目標之績效指標及目標值

  21. 一、計畫書格式(續) (四)達成目標之策略 1、經營策略及組織運作調整之具體方案 2、爭取及整合校外資源之具體方案 3、延攬國外優秀人才及留住國內優秀人才具體方案 4、強化教學及研究效能,進而培育跨領域優質人才具體方案 5、強化國際交流,薦送優秀教師(學生)至國外研究(學習) 之具體方案 6、協助產業及社會發展之具體方案 7、研究中心(領域)達國際一流水準,進而帶動學校整體提升 之具體方案 8、其他可提升學校國際競爭力之具體方案 (五)達成目標之全校性配合措施及管控機制 (六)經費需求表

  22. 二、計畫書頁數 (一)初審計畫書 考量各校規模及申請研究中心數不同,所需計畫書頁數亦應有所不同,因此每校基本頁數20頁,每申請1研究中心或領域得增加5頁,但至多不超過40頁,並需提出2頁的摘要 (二)複審計畫書 每校基本頁數30頁,每申請1研究中心或領域得增加10頁,但至多不超過70頁

  23. 肆、審議機制及指標

  24. 一、審議機制 (一)審議委員會組成 由教育部邀請政府機關代表、國內外學術聲望卓著學者或大學校長(區分人文社會、理工、生醫等領域)、產業代表等組成審議委員會,並建立初複審機制。 (二)審議委員會任務 1.規劃本計畫審議指標及審議方式。 2.審查各校計畫書。 3.決定各校經費分配額度。

  25. 一、審議機制(續) 初審:符合申請資格之學校得提報計畫書,以跨校 或跨領域方式規劃;審查將依學校教學研究 能量、整合資源狀況、領域是否居國內頂尖 等面向審議,選出若干具發展優勢之研究中 心(領域)。 複審:通過初審之學校,依初審意見修正後,提詳 細計畫書送委員會進行複審;若不同校之相 同領域均通過初審,學校應在提出複審計畫 書前完成整合規劃,再將計畫書(含學校整 合之承諾書)報部。

  26. 二、審議指標 (一)質化面 1、重大研究成果及國內外學術地位 2、延攬、培育優秀人才(國內外教學及研究人 員、學生)之成效及相關具體策略 3、提升教學成效之具體策略 4、協助產業及社會發展之成果及具體策略 5、爭取及整合校內外資源之情形及具體策略 6、學校預定之總體、分年目標之合理性 7、經費編列合理性 8、其他經審議委員會決議之指標

  27. 二、審議指標(續) (二)量化面 1、助理教授及相當等級以上之教學或研究人員數量、 獲國內外重要獎項之教學或研究人員 數量、國內外院士及國際學會會士人數等 2、國內外重要期刊論文發表數及被引用數、論文受 高度引用率之篇數、學術性專書數等 3、就讀學位之國際學生數、交換國際學生數、出國交 換之學生數、教授專業課程之專任外籍教師數等 4、產學合作經費、智慧財產權衍生收入、專利數與新 品種數、專利與新品種授權數等 5、其他經審議委員會決議之指標

  28.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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