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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 報告機關:高雄巿立前鎮國民中學 95 年 5 月. 大綱. 壹、緣起 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定義 參、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之原因 肆、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 壹、緣起.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 84 年 7 月 1 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 85 年 2 月 1 日開始實施後,由於教育人員兼具退撫新、舊制任職年資者於計算退休給與時已較為有利,又因舊制年資之退休給與另享有 18﹪ 優惠存款利息,致產生部分人員退休後之所得,在退撫新、舊制過渡期間超過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月薪資所得之不合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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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 報告機關:高雄巿立前鎮國民中學 95年5月
大綱 壹、緣起 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定義 參、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之原因 肆、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
壹、緣起 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4年7月1日教育人員退撫新制自民國85年2月1日開始實施後,由於教育人員兼具退撫新、舊制任職年資者於計算退休給與時已較為有利,又因舊制年資之退休給與另享有18﹪優惠存款利息,致產生部分人員退休後之所得,在退撫新、舊制過渡期間超過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月薪資所得之不合理現象。 為期使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並兼顧國家財政、社會環境、經濟情勢之變遷,及國內金融市場低利率趨勢之情形下,參照銓敘部方案擬具教育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適度檢討修正舊制年資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使國家整體資源能夠合理分配。
貳、退休所得替代率之定義 一、定義:所得替代率(Income-Replacement Ratio)係指退休人員在退休後所領退休金佔 退休前薪資所得之比率,是衡量退休以後能 否過著與退休前相同生活水準的指標。 二、計算公式為:「所得替代率」=退休後所能 得到之資金/退休前之平均薪資(依年或月為 單位衡量)。
參、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之原因 一、退撫新制實施後,兼具退撫新舊制任職年資者於計算退休金時較為有利。 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舊制年資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亦得辦理優惠存款(18%)。 三、本薪(年功薪)占薪資所得比率偏 高,致退休所得替代率隨之偏高。
肆、公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說明 一、基本原則 在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率18%不變動前提下,對於新舊制退撫制度過渡時期,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育人員,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超過一定百分比者,予以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以期達到退休所得合理化之目標,至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係按其兼領比例計算。
二、不受影響人員(不適用對象) (一)請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 (無論是在方案實施前後)。 (二)僅具舊制退休年資(教育人員85年1月31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日以前)之退休教育人員。 (三)僅具新制退休年資〈教育人員85年1月31公務人員84年7月1日日以前) 之退休公教人員及現職公教人員。
三、實施方式 (一)方案實施前已退休教育人員: 於方案實施後原優惠存款契約期滿 換約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 結果適度調整其公保養老給付得繼 續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 於退休生效時,依其退休所得替代 率計算結果適度限制其公保養老給 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
五、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方式 退休所得(分子)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1/12年終慰問金 =退休所得替代率 現職待遇(分母) 本薪(年功薪)+學術研究費+主管職務加給+1/12年終工作獎金
六、方案實施後退休所得之計算標準 (一)方案實施前已退休教育人員:分子及分母(以 退休生效前最後在職月實支項目為準,但主管 職務加給依下述計列原則核算)均依方案實施 時現職教育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後相除。 (二)方案實施後退休教育人員:分子及分母(以退 休生效前最後在職月實支項目為準,但主管職 務加給依下述計列原則核算)均依按退休生效 時現職教育人員待遇標準計算後相除。
七、中小學教師兼任主管職務加給計列原則: (一)就教師教學生涯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之年 資,依「導師1年1點、組長1年1.5點及之主任1年2點」之標準計算點數,點數合計達20點以上者,得 加計主管職務加給。(二)理由:為實際反映教師兼任導師及行政職務之貢 獻,且考量中小學教育現場係以教學專業為主,為 避免教師於退休前競相爭取兼任行政職務,嚴重影 響學生受教權。 (三)計算標準:曾任導師、組長、主任等職務點數合計 達20點以上者為新臺幣2,000元;但其中曾任組長及 主任職務之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新臺 幣3,000元,高中職為新臺幣4,000元;1點以上未達20點者為新臺幣1,000元;但其中曾任組長及主任職 務之點數加總達10點以上者,國中小為新臺幣1,500元,高中職為新臺幣2,000元。
八、專任主管及大專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之主管職務加給計列原則:八、專任主管及大專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之主管職務加給計列原則:
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主管職務加給定額計給標準表
某甲為國小教師,任職年資為31年(舊制20年,新制11年),某甲為國小教師,任職年資為31年(舊制20年,新制11年), 任教期間兼任導師10年及組長8年,於95年領月退休金退休, 退休薪級為625元,其得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九、舉例說明 註:某甲擔任導師10年點數10*1=10點、組長8年點數8*1.5=12點,共計22點,得計列兼任主管職務加給3,000元。
(三)計算標準 • 現職待遇(分母值): 含本(年功)俸、技術或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年終工作獎金1/12 • 現職待遇之本俸(年功俸)及年終工作獎金部分: (1)本方案實施前之已退休人員:按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對照本方案實施時現職同等級人員之待遇標準計算。 (2)本方案實施後退休之公務人員:按其最後在職之待遇標準計算。
現職待遇之專業加給部分: (1)依各專業加給表適用總人數,計算各職等專業加給之加權平均數;亦即各種專業加給表適用人員,依其職等均適用同一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之數額。 (2)本方案實施前、後退休之公務人員,其專業加給按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對照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方案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計給標準表之數額計算。 (3)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數額,嗣後遇待遇調整時,將依各專業加給調整比率重新計算。
現職待遇之主管職務加給部分: • 本方案實施前之已退休人員,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按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對照本方案實施時現職同等級人員之主管職務加給標準計算。 (2)以方案實施時之標準,計算其最後在職3年期間所任職等主管職務之主管職務加給月平均數。 (3)於公務生涯中曾任3年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代理主管)之職務者,依其核定之退休等級,按主管職務加給之定額計算主管職務加給。曾任3年以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代理主管)職務者,依其核定之退休等級,按主管職務加給之定額之半數計算主管職務加給。
本方案實施後退休之公務人員,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本方案實施後退休之公務人員,採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1)以最後在職之標準,按最後在職3年期間主管職務加給月平均數,計列其主管職務加給。 (2)於公務生涯中曾任3年以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代理主管)之職務者,依其核定之退休等級,按主管職務加給之定額計算主管職務加給。曾任3年以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含代理主管)職務者,依其核定之退休等級,按主管職務加給之定額之半數計算主管職務加給。
退休所得(分子值) 含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及年終慰問金十二分之一,均依退休生效時之待遇標準計算。
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之計算方式 • (分子) •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年終慰問金/12) • (分母) •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職務加給+(年終工作奬金/12)
例1:現職人員某甲於95年6月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最後在職3年期間計有18個月擔任七職等主管,另18個月為非主管。某甲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1:現職人員某甲於95年6月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最後在職3年期間計有18個月擔任七職等主管,另18個月為非主管。某甲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 × 90% -(G+H) =【(37,915+23,520+2,495+7,997)×90%】-(47,566+4,265)=12,903元。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 (12,903×12)÷18%=860,200元。
例1:某甲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1:某甲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 (A+C+E+F) × 90% -(G+H) • =【(37,915+23,520+3,000+7,997)×90%】-(47,566+4,265)=13,358元。 •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 • (13,358×12)÷18%=890,533元。 • 某甲選擇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較有利。
例2:已退休人員某乙於93年6月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其最後在職3年期間曾擔任2年半(合計30個月)之第九職等主管,另6個月為非主管。某乙選擇依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2:已退休人員某乙於93年6月退休並擇領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年功俸七級71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其最後在職3年期間曾擔任2年半(合計30個月)之第九職等主管,另6個月為非主管。某乙選擇依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 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D+E)×90%-(F+G)= 【(45,665+27,310+ 8,440+9,889)×90%)】 -(57,098+5,137)= 19,939。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19,939×12)÷18%=1,329,267元。
例2:某乙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2:某乙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 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A+C+E+F)×90%-(G+H)= 【(45,665+27,310+ 7,033+9,889)×90%)】 -(57,098+5,137)= 18,672。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18,672×12)÷18%=1,244,800元。
例2:某乙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2:某乙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 一、所得替代率90%前提下, • 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 • (A+C+E+F)×90%-(G+H)= • 【(45,665+27,310+ • 4,000+9,889)×90%)】 • -(57,098+5,137)= • 15,943。 • 二、現可優存金額為:(15,943×12)÷18%=1,062,867元。 • 某乙選擇依退休生效時之官職等級計算主管職務加給較有利。
例3:現職人員某丙於95年6月退休,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最後在職3年期間計有18個月擔任五職等主管,另18個月為非主管。某丙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3:現職人員某丙於95年6月退休,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退休等級為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任職年資為30年(舊制19年,新制11年),最後在職3年期間計有18個月擔任五職等主管,另18個月為非主管。某丙選擇以最後在職3年平均計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不受影響部分為:1,168,650 ×1/2 =584,325元。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適用改革方案部分: • 所得替代率45%(90%×1/2)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A+C+E+F)×45%-(G+H)=【(33,390+19,670+1,815+6,921)×45%】-(21,000+1,878)=4,930元。 • 現可優存金額為:(4,930×12)÷18%=328,667元。 • 合計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為:584,325+328,667=912,992元。
例3:某丙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例3:某丙選擇以其曾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則其優惠存款數額計算如下: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不受影響部分為:1,168,650 ×1/2 =584,325元。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適用改革方案部分: • 所得替代率45%(90%×1/2)前提下,每月公保優存利息應為:(A+C+E+F)×45%-(G+H)=【(33,390+19,670+2,000+6,921)×45%】-(21,000+1,878)=5,013元。 • 現可優存金額為:(5,013×12)÷18%=334,200元。 • 合計得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為:584,325+334,200=918,525元。 • 某丙選擇以定額方式計列主管職務加給較有利。
陸、改革方案實施日期 基於軍公教人員一致性原則,有關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前經考試院94年11月10日第10屆第158次會議決議,軍公教人員應整體同步實施。嗣經本部於95年1月11日再次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國防部、教育部等主管機關開會研商,經通盤審慎考量後決定:軍公教人員改革方案訂於95年2月16日整體同步實施。
柒、改革方案相關配套措施 • 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將朝法制化方向研議,配合未來優惠存款制度法制化,改革方案實施後,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將不會再作變動。 • 嗣後待遇調整時,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與本(年功)俸調整比例應研議改進。 • 就改革方案內容及相關事宜廣為宣導。
捌、預期效益 • 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將趨於合理,同時亦能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安適之生活。 • 退休年齡提高,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運用,不致造成公務人員搶退風潮。 • 節省政府退休給與經費支出。
優惠存款之儲存訂有1年期與2年期,對於已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於優存要點修正前已領取之優惠存款利息,均無須繳回;而優存要點修正生效時,優惠存款之期限尚未屆滿者,亦不受新修正之規定限制,並未改變其原有契約上之法律關係;僅對於優存要點修正後,契約期滿繼續辦理續存時,始適用新修正之規定。因此,該要點之修正並無溯及既往問題,亦與信賴保護原則無違。優惠存款之儲存訂有1年期與2年期,對於已辦理優惠存款之公務人員,於優存要點修正前已領取之優惠存款利息,均無須繳回;而優存要點修正生效時,優惠存款之期限尚未屆滿者,亦不受新修正之規定限制,並未改變其原有契約上之法律關係;僅對於優存要點修正後,契約期滿繼續辦理續存時,始適用新修正之規定。因此,該要點之修正並無溯及既往問題,亦與信賴保護原則無違。
優存要點原係政府早期基於照顧一般公務人員退休生活所訂定,屬政策性福利措施。然該要點實施至今,因社會、經濟情形均有所變遷,公務人員待遇已有所成長,其退休所得內涵亦逐步調整改善,加以近年來金融機構存款利率低利率之趨勢,如仍依現行優存要點規定繼續實施,除與當初建制目的不符外,亦造成政府財政之嚴重負擔。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優存要點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此外,對於受理優惠存款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而言,凡符合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條件之已退休人員與未來退休人員,日後均屬優惠存款之存戶,臺灣銀行將持續辦理其優惠存款之續存作業,兩者均屬相同事物;基於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已退休人員與未來退休之公務人員均應一體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始符合平等原則。優存要點原係政府早期基於照顧一般公務人員退休生活所訂定,屬政策性福利措施。然該要點實施至今,因社會、經濟情形均有所變遷,公務人員待遇已有所成長,其退休所得內涵亦逐步調整改善,加以近年來金融機構存款利率低利率之趨勢,如仍依現行優存要點規定繼續實施,除與當初建制目的不符外,亦造成政府財政之嚴重負擔。基於情事變更原則,優存要點確有檢討修正之必要。此外,對於受理優惠存款之金融機構(臺灣銀行)而言,凡符合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條件之已退休人員與未來退休人員,日後均屬優惠存款之存戶,臺灣銀行將持續辦理其優惠存款之續存作業,兩者均屬相同事物;基於相同事物,應為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已退休人員與未來退休之公務人員均應一體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始符合平等原則。
編號:編號 • 姓名:姓 名 • 身份証字號:身份証字號 • 退休時薪俸:退休時薪俸 • 舊制年資:退休舊 制年資 • 舊制年資比例:退休舊制年資比例 • 新制年資:退休新制年資 • 新制年資比例:退休新制年資比例 • 所得替代率:所得替代率 • 本俸:本俸〈月〉 A • 四十學分班以上學歷:四十學分班以上學歷 • 專業加級:專業加給〈月〉 B • 退休日期:退休日期 • 主任年資:主任年資 • 主任點數:主任點數 • 組長年資:組長年資 • 組長點數:組長點數 • 導師年資:導師年資 • 導師點數:導師點數 • 主管點數:主管點數 • 主管職務加給:主管職務加給〈月〉 D •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工作獎金〈月〉 E=〈A+B+D〉* 1.5/12 • 舊制退休金:退休金〈月〉 F舊制 • 新制退休金:退休金〈月〉 F新制 • 退休金全部:退休金〈月〉 F合計 • 年終慰問金:年終慰金〈月〉 G=A*1.5 %/12 • 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利息數額:公保 養老給付優惠 利息金額數 • 公保養老給付可存款數額:公保 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