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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讲稿. 主讲人:刘泰金 吉林泰金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13304301699, 82902666 15604308877, 82902555.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 (以下简称 《 办法 》 )第三章“同期资料准备”尽管只有 8 条,但这 8 条内容的重要性却非比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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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讲稿 主讲人:刘泰金 吉林泰金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3304301699, 82902666 15604308877, 82902555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同期资料准备”尽管只有8条,但这8条内容的重要性却非比寻常。 • 同期资料准备意味着企业必须按照年度,对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进行准备,以及对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说明。而所谓同期,正是指关联交易的发生和交易资料准备的同期。因此,根据《办法》,同期资料应该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交之日起20日内提交。
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 可以看出,法规并未采取正列举的方式确定哪些企业应准备同期资料,而是采取了排除的方式。只要企业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就需要准备同期资料。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三个条件中的“外资股份低于50%”和“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应同时满足。也就是说,对于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交易但是外资股份高于50%(不包括等于50%)的企业,以及外资股份低于50%(包含等于50%)但是和境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均不在免于准备之列。
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 • 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列明的“关联购销金额2亿元”与“其他关联交易额4000万元”,均指经过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企业的关联交易额在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少于2亿元或4000万元,但是经过转让定价分析后发现关联交易的公允价格大于2亿元或4000万元,企业还是应该准备同期资料。所以,对于关联交易金额接近该数字的企业,都应考虑准备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的特点 • 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等五个部分。企业需要通过五个部分内容的资料准备,最终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作出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同期资料的特点 • 从同期资料的内容来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同期资料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 (1)同期资料信息量大,涉及面广。同期资料的目的在于确定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必由之路在于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通常需要大量的可比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了劳务特性、交易各方的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交易流程等诸多因素。同期资料涵盖了可比性分析所需的大量信息内容,因此,对于纳税人来说,准备这一资料并非是办税人员或者财务人员所能单独提供,需要各部门人员通力合作。
同期资料的特点 • (2)同期资料的各部分内容均有内在连贯性,是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整体分析,而非相互割裂的五个单独的说明。 • 在准备同期资料过程中,需要通盘考虑同期资料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合理性。各部分之间如果出现严重矛盾之处,不仅无法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且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提供虚假和不完整的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的特点 • (3)同期资料的分析内容多于事实陈述内容。如前所述,在同期资料的内容中,仅有第一部分全部为事实陈述,而在后四个部分中,都同时涉及事实陈述和分析说明,而分析说明的比重远远高于事实陈述。 • 除上述法定要求之外,《办法》还规定,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同期资料应加盖公章并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等多项内容。这些法定要求从不同侧面显示了中国税务机关对于同期资料管理的高度关注。企业管理者对此要高度重视。
未准备同期资料的后果 • 尽管《办法》第三章中并没有详细列明不准备同期资料的后果,但是结合《税收征管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可以发现,如果企业不准备同期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的同期资料,将导致非常高的税务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最高可达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还可能导致税务机关对企业核定利润进行补税。更坏的情况是,如果企业被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以补征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中将不仅包括基准利息,还将加收5%的罚息。
如何准备同期资料 • 对于不同情况的企业,面对同步文件准备的法定要求,理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评估,确定科学而合理的文档准备策略,在降低税务风险和控制文档准备成本方面求得平衡。以下是我们的一些建议,以供纳税人参考。 • (1)对于尚不能确定是否符合法定准备要求的企业,管理者需要审阅本企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并根据法规要求和本企业情况进行逐条分析。而在此之前,准确归集关联交易金额的基础,正确认定关联方是判断的重要事实基础,否则很可能导致税务风险。
如何准备同期资料 • (2)对于那些不符合同期资料法定要求的企业,并不代表不存在转让定价的风险。也就是说,一家企业可能由于符合三个免除条件中的一条而无需准备同期资料,但是在追溯调整期之内,企业仍然有可能遭遇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风险。 • (3)对于已经确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积极参加专业培训,听取专家意见,充分了解每一条文件准备要求的详细内容,评估同期资料准备的成本和时间,以及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
如何准备同期资料 •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考虑到同期资料的复杂性和与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一致性要求,尽早准备可以提高同期资料的质量,有效降低风险。更重要的是,在进行充分的经济分析之前,任何企业都无法确定本身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通过准备同期资料对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进行复核,可以及时评估转让定价风险或进行纳税调整,避免出现巨大转让定价风险难以补救的情况。
如何准备同期资料 • (4)企业在准备并出示同期资料后,依然有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的可能。税务机关对企业是否进行转让定价调查以及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关键在于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而企业的同期资料只是将企业的关联交易政策进行分析和验证,并不能改变定价政策本身的合理性。
同期资料准备的若干问题 截至目前,根据我们所了解信息来看,税务机关在审阅同期资料的过程中,总结出较多的共性化问题,具体包括同期资料形式不满足、关联交易描述不充分、转让定价方法适用不合理、可比数据来源不可靠,可比分析逻辑不清晰等几个方面,其中,关联交易描述、可比数据来源及可比分析等问题比较突出。
具体而言,企业在关联交易论述方面,往往存在如下问题:具体而言,企业在关联交易论述方面,往往存在如下问题: 1、无形资产交易的分析过于简单 2、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成本费用的划分缺乏依据 3、忽视股权交易的分析 4、“抵消交易”大量存在 5、未提及中国市场溢价的归属问题
在可比数据来源与可比分析方面存在如下缺陷:1、企业使用的可比公司信息来源模糊,无法从公开渠道查验;在可比数据来源与可比分析方面存在如下缺陷:1、企业使用的可比公司信息来源模糊,无法从公开渠道查验; • 2、通常选用利润水平较低的可比企业,以证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3、可比公司的选取中,过于忽略产品的相似性; • 4、企业可比性分析的过程过于简单甚至缺乏逻辑性,无法给出可比公司删除的具体原因;
5、可比分析中缺失差异性调整或者调整依据不足;5、可比分析中缺失差异性调整或者调整依据不足; 6、亏损企业在造成亏损的特殊原因描述方面过于牵强,甚至不符合经济原理 • 7、报告偏重于验证,忽略企业本身经营策略、功能风险分析、定价原则的说明和分析。 • 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同期资料的“合规性”和被接受程度大打折扣。随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临近, 新一轮的同期资料准备工作正在逐步开展,企业应在该年度的同期资料准备中针对上述方面的资料进行必要的解释或修正。
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和提交期限 • 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年。 • 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和提交期限 • 此外,关联申报时,企业所提交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还要求企业披露其是否已按要求准备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是否免予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企业当年是否签署成本分摊协议等信息。 • 实务中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通常需要到次年第一季末才能准备妥当,因此考虑到次年5月31日的准备期限,企业在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时间压力。
同期资料的结构与基本要求 一、同期资料内容 • 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 •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税收情况等。 •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业务概况,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等。 • 3.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所采用的贸易方式,业务流程等。
同期资料内容 • 4.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等。 •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 同时还需要准备《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及关联交易合同副本等内容。
二、同期资料基本要求 企业在准备上述内容时,务必要做到全面、详尽、准确。在实践中,有些资料是企业财务核算所不掌握的,需要企业内部众多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企业要认识到同期资料本身就是减少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的积极手段,保存足够的记录并主动提供证明文件,以有利于应对出现的转让定价问题的检查和解决。
二、同期资料基本要求 • 准备资料的工作应当在平时逐步进行,否则到第二年汇算清缴期间或税务机关要求资料提交前再准备工作量太大,而且由于人员的变动、时间的推移,要准确备齐税务机关需要的所有资料是比较困难的。此外还要注意集团企业间、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配合,一项产品和服务从开发商到生产商再到供应商,中间有很多环节,哪个环节资料连接不上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对集团内部存在较多关联交易的企业尤其要注意同期资料的连贯性和完备性。
同期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梳理与文件准备 •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撰写与分析 •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梳理与文件准备 组织结构的申报内容有: • 1.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包括企业的海外投资公司、境内分公司、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亲戚关系的公司的组织结构与股权结构信息。即使双方没有股权关系,但有实际控制关系,如一方对另一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销活动、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必需的无形资产和专有技术实施控制,企业也需提供以上信息,即符合关联关系认定标准的关联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都需披露。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梳理与文件准备 • 2.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包括关联方之间的股权变更信息;关联方的新设、合并、分立、注销等。此部分披露信息为分析年度集团内新设、合并、分立和注销等组织关系的变更信息,对关联方的披露可从集团的角度出发,就集团战略、经营策略以及分工来介绍各关联企业。具体地,就关联企业的介绍分为成立时间、注册地、主营业务及市场等内容的概要介绍。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梳理与文件准备 • 3.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此处信息本身比较简单,但“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的描述,建议参照《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中的“占销售或采购总额10%以上的境外对象”这一概念。
一、企业组织结构的梳理与文件准备 • 4.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国家、名义税率、实际税负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 总之,转让定价之所以备受关注,其原因在于此方法可通过“税率差异”进行避税,所以各个境外关联方的税率申报要注意当地的“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这些数据体现在对方的“年度审计报告”中。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撰写与分析 • 生产经营情况的申报内容: • 1.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主营业务的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企业可参考外资企业设立时所撰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来申报此项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处地位的披露要与《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保持逻辑一致,否则会导致税务机关在判断企业的赢利水平时出现问题。企业的业务情况介绍需贯穿企业战略发展,明确企业集团分工职能,依据外部环境的分析合理化功能与风险的匹配。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撰写与分析 • 2.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该项信息主要涉及企业审计报告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定价的调查会关注企业之前年度的主营业务情况,故建议企业提供以前年度的主营业务及主营业务利润比重的信息。包括分析企业获利能力、偿债能力、资本结构的各项指标都会是税务机关了解企业的重要参考指标,在此需予以列明并作出相应的分析,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作总体结论性的自我评价。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要求清晰地反映企业内部各项业务的组织负责部门,对企业内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予以明确。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撰写与分析 • 3.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此项因素主要在于了解可用于可比分析的对象,并了解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并找到比照价格的参照物。因此,企业各个部门需要相互配合或者需要专业机构的协助才能完成此项资料的准备。对企业所处行业地位的分析需要从宏观的市场外部环境出发,分析市场核心产业构成和范围界定,可结合经济形势和政治环境对市场的发展作简要的介绍;进一步介绍企业所属产业的现况和发展,产业的现况分析建议援引可靠的数据分析。例如,产业内主营产品的销售值比重、内外销比重,对产业的展望指根据经验数据和可靠依据在综合分析影响产业发展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对未来产业发展的合理预期;对企业的行业定位需从产业结构分析中确定企业的产业链角色,选取处于相同角色竞争企业作为对比,在简要介绍竞争企业的基础上就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做具体描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撰写与分析 • 4.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此表的填写是同期资料的重中之重,是转让定价调查的案头审核第一步骤。在企业功能分析表所提供信息的基础上,执行功能分析可对关联交易企业从研究与发展、采购、生产、销售、配销、产后售后服务、人事及行政、财务及法律服务等各方面职能进行评价,并汇总表格;承担风险信息可对关联企业从研究与发展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产品责任风险、财务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各方面来分析进行评价,汇总表格。通过功能风险分析,在关联交易中根据关联方所承担的职能和风险对其有明确的定位,对集团内部各企业的分工及职能风险清晰地展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撰写与分析 • 5.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年度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12月31日。在年度内未发生合并事宜的不需提供合并报表。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一) 基本要求 • 关联交易情况需要说明的内容: • 1.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要求企业提供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需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有失公允性。 • 2.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年度变化情况及其理由,企业需要注意交易运作方式的变化是否与其功能的变化保持一致。 • 3.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二) 企业注意事项 • 可用具体的单据(附在合同后作为依据)来证明关联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 用可比性分析来证明非关联与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由于不同类型的合同存在差异,故建议企业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分别归集。 • 关联交易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包括进、销货在内的有形资产转移、有形资产的使用、服务提供、资产融通使用四大类,同一类交易具有交易多、合同内容类似的特点,可以按照关联交易的企业分别归集。对合同中的附加条款采用重要性原则适当进行说明即可。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该项信息主要针对“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品牌使用费”等,在多数情况下,由于收费形式和收费原因存在很大的随意性,故企业可通过企业市场部门、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及专业机构给予旁证来证明其收费比例是符合商业行为的。 • “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或者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信息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技术转让费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其一,独占和非独占转让对技术转让费的影响,所谓独占的技术转让,即在合同条款中有限制转让方在某一地区范围内将同样的技术再向第三者转让的条款,这将加强受让方在该地区生产和销售其产品的垄断地位,而转让方将失去在该地区销售技术的市场。因此,独占转让的转让费用要高一些,费用提高多少依转让方对其损失的估价而定,该地区的市场很大,转让方失去的贸易机会多,技术转让费就会提高得更高些,有时独占的转让费要比非独占的高出60%~100%。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其二,使用权限不同对技术转让费的影响。所谓使用权限不同,是指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有限制受让方在允许的范围以外再扩大生产能力或重新建厂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条款,只允许在合同标的范围内一次使用转让的技术,称为转让的是一次使用权;如果没有上述限制性条款,受让方可以使用转让的技术随意扩大生产能力和建厂,称为一次买死或一次买断。一次买死支付的转让费要比购买一次使用权支付的转让费高得多。在我们的业务实践中发现竟有高出五六倍的情况。在关联交易的说明中需注意对包括以上两项影响因素的重要条件进行披露。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该项信息的披露用于说明合同的真实执行情况。因此,企业需要提供货运单据、库存单据、保管材料、银行单据、产品服务说明及护照复印件等资料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 • 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此项信息的披露是同期资料的重点,需要公司多部门配合或在专业机构的协助下完成。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具体影响分析是同期资料的必要内容,也是合理化交易定价的方法之一。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经济因素,如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原料价格、劳工成本、汇率涨跌、贸易政策、企业是否占据资源优势、同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等。在世界经济中,通货膨胀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当跨国公司在多个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开展经营时,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通货膨胀所带来的风险,货币贬值造成产品或劳务、技术的名义价格上升,从而促使关联交易定价有所上升;对于部分产业原物料占总成本比重极高,原物料价格波动对厂商利润空间有重大影响,若受到战争影响或多起意外停产事件,易造成原料价格变动剧烈,生产成本增加,甚至原料取得不易,造成断料等状况时的价格攀升。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客观因素,对关联交易的影响在同期资料中应予以具体描述和分析。法律因素,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中的转移价格往往成为众矢之的,其对东道国的损害是有目共睹的。因此东道国必然会通过本国的税收制度、海关管理以及外汇体制等方面的完善化而得到适当避免。在金融海啸经济时期,东道国为避免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偷逃税,损害其税收收入,在特殊经济时期税务机关重视转让定价的调查必然对转让定价有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执行办法,因相关国家的特别法规或适用为避免重复征税税收协定的应在同期资料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 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划分的原则应符合收入、费用和成本口径相匹配的原则,采用的分配方法也应保持一致性。例如,关联与非关联交易之间的成本配比是按照销售量来确定的,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的费用配比时也应采用按销售量权重进行配比;如果前者采用销售量比例分配,而后者采用收入权重配比,即会违背一致性原则,成本之间的配比不具有合理性。
针对本土化的特色要求,泰金所在转让定价同期资料的三个重要方面具备专业性优势: • ■ 在企业功能与风险分析方面,泰金所的操作经验能够协助企业合理确定企业与关联方现行的转让定价政策的风险和各自拥有的资产,再通过运用最适宜的转让定价方法说明其合理性。 • ■在可比性分析方面,泰金所的专业能力和操作经验可协助企业分析和选择可比因素,提供精准的可比信息来源及选择理由,分析可比企业功能、风险等信息,说明可比交易情况,对可比数据进行差异调整。
■在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方面,泰金所的累积经验可协助客户选择最佳的转让定价方法并阐述理由,撰写可比信息与上述方法的内在逻辑关系,明确上述过程中的相关假设与判断,确定可比非关联价格或利润及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理由,搜集其他支持性资料。 • 优秀的专业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使得泰金所能够更好的把握企业的转让定价风险所在,并协助界定具体的转让定价风险范围,寻找策划空间与机会,提供切实可行的基本建议,以减小企业的该方面风险。
吉林泰金 • 泰金所的专业税务师团队可为企业提供如下服务:■风险评估——协助企业避免成为调查对象 对企业的转让定价策略、税负结构等可能涉及的避税事项进行专业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税务机关可能关注的重点所在,出具调整建议和方 案,降低企业成为转让定价调查对象的可能性。■防卫文档——协助企业制作定价政策说明文档 防卫文档一般用于对税务机关提出的转让定价问题进行的初步回应,其整体要求高于一般的同期资料准备。泰金所可协助企业制定适合的应对策略,就重点问题撰写和提交具有法律说服力的说明文档。
方案设计——确保企业有序应对调查与调整 在企业收到特别纳税调整调查通知时,泰金所可协助企业制定全过程的应对方案,并协助企业具体参与调查机关的各类协商工作,依 据法律途径和程序,对税务机关的调查疑问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回复,避免因信息提供不当或错误而导致的风险。■协商谈判——力求最小化的企业定价调整损失 与税务机关的协商谈判过程中,会出现影响调整方案的多方面原因,企业往往无法确定重点,导致协商的无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