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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期末考试总结

民法学期末考试总结. 05-1. 总体情况 46 人参加考试 , 平均成绩 60.03 少于 60 分的 22 名 , 占 47% 60-69 分的 16 名 70-79 分的 8 站 17.39% 最高分 78 最低分 44.5. 主观题满分数 40. 得分率 65.76% 客观题满分数 60. 得分率 56.21% 题型情况 客观题及单选题答的比较好 , 多选题答的一般 , 主观题中的简答题 法条分析题尤其是物权法答的不好 . 案例分析答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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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期末考试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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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民法学期末考试总结 05-1

  2. 总体情况 • 46人参加考试,平均成绩60.03 • 少于60分的22名,占47% • 60-69分的16名 • 70-79分的8站17.39% • 最高分78 • 最低分44.5

  3. 主观题满分数40.得分率65.76% • 客观题满分数60.得分率56.21% • 题型情况 • 客观题及单选题答的比较好,多选题答的一般,主观题中的简答题 法条分析题尤其是物权法答的不好.案例分析答的比较好.

  4. 判断正误(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一小题后面的括号内,认为对的打“√”,认为错的打“×”。)判断正误(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一小题后面的括号内,认为对的打“√”,认为错的打“×”。) • 1.代位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 3.债权人只能就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消权。 √

  5. 单选题:(本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试题条件的,多选、不选、错选不得分)单选题:(本题共10个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试题条件的,多选、不选、错选不得分) • 7、下列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是         ( D   ) • A、自己代理 • B、双方代理 • C、复代理 • D、表见代理

  6. 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 6、非因民事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ABD) • A.继承 • B.强制执行 • C.买卖 • D.公用征收7、同一财产上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就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BD)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B.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D.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7. 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 8、何云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潘龙,但潘龙却将这批货物放置在露天里风吹日晒,何云可以主张怎样的权利?(.BCD)A.有权要求潘龙妥善保管该批货,如果潘龙不妥善保管,则该质押关系解除B.有权要求潘龙承担保管不善致使这批货物损失的民事责任C.有权要求将这批货物提存D.有权提前清偿债权而请求返还质物

  8. 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 9、依我国《担保法》规定,下列选项所列合同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享有留置权是(ACD) • A.保管合同 • B.租赁合同 • C.运输合同 • D.加工承揽合同

  9. 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三、多选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下列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者错选均不得分) • 10、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不以原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及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为依据,而是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所有权,下列属于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 ABC) • A.原物的所有人取得孳息的所有权B.房屋所有人取得附合于自己房屋的财产的所有权C.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的所有权D.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10. 简答题、辨析题 • 1、简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6分) • 个别同学答的不全,大部分比较好 • 2、简述交付的形式。(6分) • 大部分不好

  11. 辨析题 • 甲13岁,乙15岁,某日俩人因小事吵架并撕打起来,因为甲年龄小、身体弱被打在地上。甲的父亲发现后,将乙打成重伤,乙住院治疗,后乙要求甲的父亲赔偿医疗费,甲的父亲说是正当防卫不应承担责任。 甲父亲的说法是否正确,请用民法知识和理论加以辨析。(8分) • 基本都能答满分

  12. 法条分析题 • 《物权法》(草案)第十五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此题答的不好

  13. 回答此类题,不仅要回答它的含义,更主要回答他的立法目的或它的原理、依据,拿试题来说: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含义上来说是指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即物权是否办理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要受到物权是否发生变动的影响,但这是本法条的例外情形。回答此类题,不仅要回答它的含义,更主要回答他的立法目的或它的原理、依据,拿试题来说: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含义上来说是指物权是否发生变动(即物权是否办理了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要受到物权是否发生变动的影响,但这是本法条的例外情形。

  14. (1)这条规定符合被学者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在物权公示原则的适用中,未经登记,只是物权变动不能发生,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合法订立的债权合同的约束力。(1分)(1)这条规定符合被学者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在物权公示原则的适用中,未经登记,只是物权变动不能发生,但不能因此而否定合法订立的债权合同的约束力。(1分) • (2)所谓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又称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2分)其基本涵义可以归纳为两点:其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的成立,

  15. 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2分)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2分)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2分)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2分) • (3)本条规定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按合同生效的要件来确定,这有利于交易安全和合同当事人的利益。(2分)

  16. 通过这样的分析,相信同学们知道他的立法依据就是:通过这样的分析,相信同学们知道他的立法依据就是: • 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又称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是指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他们的成立生效依据不同的法律根据的原则。 • 其一,物权变动的基础关系即原因行为的成立必须按照该行为成立的自身要件予以判断,而不能以物权的变动是否成就为判断标准。 • 其二,物权的变动,必须以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为必要条件,而不能认为基础关系或原因行为的成立生效就必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 • 次题全班同学只有六位同学回答的较好,大部分同学只得一分或两分,说明基础知识掌握不牢,也说明答题技巧有欠缺。    

  17. 七、案例分析题1 • (1)出租司机如果不交出财物将构成刑法上的“侵占罪”。(1分) • 因为本案中客商将财物遗忘在出租车上,此时的财物属于“遗忘物”,遗忘物拒不交出的受刑法调整,构成犯罪。(2分) • 此问答的不好

  18. 七、案例分析题1 • (2)客商向媒体言明给交还财物者酬金8888元是不符合悬赏广告性质的。(2分)因为悬赏广告的特点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本案客商实际上是向特定人(出租车司机)发出的,所以不具有悬赏广告的性质。(2分)

  19. 七、案例分析题1 • (3)如果本案客商不知自己的财物丢失在何处,属于遗失物,受民法调整,按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的规定,客商可以要求拾得财物的人返还。(2分)如果拾得财物的人不返还财物,用民法调整,构成债的关系。(1分)客商也可以采用悬赏广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悬赏广告。如果客商发出悬赏广告,在拾得人交给客商财物时,客商应兑现悬赏广告中8888元的承诺。(1分);如果客商不兑现承诺,则构成债之关系。(1分)

  20. 七、案例分析题2 • (1)合同有效。百货组以甲商场名义与服装厂签定的合同是百货组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生效。(2分) • (2)因百货组与甲商场是表见代理关系,(1分)其后果由商场承担,因此,上述合同中买方的权利义务由商场享有承担。(1分) • (3)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不当得利。(1分)其损失不能由百货组承担。(1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善意的非法占有人在占有的动产灭失时,该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善意占有人只就灭失取得的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能得到足够弥补的,善意占有人不赔偿损失。(2分) • (4)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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