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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簡介

地價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Land Value Tax. 稽徵. 地價稅係以 土地 為課徵標的所徵收之一種租稅,其性質屬於財產稅,現行採累進稅率。 土地持有人 地價稅開徵期間.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 地價稅 。. 地價稅.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 田賦 (目前 停 徵) 。. 田 賦. 納稅義務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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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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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地價稅簡介 Introduction of Land Value Tax

  2. 稽徵 • 地價稅係以土地為課徵標的所徵收之一種租稅,其性質屬於財產稅,現行採累進稅率。 • 土地持有人 • 地價稅開徵期間 對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課徵田賦外,應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 對未規定地價區域的土地或已規定地價區域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作農業使用之土地,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田 賦

  3. 納稅義務基準日 • 依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以納稅義務基準日 ( 8 月31日 )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 買賣雙方在買賣契約書中所約定之稅捐負擔,是屬當事人間之私權行為,課稅應依照稅法規定辦理。

  4. 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5. 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 • 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公告申報地價期間內,自行申報地價。未於公告地價期間內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 •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 公告地價係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係由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組織之,並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參加;其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

  6. 稅率-一般用地稅率 •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 •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 •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25‰ •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35‰ •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45‰ •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55‰ •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及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

  7. 稅率-特別稅率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按千分之二計徵)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事業用地 • 包括:工業、礦業用地、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用地、寺廟、教堂及政府指定之名勝古蹟用地、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加油站、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土地。

  8.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節稅小秘訣 • Q:小美有1間房子,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開徵時要繳6,000元地價稅,發現稅單係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小美要如何減輕地價稅負擔。 • 節稅秘訣: • 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趕快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額變成1,200元 • 有9月22日限制

  9. 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條件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的住宅用地 • 土地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關於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以一處為限 •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即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即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10. 如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 • 填具申請書 • 戶口名簿影本(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填寫完整者免附) •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建物勘測成果圖等(房屋建號已填寫者免附) • 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無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者,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代替。 • (『老舊房屋』之認定以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第1項77年4月29日修正發布前己完成建築為準) • 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填具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提出申請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於所有權移轉後,其用途未變更者,新所有權人仍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11. 工業用地 • 申請時應檢附證件 • 建廠期間﹕ • 建造執照(建築物用途欄載明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如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使用計畫書圖、申明 書﹙或切結書﹚、工廠設立許可(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設立許可者)。 • 建廠完成後﹕ • 已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未達申辦工廠登記標準者:使用執照或其他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文件上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建築物)

  12. 騎樓走廊地 •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下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一、地上有建築改良物1層者,減徵1/2 二、地上有建築改良物2層者,減徵1/3 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3層者,減徵1/4 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4層以上者,減徵1/5 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13. 土地減免範圍 • 巷道、廣場用地 • 騎樓走廊地 • 教會、教堂、寺廟等用地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土地 • 供政府機關、公立學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 使用之土地 • 區段徵收重劃土地 • 軍事設施及管制區土地 • 水源特定區土地 • 古蹟保存用地 • 飛航管制區土地 • 民間機構參與本縣 (市 )重大公共建設,供直接使用土地 • 私有文化資產用地

  14. 常見之其他減免 •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份,不予免徵。 • 無償供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在使用期間以內,全免 • 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之教堂、經內政部核准設立之宗教教義研究機構、寺廟用地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用地,全免。但用以收益之祀田或放租之基地,或其土地係以私人名義所有權登記者不適用之。 •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地價稅全免。

  15. 申請期限 • 適用特別稅率用地(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及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應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即9/22)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 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即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並自原因、事實消滅之次年期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16. 罰則 • 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未於期限內申報被查獲者,除追補應納差額部分外,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 常見自用住宅土地違章類型: • 原核准自用住宅土地,變更用途未申報,類型如下: • 全戶戶籍遷出自用住宅用地。 • 房屋供自己或他人營業或執行業務事務所等使用。 • 房屋出租供他人居住,未作自用住宅使用。 • 原核准地價稅減免稅地或適用特別稅率,已不符合減免或特別稅率要件未辦理申報,類型如下: • 寺廟用地供攤商營業使用。 • 騎樓走廊用地加裝鐵捲門或供營業使用,未供公共通行使用。 • 加油站用地附設加水站、洗車設施、銷售汽機車用品等。

  17.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

  18. 多元繳稅管道 除信用卡繳稅方式仍需支付手續費外,其餘方式皆不用支付手續費!

  19. 網路申報 • 進入本局首頁(http://www.changtax.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 。 • 進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www.etax.nat.gov.tw),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入口」再選擇欲申報縣市。 • 地價稅網路申報項目自用住宅用地、騎樓用地、巷道用地、工業(廠)用地、加油站用地、停車場用地。

  20. THE END Thank you for your list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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