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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概念.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 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 应收账款 管理 服务。. 基本 职能. 贸易融资 销售账户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和担保.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 销售分户账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 贸易支付. 买方资信评估. 职能介绍. 2. 保理商据卖方要求对买方进行资信评估调查,协助卖方控制贸易风险 。. 1. 保理商根据卖方申请为卖方提供信用核准额度内的贸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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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概念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基本职能 贸易融资 销售账户管理 应收账款的催收 信用风险控制和担保 国际保理法律关系的核心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
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 销售分户账管理 应收账款催收 贸易支付 买方资信评估 职能介绍 2.保理商据卖方要求对买方进行资信评估调查,协助卖方控制贸易风险。 1.保理商根据卖方申请为卖方提供信用核准额度内的贸易支付。 3.保理商据卖方要求,定期/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信用额度等各种财务和统计情况,协助卖方进行销售管理。 5.保理商会根据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收。 4.保理商为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并依其资信情况的变化对信用额度进行调整,对经核准的额度内发货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保理商提供100%坏账担保。
起源 现代保理业务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 国际保理组织 世界上有三个国际性保理组织 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 国际保理协会(IFG) 哈拉尔海外公司(HOC) 其中在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组织是FCI 国际保理准则 《国际保理通则》共八节32条
保理市场发展情况 • 基本情况:国内贸易延期付账情况较为普遍,目前我国企业应收账款总量大约有6万亿元人民币,占企业总资产的30%左右 •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资产价值的60%以上是应收账款,对企业形成巨大资金压力和坏账风险。而银行保理业务一般针对大企业客户,众多中小企业保理无门 • 国际贸易:中国2009年进出口总额约2.2万亿美元,50%以上以赊账方式结算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世界银行、新闻 - 5 -
保理市场发展情况 • 银行:目前全国开展保理业务的银行有28家, 2009年完成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分别为250亿美元和5709亿元人民币 • 中行在保理业务上一枝独秀,深发展、民生、招商、工行、交行以及一些外资银行等属于第二梯队 • 目前大多数的中国保理商还没有专门的保理业务系统,保理业务的运作还停留在半手工状态。 • 保理公司:目前国内的商业保理机构有27家,其中天津22家,北京1家和上海4家。上述商业保理机构年营业额只有数十亿人民币,部分业务领域几乎还是空白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 - 6 -
我国与保理有关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明确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而非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使保理业务在我国有了开展的法律基础。 我国尚无保理业务的专门性法规,部门规章层面亦无保理业务管理条例,仅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发布《关于出口保付代理业务项下收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的区别 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并严格审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并需要足够的抵押品,所以适合于有抵押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 商业保理更注重调查、管理、结算、融资等综合服务。专注于某个行业领域,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
保理与相关融资产品的区别 福费廷(包买票据):从供应商处购买通常由买方所在地银行担保或承兑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出口信用保险: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企业融资渠道概览 资信评估特点 提供方 银行贷款 • 较易评估的财务状况(透明) • 拥有有形资产(抵押品) 银行 融资租赁 • 较难评估的财务状况 • 拥有有形资产(抵押品) 融资租赁公司 债权属性 债券 • 充足透明的财务信息 资本市场 企业融资渠道 (外部) • 较难评估的财务状况 • 缺乏有形资产(抵押品) 保理 银行、保理公司 商业信贷 上下游往来客户 • 基于交易双方的实际业务 直接投资 股权属性 • 充足透明的财务信息 天使投资/VC/PE IPO • 充足透明的财务信息 资本市场 - 12 -
商业保理业务主要模式 双保理模式:供应商所在国的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与债务人所在国的保理商(进口保理商)签订相互保理协议,由出口保理商依托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定的信用额度向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这是国际保理最典型的运作机制。 ① 进口保理商评估并授予买方信用担保额度 ② 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之间出口保理协议 ③ 出口商安排出货并缮制有关单据 ④ 出口商将该应收账款通知转让给出口保理商 ⑤ 出口保理商将该应收账款进一步通知和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⑥ 出口保理商按预先约定的比例,通常为80%,提供融资 ⑦ 进口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时提示进口商付款 ⑧ 进口保理商收款后即汇付给出口保理商 ⑨ 出口保理商在扣除有关的保理手续费、融资本息后余额支付给出口商
单保理模式:进口保理商仅承担催收职能,不承担坏账担保职能。当前国内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国内保理多为此种单保理。单保理模式:进口保理商仅承担催收职能,不承担坏账担保职能。当前国内商业银行所开展的国内保理多为此种单保理。 ① 卖方向银行提出国内保理服务需求 ② 在通过满意的信用评估后,根据是否需要买方信用风险担保,银行与卖方签订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安排 ③ 卖方安排出货并缮制发票等有关单据 ④ 卖方将发票及交货证明提交银行并通知转让给银行该等发票和交货证明所涉及的应收账款 ⑤ 银行按预先约定的比例,通常为80%,提供贴现融资 ⑥ 银行和催收到期的应收账款 ⑦ 银行在扣除有关的保理手续费、贴现融资本息后余额支付给卖方 ⑧ 有追索权-如买方没有如期付款,银行将向卖方追索所有的相关贴现融资和费用;无追索权-对没有争议的已核准应收账款,银行承诺在逾期后一定时间内或买方正式资不抵债时担保付款。
商业保理业务的种类 公开型保理:是指在签订保理业务个同活在保理业务协议项下每单发票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事实通知债务人。 隐蔽性保理: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但在转让之时并不立即通知债务人的保理业务。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不负责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账担保的义务,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无论何种原因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理商都有权向供应商索回已付融资款。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债务人核准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承购供应商对该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在保理商发现债务人信用风险,不能再向供应商追索已发放的融资款。 到期保理、融资保理;完全保理、部分保理;直接保理、间接保理;批量保理、逐笔保理;国际保理、国内保理等。
浦东试行办法介绍 一、工作机制 二、准入条件 三、经营范围 四、办理程序 五、监管制度
一、工作机制 由上海市商务委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人行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银监局、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金融服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商业保理试点工作市区两级联合推进小组。
二、投资方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 投资方或其关联实体应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或相关行业的经历 拥有两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投资方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 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包括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 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杠杆) 商业保理企业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得混业经营,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允许在行业名中使用“商业保理”字样。
三、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的业务范围 商业保理试点企业只能从事出口保理、国内保理、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及经审批部门许可的其他相关业务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受托投资、国家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四、办理程序 制定工作指引:上海市商务委指导浦东新区商务委等部门拟定《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工作业务指引》,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申请商业保理企业告知单》、《浦东新区商业保理企业情况一览表(范本)》等文件。
四、办理程序 1、设立评审:一是受理材料,内外资申请人根据《业务指引》要求向浦东新区商务委提交申请;二是组织评审,由推进小组召开评审会;三是审批登记,获得评审会通过的,外资企业由浦东新区商务委颁发批复和批准证书,再向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申领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直接向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申领营业执照。 2、评审材料 (一)申请报告(投资者概况、保理企业设立方案、业务描述及风控) (二)高级管理人员资历证明、风险控制部门管理人员资历证明; (三)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五、健全监管制度 备案制度:商业保理企业应向浦东新区商务委每月报送月度业务情况统计表,每半年报送由托管银行确认的托管资金运作情况、企业经营情况等信息,其中外资企业还须在每年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时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经营情况报告。 托管制度:托管银行应监督托管资金运作,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托管协议的,不予执行并立即向推进小组报告。 托管银行应当是境内已加入国际性保理组织的银行。托管制度应获得外汇管理部门的认可。
五、监管制度 3、征信公示: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 4、检查制度:推进小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商业保理企业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其就有关情况、问题进行说明并作整改。 5、行业自律:引导试点企业加入国际性保理企业组织,适时成立商业保理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组织促进公平竞争、合作共赢和业务创新。
首批试点企业具备的特点 首批试点企业具备的特点 国资、民营资本和外资共同参与试点,外资主要来自荷兰和香港;内资既有本地企业,也有来自江浙和北方的投资企业,体现了试点工作面向长三角、服务全国的特色。
主要特征 基于贸易或流通过程中提供以下服务 一是提供融资服务;二是提供应收帐款管理服务,通过服务收取利差和管理费。
商业模式 厂商租 赁保理 供零商 保理 商业服 务保理 贸易 保理
商业模式 厂商租赁保理是指在原有的设备融资租赁的基础上,延伸产业链管理,提供保理服务。例如拉赫兰顿、莱茵达、鑫晟、中锋等商业保理公司。 供零商保理是指为供应商、零售商和小微企业在商品供销过程中提供贸易融资以及相配套的应收账款管理和销售分账户管理服务。如卡得万利、富友、鑫晟等商业保理公司。 贸易保理是指在原有贸易产业链中拓展保理融资业务,保理业务。如上海成也商业保理公司。 商业服务保理是指通过电子商务等平台提供商业保理服务,为客户加速资金周转,探索一定业务范围内国内商业保理业务的在线行业应用。如阿里巴巴投资设立的商诚公司。
扶持政策 (一)对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根据其对新区贡献程度,五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二)对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在新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按年租金给予1.5%的补贴; (三)对新引进的商业保理企业的高管人员(不超过6人),根据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五年内给予一定奖励。对其中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管人员,给予每人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