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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核銷須知

社區營造核銷須知. 100/4/29 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沈郁琪. 屏東縣 99 年度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 - 縣市層級社造點徵選作業要點. 1. 社區文化深耕計畫: 20 萬元為上限。 2. 社區圓夢計畫: 50 萬元為上限。 3. 補助款項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若需要變更,需以書函通知本處同意後,始可變更。 4. 不補助計畫主持人及專案助理經費。 5. 期末成果報告需檢附原始憑證至本處辦理核銷結案。 6. 其他規定事宜,依實際狀況由本處說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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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營造核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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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區營造核銷須知 100/4/29 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沈郁琪

  2. 屏東縣99年度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縣市層級社造點徵選作業要點屏東縣99年度推動新故鄉社區營造-縣市層級社造點徵選作業要點 • 1.社區文化深耕計畫:20萬元為上限。 • 2.社區圓夢計畫:50萬元為上限。 • 3.補助款項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若需要變更,需以書函通知本處同意後,始可變更。 • 4.不補助計畫主持人及專案助理經費。 • 5.期末成果報告需檢附原始憑證至本處辦理核銷結案。 • 6.其他規定事宜,依實際狀況由本處說明及要求。 • 7.本計劃不補助項目:(如電腦、照相機、攝影機、錄音機、錄影機、通訊設備、網路設備、燈光、音響等)、器材、各項電腦軟體及硬體設施等購置及施作。

  3. 核銷應檢具文件 • 經費支出憑證 • 支出明細表(依憑證項目總金額順序列出) • 協會申領本處補助款之領據 • 黏貼憑證(依申請項目分類黏貼並編序號) • 執行概況表 • 成果照片至少8張 • 成果實物:社區刊物 • 原始計畫之申請表、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 • 本案活動相關附件(如學員簽到冊、課程表)、宣傳單及成果報告)

  4. 講師鐘點費 • 外聘講師1,600元,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學校人員)講師800元,助理講座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二分之一支給。 • 授課時間每節50分鐘,連續上課2節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 外聘講座視實際需要核實支給往返交通費。但已使用主辦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公務車輛接送或致送車票、機票者,不得再支給。 • 1.實施計劃及課程表。 (授課日期、時間、姓名、課程題目)。 • 2.印領清冊或收據。(請分別註明時數、鐘點費及交通費金額) • 3.加會出納登錄所得資料。(僅鐘點費部分 • 講師鐘點費:務必檢附【所得扣繳憑單】(由協會《須先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編號》開立皆可)

  5. 註明課程日期、星期、時間、講師介紹。

  6. 出席費(個人領據) • 註明事項:事由(活動名稱)、項目(鐘點費或其他)、日期、時間(幾點到幾點)、姓名、現職(如○○舞蹈社老師、○○學校老師)、戶籍住址(里鄰)、身分證字號、電話等,並依所得稅法代扣執行業務所得稅。

  7. 排列憑據數字。

  8. 取具憑證注意事項(1) 1.日期:財務或貨品交易日 2.買受人:填上協會名稱。 3.品名、數量、單價、金額、總計及大寫金額請廠商填寫清楚,品名若以代號或外文填寫,請註記中文品名,若有塗改請加蓋廠商之負責人章。 4.大寫金額不得塗改,否則視同無效。

  9. 取具憑證注意事項(2) 5. 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1)廠商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無統一編號者,請於右上角之統一編號空格處填上廠商之統一編號 (2)若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無負責人姓名者,請加蓋負責人章。 6.若收據遺失時,請向廠商索取存根聯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且未重覆報帳」字樣並請承辦人簽章,另須請廠商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及負責人章。

  10. 取具憑證注意事項(3)-收據 • 收據: 一般未登記小規模營利事業之商店,則無統一編號,因此無法於收據上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此時應請店家於收據上註明負責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店址、電話。 • 此種商店之收據購買金額不可超過新台幣$2,000元(國稅局宣導)。

  11. 取具憑證注意事項(4)-統一發票 • 二聯式(請繳交第二聯收執聯) • 收銀機統一發票:請加註協會統一編號;若忘記,可請店家加蓋店章後自行加上。 • 若發票上無中文貨物名稱,應由經手人於發票上加註貨物名稱,並簽名或蓋章。 • 若忘了登打統一編號,請商家加蓋發票章在此發票上

  12. 餐費 • 會議(便餐、雜支)的核銷,除粘貼發票或收據外,須註明購買數量及單價,應另附該次會議簽到單影本或會議通知單或說明報支用途。

  13. 個人領據 • 個人收據(會出納登入所得資料): 1.受領事由 2.實收數額 3.支付機關名稱 4.受領年月日 5.受領人之姓名或名稱、地址暨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如為機關或本機關人員得免記載地址及統一編號)

  14. 影印費 • 影印費之單據須註明影印項目、數量、單價、彩色影印及是否含裝訂等。

  15. 交通費 國內旅費: 1.交通費:飛機及高鐵需檢附票根或憑證,火車車資實報實銷(若是連續兩天不同議程會議,交通費需依實申請)。 2.住宿費:依人事室差旅辦法申請。在規定金額內,檢附憑證,實報實銷。

  16. 檢附樣張單據 • 須檢附樣張、印樣…等之核銷案件,請參照以下說明: 1.各類影印費及印刷費之申請,應檢附樣張。 2.保險費請附保險公司開立之保險人員名冊。 3.廣告費請將所刊登之廣告剪下黏貼於空白紙上 並註明刊登日期、刊登版面、刊登處,並由經收人簽名或蓋章。 4.刻印費請於核銷時附印樣。

  17. 核銷案件常見錯誤(1) • 所取得的憑證缺買受人及日期,或買受人多加了單位名稱。 • 憑證若為三聯式統一發票,核銷金額應為含稅金額而非未稅金額。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專用章無免用發票專用章統一編號(無立案)。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專用章為統一發票專用章者,應開立統一發票。 • 製作影本時,憑證經常影印不清楚,以致審核時無法辨識。 • 憑證粘貼時常會重疊粘貼遮住金額、日期或抬頭等,使憑證無法完整呈現。

  18. 核銷案件常見錯誤(2) • 實際執行項目並未編列於預算項目內 • 粘存單缺章(經手.處室主管.驗收.保管未蓋章) • 粘存單金額塗改經手人未蓋章 • 單據憑證填寫不完全(買受人.日期.品名.單價.總價未填) • 單據憑證塗改處未蓋廠商負責人私章

  19. 核銷案件常見錯誤(3) • 辦理活動之保險費未附保險人員名單 • 附件資料不齊全(如缺收支結算表.計畫表…等) • 未依法代扣所得稅(鐘點費.演講費.主持費.表演費.稿費…等) • 粘存單缺章(經手.處室主管.驗收.保管未蓋 • 章) • 粘存單金額塗改經手人未蓋章

  20. 若該店有統一發票專用張,則不可開收據,需開發票。若該店有統一發票專用張,則不可開收據,需開發票。

  21. 收銀機若漏列統編,則發票上需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店章。收銀機若漏列統編,則發票上需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之店章。

  22. 繳交成果注意事項 1.成果照片:須符合計畫內容(請繳交以活動紅布條或海報為背景,且出席人數較多並與主題相關之活動實況照片)。 2.原始憑證黏貼:請依該原始憑證經費支出類型,分類黏貼於黏貼憑證上,並於黏貼騎縫處加蓋理事長、總幹事或會計、經手人等印章,每張黏貼憑證限黏貼同一種類之經費支出。 3.領據、黏貼憑證以及執行概況表等文件資料若有金額塗改處,請務必核章。

  23. 填報成果報告表注意事項(1) 1.成果照片:須符合計畫內容(請繳交以活動紅布條或海報為背景,且出席人數較多並與主題相關之活動實況照片)。 2.原始憑證黏貼:請依該原始憑證經費支出類型,分類黏貼於黏貼憑證上,並於黏貼騎縫處加蓋理事長、總幹事或會計、經手人等印章,每張黏貼憑證限黏貼同一種類之經費支出。 3.領據、黏貼憑證以及執行概況表等文件資料若有金額塗改處,請務必核章。

  24. 填報成果報告表注意事項(1) • 4.結案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

  25. 報告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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