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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经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第二部分 经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PART1 投资主体与组织形态设置涉税风险管理(选讲) 【 案例 1A】 某著名制造品牌“个税门”风波解析 【 案例 1B】 某知名服务品牌“定税门”风波解析 PART2 债权债务转让与资产收购合同涉税风险管理 (综讲) 【 案例 2A】 某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 案例 2B】 某资产整体收购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PART3 包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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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经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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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二部分经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2. PART1 投资主体与组织形态设置涉税风险管理(选讲) 【案例1A】 某著名制造品牌“个税门”风波解析 【案例1B】 某知名服务品牌“定税门”风波解析 PART2 债权债务转让与资产收购合同涉税风险管理 (综讲) 【案例2A】 某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案例2B】 某资产整体收购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PART3 包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选讲) 【例3A】运输业务税收成本转嫁为何失败? 【例3B】政府招商减免税款预期利益能否保全? 【例3C】税务代理责任如何约定最有利? PART 4 资金拆借协议与集团融资模式涉税风险管理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协议涉税风险管理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拆借协议涉税风险管理 三、集团融资模式涉税风险管理 PART 5 关联交易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一、关联交易业务合同类型 二、关联交易识别及纳税调整基本规则 三、从纳税调整争议案例看调整规则的复杂性 四、关联交易风险如何预防 PART 6 :不能作偷税定性的N种查补情形 PART 7购、销业务发票管理雷区 选讲:采购合同自保条款及营销合同避险设计

  3. 刘晓庆的新思维——聘请税务律师过目片酬与税收刘晓庆的新思维——聘请税务律师过目片酬与税收 • “晓庆文化公司” 税案后,为了避免在同一个地方第二次跌倒,刘晓庆已聘请了一名税务律师 • ——— • 每次签演出合同涉及到片酬、纳税部分必须先由该律师过目。 • ——中国新闻网  

  4. PART 1 投资主体与组织形态设置不当案例 (选讲) • 【例1A】某著名制造品牌“个税门”风波解析 【例1B】某著名服务品牌“定税门”风波解析

  5. 【事件信息】: 1、国内某著名生产品牌W集 团公司创业股东A先生与某国际资本集团在海外某国签订有两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2、合资经营合同约定该国际资本集团作为控股方,有附条件溢价“收购”参股方A先生所持“合资”公司股权的合同权利与义务; 3、基于上述合同安排及海外股权转让巨额溢价所得状况,A先生近期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补缴了上亿元人民币的“个人所得税”。 问: 1、中国公民海外投资收益应如何纳税? 2、此类补报补缴构成偷税法律责任吗? 3、有无避险方法? 专家解析—— 【例1A】某著名制造品牌“个税门”风波解析

  6. 【事件信息】: 口述 专家解析—— 【例1B】某著名服务品牌“定税门”风波解析

  7. PART2 债权债务转让与资产收购合同涉税风险管理 • (综讲) • 【案例2A】某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 【案例2B】某资产整体收购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8. 【案例2A】: W公司销售风筝给中国奥韵风筝 锁集团公司B(尚未开票确认收入),B公司又将风筝卖给长沙超女奥运分销有限公司C(尚未开票确认收入)。   后B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三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由W公司向C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款结算。 【案例2B】 收购方:W公司(甲,一般纳税人) 出让方: 某民营科技企业(乙,小规人) 第一条 交易所含资产范围 1.1 “附件1”所列乙方现有的原材料 …… 1.8 “附件8”所列乙方现有的与本次交易有关 的业 务合同订单资料及客户资料 1.9 “附件9”所列乙方现有的管理文件 ● 1.10 “附件10”所列乙方现有的债权债务   第八条 交易票据的出据 乙方对资产收购协议中达成的所有非货币资产交易出具商业发票,应收账款部分由甲方负责与有关客户自行开票结算。 案例描述

  9. 风险解析—— 1、构成增值票专用发     票开票违章。   2、中间公司涉嫌偷税。 优化处理: 修订购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改变后“一举多得”: 问:有无涉税法律风险?

  10. PART3 包税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 【例3A】运输业务税收成本转嫁为何失败? • 【例3B】政府招商减免税款预期利益能否保全? • 【例3C】税务代理责任如何约定最有利?

  11. 【例3A】运输业务税收成本为何失败? • Y公司系W公司长期合作伙伴,负责运输W公司的庆典风筝至大江南北。由于生意红火,税负较重。为此,Y公司高薪聘请了的一位税务专家杨小姐做筹划。 • 根据杨小姐的提议,Y公司与W公司合同约定如下: • 运输费计算标准包括因提供服务运输所支付的人工费、设备维修费、保险和因Y公司开具运费发票需承担的各项税金。 • 问:此合同存在风险吗? • 若存在风险应如何防范?

  12. 【例3A】运输业务税收成本为何失败? • 解析:1、无税务违章风险。 • 2、“因开具运费发票需承担的各项税金”属于无实 • 际意义的无效约定。 • 3、应改为:

  13. 【例3B】政府招商减免税款预期利益能否保全?【例3B】政府招商减免税款预期利益能否保全? • W公司在内地某市征地开发时曾与当地政府(甲方)达成房地产开发优惠政策: (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形式) • 1、“甲方项目建设期间等其他环节的所有税(除销售过程的营 • 业税外)全部免除” • 2、…… • 问: • 这样做是否能保障税收利益?应如何变通?

  14. 【例3B】政府招商减免税款预期利益能否保全?【例3B】政府招商减免税款预期利益能否保全? • 1、属地方政府违法做出的减免税承诺。 • 一旦发生纠纷或遇审计风暴,W公司法律地位十分不利。 • 2、条款修订:

  15. 【例3C】税务代理责任如何约定最有利? ID号为“101814”会员提出来的第11387个网上问题—— 上次培训时听讲课老师讲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如请税务代理,税务局如事后查出少缴税款,则公司承担补税义务,罚款由税务代理所承担。 问: 是否有此规定?

  16. [例3C]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受托代理W公司纳税申报。[例3C]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万元,受托代理W公司纳税申报。 假定W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涉税资料与信息无误,因该所主观故意或因该所管理过失,造成某跨国公司纳税人少报税款1亿元. 问: 1、少报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向谁追缴? 2、随税罚款向谁处罚?假定事务所构成随   税罚款行政罚款责任,事务所股东是以 30万元为限,对外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吗? 3、谁构成此事件偷税法律责任? 4、委托代理合同如何约定有利于W公司?  税政考察: 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B、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税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例3C】税务代理责任如何约定最有利?

  17. SZDS实务“双罚” 对纳税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出,不管是由于纳税人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是由于税务代理人的原因造成的,纳税人都负补税、罚款等法律责任。 对于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税务代理人进行处罚。   委托代理合同相关约定 【例3C】税务代理责任如何约定最有利? ——实务做法与有利条款

  18. PART 4资金拆借协议与集团融资模式涉税风险管理 •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协议涉税风险管理 •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拆借协议涉税风险管理 • 三、集团融资模式涉税风险管理

  19. 【例4A】甲公司与其上游企业乙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资金拆借协议,约定按照两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例4A】甲公司与其上游企业乙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资金拆借协议,约定按照两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问: 1、 如何进行税务、发票处理? 2、 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效力是否影响税务处理? 3、 有何避险方法? 解析--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协议涉税风险管理

  20. 【例4B】甲公司自然人A先生签订了一年期的资金拆借协议,约定按照四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例4B】甲公司自然人A先生签订了一年期的资金拆借协议,约定按照四倍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 问: 1、 如何进行税务、发票处理? 2、 协议是否有效?   协议效力是否影响税务处理? 3、 有何避险方法? 解析--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资金拆借协议涉税风险管理

  21. 【例4C】若集团母公司甲从银行取得借款,拆借给下属公司乙、丙一部分资金并按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息【例4C】若集团母公司甲从银行取得借款,拆借给下属公司乙、丙一部分资金并按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息 问:利息收入要缴税吗? 解析-- 三、集团融资模式涉税风险管理

  22. PART 5:集团内部关联交易合同涉税分析与风险防范 • 一、关联交易业务合同类型 • 二、关联交易识别及纳税调整基本规则 • 三、从纳税调整案例看关联交易纳税调整规则的复杂性 • 四、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如何预防

  23. 一、内部关联交易业务合同类型 • 利用成品/商品交易转让 • 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转让 • 利用机械设备转让 • 利用提供劳务转让 • 利用无形资产转让 • 利用租赁机器设备业务转让 利用贷款业务转让 利用管理费用转让

  24. 二、关联交易识别与纳税调整基本规则--立法演变二、关联交易识别与纳税调整基本规则--立法演变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 • B、《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规定; • C、《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 1992)237号) • D、《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2)242号] • E1、1995年《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试行)》(已废止) • E2、1998年《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 (国税发〔1998〕059号) ●F、1998年《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2004年修订) ● G、《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5. 关联关系识别 ——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纳税调整基本规则 ( 《征管法细则》第五十五条 ) 1、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 a.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b.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 c.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d.按其他合理的方法。 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二、关联交易识别与纳税调整基本规则

  26. 续) 续) 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入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类似劳务活动的正常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4、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使用费用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进行调整。 5、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 二、关联交易识别与纳税调整基本规则

  27. ●调整期限: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 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 《征管法细则》第五十六条 ) ●关联调整的例外: 二、关联交易识别与纳税调整基本规则

  28. 三、从纳税调整争议案例看调整规则的复杂性 • (选讲) •    渣打银行关联交易案 • ZJKHGD公司争议案

  29. 案     情 A公司于1997年在异地B省某地全资设立了B分公司,专门生产某化工产品。   该产品由A公司根据市场价减运输费减销售费后确定收购价向B分公司收购,经由总公司销售渠道统一分销,分公司仅有对外零星销售。 2006年,B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要求B分公司补交销售价差增值税,从2002年起算,四年来补交增值税100多万元,滞纳金50万左右,还有还有0.5倍的随税罚款告知 ——以国内同期市场平均售价调增交货价格滞、补、罚 企业提出导致合同价差的原因是: 总公司承担了运输费和相应的销售费,并非利润转移。 分公司所在地国税局不予认可。 KHGD公司争议案

  30. 四点维权要求 1、 2、 3、 4、 复杂处理规则 调整规则的复杂性

  31. 四、关联交易税务风险如何预防 • ? • ?

  32. PART 7 不能作偷税定性的N种查补情形及维权策略 •    口述  •    互动式探讨

  33. 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 A、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有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C、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票; --19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行政处罚风险:  补、滞、罚 二、刑事风险: A、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最低刑——三年以下,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B、税款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C、税款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D、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95《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PART 7购、销业务发票管理雷区——恶意取得他方虚开的专用发票及为他方虚开专用发票 风险

  34. 善意取票处理规则 善意取票如何认定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如何处理如何认定

  35. 采购合同自保条款 及 营销合同避险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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