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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案件分析的目的是找出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选用适当的稽查手段,进行个案突破。 从考试的意义来看,主要是制作稽查预案的需要。 一、税负分析法(三类) (一)动态税负的趋势分析(第 2 页) 案例 1-1 :某啤酒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通过动态税负趋势分析,发现申报异常。判断可能少计销项,多列进项。 考试题: 给出一组数据,能够进行税负分析,判断异常,从而制定检查预案。. 啤酒公司的税负分析.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一、税负分析法 (二)静态税负分析(第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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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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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税务稽查案例解析

  2.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案件分析的目的是找出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选用适当的稽查手段,进行个案突破。从考试的意义来看,主要是制作稽查预案的需要。 一、税负分析法(三类) (一)动态税负的趋势分析(第2页) 案例1-1:某啤酒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该企业增值税税负逐年降低,检查组通过动态税负趋势分析,发现申报异常。判断可能少计销项,多列进项。 考试题:给出一组数据,能够进行税负分析,判断异常,从而制定检查预案。

  3. 啤酒公司的税负分析

  4.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一、税负分析法 (二)静态税负分析(第7页) 案例1-2: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 某地区钢材企业所得税负担率线为1%,而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为0.58%.税负率明显偏低。判断可能少计收入,或多列成本。 检查结果印证:该企业既有少列收入,又有多列成本。

  5. 钢材生产企业静态税收分析

  6.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一、税负分析法 (三)税负综合分析(第12页) 问:某企业税负并不低,甚至高于同行业,但是其收入规模明显同其经营规模不匹配,有可能存在什么问题呢?(滞留票问题:国税函(2008)279号) 案例1-3: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 ①税负并不低;(收支均账外经营情况下,税负分析失效) ②该企业主要生产建安配件,应当有很多下游个体户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者不要发票,或者开具普通发票,而该公司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明显不符合常规; ③人均工资超过同行业3倍,人均产值仅为同行业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有明显的收入同支出均不入账,采取两套账偷税的迹象。

  7.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二、控制分析法(加工制造业检查重要方法) (一)案例1-1:某啤酒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1、第3页:麦芽与啤酒投入产出比,据到其他啤酒企业调查,投入产出比为1:8,而该企业仅为1:7.2,明显异常。 2、第7页:类似的,如:主副产品比例分析法。 检查人员试图运用啤酒同副产品麦糙的比例,来确定啤酒产量。由于麦糙均是销售给不记账的关联个体户,因此该方法失效。 思考:某企业2006年主副产品产量比例为5:1,在技术工艺未改进情况下,2007年变成了10:1,分析该企业可能存在什么问题?

  8.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二、控制分析法(加工制造业检查重要方法) (二)案例1-6: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25页) 生产隐形眼镜的主要材料为干凝胶,其包装物是玻璃瓶。每生产一片隐形眼镜需要一片干凝胶、并存放于一个玻璃瓶中。即:三者有1:1:1的比例关系。 该公司三者比例关系不均衡。说明有可能少列收入偷税。

  9.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二、控制分析法(加工制造业检查重要方法) (三)投入产出比法总结: 投入产出比法是控制分析法的一类,是加工制造业检查的重要方法,其目标是核实产量,其关键是取得准确比例。 投入产出比法的测算结果只能作为疑点,及下一步检查重点,不能直接作为证据对企业进行处理。(除非是根据《征管法》第35条进行核定) 投入产出比法建立在投入或产出一方①可信或②可控的基础上,例如案例1中,通过对上游麦芽供应商进行外调,证实投入是可信的,从而才能用投入产出比方法分析。 例如:保定7.26案件,专案组为了计算“前店后厂”利废企业虚开废旧物资发票的数量,假定产出是准确的,从而挤出虚抵进项的金额。 如果两端都不可控,两边都漏风,则投入产出比法不能用。

  10.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二、控制分析法(加工制造业检查重要方法) (四)延伸思索: 上下游分析法,被广泛应用。(确定检查重点) 例如:某公司专营某大化妆品品牌(例如:小护士),在南三条进行销售,如何制定检查预案?(上游可控,到上游外调) 例如:某企业主要销售矿山配件,进货渠道复杂,但主要销售给某大型国有矿山,如何制定检查预案? (下游可控,到下游外调)-----在账簿上隐瞒收入,找发票给国有矿山,从而隐瞒收入。

  11.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五)财务数据配比分析 案例1-5: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代理出口隐瞒收入偷税案 1、2003年销售收入2341万,2004年销售收入503万元;增长率为505/2341=22% 2、电费:2003年支出5.5万,2004年7万元;增长率为7/5.5=1.27 3、职工人数:2003年59人,2004年57人。 4、包装物:2003年15.3万,2004年15.05万。 5、运费支出:2003年11.2万,2004年14.4万。

  12.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三、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 (一)案例1-3: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第13页) 该企业主要生产建安配件,应当有很多下游个体户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或者不要发票,或者开具普通发票,而该公司专用发票销售开具达到90%以上,明显不符合常规; 初步判断:隐瞒无票收入。 (二)案例1-4 :某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第14页) 该公司纳税申报表申报的均是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收入),无无票收入,这与一般情况不符。因为该公司经营的火锅调料销售对象主要是超市或私营企业、个体批发商等,相当一部分经销对象不需要发票,应该有大量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存在。 初步判断:隐瞒无票收入。 更隐蔽的,隐瞒部分无票收入,不容易分析是否有问题。

  13.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三、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虚开发票的延伸分析) 虚开发票企业进行虚开发票违法活动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第一,自身的进项问题;第二,资金流问题;第三,生产能力 (一)进项问题 如果虚开企业不能解决其自身的进项税额问题,虚开企业收取3-6%的手续费,却要缴纳17%的全额税款,是根本不可能的。其解决途径有: 1、用假专用发票作为进项(2003年以前的常见做法) 国税发【2003】17号文件,宣布假票虚开已经过去。“雷霆一号”打破了这个神话。 总的来说,假票虚开的现象已经基本绝迹。

  14.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三、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虚开发票的延伸分析) (一)进项问题 2、“票货分离” 案例7-1:某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211页) “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票贩子以”票货分离“方式虚开的。所谓”票货分离“的方式,是票贩子(大部分为从事批发业务的商贸企业,其下游客户多为不需要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以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受票方)的名义购货,由受票企业按照票面金额全部向销货方付款,受票企业取得专用发票抵扣,票贩子取得货物进行销售。 票贩子将受票企业支付的全额货款扣除开票费后的余款付给受票企业或受票企业指定企业。 思考:在这项业务中,对受票企业外调是否能收到良好效果?

  15.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三、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虚开发票的延伸分析) (一)进项问题 2、“票货分离” 案例8-3: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专用发票案 案例8-6:三户橡胶公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四小票” (1)运费发票 (2)海关完税凭证(虚假的很多) 案例8-5: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案(246页) (3)废旧物资发票(2009年以后不能做扣税凭证了) (4)农产品收购凭证与普通发票(最大的难题)

  16.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三、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 延伸思考:大量不要发票下游客户的存在,是上游企业隐瞒无票收入或虚开发票的前提。 (1)上游企业隐瞒无票收入,偷税; (2)上游虚开发票(在进项较多的情况下); (3)“票货分离” 第一,上游企业进货的时候,就要求供货商开具给需要进项发票的单位,从而收取开票费。 第二,上游企业直接虚开发票给需要进项发票企业。 思考:如何解决虚开呢?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门槛,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重申了国税发【2005】150号文件。

  17.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三、发票比例综合分析法 思考:如何解决虚开发票问题呢? (一)1998年以来对商贸一般纳税人严加监管,严格办理一般纳税人条件,尽量少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 (二)2004年,对商贸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采取“辅导期”管理。 (三)2009年以来,理念彻底发生了变化。 工业100万-------工业50万 商业180万-------商业80万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门槛,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重申了国税发【2005】150号文件。

  18.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四、现金流分析法 (一)案例1-5: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利用代理出口隐瞒收入偷税案(21页)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经过查往来账,发现资金来源于向法定代表人母亲的多次借款。 (二)案例1-6: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25页) 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丝毫没有不景气的景象,账面却亏损严重,且公司近3年的费用支出,始终都是从老板金某个人处借款支付。在这家拥有100多人的公司往来账中反映“其他应付款---金某”的贷方发生额400万元,加上已经投入的210万美元,说明公司已经投入2000万人民币来维持亏损现状,这些情况极为反常。

  19.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四、现金流分析法 公司大量向法人代表及其亲属,或者其他人员进行借款,这是以往来款隐瞒收入的重要征兆。 这两个案例,最后的证据都证明这些往来款项就是隐瞒的收入,资金隐匿在借款人的个人银行卡上。 某超市公司借:其他应付款---寒冰:600万元 对于现金流来说,更重要的是资金流向的追溯调查,属于稽查手段内容,不是案头分析能解决的。

  20.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五、合理性分析法 (一)案例2-1:某科技有限公司分解收入偷税案 9家公司分别在不同区域注册,但是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均相同。明显的分解收入,注意根据国税发【2005】150号文件,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不申请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要按照法定税率全额缴税,并且不能抵扣任何进项。 (二)案例3-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98页)审查行业合理性: 绿化合同注明1500平方米植树2700棵,说明1平方米要植树2棵。 经过实地核查,总共种树不过50棵,查实了该企业虚列绿化费的事实。 新闻调查之陆家嘴中央公寓事件(成本明显不合理)

  21.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五、合理性分析法 (三)案例7-1:某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208-209页) 1、该企业2003年以前主要采用来料加工,2003年以后,一般贸易出口额巨增。 2、敏感口岸服装出口业务增长了171倍、188倍(不可思议) 3、自产服装的产成品成本只包含原材料价值,无任何人工费用、辅助材料费用,不合常理。 4、正常业务应发生的海运费、配额费、佣金、陆运费、杂费、占用资金利息等,在经深圳海关出口业务中均为零。 5、绝大部分出口服装的外文发票上填写的外商名称为“服装有限公司”。 6、服装出口均无“提货单”和“箱单”

  22.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五、合理性分析法 (四)接受虚开发票的分析 1、付款方向不一致。(委托付款是骗人) 2、同一个业务员拿来了几家公司,甚至7、8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必是明知故意接受虚开发票无疑。

  23. 第一部分:分析方法篇 总结: 还有很多分析方法,不再一一列举,希望举一反三。 制定良好的检查预案,通常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突击检查”获取证据;(全书出现最多的字样) (二)同公安机关配合,一是加大突击检查搜集证据的力度,二是增强询问的力度;本书经常出现:同公安机关召开了税警联席会议等字样。 (三)合理分组;(书中经常出现“兵分三路,一路。。。一路。。。、一路 。。。,或者分为四组,一组控制财务部门、一组控制销售部门、一组控制库管部门、一组负责调取电子账簿等。。) (四)运用分析方法(借我一双慧眼吧!)分析出该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合理的选择稽查手段来突破。否则,“方向不对,努力白费”。--引出手段篇。

  24.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涉案企业违法事实,必须通过稽查手段来搜集证据、固定证据,通而办成铁案。因此稽查手段的实施是稽查案件的核心环节。(共总结了1种2稽查手段) ★ 稽查手段注意要点:( ①程序、 ②权限、 ③合理选用) (一)稽查手段必须有《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税收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例如:税务机关只有场地检查权,而没有搜查权。 因此稽查手段集中体现在《征管法》第四章54-59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85-89条。(一定背过) (二)每一种手段或权利都要注意批准权限。 (三)合理的选用稽查手段。 稽查人员要根据前面分析出的疑点,及制定出的预案,合理选用稽查手段。

  25.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一)查账权(法律依据:《征管法》54条第一项 账目检查是稽查最主要的检查方法,又分为①顺查法、 ②逆查法、 ③ 全查法、 ④抽查法等。在凭证检查中,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要细致,以敏锐的发现相关问题。 1、解决“政策不清”型的违法案件。 例如:某企业2008年按照年末放款余额的千分之五计提坏账准备,在税前扣除,是否正确? 本书中,没有一个案例是从政策着眼的,都是建立在企业故意偷税,如何查处的基调上。

  26.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一)查账权(法律依据:《征管法》54条第一项 2、查找“精心策划型”偷税的痕迹。 在查账中,要细心细致去发现账外疑点。 例如:案例1-3(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第12页 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记账凭证后除了有出库单外,还有一张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上面有微机号,因此分析该企业除了手工账簿外,还有电子账簿作为内账。 检查人员非常细致和敏感。 对检查人员的要求(1)熟练的账目操作;(2)娴熟的税法政策

  27.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二)调账权(法律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①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②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③开付清单,并在④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⑤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⑥30日内退还。 《实施细则》86条是大小考试的常客,尤其是权限及调账时间问题。要将6个要点全部深刻记忆。 在实践中,要特别注意:调账的突然性。

  28.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二)调账权(法律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 思考:省局稽查局2008年检查某企业,经省局稽查局局长批准,调取以前年度账簿进行调查,并且在3个月内进行了完整归还。请问执法是否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有关执法权限的批复》(国税函【2003】5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实施的各项权力,各级税务局所属的稽查局局长无权批准。 所以征管法所有需要税务局长批准的事项,稽查局长均无权批准。这里的权限和行政级别无关。

  29.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三)电子查账权(法律依据:国税发(2003)47号文件第16条) 十六、关于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实施电算化税务检查的问题 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税务机关进入纳税人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时,有责任保证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并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 中国银行检查、平安保险检查、工商银行检查等。。 目前,各企业普遍采用会计软件进行核算,电子查账越来越重要,是热点和重点,预计是必考内容。

  30.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三)电子查账权(法律依据:国税发(2003)47号文件第16条) 1、调取电子账簿要点 案例7-1:某公司利用“四自三不见”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案(208页) 调取电子账簿要点:①一个硬盘(或u盘)拷贝电子账簿,放在档案袋里封口,并由企业人员签字盖章; ②第二个硬盘(或u盘)拷贝回去,用于整理分析数据。 2、注意点: ①外帐申报为手工帐,内账实际为电子核算,例如案例1-3; ②企业两套电子账,两个帐套,可以运用软件加以调取(查账软件) ③在调取超市等部门电子账的时候,对方利用网络删除数据,或者突然停电,利用备用电源删除数据,是常见事项;(要赶快拔网线) ④在突击利用电子核算的单位时候,一定要和技术人员联合,及时控制服务器。否则公司员工通过电脑联机删除数据,会给取证带来麻烦。

  31.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一、查账及调账检查权 (三)电子查账权(法律依据:国税发(2003)47号文件第16条) 案例1-3:某配件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第11页) 细心的检查人员发现,记账凭证后除了有出库单外,还有一张电脑打印的“客户销售单”,上面有微机号,因此分析该企业除了手工账簿外,还有电子账簿作为内账。在稽查人员要求查看电脑的时候,突然停电,稽查人员凭经验判断,企业在利用备用电源删除数据,因此迅速拔掉网线,控制住电脑,在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86条办好手续后,将存储电子账的电脑主机封存调回。(成功案例) 案例2-2: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39页) Y公司员工秘密通过电脑联机删除了资料。使得4个省的资料,只剩下了1个省。(失败案例) 在大连金百合洗浴案件中,就是检查人员深入洗浴,观察服务器隐匿地点,终于在杂物间锁定服务器存放地点,得以将案件办成了铁案。 本书中,多次提到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电子账簿封存检查,不再一一列举。

  32.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二、场地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2项) 现场勘验笔录(生产能力测算)、盘库、对生产经营场所的突击检查,其授权均来自于54条第2项。 (一)场地检查也要有突然性。( ①销售部门、 ②库房、 ③车间是经常需要检查的场地) 1、案例1-1:某啤酒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3页):突击检查仓储部、销售部,查获了“送酒单”、“赠酒单”两种原始单证。成为突破案件的重要证据。 2、案例1-6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25页):在企业财务室,发现了该公司的下游客户明细表,进而根据下游客户明细表,到上海进行了外调协查。 3、案例2-2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40页): 从该公司出纳吴某的办公电脑中成功查获了15个银行卡号和130多家加盟商的资料。 4、案例3-3某墓园隐匿收入偷税案(83页):四组同志15天细致的工作,每组隔两天一次,交替进行。由于墓园位于郊区的山地上,加之墓园本身的氛围,每组只有两人进行调查,在工作过程中每个人都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但是终于摸清楚了墓园的实际销售情况。

  33.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二、场地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2项) (二)虚开发票案件的查处中,生产能力核查,结合照相、现场勘查笔录等,是非常重要的方法。 例如:在利剑二号检查中,总局专案组利用场地检查权,对枣强虚开企业的场地进行了现场核查,确定了一批无生产能力的“虚假企业”,为案件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 • 有货虚开:查票、货、款是否一致。 • 无货虚开:查是否有生产能力。 • 生产能力核查是同投入产出比有些类似的方法。

  34.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三、责成提供资料权(法律依据:54条第3项) 案例2-6:两煤炭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61页) “先后两次向该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B公司限期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在限期内提供的,其成本费用允许列支,否则不予列支。 在向总局的行政复议中,总局也认可了这种做法。 在办案中,要善于运用《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在后期处理的时候,税务机关不会被动,以防企业突然又拿出对其有利的资料。

  35.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四、询问权(法律依据:54条第4项) 在掌握一定证据基础上的询问往往是案件突破的重要方法,在询问中要注意对重点人的突破,不要盲目询问。 (一)案例2-2(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中,由于大量的账外资金是由其经手,出纳吴某思想压力很大。 针对这种情况,检查组对其进行了重点询问,加大了询问力度,终于摧毁了其心理防线。 ★ 突破重点人询问法。 (二)案例1-6(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偷税案) 检查组2007年4月17日晚回到A市,稽查局立即成立了4个小组,进行了背靠背的询问,以掌握的部分证据,彻底摧毁企业的心理防线。 ★掌握部分证据询问法。 询问不可随意,要注意营造氛围,给被询问人施加必要的压力。

  36.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五、运输、邮政企业单证检查权权(法律依据:54条第5项) 注意点:只能检查单证,不能检查运输邮寄的货物,这是各类考试经常出现的问题。 案例2-6:两煤炭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第59页) 该案例中,从铁路局调取了两公司2005年1-5月的铁路运输单据,初步计算了两公司在此期间的煤炭的发出数量。 在虚开发票案件中,运输费用的核实,也是检查人员常用的手段。 例如:在河北省商业进出口骗税案件中,检查人员通过查证其运费虚假,虚构运输业务,从侧面佐证了该企业接受虚开发票,“假自营、真代理”进行骗税的违法事实。 在“利剑二号”检查过程中,广泛应用对货代公司的检查。 在考试中,如果题目给出的案件,其运输业务比较容易查实,就要从运输企业检查单证入手。

  37.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六、银行账户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6项) ★经①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②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实施细则:第八十七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税务机关查询的内容,包括纳税人①存款账户余额和②资金往来情况。

  38.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六、银行账户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6项) 以往的考试中,经常考权限,如今这些不是问题了。重点是应用。 ☆ 认为“资金流”的检查是非常重要的检查方法。 广泛应用于①商业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 ②出口退税的检查、 ③虚开发票企业的检查。 实施细则87条总结的好:查资金流包括查①存款账户余额 ②资金往来情况。 案例1-4:某食品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 第17页 经过努力,在下游购货商提供的货款支付凭证中,发现记账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回单,收款方开户银行是某农行分理处,收款单位是T公司,但这个账户账号不是T公司登记注册的结算银行账户,说明T公司还另有一道资金流渠道,稽查人员当即开具《税务机关检查银行存款许可证明》,从银行查明这就是T公司的账户。该账户从2004年开设以来,发生大量资金往来,从该账户的银行原始凭证中可看出,许多销售货款被汇入该账户。T公司偷税事实浮出水面。

  39.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六、银行账户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6项) (一)虚开发票:资金回流,又可分为①直接回流、②取现回流、③多环节回流、④回流到企业股东、⑤银行汇票背书回流等多种方式。本书中多个案例讲到。 (二)个人银行卡隐瞒企业收入:在基本账户中隐瞒收入只存在于明目张胆型,企业隐瞒收入基本上是隐藏在个人银行卡上。如何发现这些个人银行卡,是检查的重点。基本上有四种方式①突击检查,发现卡号; ②判断分析重点人,检查卡号,如老板、老板娘、出纳等; ③下游企业倒推,发现卡号(以点推面); ④往来账借给公司钱追溯卡号。 当然,可爱的举报人要是能给我们提供卡号就更好了。 检查资金流向、尤其是分析资金流向,应当成为稽查部门研究的课题。

  40.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六、银行账户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6项) (三)下游用户倒推银行账户法 当纳税人采取账外账偷税,而案件取证陷于僵局时,不要怕麻烦,要在下游搜集该企业产品信息,以孤立的证据点倒推销售信息。尤其是对那些下游客户众多,无法查证的企业,可以从1、2个下游客户追溯,力求发现隐瞒的资金账户。 下游用户倒推法,是资金流检查的辅助手段,一般从下游用户,以孤立的证据点来倒推。 案例1-4 (第19页):当案件取证陷于僵局时,企业在下游取证发现了另外的销售地点,并进而在下游用户找到了银行回单,追溯检查资金流,终于发现了账外资金的趋向。(火锅底料)

  41.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六、银行账户检查权(法律依据:54条第6项) (三)下游用户倒推法 案例2-5:广泛搜集下游用户信息后,在稽查人员不懈努力下,终于根据企业对外发放的宣传资料,发现了重要线索。企业的宣传资料称:“凡有意购买产品者,均可以将货款汇入巫某的两个借记卡上”。后经过调查发现,巫某是 该公司财务人员。再从两个借记卡上追溯一笔资金转在了一个银行账户,再追溯检查发现了银行账户累计资金流入2.06亿元。

  42.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法律依据:56条) 法56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在稽查中,要善于运用《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案例 2-6:两煤炭公司设置账外账偷税案(62页) 涉案企业提出账外未取得票据的成本费用,在计算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以扣除。 “稽查局依法向涉案企业送达了《责令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和《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涉案企业限期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成本、费用凭据。涉案企业在限期内如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证明成本、费用的真实发生,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列支;反之,如涉案企业未取得合法票据或取得不规范的票据,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不予列支。

  43.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八、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复制权(法律依据:58条、《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征管法》58条: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①记录、 ②录音、 ③录像、 ④照相和⑤复制。 是稽查取证的条款。 案例1-7:某食品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 第30页,派两名稽查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在该公司门外,采取车内全天候现场蹲点观测方式,对运出下脚料的外来车辆进行拍照取证。 第31页, 对各出口处和集中存储下脚料场所和流出的情景,进行了现场拍照。 案例:某地为了控制废旧物资企业的业务真实性,规定每购进一车废旧物资,需要拍照留取证据。

  44.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 ① 资金流检查、 ②突击现场检查、 ③外调协查,是税务稽查人员检查账外经营最常用的三种手段。 非常有效,例如:某房地产企业支付咨询费200万元看风水,外调协查,是咨询了一个瞎子,说就收了10万元。两者对照,一目了然。所谓黑白对照,自然分明。 《征管法》57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45.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 (一)案例1-2:某钢材生产企业虚增成本、少列收入偷税案(第7页) 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为带钢和卷板,其材料供应商共有22家,通过外调供货单位,证实了上游企业并未销售那么多材料,差额为1945万元之多。 通过外调证实了虚增成本的事实。

  46.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 (二)案例2-1:37页 对所有的下游销售客户进行了外调取证。在某客户处发现,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但是被查企业只记载了200万元,其余800万元,分别转入了6家关联公司的账户。 总结: ①外调协查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金税协查;一种是实地协查。发票案件金税协查居多,而偷税案件一般需要通过实地协查,才能固定证据。 ②外调协查非常有效,但成本较高,要有的放矢。外调或协查一般是案件检查的中间环节,是通过案件查处分析,①分析出上游可控或下游可控以后,采取的手段。②或者是通过突击检查,③查获下游销售单位(隐瞒收入案件)、上游供货单位(虚增成本案件)明细后采取的方式。

  47.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 (二)案例2-1:37页 对所有的下游销售客户进行了外调取证。在某客户处发现,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但是被查企业只记载了200万元,其余800万元,分别转入了6家关联公司的账户。 总结: 1、外调协查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金税协查;一种是实地协查。发票案件金税协查居多,而偷税案件一般需要通过实地协查,才能固定证据。 2、外调或协查一般是案件检查的中间环节,是通过案件分析,①分析出上游可控或下游可控以后,采取的手段。②或者是通过突击检查,发现资料;③查获下游销售单位(隐瞒收入案件)、上游供货单位(虚增成本案件)明细后采取的方式。

  48.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九、外调协查权(法律依据:57条) 3、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要到不同部门协查。 典型的如: 1、房地产企业:建设部门、房管部门、规划部门等。 2、出口企业:海关、商检、货代等。。

  49.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十、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法律依据:法55条、实施细则88条) 问:税务稽查局在检查期间是否允许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呢? 案例1-6:某外资光学制造有限公司少列收入偷税案 在税务机关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前,纳税人擅自转移部门机器设备,妄图逃避纳税义务,税务部门根据《征管法》55条规定,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

  50. 第二部分:手段分析篇 十、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权(法律依据:法55条、实施细则88条)指稽查中的运用。 法第55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法第88条: 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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