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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總量管制宣導說明會

屏東縣總量管制宣導說明會. 報告人:余志達 資深協理 環 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13 日. 簡報大綱. 壹、總量管制說明 貳 、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參、 推動排放量 認可作業 肆、結論. 壹、總量管制說明. 秉持空污法第一條精神,落實空污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總量管制。 §8-Ⅰ :中央主管機關 得 依地形、氣象條件 ,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 公告實施總量管制 。 近年 環評審查過程均已要求空氣污染物增量抵換 ,然環評制度缺乏相關配套制度,使開發單位不易取得抵換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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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總量管制宣導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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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屏東縣總量管制宣導說明會 報告人:余志達 資深協理 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1年4月13日

  2. 簡報大綱 壹、總量管制說明 貳、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參、推動排放量認可作業 肆、結論

  3. 壹、總量管制說明 • 秉持空污法第一條精神,落實空污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之總量管制。 §8-Ⅰ: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空氣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巿)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 • 近年環評審查過程均已要求空氣污染物增量抵換,然環評制度缺乏相關配套制度,使開發單位不易取得抵換排放量。 • 藉由依空污法總量管制實施,建立排放增量抵換運作機制,作為新開發案取得抵換增量之來源。

  4. 壹、總量管制說明 • 總量管制空污法推動架構 以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為推動重點

  5. 壹、總量管制說明 • 總量管制空污法推動架構:

  6. 壹、總量管制說明 • 實施總量管制須完備法制化作業、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 • 完備法制化作業: • 100.06.24.修正發布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環署空字第0920051956B號令)。 • 100.07.06.發布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環署空字第1000055801號令)。

  7. 壹、總量管制說明 • 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及相關配套措施 • 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指定削減為零,預計推動三年。 • 積極與相關單位(經濟部、環保團體、地方主管機關、相關技術顧問機構),就計畫內容與推動作法進行意見交換。 • 參與高屏縣市環保局召開之產業界制度推動說明會。 • 依循最新法規草案,完成高屏地區總量管制計畫初稿,及相關配套措施設計。 • 建置具可量測可報告可查核MRV精神之「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管理平台」(以下簡稱管理平台): • 獨立管理平台:但縣市主管機關可與固定源許可管制使用同一帳戶密碼 。 • 簡化排放量認可申請:首創跨資料庫連結設計,系統設計可連結並擷取空污費及排放量申報資料功能,業者可線上查詢、選用及直接轉入排放量資料,不須自行鍵入。

  8. 貳、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9. 貳、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10. 貳、法規關鍵執行重點

  11. 參、推動排放量認可作業 • 為完善總量管制制度規劃,依據「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選定高屏地區重大污染源進行現場查訪、總量管制制度試行與宣導。 • 本次會議主要係說明排放量認可作法、總量管制認可制度試行作業的執行作法,以及未來縣市環保局與選定公私場所的相關配合作業。

  12. 掌握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對象

  13. 掌握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對象 • 依認可準則規定,環保署持續進行掌握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及總認可排放量。 • 今年度(101)將進一步針對重大固定污染源,進行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14. 固定污染源管制現況 • 利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分析屏東縣許可管制現況,顯示: • 許可列管對象共計228家公私場所,其許可列管製程共計337個,其中占前三大之製程分別為: • TSP:砂石採取作業程序、堆置場作業程序、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 • SOx: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鋁二級冶煉程序。 • NOx:渦輪發電程序、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 • VOCs: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金屬表面塗裝程序、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

  15. 掌握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 • 依認可準則規定,凡操作許可證(有效)所登載之製程許可核定量,達一定規模者,即為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 • 達一定規模條件: • TSP許可核定量≧10公噸/年 • SOx許可核定量≧10公噸/年 • NOx許可核定量≧5公噸/年 • VOCs許可核定量≧5公噸/年 掌握屏東縣應申請認可對象,共計91家註。 註:由於許可證資料持續變動,部分公私場所可能已非應申請排放量認可對象。

  16. 試算認可排放量作法 • 依認可準則第三條規定註,由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進行選定認可排放年度: • 彙整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 • TSP:依93至99年之排放量申報結果。 • SOx:依93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 NOx:依93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 VOCs:依96至99年空污費申報結果進行。 註:公私場所應選定最大年排放量作為認可排放量,然四種污染物之最大年排放量不一定出現於同一年度,故應由歷史申報排放量,選定最合適之認可排放年。

  17. 試算認可排放量作法(續) • 篩選認可排放年: • 依各污染物之最大年排放量,選擇最合適之認可排放年。 • 兩個(含)以上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一致,以該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僅申報單一污染物種,以該污染物種之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未有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一致情形則依原(燃)物料使用量依序進行判斷。 • 以燃料作為篩選原則分別依可能產生之污染物多寡依序由煤、石油、重油、天然氣及發電量進行判斷篩選。 • 以主要產品做為篩選原則(若製造過程為易產生TSP如飛灰、飼料,則以TSP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依認可排放年對應之申報排放量,作為認可排放量

  18. 試算認可排放量-案例(1/3) • 以某A廠為例 STEP1:彙整歷史七年申報排放量(93至99年) • 排放量申報結果(TSP) • 空污費申報排放量(SOx、NOx及VOCs)

  19. 試算認可排放量-案例(2/3) • 以某A廠為例:依認可準則第三條規定 • STEP2:檢視各排放量申報結果 • STEP3:選定認可排放年原則如下 • 申報兩個(含)以上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一致者,以當年為認可排放年;僅申報單一污染物種,以該污染物種之排放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 未有重複之排放量最大年,依歷年原(燃)物料使用最大量判斷。 98年 99年 94年 93年

  20. 試算認可排放量-案例(3/3) • 選定認可排放年(續) • 由於本案例各污染物之排放量最大年皆不重複,故以歷年原(燃)物料使用量進行判斷。 • 由於該廠主要活動強度為重油,以重油使用量最大年作為認可排放年。 依STEP1結果 • 認可排放年為98年註 • 各污染物之認可排放量為: • TSP為0.74公噸/年。 • SOx為0.75公噸/年。 • NOx為0.37公噸/年。 • VOCs為43.19公噸/年。 註:依認可準則規定,公私場所也可依最新自廠操作現況、排放量疑義情形,計算各廠認可排放量結果,向環保局進行個案認定。

  21. 總量管制重大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與試行對象

  22. 環保署總量管制今年工作重點 • 依發布之認可準則及交易辦法,及手冊指引、相關表單設計及管理平台建置,今年挑選高屏地區10家重大固定污染源,進行現場查訪及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 公私場所 地方環保局 環保署 • 認可排放量試算分析 • 確定現場查訪名單 • 規劃現場查訪及試行總量管制執行作法 • 評估指定削減衝擊 • 修改總量管制指引手冊、相關表單 • 宣導總量管制制度 • 現場查訪聯絡事項及配合工作 • 輔導公私場所試行總量申請作業 • 試行排放量認可線上審查 • 確認自廠排放量 • 提供製程及排放量相關資料 • 試寫排放量認可申請表單及管理平台操作 預計期程 101.05 101.02 101.04

  23. 環保署 排放量認可試行作業執行方式 • 由環保署規劃試行作業作法,邀請專家學者與縣市環保局合作,共同執行重大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及試行總量管制相關作業。 • 地方環保局 • 環保署與公私場所溝通橋樑 • 協助公私場所掌握排放量並確認資料庫資料正確性 • 掌握公私場所減量情形 • 公私場所 • 確認歷年排放量及製程現況 • 配合實行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申請作業 • 表單及平台使用意見回饋 • 規劃總量管制試行作法 • 邀請專家學者參與 • 輔導地方環保局推動總量制度 • 資料分析作業 • 政策研擬工作

  24. 選定重大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與試行對象 • 依排放量前15大之認可對象,選定10-12家公私場所(如附件) • 篩選原則 • 依各污染物排放量貢獻比例 • 依現行或預告之排放標準 • 依本計畫估算具有減量空間之製程 • 依高屏地區重點管制行業 • 其他考量(縣市參與度、公私場所規模、處分紀錄或陳情件數) • 上述條件,挑選出試行對象高雄市11家,屏東縣1家,主要行業別為鋼鐵業、電力業、煉油及石化業等。

  25. 研擬重大固定污染源現場查訪作業 • 查訪前準備工作 • 環保署規劃現場查訪執行作法並聯繫專家學者。 • 地方環保局協助相關聯絡事項,結合AQMP及固定源相關管制專案計畫之例行巡廠作業,安排查訪時程。 • 公私場所於查訪前兩週準備背景資料,如排放量現況、製程描述、許可操作條件、陳情或查處次數及歷年減量改善計畫等。 • 現場查訪內容 • 邀請專家學者、環保局人員共同參與。 • 針對製程之減量空間及改善建議兩方向進行查訪。 • 由問卷填寫方式,請公私場所提供製程減量空間或相關改善建議。

  26. 試行總量管制排放量認可申請作業 • 為強化總量管制之行政流程及相關配套工具,針對現場查訪之重大固定污染源,配合輔導公私場所試行總量管制相關申請作業。 1.排放量認可作業(公私場所) 公私場所於管理平台線上申請(地方環保局協助輔導)

  27. 試行總量管制申請作業 2.排放量認可作業(地方主管機關) 3.預計於現場查訪前完成總量管制申請及審查作業。 環保局受理業者個案申請,並進行線上審查 排放量認可文件 管理平台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 線上審查通過或補正

  28. 因應總量管制推動作業之準備 • 地方政府 • 協助公私場所進行確認歷史申報排放量。 • 進行確認比對空污費案件審查結果,並回報修正環保署相關系統資料庫。 • 公私場所 • 進行確認歷史申報排放量之申報結果無誤 • 排放量申報結果(93至99年)。 • 空污費申報排放量(93至99年)。 • 進行確認申報排放量之細項資料無誤 • 單位排放量、活動強度、排放係數

  29. 總量管制制度諮詢服務 • 總量管制文件下載,請逕自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之「檔案下載」查詢。http://www.estc.tw/main.asp?titlename=download • 或洽環科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負責同仁

  30.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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