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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推广与应用

纳税评估的推广与应用. 编制人:颜石. 我们共同探讨的内容. 1 、什么是纳税评估 2 、我国纳税评估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3 、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现实目的 4 、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5 、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6 、纳税评估与常规税收业务的关系 7 、我局纳税评估的开展情况 8 、纳税评估的适用范围 9 、纳税评估的分类管理 10 、评估税款所属期的界定 11 、纳税评估疑点的调查核实方式 12 、 纳税评估的结果处理 13 、纳税评估的具体应用方法.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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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推广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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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纳税评估的推广与应用 编制人:颜石

  2. 我们共同探讨的内容 • 1、什么是纳税评估 • 2、我国纳税评估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 3、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中的现实目的 • 4、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 5、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 6、纳税评估与常规税收业务的关系 • 7、我局纳税评估的开展情况 • 8、纳税评估的适用范围 • 9、纳税评估的分类管理 • 10、评估税款所属期的界定 • 11、纳税评估疑点的调查核实方式 • 12、纳税评估的结果处理 • 13、纳税评估的具体应用方法

  3.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 •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

  4. 二、我国纳税评估产生和发展的背景 • 1、制度背景 • 多年来,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体系不断的建设和完善,尤其是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具有划时代意义,它明确了征、纳双方税收法律责任与义务,为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建立奠定了法制基础。 •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的征管模式,在此模式下,正确的纳税申报成为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管理的前提。但是,由于广大的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和遵从度存在差异,加之税务检查的局限性,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 而如何对纳税人申报的合理性进行普遍监控并及时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是缺失的。

  5. 随着对税收经济关系及税收征管规律认识的深入,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在“30字”征管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强化管理”4个字。“强化管理”,既是对税收征管的总要求,贯穿于税收征管模式规定的各个管理环节中,也是对于征管查分工的强调,纳税评估就是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其工作特性也成为强化税源管理和纳税服务措施的必然选择。

  6. 由“30字”到“34字”的税收征管模式: 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 强化管理 • 在此背景下,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出台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首次提出了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 税收征管总要求 加强税源管理 (纳税评估成为其重要措施 )

  7. 三、纳税评估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现实目的 • 一是纳税评估将税收征管着眼点放在税源管理上,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等税源信息的分析,结合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核实手段,判断纳税申报的合理性,体现对税源层面的监控和管理; • 二是纳税评估运用管理与服务结合的手段,对纳税人普遍存在的非主观故意性申报错误提供自行改正机会,以提高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规避执法和减少纳税人涉税风险; • 三是纳税评估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提高打击涉税犯罪的准确性。

  8. 如果说纳税评估制度的出台是出于管理的需要,今天来看则更侧重于服务策略的需要。在当今无罪推论的前提下,税务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主观故意逃避税款的行为之前,应当将大多数纳税人视为遵章纳税的,并为这些纳税人提供指导和服务,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从而避免将绝大多数纳税人推向法律的对立面,达到引导纳税人自我提高对税法遵从度的最终目的。如果说纳税评估制度的出台是出于管理的需要,今天来看则更侧重于服务策略的需要。在当今无罪推论的前提下,税务机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主观故意逃避税款的行为之前,应当将大多数纳税人视为遵章纳税的,并为这些纳税人提供指导和服务,提供自我纠错的机会。从而避免将绝大多数纳税人推向法律的对立面,达到引导纳税人自我提高对税法遵从度的最终目的。 • 纳税评估目前在性质上定位于行政管理行为,其切入点或表现形式是提供深层次的纳税服务,立足于要求纳税人自行改正应申报为申报的行为,在工作着眼点上定位于审核分析评价纳税人是否合理合法的进行申报,一般不溯及其他环节。

  9. 四、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中的职能定位 •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涉税数据的采集,通过数据逻辑比较、分析方法,甄别和发现纳税人的涉税问题的过程。它可以使原有相互脱离的税收资料与税款征收紧密联系起来,让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形成了更加牢固的链条。它处于税收征管业务中的税源监控环节,纳税评估在税源监控工作中既承载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深度控管,又担负着对纳税人常规申报数据偏差纠正的双重管理功能。此外,纳税评估工作处于各核心征管业务的后端,也为各项核心征管业务提供了长效的基础数据监控和修改的功能平台。 • 对广大的纳税人而言,纳税评估在纳税申报之后及时给予非故意不遵从的纳税人一个涉税风险的预警,避免在非故意的情况下产生的涉税风险直接进入税务稽查的环节而带来接受税务行政处罚的损失。

  10. 五、纳税评估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 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 • 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 有利于加强征管各环节的联系 • 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

  11. 首先,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首先,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 • 纳税评估工作是充分利用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税源管理的有效的方法,可以大大提高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利用评估指标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并作出综合客观的评价,填补了税收管理中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监控手段的空白。另一方面,通过纳税评估结果的统计分析,可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普遍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征管漏洞,提升征管水平。因此,纳税评估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

  12. 其次,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其次,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 通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评估的调查核实,给非故意而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对一般涉税问题免于行政处罚,降低纳税人违法风险,减少征纳双方直接进入稽查环节后矛盾加剧的可能,促进征纳关系的融洽。纳税评估通过约谈核实等方式让评估对象对评估疑点进行说明和解释,这个过程也是税务机关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辅导的过程,既增强了纳税人的办税技能,也体现了税收服务的人性化。

  13. 第三,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征管各环节的联系第三,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加强征管各环节的联系 • 当前,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各税收管理环节强调相互制约的多,强调相互联系的少,相互协调不够紧密,容易造成各管理环节间的脱节。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纳税人申报事项的经常性、实质性的监督管理相对淡化,影响征管质量的提升。而纳税评估工作恰恰在这一环节充实了管理的内容,丰富了管理的手段,强化了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在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间建立了一条相互联系的纽带,有效地弥补了二者间的脱节。

  14. 第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和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第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和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 • 一方面,通过经常性的纳税评估分析,可以及时、有效地纠正纳税人纳税申报过程的偏差,提高纳税遵从度,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有效控制税收流失。 • 另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对征、纳双方业务素质要求较高,不仅要求评估人员具有税收、财务专业知识,善于发现涉税事项的规律性和关联性,而且,通过纳税评估的分析和调查核实,从侧面也促使我们广大的纳税人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业务素质来适应这一新的工作要求。因此,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征纳双方的业务素质。

  15. 六、纳税评估与常规税收业务的关系 纳税评估在职能定位方面与其他税收管理环节的业务边界存在业务衔接,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 一、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关系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检查的关系

  16. 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关系 • 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如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减免税管理、缓缴税款审批管理等等,这些工作项目主要涉及的是对纳税人某项资格或权益的税务处理,是税务机关的基础性工作。 • 纳税评估与日常税务管理的关系从工作范围上看,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是直接面对纳税人进行的许可不许可、可为不可为、应为不应为的外部性管理工作,纳税评估工作是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的管理工作; • 在工作要求方面看,纳税评估的目的除了对纳税人实施整体性和实时性监控外,还包含对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客观、公正的评价; • 在工作内容方面看,日常税务管理作为基础性工作,其工作项目为纳税评估提供基础数据来源,而纳税评估作为一种税源监控手段,通过对纳税人疑点的核实过程也检验了日常税务管理工作的质量。 • 因此,纳税评估工作和日常税务管理工作同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

  17.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 纳税评估工作与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管理活动的两种不同的工作手段,有着本质的区别,但也存在内在的联系。首先我们来探讨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 第一、职能不同。 • 第二、实施方式不同。 • 第三、处理方式不同。 • 第四、约束力不同。 • 第五、选案期限不同。

  18.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一) • 第一、职能不同。税务稽查的职能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侧重于打击和惩戒。纳税评估则是一种对纳税申报的稽核行为,是在资料分析和信息比对的基础上,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行为的疑点筛选,并通过调查的手段对疑点进行落实,要求纳税人修正错误,同税务稽查的打击性相比,纳税评估更多的体现服务性。 • 第二、实施方式不同。税务稽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在税务机关内进行调帐检查,也可到涉税场所调查取证;纳税评估一般是通过案头评估发现疑点,要求评估对象作出合理的解释,直至疑点消失,通常在税务机关内部进行。 • 第三、处理方式不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一经稽查查实,不仅需要补税、加收滞纳金,还要接受处罚,必要时还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纳税评估中发现评估对象非主观故意少缴税款的情形,一般是由纳税人自查补缴税款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不涉及处罚。

  19.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二) • 第四、约束力不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依法接受税务检查,并负有配合和协助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这一点上,税务稽查体现的是税法的刚性,而纳税评估具有非强制性,在评估过程中如评估对象不配合,一般不由纳税评估环节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转入稽查环节进一步处理。 • 第五、选案期限不同。税务稽查选案期限的一般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侧重于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事后监督作用;纳税评估的选案期限一般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当期,(尤其是日常评估,由于日常评估主要承载的是对纳税人常规申报内容的及时纠错功能,其时效性更强。但是考虑到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期的原因,对这两个税种的纳税评估期限是按年执行的。另外,考虑到专项评估是按照行业进行聚类分析的,其评估期限也要按照年度来执行)。

  20.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联系 • 纳税评估工作在选案管理、约谈核实及实地调查环节中发现纳税人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为稽查案件提供了案源。税务稽查也为纳税评估提供后盾和保障,对稽查部门处理的案件,税务稽查部门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纳税评估部门反馈,为纳税评估工作完善其选案指标体系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同时,税务稽查也可以利用纳税评估选案指标体系提高选案准确率和稽查针对性,确保稽查部门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在实际工作中,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通过选案期限的界定,达到纳税评估在前、税务稽查在后的效果,完成对纳税人税法遵从程度的全方位监控,这就是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内在联系。

  21. 七、我局纳税评估的开展情况 • 我局自2005年起探索性地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2008年底,我局设计、开发了集前端的数据分析、中端的流程控制、后端的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纳税评估管理系统。构建起“以计算机系统、数据集中为主要依托,统一规划和部署,市局、基层局两个层级共同应用、分类实施” 的纳税评估工作模式。已经构建起由72项日常评估指标、136项专项评估指标构成的较为完整的纳税评估指标监控体系。 • 2008年11月我局纳税评估系统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共对23,941户次纳税人实施了纳税评估,评估补税16,113户次,补税入库税款及滞纳金共计65,364.3万元,修改纳税人涉税基础信息8,825户次,使税收征管质量、效能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得到了持续性的提升。纳税评估工作在我局的全面开展,充分发挥了深化税源管理、控制税收流失、降低税收风险、引导纳税遵从、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管理成本、提供稽查案源的效能。

  22. 纳税评估在我局税源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信息化稽核,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异常申报行为,夯实征管基础信息,降低了征纳双方的管理成本,提高了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通过综合性的涉税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专项评估预警指标和重点税源分析预警平台,形成了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税源深度控管和风险预警体系,成功的为“集中征收”增添了有效的后续税源监控和税收风险防范手段。三是通过纳税评估调查核实结论和指标体系的增值应用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提高稽查部门打击偷税行为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四是利用数据的综合加工分析能力,深化了纳税评估工作在各税收业务管理环节的互动联系,将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税种管理紧密结合,形成了完整税源管理链条。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降低了税收风险。

  23. 八、纳税评估的适用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评估的对象为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 考虑到资料采集和处理方式的问题,我局纳税评估的适用范围暂定为除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和被委托代征的纳税人以外的全部纳税人。

  24. 源 监 控 分 析 纳 税 评 估 日常评估 专项评估 九、纳税评估的分类管理 均衡考虑纳税评估的职能定位,我们将纳税评估工作按作用对象、评估主体和评估方式的不同,实施分类管理。构建起专项评估的税源深度分析挖掘能力与日常评估全面纠错能力相结合的纳税评估分类管理业务模式。

  25. 纳税评估的分类管理(一)日常纳税评估 • 日常纳税评估的对象是具体纳税人,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对纳税人日常纳税申报事项的全面纠错能力;日常纳税评估指标主要是由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及部分外部数据比对类指标构成,其特点是能够直接生成疑点差额,这类指标生成的疑点无需进一步分析且时效性较强;日常评估的实施,一般采用简易程序执行评估处理。

  26. 纳税评估的分类管理(二)专项纳税评估 • 专项纳税评估的作用是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深度分析,对涉税数据进行深入的挖掘整理,从而起到防止税源流失的作用。专项纳税评估指标侧重于对财务、纳税申报等数据的逻辑关联分析,并能生成非正常指标预警,进行深入的案头分析后方可确定疑点指向。其执行方式采取一般程序进行。

  27. 十、评估税款所属期的界定 • 日常评估的评估税款所属期的界定 • 除企业所得税和独自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日常评估的所属期界定为季度,同时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累加执行;企业所得税和独自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日常评估任务每年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下发,评估税款所属期限为上年全年。 • 专项评估的期限界定 • 专项纳税评估期限一般为年,最长不超过3年。

  28. 纳税评估工作从业务流程方面考虑,由三个环节构成,前端的评估疑点发现过程、中端的调查核实过程、后端的质量保障机制构成的。纳税评估工作从业务流程方面考虑,由三个环节构成,前端的评估疑点发现过程、中端的调查核实过程、后端的质量保障机制构成的。 • 前端疑点发现过程:包括日常和专业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纳税评估申请。 • 中端的调查核实过程:日常评估由疑点告知、纳税人自查和结论制作构成;专项评估由疑点告知、实地调查、约谈核实、结论制作构成。 • 后端的质量保障过程:评估过程的审批和市局的案件复核构成。

  29. 十一、纳税评估疑点的调查核实方式 • 目前,纳税评估的疑点调查方式,共分为三种,分别是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疑点发送提醒。 • 1、简易程序 • 纳税评估的简易程序适用于日常评估,评估人员接到日常评估疑点后,向纳税人发出《日常评估疑点核实通知书》,告知纳税人评估疑点,要求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情况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30. 2、一般程序 • 纳税评估的一般调查程序适用于专项评估,专项评估调查工作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约谈核实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约谈核实是专项评估人员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约请纳税人进行疑点说明的过程;实地核查是专项评估人员根据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纳税申报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的过程。 • 评估人员在接到专项评估疑点后,应当根据案头分析情况,确定采取的具体调查方式,向纳税人送达《税务约谈通知书》或《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评估人员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对纳税人的评估疑点进行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核实分析,做好《约谈举证记录》,根据约谈核实的具体情况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或实施实地核查。 • 评估人员在约谈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评估人员应当向纳税人送达《实地调查核实通知书》,实施实地核查:(一)纳税人拒绝主管地税机关约谈建议或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谈承诺的;(二)纳税人在约谈过程中拒不解释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或对评估人员提出的问题未能说明清楚的;(三)发生其他需要到户进行实地核查情况的。 • 评估人员在约谈核实或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制作《约谈核实记录》、《实地调查报告》,并及时转入评估处理环节。

  31. 小额疑点发送提醒服务 • 小额疑点发送提醒服务功能适用于日常评估疑点总额在5000以下的纳税人,2010年我们研究开发了此项功能,将额度较小的评估疑点通过网上发布的方式告知纳税人,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反馈并补缴税款,既有效利用了网络平台,发挥纳税评估的服务效能,也节约了纳税评估的调查核实成本。若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拨打12366热线进行咨询。 • 若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自查反馈或补缴税款,纳税人的评估疑点将会随着所属期的滚动累加,进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人员的调查核实环节。 • 另外,为了方便纳税人评估后的税款补报,我们在网上申报功能中开通了 评估补充申报方式,纳税可直接通过网上申报实现评估税款的补报。

  32. 十二、纳税评估的结果处理 • 评估人员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约谈核实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评估处理: • (一)经调查核实,评估疑点全部被排除,基础信息真实准确,未发现新疑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作出无问题结论。 • (二)经调查核实,由于涉税信息基础不准确造成的纳税评估疑点,且疑点被排除后未发现新疑点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基础信息。 • (三)经评估调查核实,纳税人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但纳税人帐目混乱无法准确计算补税金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实施核定征收。 • (四)经评估调查核实,纳税人存在不缴或少缴税款行为,由评估人员制作并送达《纳税评估情况告知书》,告知纳税人补缴评估税款所属期内的税款及滞纳金.由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补充申报。 • (五)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估人员制作《纳税评估报告》,提出移交稽查意见,经审批同意后,填写《移交稽查建议书》移交稽查环节处理: • 1.纳税人拒绝评估人员实地核查,或者以各种方式阻挠、刁难评估人员核查的; • 2.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行为的; • 3.纳税人已接到《纳税评估情况告知书》,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的。

  33. 十一、纳税评估的具体应用方法

  34. 日常评估疑点分析 • 数据来源 • 分析方法

  35. 评估信息采集

  36. 日常评估的分析方法 • 纳税人税源登记信息与纳税申报数据间的横向数据分析 • 纳税人各税种申报数据间逻辑勾稽关系 • 产品的市场价格数据的应用 • 第三方数据的比对分析

  37. 日常评估指标结构 • 指标公式 • 数据来源 • 适用范围 • 疑点问题指向 • 调查核实重点

  38. 日常评估指标实例 房产税与契税买方信息比对差异 指标公式: 房产购入期上期申报的自有房产原值+评估期房产的购入房产原值-评估期房产的卖出房产原值-房产购入期下期申报的自有房产原值>0 数据来源: 房产购入期上期申报的房产原值:纳税申报表中记载的评估上期房产税申报的计税金额项目中的数据(房产原值) 评估期的购入房产原值和评估期卖出房产原值:纳税人评估上期在《房产、土地出让基础信息采集表》、《二手房买卖、土地转让基础信息采集表》中有买方和卖方登记记录的纳税人的房产购买金额总合。

  39. 日常评估指标实例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部企业类纳税人(包含外资企业)。 疑点问题 纳税人评估上期有房产购入行为,未及时变更房产税税源登记,未在购入期次月及时申报缴纳新增房产的房产税。

  40. 调查核实或纳税人自查的重点: • 1、《房产税税源登记表》中自用房屋原值和出租房屋原值是否重叠、是否混淆;2、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范围;3、以房屋作价投资联营行为,如果利益共享,共担风险,则对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征税,如果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应有出租方按租金征税;4、产权出典的,由盛典人按余值征税;5、对融资租赁的房产应按房产余值征税;6、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用房屋是否明确划分征、免税部分;7、房屋未交付使用或已使用未办理竣工结算前发生的应资本化支出费用未计入房产原值;8、投资分回和接受捐赠的房产的原值确定是否正确; 9、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房产原值是否真实、有无少报、瞒报现象;10、“固定资产”账簿中房屋的造价是否真实,有无分解记账情况,特别关注是否把更新改造和改、扩建支出列为大修处理……

  41. 结语 由于时间的关系,纳税评估的具体应用我们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与大家做进一步的探讨。 总之,纳税评估是一个新事物,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许多需要探索和总结的内容,难免有疏漏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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