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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國護照及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持外國護照及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二十二條:外國人 持有效簽證 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入 出國及移民署 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 依前項規定 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 請外僑居留證 。. 持外國護照及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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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外國護照及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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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持外國護照及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二十二條:外國人持有效簽證或適用以免簽證方式入國之有效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入 出國及移民署查驗許可入國後,取得停留、居留許可。 依前項規定取得居留許可者,應於入國後十五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 請外僑居留證。

  2. 持外國護照及簽證來臺申請居留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五條:外國人持居留簽證入國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及照片一張,向入出國及移民 署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1、申請書2、護照及居留簽證 3、其他證明文件(外籍生、僑生應檢附註冊證明、應聘老師或研究人員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函..)。

  3. 移民署辦理僑外生申請外僑居留規定: 持外僑居留證在台居留之「僑生」,其出境應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證」,若未申請即出國者,得以停留簽證返台後向移民署申請註記回復居留身分。 外籍生及其他身分之外國人在台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上已有重入國許可號碼,出入境應搭配IC外僑居留證使用。

  4. 香港澳門學生來臺就學申請依據 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二條: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 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六年以上者,得申請來臺灣地區就學 第七條:港澳居民得檢具一、入學申請表。 二、香港及澳門學校最高學歷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及成績單..向海外聯招會申請分發來台就讀大學

  5. 港澳居民入出境及居留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七條: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 1、入出境申請書。 2、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之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人在港澳地區者,逕向駐港澳代表處提出申請。 ※取得入台許可證後即可搭機來臺 。

  6. 港澳居民入出境及居留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十七條:具備1、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者2、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校院任用或聘僱者,得申請在臺居留。 應備:1、居留申請書2、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3、最近五年內港、澳警察紀錄證明書。(未滿20歲免附)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如海外聯招會分發證明或學校入學證明文件)。 逕向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核發臺灣IC居留證

  7. 大陸學生來台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 第七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就學,應於學校規定期間向聯合招 生委員會或學校報名,經錄取者,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 第九條:大陸地區人民經學校錄取後,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應備齊文件,委託錄取學校代向移民署申請入境 –核准單次入出境證 第十條:大陸學生持單次證入境應繳附財力證明、健康檢查表、最高學歷證明辦理註冊入學,繳回單次證,由學校代申請核發逐次加簽證

  8. 陸生家屬來台探親 •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三之一條;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許可來臺就讀二年制副學士班 、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得申請進入 臺灣地區探親 • 前項探親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十五日,每學期 以一次為限,不得申請延期,但遇有學生疾病或意外傷害住院,不受申請次數之限制,並得申 請延期,每次延期期間為一個月-(由學校擔任保證人,及協助提出來臺申請)

  9.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人在大陸、港澳者,由邀請單位代向處申請。 • 專業人士來臺保證人,由邀請單位負責人或業務主管擔任保移民署申請,人在海外第三地者,申請人向當地我國代表證。 • 以文教專業人士來台,停留期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經教育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延期,最長延期至一年。學術科技人士申請來臺參與學術科技研究,停留期間最長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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