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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与执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与执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十中青山学校 陈松涛.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二、如何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教师义务.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执行好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简称 《 宪法 》 )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 ( 一 ) 平等权. ( 五 ) 社会经济权利. ( 二 ) 政治权利. ( 六 ) 文化教育权. ( 三 ) 宗教信仰自由. ( 七 ) 监督权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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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与执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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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如何理解与执行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十中青山学校 陈松涛

  2.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二、如何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教师义务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执行好权利与义务

  3. 一、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称《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4.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五)社会经济权利 (二)政治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 (三)宗教信仰自由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四)人身自由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5.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和原则。

  6. 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7.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

  8. 公民的基本权利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础。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

  9. 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规定享有物质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 1.公民财产权 2.劳动权 3.休息权 4.社会保障权

  10.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   是一种综合的权利体系,在基本权利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 1.受教育权 2.科学研究自由 3.文艺创作自由 4.其他文化活动自由

  11.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七)监督权与请求权

  12.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八)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1.妇女权利的保护 2.儿童权利的保护 3.老年人权利的保护 4.残疾人权利保护 5.华侨、归侨和侨眷权利保护

  13.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义务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四)其他义务。

  14. 作为专业人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作为专业人员,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教师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 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其特殊的权利与义务。 这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5. (一)教师的权利 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工作中享有的自己 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者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 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16.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本学科特点等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   (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17.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科学研究权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论文撰写、发表自己的观点等创造性活动;   (2)教师有权参加有关的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活动。

  18.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管理学生权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对学生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的发展给予指导;   (2)教师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给予及时客观公正的评价;   (3)教师有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19.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权) 教师待遇主要由教师工资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两部分组成。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 (2)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住房、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权利。

  20.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民主管理权是教师法律地位的人格体现。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2)教师有权引导学生培养民主与法制意识,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等权利。

  21.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不断接受教育,获得自我充实和提高的基本权利和必要手段。 主要内容包括: (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2)教师有权参加达到法定学历标准和达到高一级学历水平的进修或以拓宽知识为主的继续教育培训等权利。

  22. (二)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承担应 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23.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首先,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这一全体国民的普遍行为规则。 其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和影响受教育者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身心发展状况。

  24.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首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其次,教师要遵守学校和其他教育管理部门的各项有关教育教学的规章制度,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 再次,教师应依法履行教师聘约中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否则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5.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主要包括:教师应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师应当依据宪法所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法制等公民基本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有责任心、有包容力和创造性的世界公民。

  26.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主要包括:教师应当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师必须树立尊重学生人格和尊严的法制观念,帮助学生形成健康完善的人格,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学生的正当利益。

  27.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首先,教师有义务对在教育教学范围内侵害学生权益的事件进行制止,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教师有义务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现象进行批评和抵制,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28.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这项义务与教师的“进修培训权”相互对应构成权利与义务的鲜明统一。 水平修养的加强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觉悟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专业知识水平的不断提升。

  29. 二、如何行使自身权利和履行教师义务 1.正确理解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3.在不同场合下,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交叉的,并可以相互转化。

  30.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执行好权利与义务 (一)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常见情形 1.随意停课、开除学生,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 2.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名誉权、通信权、隐私权。 5.向学生索贿受贿;恐吓、殴打学生,造成严重后果;以及猥亵、强奸女学生的严重违法行为。

  31.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如何执行好权利与义务 (二)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32. 谢 谢 ! 201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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