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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业务介绍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业务介绍. 财政厅国库处 2012 年 8 月. 内容. 一、地方债发行兑付基本情况 二、地方债发行业务操作 三、地方债资金兑付业务操作 四、成效及相关要求. 一、地方债发行兑付 基本情况. 地方债: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或地方政府自行发行 、 由财政部 代为办理还本付息和拨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 地方债实行发行额管理,全年债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行额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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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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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业务介绍 财政厅国库处 2012年8月

  2. 内容 一、地方债发行兑付基本情况 二、地方债发行业务操作 三、地方债资金兑付业务操作 四、成效及相关要求

  3. 一、地方债发行兑付 基本情况

  4. 地方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或地方政府自行发行、由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和拨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作为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责任,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或地方政府自行发行、由财政部代为办理还本付息和拨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 地方债实行发行额管理,全年债券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行额度。

  5. 5 代理发行的地方债期限为3年、5年,利息按年支付,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代理发行的地方债每期发行数额、发行时间等要素,由地方政府与财政部协商确定。

  6. 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原因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经 济的负面影响,2009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状况十分突出。

  7. 筹集地方配套资金: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求地方政府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扩大本级政府投资。但地方财政收入下降,支出压力大,配套资金及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所需资金难以通过经常性收入安排。 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比较规范的途径。

  8. 为什么地方政府债券由中央代理发行? 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发行渠道等还没有建立,制定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框架尚需时日。

  9. 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好处: 充分利用财政部发行国债的丰富经验、成熟的技术以及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良好关系; 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提高债券发行效率; 提升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地方政府需求和债券市场情况,统筹安排发行节奏,促进债券市场稳定。

  10. 10 地方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地方自行发行的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

  11.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 • 财政部2009-2011年分别代理发行5771亿元地方债。平均发行利率2.77%(加权平均数) • 经验: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发行安排 二是加强债券市场分析,及时应对环境变化 三是加强各方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发行工作 四是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12. 2011年地方自行发债 • 上海、广东、浙江、深圳先后自行招标发行8期地方债229亿元,平均发行利率3.17%。 • 特点: • 财政部代发转为财政厅自发 • 偿还继续由财政部代还 • 发债利率明显较低,发行利率略低于同期国债利率。 • 债券上市平稳。

  13. 2011年地方自行发债试点情况 经验: 一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二是充分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发行环节的主体地位 三是初步建立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相关制度 四是遵循公开、透明、市场化的原则

  14. 发行方式、招标结果与记账式国债相似 • 代理发行部分通过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发行 • 试点地方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内自行组建承销团 • 2012年预算报告:地方债2500亿元 • 2012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继续试点自行发债,其他地方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15. 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 2009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77亿元 期限3年期 省本级37亿元 市县40亿元 • 主要用途:优先安排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经常性支出。

  16. 2010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89亿元2010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89亿元 • 省级40亿元、市县49亿元。 其中:3年期62.3亿元、占70% 5年期26.7亿元、占30% • 主要用途: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确保不留缺口。

  17. 2011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90亿元2011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90亿元 • 其中:3年期、5年期各45亿元。 省级55亿元 市县35亿元 • 主要用途:重点用于完成在建项目,严格控制用于新上项目;必须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其他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

  18. 2012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111亿元2012年,中央核定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111亿元 • 其中:3年期56亿元、5年期55亿元.。 省级55.5亿元 5年期债券 市县55.5亿元 3年期债券 • 主要用途:偿还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

  19. 财政部代理发行我省2009—2012地方债

  20. 二、地方债发行业务操作

  21. 地方债发行前期工作 • 地方报送发债额度计划 • 国务院审批各省发债额度 • 地方报送资金使用方案 • 地方调整预算 • 地方报送发行计划

  22. 发行 22 财政部代理发行 地方自行发行

  23. 财政部代理发行 23 发行方式 发行公告 招标 分销 发行款缴纳 债权确认

  24. 发行方式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采用市场化招标方式。 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招标发行。 参与投标机构: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25. 发行公告 • 财政部通过财政部网站、中国债券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地方债发行文件(每期地方债招标日前5个工作日)。 • 数量、期限、付息方式、起息日、兑付 • 招标时间、缴款日、发行手续费 • 其它事项

  26. 招标方式 • 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 招标标的为利率 • 投标限定 • 投标标位限定 • 投标量限定 • 最低承销额限定

  27. 中标原则 • 中标募入顺序。全场投标量大于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投标量小于或等于招标量时,所有投标全额募入。 • 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28. 招标 • 债权托管 • 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 • 如多个省份地方债合并招标发行,招投标和债权托管选择结束后,财政部将通知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向各省应缴发行款数额。

  29. 应急管理 • 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应急投标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 • 招标系统中心端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财政部可以在招标截止时间后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半小时。

  30. 30 • 招标现场管理 • 操作区和观察区,与其他区域严格隔离,全程实施无线电屏蔽。 • 发行人员:财政部派出,负责组织招标现场各项工作。 • 观察员:人民银行派出,负责操作区监督管理。 • 地方政府观察员:地方财政部门派出,现场观察招投标情况,确认承销团成员承销额度及分省缴款金额等。

  31. 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部门派出(财政部授权国债公司或其他单位为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保障招标系统及招标现场设备正常运行。技术支持人员:技术支持部门派出(财政部授权国债公司或其他单位为技术支持部门),负责保障招标系统及招标现场设备正常运行。 • 管理要求: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竞争性招标开始前进入招标现场;进入招标现场履行登记手续;竞争性招标期间不得离开招标现场等。

  32. 32 • 承销团成员考核 • 承销团成员在2012年地方债代理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4次的,将不得继续参与2012年地方债代理发行招投标。 • 承销量排名前十的承销团成员将获得“地方政府债券优秀奖”。

  33. 分销 分销期: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 分销方式: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 分销对象: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地方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分销价格: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34. 发行款缴纳 • 承销团成员不晚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相应省份的国家金库分库。 • 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纳地方债发行款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对应的地方政府支付违约金。 • 违约金= 逾期支付额×(票面利率×2÷当年实际天数)×逾期天数

  35. 债权确认 • 见款付券方式 • 承销团成员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发行款,国债登记公司根据财政部通知、证券登记公司根据国债登记公司通知对承销团成员未缴纳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发行款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

  36. 三、地方债资金兑付业务操作

  37. 发行费拨付 37 • 发行费标准 • 3年、5年期分别为发行面值的0.5‰、1‰。 • 拨付流程 • 财政部于招标日日终前通知地方财政部门当期地方债应支付的发行费金额。 • 地方财政部门于缴款日后1个工作日足额将发行费上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发行费的,财政部采取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发行费拨付。

  38. 承销团成员足额缴纳发行款的,财政部于缴款日后5个工作日内代为办理发行费拨付;承销团成员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发行款,财政部暂不代办发行费拨付,待财政部收到地方财政部门确认该承销团成员发行款足额入库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代办发行费拨付。承销团成员足额缴纳发行款的,财政部于缴款日后5个工作日内代为办理发行费拨付;承销团成员如未按时足额缴纳发行款,财政部暂不代办发行费拨付,待财政部收到地方财政部门确认该承销团成员发行款足额入库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代办发行费拨付。

  39. 地方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提醒 地方还本付息资金上缴 还本付息资金拨付

  40. 还本付息提醒 财政部提前下发还本付息计划。 财政部及时提醒缴款事宜。 财政部密切跟踪资金到账情况。 省财政提前下发《关于对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2012年度本息实施专项扣款的通知》财库[2012]704号文件。 决定实施专项扣款

  41. 我省地方政府债券偿还 • 2012年度,安徽省应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841460万元。 • 其中:2009年 本金770000万元 • 利息12764 万元 • 2010年 利息21841万 元 • 2011年 利息36855万元 • 应偿还本息:省级473462万元,市级161917万元,县级206081万元

  42. 采取由省国库先行统一垫付的方式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采取由省国库先行统一垫付的方式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 • 在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到期后,对省财政先行垫付的资金实施专项扣款予以扣还。

  43. 绝大多数市县对还本付息资金进行了预算安排,部分市县拟动用偿债准备金还款,极个别市县采取财政垫资方式还款。绝大多数市县对还本付息资金进行了预算安排,部分市县拟动用偿债准备金还款,极个别市县采取财政垫资方式还款。

  44. 地方还本付息资金上缴 地方财政部门于还本付息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并及时报告还本付息资金缴纳情况。 地方财政部门因故不能按时缴纳还本付息资金的,应及时报告。 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足额向中央财政专户缴纳还本付息资金的,财政部采取中央财政垫付方式代为办理地方债还本付息。

  45. 还本付息资金拨付 财政部于还本付息日的2个工作日前将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划至国债登记公司账户。 国债登记公司于还本付息日前第2个工作日日终前将证券交易所市场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划至证券登记公司账户。 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于还本付息日将还本付息资金足额划至各债券持有人账户。

  46. 罚则 46 • 地方财政部门未按时缴纳发行费、应还本息等资金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以当期债券票面利率的两倍折成日息向财政部支付罚息。 • 罚息= 逾期支付额×(票面利率×2÷当年实际天数)×逾期天数

  47. 四、成效及相关要求

  48. 从三年发行地方债规模区域颁布看: 中西部占比较高 其中:东部1793亿元,占29.9% 中部2059亿元, 占34.3% 西部2148亿元, 占35.8%(西藏未发行)

  49. 从用途看: 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 6000亿元地方债券资金中, 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1303亿元,占21.7% 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925亿元,占15.4% 用于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1186亿元,占19.8%

  50. 成效: 一是增强了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保障了积极财政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是促进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中央重大民生项目及地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了改善民生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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