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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

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 103 年公告土地現值 調整作業說明會簡報. 時間: 10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地點:本所 4 樓會議室 報告單位:地價課. 報告大綱.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目的 三、調整作業法令依據、作業程序 四、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五、調整作業情形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七、 實價登錄 八、 市價徵收 九、結語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 、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 說明會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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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 調整作業說明會簡報 時間: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地點:本所4樓會議室報告單位:地價課

  2. 報告大綱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目的 三、調整作業法令依據、作業程序 四、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五、調整作業情形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七、實價登錄 八、市價徵收 九、結語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3.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 、面積簡介

  4. 二、調整作業說明會目的 政府舉辦公告現值( 地價)調整作業說明會之目的,係將地政機關有關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等相關作業流程,透過公開說明的方式,使民眾能夠瞭解政府機關訂定地價的作業情形,同時也藉這個機會加強地價法令之宣導,並廣泛聽取與會鄉親寶貴意見,適時、適度修正調整方向,以減少人為疏誤。

  5. 三、調整作業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價調查估計 規則及其作業規定等。 (二)「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 其作業規範。 (三)桃園縣政府行政規則彙編(地價類)93年7月 編製

  6. 四、公告土地現值作業程序 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 提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估計區段地價 舉辦公告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 地價區段範圍檢討

  7. (一)、公告現值之意義及作用 1、公告現值之意義 係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 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於轄區內之土地 ,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之謂。

  8. 2、公告現值之作用 (1)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2)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3)作為照價收買時,給付地價之標準。 (4)作為公有土地有撥用時,計算地價之標準。 (5)作為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給與承租人地價補償之計算標準。 (6)作為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算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 (7)作為公有地出售價格之計算加成標準。 (8)供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營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參 考。 (9)其他(如領取老農津貼、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之財產價值認 定標準。

  9. (二)、稅賦減免申請 本所轄區土地,如有合乎自用住宅申請條件者,請於每年 9月22日以前持有關證明向桃園縣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申請稅賦減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可依土地稅法第22條暨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等有關規定申請稅賦減免。合乎減免規定之楊梅市及新屋鄉土地,可於每年 5月1日至5月31日以前,分別向楊梅市公所或新屋鄉公所申請。

  10. 五、調整作業情形 (一)、本所轄區最高區段地價

  11. (二)、本所轄區最低區段地價

  12. (三)、102年公告現值佔市價百分比

  13. (四)、最近一年地價動態及影響地價因素

  14.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一)依地價實例調查及推估達到確實反應市場合理交 易價格,103年公告現值調整依103年市價之合理 比例訂定。 (二)將轄區內各使用分區用地全面進行地價總檢討, 如有不平衡或不合理者做合理之調整。 (三)下年度預定徵收之用地,本所將依土地徵收補償 市價查估辦法之規定辦理市價查估作業。 (四)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土地,地價應做適度合理的 調整。 (五)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六)都市計畫有附帶條件開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 之地區,地價應合理訂定(與同使用分區未附條件 開發之土地應有所適當之區分),並與毗鄰土地地 價保持均衡。

  15. 七、實價登錄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 (二)用途: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 (三)施行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 1010239065 號令訂定發布 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

  16. 買賣案件申報程序 • 網路報送網址:http://clir.land.moi.gov.tw/cap/ • 填具申報書:權利人、地政士或經紀業,應於「買賣」案件辦竣登記30日內,填具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申報書,向各地政事務所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上傳資料。 • 至本所申報:申報人應列印申報聯2份簽名蓋章後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申報。(若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直接上網登錄者直接上傳資料即可,免除至本所申報步驟) • 裁罰:申報人逾期或申報不實者將處3-15萬元之裁罰,並按次處罰至申報登錄為止。 • 詳細情形及相關書表內容請上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http: //www.land.moi.gov.tw) 或本所網站或洽本所地價課(4783115#308)陳先生查詢。

  17. 本所實價登錄之加強宣導措施 一、案件於登記完成(案件異動完成)即以簡訊 通知其申報期限日 二、案件於登記完成待發狀時並夾附紙本通知 三、如已過20日而尚未申報,即傳送第2次簡訊 告知申報人。 四、距離申報截止日剩餘天數7天時,以電話通知方 式(數次)請申報義務人盡速至所內或憑證申報辦理。

  18. 實價登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 • 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N11

  19. 八、市價徵收

  20. 八、市價徵收 (一)、法令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主要用途:徵收土地法定補償依據 • (三)、施行日期:行政院101年7月20日院臺建字第1010040049號 • 令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

  21. 市價徵收查估流程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一、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二、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 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四、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五、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六、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七、徵收補償市價 23

  22. 市價徵收補償V.S公告現值加成補償 24

  23. 八、結語   規定地價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之重要基礎 工作,其中公告土地現值和公告地價之訂定, 更直接關係到民眾財產權益及政府財政收入。   因此,如何在保障民眾財產權益及挹注政 府財政收入兩者間取得平衡,也是每年召開說 明會之目的。

  24.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本所地價業務申請及現值查詢之服務電話如下: 1、查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電話:03-4783115 轉306分機 2、電話語音查詢地價資料   電話:03-4788397 3、觸控式電腦螢幕查詢「公告地價」、「公告 土地現值」、「申報地價」及「前次移轉現 值」。 4、觸控式電腦螢幕查詢土地增值稅計算服務: 輸入土地面積、持分、原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 即可計算該筆土地應繳之增值稅。

  25. 5、全功能櫃台服務 申請地價謄本只需至承辦櫃台,可一次辦 完收件、繳費、領件等所有程序。 6、地政便民工作站設置於新屋鄉戶政事務所 內,受理登記、地價、地籍圖謄本之申請。 電話:03-4772102轉126分機 7 、實價登錄申報諮詢專線4783115 轉     135分機 ※以上服務項目歡迎多加利用 ※

  26.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敬祝 與會鄉親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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