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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 103 年公告土地現值 調整作業說明會簡報. 時間: 10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地點:本所 4 樓會議室 報告單位:地價課. 報告大綱.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目的 三、調整作業法令依據、作業程序 四、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五、調整作業情形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七、 實價登錄 八、 市價徵收 九、結語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 、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 說明會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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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楊梅地政事務所 103年公告土地現值 調整作業說明會簡報 時間:102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地點:本所4樓會議室報告單位:地價課
報告大綱 一、本所轄區土地筆數、面積簡介 二、調整作業目的 三、調整作業法令依據、作業程序 四、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 五、調整作業情形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七、實價登錄 八、市價徵收 九、結語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二、調整作業說明會目的 政府舉辦公告現值( 地價)調整作業說明會之目的,係將地政機關有關地價調查、區段劃分、地價估計等相關作業流程,透過公開說明的方式,使民眾能夠瞭解政府機關訂定地價的作業情形,同時也藉這個機會加強地價法令之宣導,並廣泛聽取與會鄉親寶貴意見,適時、適度修正調整方向,以減少人為疏誤。
三、調整作業依據 (一)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地價調查估計 規則及其作業規定等。 (二)「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 其作業規範。 (三)桃園縣政府行政規則彙編(地價類)93年7月 編製
四、公告土地現值作業程序 1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 提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估計區段地價 舉辦公告現值調整作業說明會 地價區段範圍檢討
(一)、公告現值之意義及作用 1、公告現值之意義 係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平均地 權條例第46條規定,對於轄區內之土地 ,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1月1日公告之謂。
2、公告現值之作用 (1)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2)作為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之依據。 (3)作為照價收買時,給付地價之標準。 (4)作為公有土地有撥用時,計算地價之標準。 (5)作為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給與承租人地價補償之計算標準。 (6)作為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算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 (7)作為公有地出售價格之計算加成標準。 (8)供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營公司辦理資產重估之參 考。 (9)其他(如領取老農津貼、老人年金、中低收入戶之財產價值認 定標準。
(二)、稅賦減免申請 本所轄區土地,如有合乎自用住宅申請條件者,請於每年 9月22日以前持有關證明向桃園縣地方稅務局楊梅分局申請稅賦減免。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者,可依土地稅法第22條暨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24條等有關規定申請稅賦減免。合乎減免規定之楊梅市及新屋鄉土地,可於每年 5月1日至5月31日以前,分別向楊梅市公所或新屋鄉公所申請。
五、調整作業情形 (一)、本所轄區最高區段地價
六、調整作業原則 (一)依地價實例調查及推估達到確實反應市場合理交 易價格,103年公告現值調整依103年市價之合理 比例訂定。 (二)將轄區內各使用分區用地全面進行地價總檢討, 如有不平衡或不合理者做合理之調整。 (三)下年度預定徵收之用地,本所將依土地徵收補償 市價查估辦法之規定辦理市價查估作業。 (四)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之土地,地價應做適度合理的 調整。 (五)公共設施保留地,應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 則,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六)都市計畫有附帶條件開發(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 之地區,地價應合理訂定(與同使用分區未附條件 開發之土地應有所適當之區分),並與毗鄰土地地 價保持均衡。
七、實價登錄 (一)法令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地政士法第26條之1、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1。 (二)用途: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降低不動產資訊不對稱情形,避免不當哄抬房價。 (三)施行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台內地字第 1010239065 號令訂定發布 自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施行。
買賣案件申報程序 • 網路報送網址:http://clir.land.moi.gov.tw/cap/ • 填具申報書:權利人、地政士或經紀業,應於「買賣」案件辦竣登記30日內,填具不動產交易實際資訊申報書,向各地政事務所或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申報登錄上傳資料。 • 至本所申報:申報人應列印申報聯2份簽名蓋章後持身分證明文件至本所申報。(若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直接上網登錄者直接上傳資料即可,免除至本所申報步驟) • 裁罰:申報人逾期或申報不實者將處3-15萬元之裁罰,並按次處罰至申報登錄為止。 • 詳細情形及相關書表內容請上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http: //www.land.moi.gov.tw) 或本所網站或洽本所地價課(4783115#308)陳先生查詢。
本所實價登錄之加強宣導措施 一、案件於登記完成(案件異動完成)即以簡訊 通知其申報期限日 二、案件於登記完成待發狀時並夾附紙本通知 三、如已過20日而尚未申報,即傳送第2次簡訊 告知申報人。 四、距離申報截止日剩餘天數7天時,以電話通知方 式(數次)請申報義務人盡速至所內或憑證申報辦理。
實價登錄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 • 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http://lvr.land.moi.gov.tw/N11
八、市價徵收 (一)、法令依據 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 •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 據。 •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二)、主要用途:徵收土地法定補償依據 • (三)、施行日期:行政院101年7月20日院臺建字第1010040049號 • 令定自101年9月1日施行
市價徵收查估流程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一、調查買賣或收益實例 二、劃分或修正地價區段 三、估計實例土地正常單價 四、選取比準地及查估比準地地價 五、估計預定徵收土地宗地單位市價 六、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七、徵收補償市價 23
八、結語 規定地價為實施平均地權政策之重要基礎 工作,其中公告土地現值和公告地價之訂定, 更直接關係到民眾財產權益及政府財政收入。 因此,如何在保障民眾財產權益及挹注政 府財政收入兩者間取得平衡,也是每年召開說 明會之目的。
本所便民服務措施 本所地價業務申請及現值查詢之服務電話如下: 1、查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 電話:03-4783115 轉306分機 2、電話語音查詢地價資料 電話:03-4788397 3、觸控式電腦螢幕查詢「公告地價」、「公告 土地現值」、「申報地價」及「前次移轉現 值」。 4、觸控式電腦螢幕查詢土地增值稅計算服務: 輸入土地面積、持分、原地價及公告土地現值 即可計算該筆土地應繳之增值稅。
5、全功能櫃台服務 申請地價謄本只需至承辦櫃台,可一次辦 完收件、繳費、領件等所有程序。 6、地政便民工作站設置於新屋鄉戶政事務所 內,受理登記、地價、地籍圖謄本之申請。 電話:03-4772102轉126分機 7 、實價登錄申報諮詢專線4783115 轉 135分機 ※以上服務項目歡迎多加利用 ※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敬祝 與會鄉親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