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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学

司法制度学. 法政分院 梁美英. 第一节 法院制度概述.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第七节 中国法院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法院制度. 第二节 法院的职权和功能. 第三节 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第五节 法官制度. 第一节 法院制度概述. 一、法院制度的概念: 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法院制度≠司法制度 ) 与行政制度、立法制度的区别: 二、法院制度的特征: 1 、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2 、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系统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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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司法制度学 法政分院 梁美英

  2. 第一节 法院制度概述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第七节 中国法院制度的改革 第二章 法院制度 第二节 法院的职权和功能 第三节 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第五节 法官制度

  3. 第一节 法院制度概述 • 一、法院制度的概念:有关法院的性质、功能、组织体系、法官制度及其基本运作机制等方面制度的总称。(法院制度≠司法制度) • 与行政制度、立法制度的区别: 二、法院制度的特征: • 1、人民法院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受其监督; • 2、人民法院统一设立并独立行使审判权;(系统的独立) • 3、审判活动实行某些特有的原则和制度。

  4. 第二节 法院的职权和功能 • 一、法院的职权 • (一)概念:法律所规定的法院在其职责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力。 • 1、专有职权:审判职权,具有排他性 • 2、特殊职权:如法律解释权、立法权等,不具有排他性 • (二)国外法院的基本职权: • 1、审判权:审理权+裁决权;专有的排他性权力。 • 2、司法解释权:两大法系差异较大 • 3、立法权:英美法系法官造法;大陆法系法官有限造法 • 4、违宪审查权:美国为典型 • 5、程序规则的制定权 • 6、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 • 7、非司法职务:非诉讼事务

  5. 第二节 法院的职权和功能 • (三)我国法院的职权 • 1、审判权 • 2、司法解释权: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法令 • (1)针对个案的指示性批复 • (2)针对某一部法律的具体适用的集中解释 • 3、指导权:如基层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 4、司法行政权 • 5、司法建议权:非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 • http://v.ku6.com/show/s4yzpQB5lpm2jCE7.html • http://video.sina.com.cn/p/news/v/2013-03-25/125062210639.html • 我国的违宪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 • 违宪制裁的主要方式是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

  6. 第二节 法院的职权和功能 • 二、法院的功能 • (一)直接功能:解决纠纷的功能 • (二)间接功能(延伸性功能) • 1、控制功能:通过解决纠纷,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 2、权力制约功能: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制衡 • (1)违宪审查: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 (2)行政审判:行政案件的审判 • 3、公共政策制定功能 • (1)消极否定式:宣布一项法律、法令、政策或行为违法无效 • (2)积极肯定式:以解释宪法或制定法等积极主动的形式创立政策

  7. 第三节 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 概念:法院制度构建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审判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规则。 • 贯穿于审判活动中,并对审判工作的全部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 一、国际通行的两项基本原则 • (一)司法独立原则 • 1、核心内容:司法审判人员在审理和制作司法裁判上拥有完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只服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受外界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 2、要求: • (1)审判权具有专属性:整个审判系统 • (2)审判权独立自主行使:具体审判组织 • (3)审判权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

  8. 第三节 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3、司法独立原则的保障机制 (1)审判权专属性方面:充足资源、自由权、审理权内部决定 (2)审判权独立行使方面:任期、拒绝作证权、司法豁免权 (3)审判权依法行使方面:甄选条件、晋升条件 • (二)审判程序公正原则 • 1、含义: • (1)中立性:裁判者 • (2)平等性:争讼双方 • (3)公开性:诉讼行为,包括审理和宣判公开 • (4)参与性 • (5)科学性:程序

  9. 第三节 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 二、我国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一)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原则 • 1、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 • 2、人民法院的级别设置不影响审判权的统一性; • 3、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保障了审判权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 (二)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 • 1、含义: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服从法律;法院整体独立) • 2、须明确的关系: • (1)接受党的领导:政治思想领导 • (2)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 (3)依法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10. 第三节 法院制度的基本原则 • (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1、是法律事实,不是客观事实 • 2、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 (四)诉讼效益原则 • 1、含义: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保障公正的前提下,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 2、要求: • (1)人民法院在机构设置上应尽量符合经济原则:如派出法庭 • (2)人民法院的审判方式、审判活动应当经济:如就地审判、巡回审判 • (3)在程序设计上讲求效益:如简易程序

  11.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一、法院的组织体系 • 概念:指院机构的设置,具体包括法院的种类、法院的组织体系和法院的纵向组织结构三方面的内容。 • (一)法院的种类 • 1、按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分 • (1)普通法院 • (2)专门法院 • 2、按审级分 • (1)初审法院 • (2)上诉法院 • (3)终审法院

  12. 最高 法院 上诉法院 初审法院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二)法院的组织体系 • 1、单轨制法院体系和双轨制法院体系 • (1)单轨制:与单一制国家结构相一致,各级普通法院统一在全国最高法院之下,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 (2)双轨制:与联邦制国家结构相符合,有两套平行的法院系统,互不隶属。 • 2、一元化法院体系和多元化法院体系 • (1)一元化:一国内仅有一个统一的法院系统 • (1)多元化:一国内针对不同类型案件而设置各类专门的法院系统,他们都有自己互不隶属且平级的最高法院 • (三)法院的纵向组织结构

  13.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二、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 (一)我国法院的种类 • 1、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 • (1)普通法院: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 • (2)专门法院: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 2、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终审法院 • (二)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 • 1、单轨制法院体系 • 2、一元化法院体系 • 3、纵向组织结构:四级构成

  14.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三、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责 •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责 • 1、基层人民法院 • (1)设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 (2)职责: • A、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的第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B、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 2、中级人民法院 • (1)设置:省、自治区内的各地区,中央直辖市,省、自治区辖市和自治州 • (2)职责: • A、审判案件(一审案件、基层法院移送案件、上诉抗诉案件) • B、监督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5.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2、高级人民法院 • (1)设置: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 (2)职责: • A、审判案件(一审案件、下级法院移送案件、上诉抗诉案件) • B、监督辖区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二)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职责 • 1、军事法院 •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内最高审级 • (2)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 • (3)军级军事法院 • 2、海事法院 • (1)只受理海事、海商案件 • (2)建制相当于地方的中级人民法院

  16.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铁路运输法院(2012年起,合并入地方法院体系) • http://news.cntv.cn/china/20121029/108868.shtml • (1)审理发生在铁路沿线的刑事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案件 • (2)包括铁路运输基层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三)最高人民法院 • 1、最高审判机关,设在北京 • 2、职责: • (1)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工作; • (2)审判案件;(一审、上诉抗诉) • (3)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 (4)进行司法解释; • (5)领导和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

  17. 第四节 法院的组织体系 • 四、我国人民法院的领导和监督体制 • (一)外部领导和监督 • 1、服从党的领导 • 2、接受人大监督 • (二)内部领导和监督 • 1、上下级法院相互独立,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 2、上下级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 3、法院内部实行院长负责制

  18. 趁 热 打 铁 A • 1、下列关于我国海事法院组织结构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为了便于对海事海商纠纷进行专门审判,我国在北海、海口、厦门、武汉、青岛、天津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 • B、对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该海事法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C、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为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和行使国家主权,在司法权的设置上规定,当事人对香港、澳门地区的法院终审的海事案件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 D、海事法院的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2.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 • A.法官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 B.司法过程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运用 • C.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 • D.司法人员要提高专业水平 ABCD

  19. 趁 热 打 铁 • 1、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宪法保障机制发端于( )。 • 2、国际通行的法院制度的两项基本原则是( )和( ) • 3、我国专门的人民法院包括( )( )。 • 4、法院的直接功能是( )。 • 5、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应该向( )上诉。 • 6、在我国违宪审查的职权由( )负责.

  20.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一、国外法官制度简介(了解即可) • (一)法官的任职条件 • 1、英国:从律师中挑选 • 2、美国:美国公民+美国大学法学院毕业+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若干年 • 3、法国:必须是国家司法官学院的毕业生 • 4、德国: • 大学法学教授 • 两次司法考试+法官挑选委员会审查+3至5年审查期 5、日本: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进修所培训2年+毕业考试合格

  21.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二)法官的产生方式 • 1、任命式: • (1)概念:法官由国家元首、政府机构、议会或最高法院院长任命而产生。 • (2)代表国家:英国、美国、日本 • 2、选举式: • (1)概念:法官的产生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 (2)代表:美国州法官、德国 • (三)法官的保障制度 • 1、法官任期:终身制;任期制;终身制与任期制兼用 • 2、法官的薪金:普遍比同级公职人员薪金高 • http://tv.sohu.com/20090313/n262775550.shtml(建立科学的法官任职年限制度 )

  22.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四)法官的培训 • 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培训机构,如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德国法官进修学院、法国国家司法官学院等。 (五)法官的纪律和惩戒 • 美国制定法官行为规则;德国设法官职务法庭; • 法国制定纪律处分;日本由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进行裁判 (六)法官的辞退和免职 • 英国:法官终身任职,只在违反正当行为原则并经上下两院一致通过才由女王予以免职 • 美国:弹劾程序 • 法国:非因弹劾之罪并经弹劾程序不得辞退与免职

  23. 第五节 法官制度

  24.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二、中国的法官制度(重点掌握) • (一)法官的资格和任免 • 1、法官的界定: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院、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 2、任职条件 • (1)中国国籍 (2)满23岁 (3)拥护中国宪法 •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 (6)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高院、最高院的满3年); • 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高院、最高院满2年) • (7)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 不得担任法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

  25.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3、法官的任免 • (1)最高院: • 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 • 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 (2)地方、民族自治地区各级法院: • 院长由本级人大会、民族自治各级人大会选举和罢免; • 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 (3)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院: • 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 • 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4)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5)专门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

  26. 法官法 13条 第五节 法官制度 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法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 对于违反条件任命的法官: 1、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 2、上级法院发现的,应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项任命,或建议下级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会撤销该项任命。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3aknt9aoQsI “中国法官:专业化和行政化的回转纠结”

  27.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4、法官的任职回避 • (1)法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务;律师 • (2)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 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 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 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 上下相邻两级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 (3)从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从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其配偶、子女、父母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28.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二)法官的义务和权利 • 1、法官的义务: • 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 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 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 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 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 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人民法官之歌” http://v.youku.com/v_show/id_ca00XMjIxNTY0MjQ=.html

  29.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2、法官的权利: • 履行法官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 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 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 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 • 参加培训; • 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 辞职。 3、法官的权利保障机制——申诉控告制度 (1)对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不停止执行) (2)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3)对法官处分或处理错误的应及时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30.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三)法官的考核和培训 • 1、由法官考评委员会负责(5—9人,主任由本院院长担任) • 2、考核内容: • 3、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不称职 • (四)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 • 1、法官的等级:十二级。 • 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大法官:一级、二级 • 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 法官: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2、等级的晋升 3、等级的降低和取消

  31.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五)法官的奖励和惩戒 • 1、法官的奖励: • (1)情形 • (2)种类: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 http://tv.cntv.cn/video/C10108/b5f0e744b8893ddd298396f60a4e5c44 •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追授陶蛟龙荣誉称号 ” • 2、法官的惩戒 • (1)情形 • (2)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撤职的降低工资和等级) •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TkzODQzNDI4.html • “上海法官涉嫖事件3人被撤职 1人被免职”

  32. 第五节 法官制度 • (六)法官的辞职与辞退 • 1、辞职:权利 • 2、辞退: •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 因审判机构调整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 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33. 趁热打铁 • 1、关于法官,下列情形或说法哪些是不合法的( )。 • A.王法官认为自己不适合当法官,提出辞职,被院长否决,理由是:作为法官是不能够提出辞职的 • B.刚满22岁,已经做了1年法官的小刘,为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向组织提出要参加面向法官的一个培训 • C.小记被开除了公职,他是法律专业硕士毕业生,曾经从事法律专业工作2年,准备考取中级法院的法官 • D.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任免 • 2、下列哪些法官应当被辞退( )。 • A.王法官旷工11天 • B.李法官一年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累计已经超过24天 • C.张法官在年度工作考核中,已经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不称职 • D.因法院机构进行调整,范法官拒绝了对他的合理安排 ABCD CD

  34. 趁热打铁 D • 3、根据《法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法官的是( ) • A、张某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现刑满释放,服刑前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 B、李某,某名校法律本科毕业后,到某国家机关工作,5年后,因工作失误被机关开除公职 • C、王某,23岁,刚从某名校取得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 • D、孙某,医学博士,某市著名外形整形医师,因作整形手术失败,与患者发生纠纷,被市中级法院判决赔偿患者巨额损失,遂弃医从法,在律所工作两年后,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 4、李法官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庭长,他担任法官二十余年,法学知识渊博,为人清正廉明。同事觉得李法官能力很强,建议他兼任其他职务。下列哪个职务是李法官可以兼任的( ) • A、某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秘书长 B、该市法学会副秘书长 • C、无偿兼任君达律师事务所节假日的咨询律师 D、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B

  35. 趁热打铁 • 5、某市中级法院要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法官选任和法院领导任免工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人民法院的院长只能选择被评为年度优秀法官的张法官之类的人,而工作能力突出,且具备法官条件的法院政治部主任王某由于不是法官,所以没有任用资格 • B、助理审判员小赵由于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 C、行政庭庭长吴法官可以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但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 • D、对于法官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以分为一般、优秀、称职、不称职 • 6、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情形是合法的( ) • 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 B、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 C、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 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 C

  36.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一、法院的审判组织与内部组织结构 • (一)审判组织:法院内部代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 • 1、独任庭:审判员一人审判;按简易程序审理 •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 简单的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 •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2、合议庭 (1)完全由审判员组成 • 选民资格案件和其他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 上诉、抗诉案件 (2)审判员+陪审员

  37.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3、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内部最高审判组织 (1)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2)任务: • 总结审判经验; • 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 • 讨论其他与审判工作有关的问题:如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任命助理审判员等。 (3)运作机制 • 会议主持:院长 受委托的副院长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超半数委员出席方举行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可列席并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38.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二)法院内部组织结构 • 1、横向:专门审判庭+辅助性机构 • 2、纵向:承审法官(独任制)、合议庭(审判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院长)

  39.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二、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制度 • (一)公开审判制度 • 1、概念: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 2、内容 • (1)开庭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2)开庭时允许(中国)公民旁听和允许(中国)记者采访报道; • (3)公开宣告判决。 • 3、公开审理的例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1)应当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 (2)可以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40.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二)两审终审制度 • 1、概念: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裁判书发生终局效力的制度。 • 2、不适用两审终审制度的几类案件: • (1)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案件; • (2)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 (3)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 • (4)小额诉讼。

  41.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三)陪审制度 • 1、概念:国家审判机关吸收非职业法官参与审理案件的一项司法制度。 • 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与英美法系国家相比)的特点 : • (1)选任方式不同: • (2)陪审员的职权不同: • 2、我国陪审制的特征: • (1)由职业法官以外的社会人士和职业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 •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须是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 (3)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不是所有适用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必须采用的制度,法院可自行决定是否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对案件的审理。 • 3、内容: • (1)陪审员的职责定位: 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 (2)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及任职条件:

  42. 考考你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1)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 (2)产生: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 关于陪审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我国陪审制度适用于任何审级 • B.案件是否实行陪审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 C.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的过程中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 D. 陪审员不仅有权参与案件事实的审理,也有权参与案件法律适用的判断。

  43.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四)回避制度 • 1、概念: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而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 2、回避主体和事由 • (1)回避主体: •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2)回避事由: •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 3、回避方式:

  44. 第六节 法院的基本运作机制 • 4、回避的程序: • (1)回避申请的提出 • A、时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的,应在案件开庭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审理开始后知道的,也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 B、效力: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请求回避或者被申请回避的审判人员应暂时停止参与案件的审理。 • (2)对回避申请的审批及救济程序 • A、决定权: •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或院长决定。 • B、决定时间:法院对申请回避的请求,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 C、复议:申请人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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