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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計畫書簡報

高雄新市鎮第 1 期發展區變更墳墓用地地區 區段徵收案. 徵收計畫書簡報. 102 年 9 月 日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 P. 1. 簡 報 大 綱. 一、開發目的、計畫與範圍 二、土地權屬及四鄰接連土地現況 三、舉行說明會、公聽會、協議價購會議之情形 四、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評估 五、抵價地比例 六、土地使用配置及公共設施用地比例 七、安置計畫 八、區段徵收開發經費分析 九、區段徵收預定期程表. P. 2. 一、開發目的、計畫與範圍. 開發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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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變更墳墓用地地區 區段徵收案 徵收計畫書簡報 102年9月 日 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會議 P.1

  2. 簡 報 大 綱 一、開發目的、計畫與範圍 二、土地權屬及四鄰接連土地現況 三、舉行說明會、公聽會、協議價購會議之情形 四、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評估 五、抵價地比例 六、土地使用配置及公共設施用地比例 七、安置計畫 八、區段徵收開發經費分析 九、區段徵收預定期程表 P.2

  3. 一、開發目的、計畫與範圍 • 開發目的: 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內之高雄市橋頭區第4公墓,屬嫌惡設施且範圍畸零不整,嚴重影響都市景觀與週邊土地發展,為加速高雄新市鎮發展、促進土地合理使用及產業引進需要,爰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同意將其變更為產業專用區,並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期透過產業專用區之劃設,有利於產業、人口進駐,來帶動並加速第1期發展區之整體開發 。 • 計畫核定: • 1.本案經101.2.7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73次及101.8.21第786次會議同意辦理變更為產業專用區。 • 2.本案開發範圍業經內政部101.10.23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945號函核定 。 P.3

  4. 一、開發目的、計畫與範圍 • 計畫位置: 高雄新市鎮跨越高雄市楠梓區、 橋頭區、燕巢區、岡山區等4區。 • 本案位於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 • 西南方。 主要計畫 細部計畫 計畫位置 P.4

  5. 一、開發目的、計畫與範圍 • 區段徵收範圍: • 本區於高雄新市鎮特定區都市計畫中位於高雄都會公園西側之區域,東、西及北側以橋新六路與環保設施專用區為界;南側以後勁溪河川區為界。 高雄 都會公園 • 開發面積:3.55公頃 橋新六路 • 土地使用現況: • 主要為墳墓使用。 計畫位置 橋都路 P.5

  6. 二、土地權屬及四鄰接連土地現況 • 開發範圍內土地權屬及面積統計: P.6

  7. 開發範圍 0.1717公頃 3.554198公頃 公 3.382498公頃 高雄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管理者 二、土地權屬及四鄰接連土地現況 • 開發範圍內土地權屬及面積統計: 公有土地處理原則 公有土地現況屬墳墓用地:作價 P.7

  8. 二、土地權屬及四鄰接連土地現況 • 四鄰接連土地現況: • 本案位於高雄新市鎮都市計畫之西南側,區徵範圍內之土地使用為墳墓用地,周邊土地使用分區為環保設施專用區與天然氣儲氣專用區,該專用區土地管理機關為本署,因尚未標脫,土地呈現閒置狀態。 P.8

  9. 三、舉行說明會、公聽會、協議價購會議之情形三、舉行說明會、公聽會、協議價購會議之情形 • 依都市計畫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 本都市計畫於民國101.5.14至6.12間辦理公開展覽,且於民國101.5.31、6.1、8.7假橋頭區、燕巢區、岡山區與楠梓區公所舉行公展說明會。 區段徵收公聽會:102.7.18 公聽會 協議價購會議:102.6.21、 102.7.18 協議價購 依都市計畫法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陳述 意見 • 民眾之陳述意見,本署及高雄市政府均立即現場答覆並於會議紀錄中載明答覆內容,會後均以公文函復。 • 會後於規定陳述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書者,本署及高雄市政府亦以公文方式回覆。 公式送達 • 本案區段徵收範圍內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登記資料住址不明或所查住址無法送達,本署業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 P.9

  10. 四、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評估 • 公益性: 本案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業提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101年10月17日第16次會議報告。對於本案因辦理區段徵收之影響層面亦有全面考量因應 ,極具有開發之必要性。 P.10

  11. 轄區內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情形 用地範圍具 不可取代性 開發範圍及 面積規劃合理 四、公益性、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評估 • 必要性、適當性、合法性: 區段徵收財務 計畫可行 是否可改 其他方式取得 本案係屬高雄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都市計畫內之土地,於高雄縣市合併後,已為大高雄地區中心位置,不宜以墳墓用地使用;本案完成區段徵收開發後,可引進產業、提高人口進駐、促進土地有效利用,加速當地都市發展。區段徵收財務經評估可達平衡,具有開發之必要性。 P.11

  12. 五、抵價地比例 • 抵價地比例之核定: • 本案財務計畫、開發目的及財務自償特性的前提下,本案發還抵價地比例為40%,業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內政部101年10月23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16651945號函核定。 P.12

  13. 六、土地使用配置及公共設施用地比例 • 區段徵收土地使用配置表: P.13

  14. 七、安置計畫 • 本案區段徵收範圍內以墳墓為主,農作物為長枝竹,無建物等,將參照高雄市政府之「高雄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放標準」、「高雄市農作改良物及畜產遷移補償費查估標準」,發給補償費及救濟金。 • 高雄市橋頭區第4公墓目前墓基數約1,500座,橋頭區納骨堂於99年6月完工啟用,可容納櫃位約3萬5仟個,已使用8仟餘櫃位,尚可容納徵收範圍內之墳墓遷移需求。 P.14

  15. 八、區段徵收開發經費分析 P.15

  16. 八、區段徵收開發經費分析 • 區段徵收係以達成自償性為原則,本案預估未來開發完成時產業專用區土地價格以22,000元/ m²,可標售土地面積3.55419公頃,於處分土地後之價款收入,即可達財務平衡。 P.16

  17. 九、區段徵收預定期程表 P.17

  18. 簡報結束 報請核定 P.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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