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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蒋正军 博 士 研究员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 青岛 ). 主要内容. 一、 WTO/SPS 对区域化的主要规定 二、 OIE 对区域化的主要规定 三、世界各国的区域划管理 四、中国的无疫区建设 五、中国的动物卫生状况评估. 前言. 动物卫生 动物卫生与人的卫生、植物卫生并称世界三大卫生。 动物卫生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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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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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 蒋正军 博 士 • 研究员 •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青岛)

  2. 主要内容 一、WTO/SPS 对区域化的主要规定 二、OIE对区域化的主要规定 三、世界各国的区域划管理 四、中国的无疫区建设 五、中国的动物卫生状况评估

  3. 前言 动物卫生 动物卫生与人的卫生、植物卫生并称世界三大卫生。 动物卫生工作的目的 保护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病害、虫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植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及其产品携带的病虫害传入、定植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 保护人类或动物的生命健康免受动物及动物产品中污染的毒害物质残留、微生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 防止或控制外来动物病虫害的传入、定植或传播所产生的其它危害的风险。

  4. SPS协议与TBT协议 •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是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 WTO是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目前已经拥有137个成员,成员的贸易量占世界贸易的95%以上。 • WTO是处理国与国之间贸易关系唯一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TO协议。 • 在WTO有关协议中,《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协议) 和《贸易技术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协议)是协调国际贸易中动物卫生质量标准的主要文件。

  5. SPS与动物疫病控制-区域化 • SPS认为,动物疫病的存在或传播受地理或生态条件影响比政治边界的影响更大。 • SPS认可的动植物疫病区域化(regionalization)是指认可的出口区域没有动植物疫病或动植物疫病发生可能性很低,该认可的区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一部分或全部区域,也可以是跨国界的区域。 • SPS协议要求各成员承认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概念,一个国家非疫区内生产的产品原则上不应受出口检疫措施的限制,即使该区域所在国家的其他区域流行特定动物疫病,进口成员国也不应该拒绝该区域货物的进口。 • 按照等效性原则,出口成员国有义务提供宣布区域无特定疫病状况的证据,并提供进口成员调查的机会。

  6. SPS协定的第六条 • 成员国应认可病虫害非疫区及低度流行区。在评估一地区的卫生与植物卫生特点时,各成员应特别考虑特定病害或虫害的流行程度、是否存在根除或控制计划以及有关国际组织可能制定的适当标准或指南等。 • 规定了确定病虫害非疫区及低度流行区的基本条件。对这些地区的确定应根据地理、生态系统、流行病监测以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 • 提供必要的证据。声明其领土内地区属病虫害非疫区或低度流行区的出口成员,应提供必要的证据,以便向进口成员客观地证明此类地区属于且有可能继续属于病虫害非疫区或低度流行区。 • 合理检查的机会。应使进口成员获得进行检查、检验及其他有关程序的合理机会。

  7. 如何实施第六条 • SPS 委员会在1999 年对WTO《SPS 协定》的第一次审议中注意到, SPS的区域化原则提供了一条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方法, 它保证了一个国家不会因为仅出现一例疫病或一例虫害就剥夺了贸易机会。 • 在2003 年6 月的SPS委员会会议上,就执行该条款时对区域化进行认可等有关问题启动了非正式会议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 2003年到2008年, 区域化在WTO/SPS 每年3 次的例会上, 就成为非常热门的议题, 每次例会都会就此议题召开非正式会议进行讨论。

  8. 如何实施第六条 • (1) 关于国际标准组织和成员对区域化的认可问题。OIE 和IPPC 对区域化的认可方式影响双边对病虫害非疫区状态的认可,SPS 委员会要进一步协调理解OIE 和IPPC 所做的工作, 以避免重复劳动。 • (2) 关于区域化管理指南问题。有成员认为, SPS 委员会在区域化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的附带工作, 为了避免进一步的延误, 建议SPS 委员会第一步是制定指南, 委员会应该区分区域化认可的管理程序和技术程序。 • (3) 关于可预见性或不必要的延迟问题。拉美国家强烈要求委员会制定的指南具有明确的时间表和步骤, 尤其是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后应该对将来的投资回报有一个预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成员持反对意见, 认为每一种疫病都是复杂的, 不能设定时间表。 • (4) 关于透明度问题。智利提出需要通报提出病虫害非疫区状态的认可请求。欧盟同样强调了增加贸易伙伴之间信任度的需要, 在这点上,鼓励OIE 对兽医机构的评估工作取得进展。美国表示目前的通报程序能够向成员通报协定第6 条的实施情况。

  9. (G/SPS/48)”文件产生的过程 • 2006 年5 月,WTO/SPS秘书处将各成员国实施区域化争论焦点及成员国实施经验和国际标准组织有关标准及规定,起草了G/SPS/GEN/640文件(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6条的背景文件),并提交成员国进行了讨论。 • 2006年10月9日-13日,秘书处根据第36次会议讨论情况修改了640号文件,提供G/SPS/GEN/640/Rev.1文件供成员国继续讨论。 • 由于大部分国家对G/SPS/GEN/640/Rev.1持支持态度,巴西、阿根廷等国家适时提出秘书处应做出决定终止对此文件无休止地讨论,SPS委员会主席称会考虑组织成员国相关专家将此文件修改成为法律性文本。 • WTO/SPS成立了第6条实施工作组,该工作组由新西兰协调,经过1年多的努力,参照各成员国五年来争论的焦点对G/SPS/GEN/640/Rev.1进行修订,在2008年2月25日的WTO/SPS会上递交了 “进一步有效应用SPS协议第6条的操作指南(G/SPS/W/218)”。

  10. G/SPS/48文件 • 在2008年4月2-3 日的WTO/SPS例会上,WTO成员国对G/SPS/W/218文件进一步进行了讨论,就区域化认可的程序和时间框架有条件的达成一致,形成一个没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 该指南是为了促进进出口国之间的信息和信任度交流和可预期性以及提高透明度,有利于成员国有效实施第6条。 • 该文件包括认可出口国区域动物疫病状况的推荐步骤和程序,当进口国认可不同区域的不同动物疫病状况时,对存在动物疫病区域的动物产品的限制不能扩大到整个国家。 • 但一些成员国及工作小组对该指南不能有效避免区域化认可的“不当延迟”表示出了不满和失望,而另外一些国家则鼓励那些不满的国家和指南工作小组接受这个妥协,以便能达成一致和尽快实施。 • 2008年5月16日,SPS正式发布了“进一步应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第六条指南(G/SPS/48)”。

  11. OIE对动物疫病区划管理 • OIE首先提出了动物疫病区域化( zoning/regionalization) 的概念: • 1990年,OIE成员国赋予OIE按照特定动物疫病无疫标准认证的无疫国家和无疫区域的权利。OIE根据问卷调查,着手制定宣布特定动物疫病无疫国家的程序。 • 1994年5月,OIE口蹄疫和其他病委员会(现在称为动物疫病科学委员会)起草一个OIE成员国口蹄疫无疫状况的官方认可程序。 • 1995年5月,开始了口蹄疫无疫的国际认证工作,并于1996年公布了第一份非免疫无FMD成员国家或地区名单。 • 在2003年6月24-25日的WTO-SPS会议上,OIE代表就动物疫病区域化政策提出了新的理念,OIE认为,除了传统的基于地理概念的区划措施外,基于企业/农场水平的管理也应该包括在内,一些禽和猪的疫病可以通过企业的生物安全措施来控制,如禽流感可以作为这种新概念的第一个动物疫病,认为在企业保护区类该病很少流行,提出了生物安全隔离区划( compartmentalization)的概念。

  12. 2个《法典》 • OIE的区划管理原则主要体现在OIE制定的《国际动物卫生法典》(《陆生动物卫生法典》和《水生动物卫生法典》) • 法典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应遵循的动物卫生准则,也是整个动物疫病防制的国际标准。 • 法典除了可以运用在动物疫病控制领域外,还是维护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技术保证。 • 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3.5节制定了建立和认可“地区区划和区域区化” 的基本程序和原则,从2004年起,《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第1.3.5节发布了建立和评估“区域区划及生物安全隔离区划”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3. “区域区划”与生物安全隔离区划” • OIE认为,由于在整个国家建立和维持某种疫病的无疫状态非常困难,特别是那些侵入以后在国内很难控制的疫病。成员国可以在国内建立和维持不同动物卫生状态的亚群体,通过自然或人工障碍,或通过应用相应的管理规范,可以将亚群体分割开来。 • “区域区划”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是成员国家为了控制动物疫病和/或促进国际贸易,按照国际规则的规定,在其领土内按不同亚群体的动物卫生状况划分地理区域的过程。 • 区域区划是以地理区域(自然、人工或法律分界线)为基础界定动物亚群体。 • 生物安全隔离区划主要以应用相关生物安全管理与饲养规范为基础界定动物亚群体。

  14. 《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与区域划有关的主要内容《陆生动物卫生法典》中与区域划有关的主要内容 • FMD、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和BSE无疫认可的特定程序。对于其他疫病:(OIE法典规定,对于其它还没有特定官方认可程序的疫病,成员国也可宣布其国家或国家内某地区处于无疫状态,但必须提供相关疫病的流行病学信息支持,并符合《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要求。成员国之间可按照WTO/SPS或OIE的认可程序应认可其无疫状况)。 • 2008版,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所列的93种动物疫病中,共制定了43种动物疫病的无疫标准,包括国家无疫、区域无疫、农场无疫、畜群无疫等。其中国家无疫的动物疫病39种,区域无疫的动物疫病30种,企业/养殖场无疫15种,畜群无疫的10种。 • 针对这些疫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流通控制要求。(贸易要求)。

  15. 世界各国的区域划管理 • 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智利、阿根廷 等开展无疫区建设,目前,全世界已有74%的国家实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64%的国家有专门的法律规定。 • 泰国从2004年开始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建设,OIE将从2008年起,在泰国和巴西开始生物安全隔离区划试点。

  16. 中国的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 •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承诺 • 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最终关税的最迟实施期限为2004年,2005年后中国农产品按WTO正式成员的待遇参与国际竞争; • 对进口农产品的病虫害检疫和质量检验将采取符合国际规范的做法。 • 2007年05月25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第75届国际大会5月25日以压倒多数通过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OIE合法权利。 • 中国加入WTO,恢复在OIE的合法权利和地位,一方面推动中国的动物卫生事业全面融入世界动物卫生事业,促使我国积极利用OIE规则,保护我国畜牧业健康发展,同时,我国有义务履行作为WTO和OIE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7.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 三部法律均有规定: • 《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农业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1日施行)

  18. 相关法律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农业法》 •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加强对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的监测、预警、防治,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和植物病虫害的快速扑灭机制,建设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实施植物保护工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示范农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19.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 • 我国于1998年开始实施动物保护工程,提出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的理念,在23个省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投资16亿元建设六大体系。 • 2001年,重点在四川、重庆、吉林、山东、辽宁和海南等6省(市)建设五片无疫区示范区。(4种动物疫病的免疫无疫区) • 截止目前,国家在无疫区建设上总计投资16.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0.24亿元,地方配套6.24亿元。 • 2003年9月全国5片无规定示范区建设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目前,5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已经建成, 正积极准备申请评估。

  20. 其他无疫区建设 • 在无疫区示范区的示范和带动下,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合肥等地还自筹资金建立无疫区 。 • 200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 南京、广州运用动物疫病区域化控制理念,建设国际马术比赛场所: • 南京承担建设奥运遗产 项目 ---无马属动物 疫病区; • 广州为2010年亚运会---建设广州从化无马属动物疫病区。 • 我国早在解放初期消灭牛瘟和牛肺疫的过程中就很好的运用了区域化的措施和理念,在80年代控制和净化结核、布病的过程中,也是采取了群净化的措施和理念。 • 2004年我国部分省市发生禽流感和口蹄疫疫情,农业部在制定禽流感和口蹄疫控制扑灭技术规范过程中,采用区域化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在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 中国的动物卫生状况评估 一、整个国家无疫状况的认证 二、无疫区评估

  22. 整个国家无疫状况的认证 1 牛瘟 2牛肺疫 3疯牛病

  23. OIE认可我国整个国家的无疫-牛瘟 今年8月25日至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巴黎召开第76届年会,148个国家和地区成员参加了会议。本届大会上,OIE国际委员会根据《陆生国际动物卫生法典》的规定,认可我国属于全国无牛瘟国家(第ⅪⅩ号决议)。 OIE科学委员会对我国牛瘟消灭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OIE国际大会接受了中国无牛瘟申请,并认可了中国无牛瘟状态。这项工作既是对我国动物防疫工作的认可,也是对全球无牛瘟计划的重大贡献。

  24. 牛肺疫与疯牛病 今年10月我国已向OIE递交了无牛肺疫国家的申请,目前,处在OIE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阶段; 明年我们计划向OIE申请疯牛病的可忽略风险国家。

  25. 无疫区评估 • 国家无疫管理主体: • 农业部负责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 • 建设主体: • 国家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 六省五片无疫示范区; • 各省自建的无疫区: • 鼓励养殖企业参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 生物安全隔离区域 国家评估主体(评估机构): •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26. 无疫区评估的依据 • 规章: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2006年12月8日,农业部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1月23日发布) • 技术文件: • 《全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件》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 》(农业部文件【农医发[2007]3 号】)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细则》(正在制定)

  27.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一共五章二十七条 •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及实施主体、无疫区建设及评估的原则; • 第二章申请,规定了无疫区国家评估的申请主体、申请内容、区域种类与范围。 • 第三章评估,规定了无疫区评估的主体、程序、方式、结论。 • 第四章公布,审查程序、公布方式及撤销,规定了无疫区撤销和恢复的程序。 • 第五章为附则,规定了无疫区评估涉及的其他两种情况,《办法》的实施时间。

  28. 与区域化管理有关的技术文件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 • 主要内容:共六大部分64项规范,主要针对四种动物疫病,另外,正在起草无马属动物疫病区标准。 • 第一部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骤 • 第二部分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 • 第三部分 基础与体系 • 第四部分 预防与监测 • 第五部分 检疫与监管 • 第六部分 应急与恢复

  29. 无疫区评估的主要内容 十大要素: 1、区域区划(基本情况、畜牧业情况、区划情况、地理、生态、气候环境、屏障等) 2、兽医体系(兽医机构的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水平) 3、动物疫情报告 4、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5、控制、扑灭策略与措施 6、免疫情况 7、监测情况 8、实验室 9、屏障及边境控制措施 10、应急措施

  30. 无疫区评估方式 自我评估 书面评审 现场检查

  31. 无疫评估的几种情况 • 1、无疫区建成后,需要向农业部申请评估; • 2、发生重大疫情解除封锁后,需要国家确认为无疫状况; 3、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贸易等活动中需要进行无疫状况评估的。

  32. 目前我国5片6省无疫区 示范区的动物疫病状况 2006年10月起, 兽医公报 通过监测对5片6省无疫区的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的无疫状况在“兽医公报”对外通报.

  33. THANKS 杭州 200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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