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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測定儀器

安全衛生測定儀器. 張書奇 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組長. 大綱. 前言及相關法規 安全測定儀器 安全測定儀器種類 衛生測定儀器 物理性危害因子測定儀器 化學性危害因子測定儀器 複習與結論. 前言. 科技及製造方法 危害因子 鑑定及量化 測定儀器 資料判讀 品保之重要性. 相關法規.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修正 分為總則、測定項目及期限、測定人員機構及記錄、實驗室之認證及管理、附則等五章 此辦法之重要規定分述於下.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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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安全衛生測定儀器 張書奇 國立中興大學環境工程學系 助理教授 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中心 組長

  2. 大綱 • 前言及相關法規 • 安全測定儀器 • 安全測定儀器種類 • 衛生測定儀器 • 物理性危害因子測定儀器 • 化學性危害因子測定儀器 • 複習與結論

  3. 前言 • 科技及製造方法 • 危害因子 • 鑑定及量化 • 測定儀器 • 資料判讀 • 品保之重要性

  4. 相關法規 •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三次修正 • 分為總則、測定項目及期限、測定人員機構及記錄、實驗室之認證及管理、附則等五章 • 此辦法之重要規定分述於下

  5.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 總則 • 用辭定義 • 作業環境測定:指為掌握勞工作業環境實態及評估勞工暴露狀況所實施之規劃、採樣、分析或儀器測量。 • 臨時性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複者。 • 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一小時以內者。 • 作業期間短暫:指作業期間不超過一個月,且確知自該作業終了日起六個月,不再實施該作業者。 • 能力比試:為測試實驗室對認證類別之分析物質整體能力,每三個月一次所執行實驗室間相互比對之樣本測試。 • 盲樣測試:為維持認可實驗室對各認證類別之分析物質整體能力,不定期為特定目的寄發之樣本測試。 • 認證:對能勝任執行特定類別項目分析之作業環境實驗室,經評鑑合格後核發認可證明。

  6.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 項目及期限 • 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 • 坑內作業場所為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每六個月測定粉塵、二氧化碳之濃度一次以上: •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八十五分貝以上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噪音一次以上。 • 下列之一之作業場所,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以上時,應每三個月測定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 •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或作業條件改變時測定粉塵濃度一次以上。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下列之一之有機溶劑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其濃度一次以上 • 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每六個月) • 接近煉焦爐或於其上方從事煉焦之場所,應每六個月測定溶於苯之煉焦爐生成物之濃度一次以上。 •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一年測定鉛濃度一次以上。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四烷基鉛作業之作業場所,應每一年測定四烷基鉛濃度一次以上。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作業場所。

  7.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 測定人員、機構及紀錄 • 具資格之人員機構 • 採樣測定計畫內容與記錄保存 • 測定人員資格規定 • 測定機構規定 • 講習、研討與訓練 • 違反規定之處理 • 採樣、分析及儀器測量方法 • 須送認可之實驗室,主管機關規定以直讀式測定者,不在此限。

  8. 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 • 實驗室之認證及管理 • 分項目認可 • 能力比試 • 應檢附文件 • 認可證明之管理 • 認可實驗室之人員設置資格要求 • 儀器設備 • 資料異動 • 附則

  9. 相關法規 (二) •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96年2月14日 修正 • 分總則、 工作場所及通路、機械災害之防止、危險性機械、設備及器具、車輛機械、軌道機械、物料搬運與處置、爆炸、火災及腐蝕、洩漏之防止、墜落、飛落災害防止、電氣危害之防止、防護具、衛生、附則等十三章。

  10.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局限空間內氧氣、危險物、有害物濃度之作業前測定。 • 雇主使勞工進入供儲存大量物料之槽桶時,應事先測定並確認無爆炸、中毒及缺氧等危險。 • 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指定專人對於前述蒸氣、氣體之濃度,於作業前測定之。 • 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測定其噪音音壓不超過下表之值

  11. 表一 勞工容許暴露時間及音壓 • 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一) • 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暴露於峰值超過 • 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

  12. 表二垂直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 容許時間 加速度(m/s2) ½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Hz

  13. 表三水平方向全身振動暴露最大加速度值m/s2 容許時間 加速度(m/s2) ½八音度頻帶中心頻率Hz

  14. 每日容許暴露時間及振動

  15. 缺氧症及中毒預防規則 • 缺氧症預防規則 • 八十七年六月十日修正 •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 (O2>18%以上) • 鉛中毒預防規則(91.12.31) • 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87.06.30) •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92.12.31) • 雇主使勞工於儲槽之內部從事有機溶劑作業時,應測定確認儲槽之內部之有機溶劑濃度未超過容許濃度。

  16. 安全測定儀器 • 原理 • 氣體測定器 • 電氣設備測定器 • 超音波測厚計

  17. 儀器測定原理 • 運轉機械或系統 • 轉換器 • 放大器 • 顯示器

  18. 氣體測定器 • 可燃性氣體測定器 • 氧氣測定器 • 硫化氫測定器

  19. 可燃性氣體測定器 • 為防止因洩漏、管線破裂而引起火災爆炸 • 場所:製油、油漆、石油化學、氣體化學、LPG、儲油場所、火力發電廠等 • 原理 • 可燃性氣體進入,在絲極表面氧化時,升高極絲溫度,致電阻增加 • 以惠斯登電橋量測之

  20. 氧氣測定器 • 缺氧: 氧氣含量未滿18%的狀態 • 人體影響見下圖 • 通常用於侷限空間或通風不良處 • 原理: 電量、比色、順磁 • 注意事項 • 本身安全 • 儀器加裝長管 • 密閉空間應使用輸氣面罩或自給式呼吸器 • 檢知管是否仍有效 • 儀器應先校準

  21. 硫化氫測定器 • 場所:水槽、下水道、溫泉蓄水池、污水處理池 • 人體影響 • 較低濃度 • 高濃度 • 直讀式 • Portable GC or IR

  22. 電氣設備測定儀器 • 絕緣電阻計 • 接地電阻計 • 三用電表 • 驗電筆

  23. 絕緣電阻計 • 針對電器機械設備之絕緣性 • 低壓電氣設備之絕緣電阻直愈高表示該產品絕緣性愈好 • 可提早發現劣化情形

  24. 接地電阻計 • 目的:防止人身遭受電擊、設備或線路遭受損壞、預防火災、防止雷擊、防止靜電損害、保障電力系統正常運作 • 量測方式見下圖 • 簡易式鉤式接地電阻

  25. 三用電表 • 功能: 測量電路的電壓、電流、電阻值 • 確認迴路以斷電,加裝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之二次側輸出電壓值 • 種類:指針型與數位型 • 操作方法

  26. 驗電筆 • 判明火線、中性線,檢驗低壓電氣設備是否漏電 • 使用方法

  27. 超音波測厚計 • 用途 • 儀器原理 • 可檢查之設備問題 • 檢測實施步驟

  28. 衛生測定儀器 • 物理性危害因子測定 • 通風乾濕計 • 綜合溫度熱指數 • 噪音測定儀器 • 照度 • 風速 • 振動測定法 • 化學性危害因子測定 • 固體 • 液體 • 過濾 • 被動 • 直讀式 • 檢知管 • 檢知器 • 粉塵計 • 氣體測定器

  29. 噪音 • 定義:一般被判斷為不需要之聲音即為噪音。 • 計算

  30. 噪音(1) • 人耳的聽域約20~20000Hz,4000Hz左右最敏感,語言帶為500~2000Hz • 聲波經由外耳道碰撞到耳膜,能量傳遞至中耳內的三塊聽小骨,同時將聲波信號放大傳遞至內耳中的液體,再經由液體將能量傳遞至內耳。聽覺細胞產生電位變化刺激神經,再傳至大腦。如果負責聽力的聽覺細胞受到過度的噪音壓力作用因而受損,將造成聽力永久損失且無法復原。

  31. 噪音(2) • A 權重:量測時亦需依據量測目的選擇合適之權衡電網(Weighting),其中最為人熟知的A權衡主要為模擬人耳對噪音之響度反應,將低頻部分的音壓級貢獻忽略許多,以人員為目的的測量常選擇使用A權衡進行 外耳道的共振效應 (縱軸座標表示在耳膜與外耳道入口之間的音壓級差異)

  32. 噪音源 分貝 低聲說話 30 ~ 40 一般說話 60 ~ 70 吸塵器 80 車床 90 ~95 印刷機、紡織機 100 迪斯可舞廳 110 噴射機起飛 120…..耳朵開始疼痛 噪音(3)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民國 93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 第三百條: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不超過表列之規定值或相當之劑量值,且任何時間不得超過一百四十分貝之衝擊性噪音或一百十五分貝之連續性噪音;對於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時,雇主應使勞工戴用有效之耳塞、耳罩等防音防護具。

  33. 噪音(4) • 噪音量測 • 聽力檢查 • 噪音防護 • 工程管制 • 暴露時間管理 • 防音防護具 測定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時,應將八十分貝以上之噪音以 增加五分貝降低容許暴露時間一半之方式納入計算。

  34. 振動 • 職場中局部振動暴露以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較高及全身振動暴露以製造業較高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營造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的比例較高 • 危害 • 長期暴露於全身振動容易導致下背痛、坐骨神經痛及脊椎系統退化性病變,例如錐間盤突出 • 長期暴露於局部振動(手-手臂振動)會導致末梢循環機能障礙、肌肉骨骼傷害等例如白指病、腕道症候群

  35. 噪音量測(ㄧ) • 噪音計與劑量計 • 噪音計 • 用途 • 分類 • 構造 • 微音器 • 本機

  36. 噪音量測(二) • 測定 • 測定前 • 電池 • 調整A權網 慢速反應 • 校準 • 測定中操作要領 • 依噪音源決定測定時間 • 高度 • 位置 • 測定注意事項 • 氣流、磁場、濕度及溫度影響

  37. 噪音量測(三) • 劑量計 • 用途 • 分類 • 構造 • 微音器 • 本機

  38. 噪音量測(四) • 測定 • 測定前 • 電池 • 調整A權網、慢速反應及5分貝變換率 • 校準 • 清除原儲存資料 • 測定中操作要領 • 依噪音源決定測定時間 • 高度與位置 • 開始 • 停止 • 測定注意事項 • 不可有外物覆蓋 • 氣流、磁場、濕度及溫度影響 • 全程工作日測定 • 應符合我國法規要求之標準 • 噪音劑量與相當8小時之時量平均音壓級互換公式 TWA=16.611 log(D/100)+90

  39. 溫度與濕度 • 綜合溫度熱指數測定計 • 用途 • 說明 • 黑球溫度計 • 乾球溫度計 • 自然濕球溫度計 • 測定 • 測定前: 校正、液柱中斷、黑漆托洛級弧度受損、架設方式 • 測定中操作要領: 高度、濕球沾濕、25分鐘間隔、遮版隔離、八小時綜合,評估標準(有日曬與無日曬時) • 注意事項:黑球橡皮塞通氣,正對輻射熱、水溫常溫、熱電偶代替水銀(電力與校正)、熱不均勻場所

  40. 濕度計 • 阿斯曼通風濕度計 • 用途 • 說明 • 測定 • 測定前:濕潤、風扇轉速、液柱中斷 • 測定中操作要領:風速計高度、由溼度表中讀取相對濕度 • 注意事項:紗布清潔、氣流干擾

  41. 照度計 • 用途 • 說明:光電池與照度指示計 • 測定 • 測定前:光電池老化及校準、受光不分之清潔、照明及電源供應系統正常、亮度穩定時再進行測定 • 測定中操作要領:全面照明與局部照明 • 注意事項:防止反射、排除光源干擾、有兩段者依避免使用0~1/4 刻度範圍

  42. 通風測定儀器 • 視覺法與儀錶法 • 視覺法 • 發煙管 • 煙燭 • 儀錶法 • 旋轉式葉輪風速計 • 擺動翼風速計 • 熱偶式風速計 • 熱線式風速計

  43. 振動測定法 • 用途 • 說明:震動檢波器與本機 • 測定 • 測定前:電力、安裝、位置、檢查及校準、儀器系統組裝 • 測定中:全身振動及局部振動 • 注意事項:檢波器質量、線路干擾、線路擠壓、採手持探針時頻率<1,000Hz、檢波器大小

  44. 化學性危害因子測定儀器 • 採樣泵 • 有害物補集裝置 • 被動式採樣設備 • 直讀式採樣設備

  45. 採樣泵 • 高流量:1~5L/min • 低流量:5~400mL/min • 使用前:電力與校準 • 使用中操作要領:依據標準採用適當泵、位置 • 注意事項:保持穩定、防爆、電池之充放電

  46. 有害物捕集裝置 • 直接 • 固體 • 過濾 • 液體 • 凝結

  47. 採樣技術 • 直接補集法 • 真空補集瓶 • 置換式集氣瓶 • 採樣針筒 • 塑膠補集袋

  48. 採樣技術(續) • 固體補集法 • 活性碳 • 矽膠

  49. 採樣技術(續) • 主動式採樣(續) • 凝結捕集法 • 過濾補集裝置 • 液體補集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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