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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判定技術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教材」 (2010 年版 ). 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判定技術. 課程大綱.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貳、環境檢驗室品保及品管 参、空氣污染物採樣與檢測技術 肆、檢測報告之研判及撰寫.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1 災害原因 2. 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可分為不安全設備及不安全動作二類。 不安全的設備:如儀器設備未有妥善的防護、採光 照明不良、危險物、有害物容器未有適當之標示。 (2) 不安全的動作:如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式、使用不當 的手工具、未著用適當之必要防護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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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教材」(2010年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教材」(2010年版) 空氣污染物採樣檢測判定技術

  2. 課程大綱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貳、環境檢驗室品保及品管 参、空氣污染物採樣與檢測技術 肆、檢測報告之研判及撰寫

  3.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 1.1災害原因 • 2.間接原因: • 間接原因可分為不安全設備及不安全動作二類。 • 不安全的設備:如儀器設備未有妥善的防護、採光 • 照明不良、危險物、有害物容器未有適當之標示。 • (2) 不安全的動作:如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式、使用不當 • 的手工具、未著用適當之必要防護具等。

  4.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2危害因素 檢驗室中潛在的危害包括致病性物質、化學性、毒物、毒燻煙、電擊、爆炸、火災、灼傷、割傷和瘀傷、輻射災害等,如依性質分類,則可分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及人因工程等四類(如表1.1)。

  5.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2危害因素 1.生物性危害: 植物、動物、微生物或是其產物可影響人類健康或是造成不舒適具潛在風險。可分為感染、過敏及中毒等三類。檢驗室常見來源有: (1) 血液體液:傷口、取樣針紮、取檢體。 (2) 空氣:離心、氣懸、攪拌、實驗動物噴嚏。 (3) 動物咬傷與接觸。

  6.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2危害因素 2.化學性危害: 係指物質與人體接觸,其化學性質對人體健康所造成的傷害。依據生理作用及毒性可分: (1) 窒息性物質(氮、二氧化碳) (2) 刺激性危害物質(強酸鹼、氨、氯) (3) 麻醉性危害物質(乙醚) (4) 致塵肺症物質(石綿、游離二氧化矽) (5) 金屬燻煙 (6) 全身性毒物(鎘、砷) (7) 致過敏性、致突變性、致畸胎性與致癌物質

  7.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2危害因素 3.物理性危害: 係指各種不同形式之能量或力所造成之人員健康危害。 (1)噪音(永久性、暫時性聽力受損) (2) 振動(末梢神經受傷,白指症) (3) 極端的溫濕條件(熱痙攣、熱衰竭、中暑、凍傷等) (4) 異常氣壓(潛水夫病) (5) 不當的採光照明(視力受損) (6) 游離輻射(生殖危害、癌症) (7) 非游離輻射(灼傷、皮膚癌、白內障)

  8.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2危害因素 4.人因工程危害: 工程設計之不調和,包括人與機械、作業環境不當的配合均屬之。 (1) 工作場所及工具之設計不良。 (2) 不正確之提舉和搬運。 (3) 不適當之姿勢下作重複性的工作。 (4) 採光和照明不良。 (5) 單調而令人生厭的工作。

  9.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3危害物質 檢驗室中之危害物包括,致病性物質、腐蝕性化學藥品、有毒物質及爆炸或易燃性物質,本單元敘述如下: 1.致病性物質 特殊檢驗室內之樣品或廢棄物中含有數以百萬計的微生物,其中有些具傳染性且會引發破傷風、傷寒、痢疾、肝炎等疾病。

  10.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 1.3危害物質 • 2.腐蝕性化學藥品 • 酸:酸對人體的皮膚、金屬、衣料、木材、水泥、 • 石頭、混凝土均有相當的腐蝕性。常見強酸化學藥品 • 有硫酸、鹽酸、硝酸、冰醋酸、氫氟酸、鉻酸等。 • (2) 鹼:鹼對皮膚、衣料、皮革有相當的腐蝕性。常見 • 強鹼化學藥品有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 (3) 其他:氯氣、氯化鐵和其他強氧化劑。

  11.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3危害物質 3.有毒物質 (1) 固體:氰鹽、鉻、鎘和其他重金屬。 (2) 液體:四氯化碳、氯仿、氨水、硝酸、溴、氯水、 苯胺染料、甲醛、二硫化碳。 (3) 氣體:硫化氫、氯氣、氨氣、二氧化硫。 4.爆炸或易燃性物質 (1) 液體:二硫化碳、苯、乙醚、石油醚、丙酮、汽油。 (2) 氣體:乙烯、氫氣、乙炔。

  12. 壹、環境檢驗安全與衛生 1.4個人安全和衛生 1.4.1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1.一般性的防護設備 (1) 安全出口 (2) 足夠的採光與照明 (3) 濺撒處理裝置 (4) 緊急聯絡系統 (5) 醫療急救設備 (6) 消防滅火設備 (7) 廢液處理 (8) 壓力容器之管理

  13. 1.4.1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 2.個人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 眼睛: • 檢驗過程中如遇有毒物或刺激眼睛之物質濺入危險之作業,可以戴護目鏡保護眼睛。 • (2) 全身: • 對身體可以穿實驗衣或防護衣保護,如需穿著防護衣,則需選擇適當材質的防護衣。 • (3) 頭部: • 可戴安全帽保護。

  14. 1.4.1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2.個人安全衛生防護設備 (4) 聽力: 可以耳罩或耳塞保護。 (5) 手足部: 手部可以穿戴適當材質之手套保護;足部可以穿安全鞋保護。 (6) 呼吸: 可以配戴防塵口罩、濾毒罐或供氣式防護面具保護。

  15. 1.4.2安全衛生守則 • 1.檢驗室內工作基本原則 • 環境之整理、整潔與整頓,藥品儀器應各得其所, • 安全衛生設備應置於明顯易得之處。 • (2) 千萬不要獨自一人在檢驗室中工作。 • (3) 在檢驗室中應隨時配帶安全眼鏡。 • (4) 不要穿過緊或過鬆之衣物,不要配載圍巾或飾品。 • (5) 操作可能有高溫液體自容器中濺出或自爆裂的裝置 • 中射出玻璃碎片之實驗時,應配帶防護面具。

  16. 1.4.2安全衛生守則 1.檢驗室內工作基本原則 (6) 有機溶劑、毒氣藥品或具揮發性藥品之操作必須 於抽氣櫃內進行。 (7) 未知試藥不可直接嗅聞,如需要時,應用手搧聞。 (8) 量取時,應使用量筒、安全吸球或其他器皿。 (9) 應穿實驗衣以保護皮膚和衣服,離開工作崗位時, 應將實驗衣換掉。 (10)當操作高溫或極冷之物體時,應穿戴防護手套。

  17. 1.4.2安全衛生守則 1.檢驗室內工作基本原則 (11)不可在檢驗室中飲食或抽煙,不可使用實驗用 玻璃器器皿當飲食容器。 (12)不可將食物置於貯存水樣或化學藥品的冰箱中。 (13)為防止化學藥品爆炸或起火,應嚴禁抽煙。 (14)離開時確實檢查與關閉水、電、門窗。 (15)良好的管理將是防止意外的良方。

  18. 1.4.2安全衛生守則 •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 檢測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建議暫停從事排放 • 管道排氣檢測工作: • A.服用藥物致身體不適者。 • B.身體虛弱,身體狀況不良者。 • C.情緒不穩定,有安全顧慮者。 • D.自覺不適從事工作,經主管人員認定者。

  19. 1.4.2安全衛生守則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2) 初勘計畫 A.現場檢測人員準備檢測作業前,須先製作初勘計劃,包括採樣現場設施資訊、工廠製程是否有危險性、毒性物質的排放、緊急逃生路線、與廠方工安人員之聯繫、相關支援事項等。 B.對於具危險性之工作場所應事先準備相關監測設備、防護器具及隨時注意保護措施是否完備足以防護人員安全。

  20. 1.4.2安全衛生守則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3) 氣象條件 A.檢測作業應先確認氣象預報,避免於雨天檢測,若採樣平臺設置於戶外時,應在風速每秒10.8公尺(強風)以下進行檢測。 B.檢測作業如遇降雨或雷擊時,應立即停止採樣作業。 C.採樣過程隨時注意採樣環境之空氣通風狀況,以確保採樣週遭環境空氣擴散效果良好。

  21. 1.4.2安全衛生守則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4) 供電安全 A.檢測作業前,應先測量供應電源電壓及電流強度,並作好設備接地作業。 B.排放管道、爬梯及採樣平臺為金屬材質時,檢測前先以漏電測試器偵測。 C.污染防治設施若有設置靜電集塵器時,應確實注意防止觸電情事發生,檢測時穿著防護器具。 D.多項檢測設備同時進行時,應分散電源來源及電源插座,避免電源過載燒損。

  22. 1.4.2安全衛生守則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5) 捲場作業 A.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且應加以標示。 B.嚴禁提供作業人員搭乘。 C.錠錨及吊掛用之吊鏈、鋼索、掛鉤、纖維索等吊具有異狀時應即修換。 D.吊運作業中應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鏈鋼、索等內側角。

  23. 1.4.2安全衛生守則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6) 排放管道測定孔 A.檢測人員打開盲板應避免正面朝向測定孔執行拆卸或回鎖法蘭盲板。 B.測定孔為負壓時,檢測人員應防範採樣裝置被吸入之可能。 C.測定孔為正壓時,檢測人員應注意會有有害氣體或高溫熱氣之吹出,盡量站在上風位置測定,必要時穿戴防護面罩。

  24. 1.4.2安全衛生守則 2.現場檢測工作基本原則 (7)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A.檢測人員執行現場檢測時,若發現作業環境有人身或設備安全之虞者,如採樣平臺及扶梯安全性不佳、作業溫度達35oC以上且通風擴散不良,採樣現場環境空氣品質依照物質安全資料表須配戴自供式空氣防護面罩或無法使用可同時過濾現場各有害氣體之濾罐時或採樣設施有漏電現象者,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回報主管處置。

  25. (7)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B.在高度達兩公尺以上採樣平臺檢測,若發現有墬落之虞者,應使用安全帶之安全措施,必要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 C.攀登扶梯前,應先著裝安全帽、安全鞋及手套等。 D攀登扶梯前,務必先行擦除鞋底之油污、水泥等滑溜附著物。 E.上、下扶梯應面向階梯,並以兩手攀持,逐級確認各階梯穩固後上下攀登,攀登時兩手不得攜帶物品。

  26. (7)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F.地面作業檢測人員仍應全程穿戴安全帽及安全鞋。 G.於採樣平臺檢測作業時,除人身安全須先確定外,儀器設備及材料須放置於安全穩固區域。 H.採樣清洗之廢液嚴禁任意傾倒。 I.工作區域內,嚴禁檢測人員躺臥、休息、睡覺。 J.現場作業場所應以警示牌劃定工作區域,避免非工作人員進入發生危險,使用之電源插座應使用警告標誌、警示牌等避免電源中斷之預防措施。

  27. (7)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K.工作完畢後,應將工作場所整理清潔並復原,且告知廠方人員。 L.消防、急救器材前不可停放車輛及架設儀器,以防緊急之不便。 M.採樣時地面上之人員工作位置應盡量在能直接目擊到採樣平臺之人員。 N.採樣現場空氣品質不良時,除使用防護面具外,亦可考慮使用大型風扇增加採樣現場環境空氣之擴散及稀釋效果。

  28. (7)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O.於採樣平台(高架作業)工作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休息時間: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 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 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29. 1.5檢驗室意外的防止 1.5.1化學藥品貯存 1.新購試藥時,提供試藥成分證明書(certificate of analysis)及物質安全資料表(MSDS)。 2.購入之試藥應核對並確認保存年限,藥品管制以先進先出為原則,必要時應建立適當的庫存。所有藥品應清楚地標示,開封日期亦應註明。 3.取用試藥應注意試藥標籤上的危險標示,依需要穿著適當防護之衣物(手套、護目鏡、口罩或濾罐)。

  30. 1.5檢驗室意外的防止 1.5.1化學藥品貯存 4.取試藥過程中,避免將匙、刮勺或其他物品放入裝化學試藥的容器中。勿徒手操作藥品,應使用藥匙。 5.重物應儘量靠近地板,揮發性液體應遠離熱源、光和電氣開關。 6.貯存氣體鋼瓶時應加封並予以固定,以防滾動或傾倒;置放場所之環境溫度應保持在攝氏40度以下且通風良好。另外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乙炔之鋼瓶應分開貯存。

  31. 1.5檢驗室意外的防止 1.5.2化學藥品的搬運 搬運藥品、儀器或有危險性物質至檢驗室使用時,為易於操作,應使用藤罩的大玻璃瓶或其他大型藥品容器,或活動滑檯。 在搬運氣體鋼瓶時,應使用有架手推車,不可由閥門處滾行,到達使用位置時應立刻將之固定,以避免移動或傾倒。 易燃液體應以安全袋攜帶,搬運腐蝕性液體應穿上防護手套、靴子和橡皮圍裙,以備不時之需。

  32. 1.5檢驗室意外的防止 1.5.3正確的實驗技術 在開啟酸瓶前應先沖水洗淨瓶子的外部,不要將塞子朝下放在檯面上,因常有人將手放在檯面上。為防止突濺,勿將水倒入酸中,要將酸緩慢倒入水中。 汞需要特別小心,少量的汞會使室內的人員受到毒害,當意外濺出時,應小心地處理,盛裝含汞元素之器皿可利用硝酸(1 + 1)溶液洗淨,清洗過程產生之廢液,則依一般重金屬廢液處理原則處理。

  33. 1.5檢驗室意外的防止 1.5.4意外的防止 1.電擊: 電氣設備應予以適當的接地 2.割傷: 連接時,手應儘量靠近介面處,以免其折斷。 3.灼傷: 潑濺到酸腐蝕性物質和強氧化劑時,應立刻以大量 清水沖洗 。

  34. 1.5檢驗室意外的防止 1.5.4意外的防止 4.有毒燻煙: 在通風櫃中製備藥劑,通風櫃之開口面風速可達 0.5 m/s。 5.廢棄物棄置:腐蝕性物質不可倒入水槽或排水道中, 這些物質會腐蝕水管。 6.火災:發生在揮發盤或燒杯上的小火可用玻璃蓋、濕 毛巾,或濕毯撲滅。較大的火,或是會很快蔓延的火 應立刻使用滅火器,

  35. 1.5.4意外的防止 火災共分下列四類: A.普通火災(A類):由木材、紙張、棉、布塑膠等 固體所引起的火災。 B.油類火災(B類):由可燃性液體及固體油脂及液化 石油氣、乙炔氧等易燃氣體所以引的火災。 C.電器火災(C類):通電中之電器設備,如電壓器、 電動機等發生的火災。 D.金屬火災(D類):鉀、鈉、鎂、鋰等物質和水起 激烈反應所引起的火災。

  36. 貳、環境檢驗室品保及品管 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之品質保證(QA)與品質管制(QC),由檢驗室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以下稱為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檢測方法及環境檢驗指引之通則來建立各項規定。 由環檢所之「環境檢驗品管分析執行指引」(PA-104),可提供環境檢驗室於執行各項檢測方法時所需之品管相關依循,如空白樣品分析、重複樣品分析、查核樣品分析、添加樣品分析等,如表2.1所示。

  37. 貳、環境檢驗室品保及品管

  38. 2.1分析品管要求 2.1.1空白樣品 現場空白樣品、運送空白樣品、設備空白樣品及方法空白樣品等,分別說明如下: 1.現場空白樣品(field blank sample) 2.運送空白樣品(trip blank sample) 3.設備空白樣品(equipment blank sample) 4.方法空白樣品(method blank sample)

  39. 2.1.1空白樣品 1.現場空白樣品(field blank sample) 又稱野外空白樣品。指在檢驗室中將不含待測物之氣體、試劑水、溶劑、吸收液、稀釋水、吸附介質、濾材或相似基質者置入與盛裝待測樣品相同之採樣容器或其他適當之容器內,將瓶蓋旋緊攜至採樣地點,在現場開封並模擬採樣過程,但不實際採樣;密封後,再與待測樣品同時攜回檢驗室。由現場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樣品在採樣過程是否遭受污染。

  40. 2.1.1空白樣品 2.運送空白樣品(trip blank sample) 又稱旅運空白樣品。指在檢驗室中將不含待測物之氣體、試劑水、溶劑、吸收液、稀釋水、吸附介質、濾材或相似基質者置入與盛裝待測樣品相同之採樣容器內,將瓶蓋旋緊攜至採樣地點,但在現場不開封。由運送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樣品在運送過程是否遭受污染。

  41. 2.1.1空白樣品 3.設備空白樣品(equipment blank sample) 又稱清洗空白樣品(rinse blank sample)。指在現場使用過之採樣設備經清洗後,以不含待測物之試劑水、溶劑或吸收液淋洗,收集最後一次之試劑水、溶劑或吸收液的淋洗液者。由設備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採樣設備是否遭受污染。

  42. 2.1.1空白樣品 4.方法空白樣品(method blank sample) 又稱檢驗室空白樣品(laboratory blank sample)或試劑空白樣品(reagent blank sample)。指為監測整個分析過程中可能導入污染而設計之樣品,例如:以不含待測物之氣體、試劑水、吸收液、吸附介質、濾材、乾淨陶土或海砂,由方法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樣品在分析過程是否遭受污染或樣品之背景值。

  43. 2.1.1空白樣品 (1) 檢驗室於同一批次之樣品分析時,應同時執行一方法空白樣品分析。 (2) 除檢測方法另有規定外,檢驗室可依實際狀況,同時執行現場空白、運送空白或設備空白樣品分析。 (3) 空白樣品分析係指將空白樣品與待測樣品相同前處理及分析步驟執行檢測。

  44. 2.1.1空白樣品 (4) 除檢測方法另有規定外,空白樣品分析值需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A.須低於待測物方法偵測極限的2倍。 B.須低於待測物法規管制標準值的5 %。 (5) 若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無法達到上述的規定標準,則檢驗室需執行矯正措施,試圖找出污染的來源後,依實際狀況重新採樣檢測或重新進行該批次樣品之分析。

  45. 2.1.1空白樣品 (6) 除檢測方法另有規定外,檢驗室不應將方法空白分析值自樣品分析結果中扣除,此「扣除空白」一般並不適用,因常會導致樣品分析結果呈現負值。 (7) 除檢測方法另有規定外,通常至少每10個樣品應執行1個方法空白樣品分析,若每批次樣品數少於10個,則每批次仍應執行1個方法空白樣品分析。 (8) 排放管道中粒狀污染物、空氣中粒狀污染物及大氣中懸浮微粒(PM10)檢測,是以空白濾紙依方法規定之秤重步驟做為空白樣品分析。

  46. 2.1.2重複樣品分析 在檢驗室將一樣品取二等份,依相同前處理及分析步驟檢測者,但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應為現場重複採樣之樣品。由重複樣品之分析可確定分析結果之精密度。 重複分析之樣品應為可定量之樣品,除檢測方法另有規定外,通常至少每10個樣品應執行1個重複樣品分析,若每批次樣品數少於10個,則每批次仍應執行1個重複樣品分析。

  47. 2.1.3查核樣品分析 又稱檢驗室查核樣品。指將適當濃度之標準品添加於與樣品相似的基質中所配製成的樣品,或使用濃度經確認之標準品。由查核樣品之分析結果,可確定分析程式(步驟)之可信度或分析結果之準確性。 查核樣品之配製濃度,除檢測方法另有規定外,一般約以檢量線之中點濃度行之。若預知樣品濃度範圍(有過去分析數據時),查核樣品之濃度應與待測物樣品之濃度相當。

  48. 2.1.4添加樣品分析 又稱基質添加樣品。指在檢驗室將一樣品取二等份,其中一份添加適當量之待測物標準品,即為添加樣品。添加樣品分析之結果可瞭解樣品中有無基質幹擾或所用的檢測方法是否適當。 一般添加於樣品中待測物標準品濃度應為原樣品中待測物濃度之1至5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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