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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課程總綱及配套措施之簡介 ─高職階段之應用─

特殊教育課程總綱及配套措施之簡介 ─高職階段之應用─. I.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之修訂背景與原由 II. 新修訂「 高中及高職階段」 總綱之簡介 III. 高職階段之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大綱 IV. 特殊教育 課程與 IEP V. 特殊需求領域課綱 VI. 未來之展望.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主講:詹孟琦 講稿:田凱倩編製;詹孟琦修訂. 新課綱之資源網站. 「優質特教發展網路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 網址 : http://sencir.spc.ntnu.edu.tw/site 新課綱影音說明檔: Step 1: 點選左邊選單的「新課綱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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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課程總綱及配套措施之簡介 ─高職階段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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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殊教育課程總綱及配套措施之簡介─高職階段之應用─特殊教育課程總綱及配套措施之簡介─高職階段之應用─ I. 特殊教育課程大綱之修訂背景與原由 II. 新修訂「高中及高職階段」總綱之簡介 III.高職階段之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大綱 IV. 特殊教育課程與IEP V. 特殊需求領域課綱 VI. 未來之展望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 主講:詹孟琦 講稿:田凱倩編製;詹孟琦修訂

  2. 新課綱之資源網站 「優質特教發展網路系統暨教學支援平台」 網址: http://sencir.spc.ntnu.edu.tw/site 新課綱影音說明檔: Step 1: 點選左邊選單的「新課綱教學資源」 Step 2: 點選「總綱及配套措施」 Step3: 點選「宣導影片」下的影片連結 主要功能 初階會員: 瀏覽/搜尋 ‧進階會員: 上傳/下載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整合平台 http://teachernet.moe.edu.tw/MAIN/index.aspx 2 2

  3. I. 特教課綱之修訂背景與原由 1. 特教發展之趨勢 2. 相關法規之要求 3. 實務上之問題與需求

  4. 1. 特教發展之趨勢 • 融合教育的趨勢 • 特教生就讀普通班與升學高中職者人數增多 • 特教課程之發展趨勢(盧台華,2012): 「同中無異」: 無特殊教育課程 「異中無同」: 普教與特教分化~隔離式的特殊教育 「異中求同+同中求異」: 以普通教育為首 + 課程調整/UDL 4 4

  5. 2. 相關法規之要求 • 特殊教育法(2009): 第19條 • 課程, 教材, 教法 & 評量之方式: 彈性+ 適性 •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2010) • 第2條: 融入IEP + 訂定&定期修訂特殊教育課程大綱 • 第3條: 課程設計之原則 + 內容 • 設計原則: 團隊合作因應個別差異適性課程 • 身障適性課程:學業學習+特殊需求課程 • 資優適性課程:專長領域+特殊需求課程 • 第4條: 依需要,彈性調整課程 & 學習時數 • 課程調整之向度:學習內容、歷程、環境及評量方式 5

  6. 3. 實務上之現況(1) 原有之特教課程不符需求 只有啟明、啟聰、啟智和啟仁課程,忽略其他類別 課程規劃應以學生之認知與學習功能為主要思考 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課程缺乏統整與銜接 特教課程無法與普通課程接軌 前次修訂早於普通課程之修訂,因而規定不一 近期公布之高中職課程綱要均未言及特教學生之相關課程規範 6

  7. 3. 實務上之現況(2) 高中職資源班(教室)課程與教學之現況問題 因師資和資源不足,多數由原班教師提供外加式補救教學或在原班進行課程調整(多為學習環境與評量調整),而多數特殊生可學習與其年齡與能力符合之知能,且增加了學生的適應力及自信心 有特教資源的學校,反而走向目前國中小資源班的運作模式,其課程教學與其年齡與能力不符合,而致學習成效卻下降之情形 部分學生因普通教師無法提供適當之課程調整或資源而有學習困難,故需由特教教師提供相關之課程調整知能並協助調整,並提供普通班沒有之特殊需求課程

  8. 3. 實務上之現況(3) 高職特教班/特教學校課程與教學之現況問題 所招收之學生以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度缺損學生為主,但其課程卻一般科目之學習內容以功能性課程為主,與特殊學校差異很小,需依職業轉銜做適宜之重新規劃與調整 職業專科與實習科目之課程,亦與特教學校之差異不大, 缺乏地域性與社區性之特色,且由於所教之職種過多,反而不具競爭力與專精能力

  9. KeyPoint 9 9

  10. Key Point 林素貞(2012): 特教老師在特教課程與教學中應扮演的角色 發球機 vs. 發球員 10

  11. II. 總綱之簡介 1.修訂方向與內容 2.特教課綱之理念 3.特教課綱之特色 11 11

  12. 1. 修訂方向和內容 修訂方向 以學生之 認知& 學習功能 為主要思考 考慮個別差異,而非安置環境 & 障礙類別 修訂內容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高中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高職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12 12

  13. 2. 基本理念 以普通教育課程為首要考量 與普通課程接軌 以能力、學校 & 社區為本位之 補救&功能性課程 特殊需求 課程 課程與教材的鬆綁 依能力指標來調整課程 加深、加廣、濃縮、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替代 IEP與課程的連結 評估學生需求、分析能力指標與學生需求與能力支配性、調整課程 認知缺損調整手冊 配套措施 特殊需求領域課綱 13 13

  14. 3. 特教課綱之特色(1) 各教育階段特教課綱之總綱架構統一 學習領域與普通教育之九年一貫課程一致 外加12類「特殊需求課程」,以因應個別需求 依各教育階段之需要,擬定分段能力指標 高職增設服務類 特教課程之規劃原則 依「認知與學習功能」 14 14

  15. 15

  16. *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內涵

  17. *「服務類」之群組和科別

  18. 3. 新課綱之特色(2) 總綱之新增部分 以普教課程為主軸,並彈性調整 說明「普通教育課程綱要調整原則」 編訂「認知功能輕微缺損與嚴重缺損學生應用普通教育課程之參考手冊」 重視學生學習之特殊性 說明「IEP與課程之關係」 納入「IEP實例」於各認知缺損調整手冊&特殊學求課程 特殊學校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普通學校之課發會增列特教教師為成員 18 18

  19. III.高中職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大綱 1. 教育目標與能力 2. 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 3. 適用對象 4.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5. 普通課程之調整原則

  20. 1. 教育目標與能力(1) 整體教育目標 充實專業知能,培養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生涯發展之基礎。 20 20

  21. 1. 教育目標與能力(2) 職業學校學生所需具備之能力 1.一般能力: (1) 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 (2) 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 (3) 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 2. 各群組之專業能力(高職總綱pp.6~15) 各校之科教育目標:其設置 可依大綱之教育目標、學校特色、產業與特殊教育學生生涯發展需求及群組核心能力等條件 各校之各科專業能力:其發展 可依據學校特色、職場需求、學生生涯發展等,並依其專業屬性及職場發展趨勢 21 21

  22. 2.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1) 高職總綱pp.15-17 • 群科之類別 • 家事類、海事類、農業類、商業類、工業類、藝術類、服務類 • 新增之「服務類」: 下分三大群 1.健康服務群 • 復健按摩科、芳香理療科、美容美髮科 2.環境服務群 • 汽車美容科、清潔服務科、門市服務科、園藝管理科 3.生命服務群 • 幼兒養護科、老人照顧科、寵物美容科、餐飲服務科、生命禮儀科

  23. 2.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2) • 設科原則 (細部原則見下一頁) • 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可依需要及行政主管機關需求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別。唯需依職業學校法、特殊教育法及相關規定、特殊教育政策與發展方向辦理。 • 「綜合職能」沒有固定組合,學校可依身心障礙學生狀況、生涯發展可能性,就業市場趨勢,自行設置,唯需符合上述原則辦理。

  24. *設科原則 1.考量地方產業需求,及學生未來就業發展 2.發展具前瞻性、實務性之科別 3.考量學校特色、教學設施、師資、學生就業情形、現有資源 4.科別名稱應與設科目標、課程相符,不與其他科名混淆 5.新設科別應符合類科及群科歸屬,並依職業學校法及特殊教育法之規定辦理 6.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需經學校課發會、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並於前一年十月底前,報請主管行政機關核定 7.新科的設立,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之後設立 8.同群有二科以上者,應組成群課程研究小組,統整規劃 9.依表二之類別群科設置或依設科原則另設所需之科別

  25. 3. 適用對象 (高中總綱pp.6-7;高職總綱pp.18-19) 26

  26. * 認知或學習功能無缺損 在某一學習領域僅具有感官或肢體障礙之視障、聽障、語障等純感官障礙學生,上肢與下肢障礙及智力未受損之腦性麻痺等純肢體障礙學生,以及身體病弱學生。 安置普通高職並接受資源班或資源教室之直接或間接服務,或在啟聰、啟明及彰化和美實驗學校等特殊教育學校之高職部就讀。 課程須依融合教育理念融入普通班級之中進行,課程與普通班學生相同為原則。 需根據IEP會議之決議,提供其學習困難領域之課程調整與補救教學,以及學習輔具、環境調整、行為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協助。 可彈性開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27. * 認知或學習功能輕微缺損 包括某一或某些領域認知或學習功能有輕微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習障礙學生、情緒障礙學生及中高功能之自閉症學生。 安置普通高職並接受資源班或特教班之直接或間接服務,或在各特殊教育學校內就讀。 課程規劃應與普通班學生相同為原則。 需依個別需求,根據IEP會議之決議,提供其學習困難領域之全部抽離教學或外加式之補救教學,或調整其各領域之節數,以及在原班學習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與評量調整、行為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之協助。 可安排部必修或校必修與選修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學分數。

  28. * 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 包括低功能自閉症、認知或學習功能嚴重缺損之智能障礙學生或認知功能嚴重缺損並礙伴隨有感官、肢體或情緒等其他障礙之多重障礙學生。 可能安置於普通學校特教班或各特殊教育學校中。 課程規劃需先參照普通教育課程之規劃,彈性調整九大一班科目學習領域之課程內容或增減學習領域及學分數。 提供其所需之學習輔具、環境調整、行為介入方案與其他支持策略或相關服務等協助。 可在部必修或校必修與選修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學分數。 差異大者,課程內容應以功能性為主要調整依據。 差異不大可回普通班或社區中以調整該領域課程之方式進行融合教育。

  29. * 認知或學習功能優異 某一領域認知或學習優異之學術性向資優、藝術才能優異、領導才能、創造力或其他才能優異之學生,且包含文化社經不利及身心障礙資優生在內。 大致安置在藝術才能集中式特教班或可能在普通班就讀。 課程之安排需與普通班學生相同為原則。 學校依IGP會議之決議,提供學習優異領域之全部抽離及(或)外加之濃縮及充實教學。 可彈性開設普通教育課程缺乏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身心障礙資優生亦需根據IEP提供其他認知或學習功能缺損之學習領域或科目所需之特殊教育,相關服務、支持策略、行為介入方案與行政支持。

  30. 4.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1)(高中總綱pp.7-10、表一;高職總綱pp.19-25、表三和表四) (1) 比照職業學校群科課綱之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部定: 一般必修領域、科目+群科專業及實習科目 校訂: 必修領域+選修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2) 必修科目增加「特殊需求領域」0~2學分 資源班以外加方式;特教學校(班)可設為選修課程 (3) 學習領域、科目和學分數之調整:依IEP或IGP 後期中等學校共同核心課程必修48學分:盡量同於普通生 滿足部訂必修課程基本學分數之要求(表三、四: 總綱pp. 19~25) 體育領域:配合身障生之需求,可以適應體育替代

  31. 4.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2) (4) 部定之一般必修領域、科目與學分數 畢業學分數160:可依課程特色報部調整,但最低150 必修科目(含特殊需求領域):至少85%及格110學分 專業及實習科目:最少修習80學分,至少60學分及格(實習科目至少30學分) 學分數之調整:依據認知/學習功能 & IEP/IGP 各領域學分數可彈性調整 除認知功能嚴重缺損者,其餘學生之各科學分數不得低於規定之下限 可彈性調整每節上課時間,但每週不得少於1750分鐘 學習領域與科目:盡量依「表三」(總綱pp. 21~22)之規劃 認知功能嚴重缺損:可彈性增減領域/科目之學分數,或以大領域方式安排課程

  32. *部訂群組專業及實習科目總學分數

  33. 4.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3) (5) 校訂必/選修科目之規劃原則~學校/社區本位 依據各群科課程綱要之規定及高職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總綱所訂之原則 依學生生涯發展需求,規劃就業準備、專業預備、認證或證照等類別多元模組課程,並注意橫向統整及縱向銜接 依課程規劃理念、課程架構、學生進路需求、社區特色、學校發展、學生IEP、師資結構、設備狀況等因素,結合職訓機構、產業界及其他單位之教學資源,進行校定科目之規劃

  34. 4. 學習領域、科目與學分數(4) (5) 校訂必選修科目之規劃原則(續) 依區域特色、學校背景、優勢與機會,建立校訂課程規劃與審查機制 選修科目學分之開設原則:1.2倍之選修課程 特殊教育學校若受限於學生人數,不受此限 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內容相同之課程 實習及專業科目如無學習先後限制,可視實際需求調整開課學年、學期或學分數 有初階與進階設計之課程,需維持學習之先後順序

  35. 高職課程綱要與大綱差異比較

  36. 5.普通教育課程調整原則 1. 課程調整的歷程 2.課程調整四向度 - 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

  37. 5-1. 學習內容之調整 38 38

  38. 5-2. 學習歷程之調整 身心障礙學生 目的: 激發學習潛能、興趣和動機;提升學習效果 方式: 教導學習策略 採用有效教學法 提供線索/提示、分段教學、充分練習 資優生 以高層次思考(解決問題、創造與批判性)&情意培養為導向 39 39

  39. 5-3. 學習環境之調整 原則 以安心、安全、無障礙為首要考量 依據個別學生之身心狀況和需求 層面 物理環境 重點: 無障礙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作法: 教室位置、動線規劃、學習區、座位安排 社會心理環境 身障者心理調適+社會接納度(班級氣氛、同儕/師生關係) 作法:特教宣導、身障生輔導 & 諮詢、人力、輔具、行政資源、自然支持 40 40

  40. 5-4. 學習評量之調整 評量方式: 多元評量 動態評量、檔案評量、實作評量、生態評量、課程本位評量 調整方式 形式的調整: 時間、地點、方式 (見下一頁) 內容的調整: 內容、題項、題數 41 41

  41. * 評量調整的形式 題目呈現 Presentation 作答反應 Response 其他 other 評量調整 施測情境 Setting 時間安排 Scheduling 測驗時限 Timing 42 42

  42. IV. 特殊教育課程與IEP • 1. 個別差異觀點之課程與教學 • 2. 法源基礎 • 3. 特殊教育課程 • 4. 新課綱之內涵與課程類型 • 5. 課程與IEP之相關 • 6. IEP之課程規劃原則 • 7. IEP之運作流程 • 8. IEP與課程規劃歷程 • 9. IEP格式範例 • 10. IEP課表範例 43 43

  43. 1.個別差異觀點之課程與教學 • 個別差異 • 個別間差異 • 個別內在差異 • 課程需因個別學生的需求進行規劃與調整才能讓其接受對其有意義的課程 • 課程調整與區分性教學之理念

  44. 2. 法源基礎(1) • IEP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九條(民102) • 學生、家庭現況及需求評估。 • 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與支持策略。 • 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與標準。 •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 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

  45. 2. 法源基礎(2)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團隊參與人員、工作項目及流程之規劃與執行,需經過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46. 3. 特殊教育課程之類型 • 普通教育課程 • 普通學校提供的主要課程(基本讀寫算、核心與選修課程),與一般學生無異。 • 調整性普通教育課程 • 調整或修改普通教育課程,讓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有接受普通教育課程的機會,並從中滿足其特殊需要。 • 生活技能課程(功能性課程) • 普通生參與家庭、學校和社區生活所學到的生活技能,身心障礙學生則需經有系統與組織化的教導課程,方能習得 • 調整溝通與表現方式課程 • 學生參與上述課程學習時,在其溝通方法和表現方式需預做的調整改變。

  47. 4. 新課綱之內涵與課程類型 *有底線者: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48

  48. 5. 課程與IEP之相關 課程=內容+歷程+產品(IEP) 能力現況即為起點行為 IEP決定後,依個別狀況與特殊需求課程需求差異進行課程規劃(前述四項課程) 各領域教學目標的擬定需參考每位學生IEP中所訂定的學年與學期目標(分組或多層次課程與教學安排之依據) 可將具有相同或類似之IEP學期目標之學生做同質分組。

  49. 6. IEP之課程規劃原則 • 盡量並首要考量採用普通教育課程 • 朝向設計全方位課程或採用調整性普通教育課程 • 設計特殊需求的功能性課程 • 針對無法採用普通教育課程,則依據個別學生的需要,設計特殊需求領域課程 • 採用調整溝通與表現方式的課程 • 增進教學輸入管道與學習結果輸出管道,確實評量教與學的實質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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