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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兒童死亡個案 先導計劃

檢討兒童死亡個案 先導計劃. 社會福利署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先導計劃推行日期. 15.2.2008 – 14.2.2010 為期兩年. 背景. 近年家庭暴力及兒童福利個案漸趨複雜,往往牽涉跨機構 、 跨界別合作 不同團體的建議 參考外國經驗 自 2005 年初開始研究和討論檢討機制的設立. 目標. 檢討 服務提供過程、制度、跨專業合作 ,舉出優良、有待改善之處 辨識共通點、影響服務的趨勢或特徵,提出預防性的策略 為預防兒童死亡促進跨專業、跨機構合作 提出可行建議 非為追究責任或挑剔錯處. 檢討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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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兒童死亡個案 先導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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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檢討兒童死亡個案先導計劃 社會福利署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二零零八年三月四日

  2. 先導計劃推行日期 15.2.2008 – 14.2.2010 為期兩年

  3. 背景 • 近年家庭暴力及兒童福利個案漸趨複雜,往往牽涉跨機構、跨界別合作 • 不同團體的建議 • 參考外國經驗 • 自2005年初開始研究和討論檢討機制的設立

  4. 目標 • 檢討服務提供過程、制度、跨專業合作,舉出優良、有待改善之處 • 辨識共通點、影響服務的趨勢或特徵,提出預防性的策略 • 為預防兒童死亡促進跨專業、跨機構合作 • 提出可行建議 非為追究責任或挑剔錯處

  5. 檢討範圍 • 所有十八歲以下、死於非自然因素的兒童 (總體檢討) • 引起公眾關注、與社會福利服務有關個案 (深入檢討) • 2006年2月15日(計劃推行前二十四個月)及以後死亡的兒童個案 • 已完成所有刑事及死因研訊程序

  6. 檢討委員會名單 主席: 1. 梁乃江教授 (兒科醫生) 成員: 2. 石丹理教授 (社福學者) 3. 李麗雲女士 (幼兒教育學者) 4. 林陳蘭德博士 (社福學者) 5. 姚家聰醫生 (精神科醫生) 6. 陳潔冰女士 (臨床心理學家) 7. 林惠玲女士 (小學校長)

  7. 檢討委員會名單 (續) 8. 洪詠慈女士 (中學副校長) 9. 陳美蘭女士 (律師) 10. 許宗盛先生 (律師) 11. 黃汝璞女士 (會計師) 12. 曾蘭斯女士 (弱能兒童機構總幹事) 13. 陳美霞女士 (社工) 14. 余榮輝先生 (家長)

  8. 檢討流程 死因庭 各界報告 個案搜尋 傳媒

  9. 檢討流程(續) 死因庭 向機構收集資料及報告 個案搜尋 各界報告 傳媒

  10. 檢討流程(續) 收集資料及報告(一) • 資料輸入表格 (如需要表格,請聯絡秘書處)

  11. 檢討流程(續) 死因庭 向機構收集資料及報告 將所得資料輸入資料庫作檢討用途 個案搜尋 各界報告 傳媒 總體檢討

  12. 檢討流程(續) - 總體檢討

  13. 檢討流程(續) 死因庭 向機構收集資料及報告 將所得資料輸入資料庫作檢討用途 個案搜尋 各界報告 傳媒 深入檢討 總體檢討

  14. 檢討流程(續) 收集資料及報告(二) • 服務報告樣本 (如需要服務報告樣本,請聯絡秘書處)

  15. 檢討流程(續) 死因庭 向機構收集資料及報告 將所得資料輸入資料庫作檢討用途 個案搜尋 各界報告 傳媒 深入檢討 總體檢討 各界回應交檢討委員會 建議交有關機構/部門 發表綜合周年報告

  16. 結果的匯報及處理 • 轉達建議至相關機構/部門作考慮及跟進 • 發表周年綜合報告,基於保密原則,內容: 不會公開深入檢討的個案報告 不會透露機構或個人資料

  17. 提供資料注意事項 • 根據現存的資料填報 • 個案資料內容截至兒童死亡日期 • 死者資料不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限 • 請勿在表格或報告上提供可識別在生者的資料 • 如認為有需要徵求家屬同意,請考慮其可能出現之創傷情緒,給予適切輔導

  18.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之豁免 • 第3保障資料原則: • 用於製備統計數字或進行研究; • 不會用於任何其他目的;及 • 所得的統計數字或研究成果不會以識辨各有關的資料當事人或其中任何人的身份的形式提供。

  19. 先導計劃的檢討 • 先導計劃會在實行兩年後檢討 • 期滿後會對檢討機制進行全面檢討 (目標、範圍、形式、程序、檢討委員會運作、各界別的合作性及回應等)

  20. 意見及查詢 • 姚雪儀 秘書 (檢討委員會) 電話 :2892 5670 電郵 :srp@swd.gov.hk • 彭潔玲 總社會工作主任 (家庭暴力) 電話 :2892 5510 電郵 :cdv@swd.gov.hk

  21. 討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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