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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从价定率 从量定额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一 . 从价定率. 生产销售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 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返回. 1. 生产销售 应税消费品. 应纳消费税税额 = 销售额 × 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应纳税款的扣除. 返回.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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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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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二节 消费税的计算 • 从价定率 • 从量定额 •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2. 一. 从价定率 •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返回

  3. 1.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 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 应纳税款的扣除 返回

  4. 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包括: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例题 亮彩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11月16日,销售一批化妆品,开具普通发票,金额为35.1万元。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2006年11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税销售额=20+35.1÷(1+17%)=5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0×30%=15(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50×17%=8.5(万元) 返回

  6. 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自产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销售:门市部实际对外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

  7. 例题1 某橡胶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给一汽车修理厂(小规模纳税人)汽车轮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1.7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20万元,门市部当月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11.7+28.08 )÷(1+17%) ×3% =1.02(万元)

  8. 例题2 某卷烟厂5月份以10个标准箱卷烟(消费税税率45%)换入烟丝一批,4个标准箱卷烟换入家用电器一批,以6个标准箱卷烟抵偿某企业货款。本月按三种不含税价格销售同类卷烟,分别为:17000元/标准箱、17500元/标准箱、18000元/标准箱。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 =20×150+20×18000×45%=165 000(元)

  9. 包装物的处理:与增值税大致相同 包装物销售收入:按其所包装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租金收入:应视为价外费用,先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消费税。

  10. 包装物押金收入: 未逾期的,不征税; 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的比例税率计征消费税; 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处理,均应计算消费税。 啤酒、黄酒(从量定额计税)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无论是否逾期,均不计征消费税。(但要计征增值税)

  11. 例题1:非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化妆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化妆品,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1500元,包装物逾期末还,没收押金。 应纳消费税=1500÷(1+17%)×30%=384.62(元)  应纳增值税=1500÷(1+17%)×17%=217.95(元)

  12. 例题2: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入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啤酒、黄酒等酒品。2008年5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5月8日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5月18日销售啤酒一批,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8500元;5月28日,没收已逾期一年的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46800元。 应纳消费税= 23400÷(1+17%)×20%=4000(元)   应纳增值税= 23400÷(1+17%)×17%+ 46800÷(1+17%)×17% =10200(元) 返回

  13. 应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①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②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③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④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鞭炮焰火。 ⑤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⑥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⑦用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⑧用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⑨用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⑩用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⑾用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4. 当期准予扣除的(即当期生产应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当期准予扣除的(即当期生产应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适用税率 当期生产领用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15. 例题 某卷烟厂6月份外购烟丝价款200 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50 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66 000元。本月用外购烟丝生产卷烟2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280 000元,款项已收。烟丝消费税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为45%和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 当期准予抵扣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50000+200000–66000=184000(元) 当月准予抵扣的已纳税款 =184000×30%=552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280000×45%+20×150–55200=73800(元) 返回

  16.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法规定 • 应纳税额的计算 返回

  17.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法规定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返回

  18.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自用数量×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 费税税率) 例题:P112(例3-1) 返回

  19.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处理 返回

  20. 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委托加工数量×税率 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委托加工数量×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 率) 例题:P113(例3-2) 返回

  21. 委托加工收回后的处理 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但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22.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经缴纳的税款准予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中抵扣。 可以抵扣的范围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的范围相同。 当期准予抵扣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返回

  23.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并由海关代征。 •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三种办法。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例题:P115(例3-3) 返回

  24. 二. 从量定额 • 应纳税额=销售(或自产自用、委托加工收回、进口等)数量×单位税额 例:某炼油厂6份销售无铅汽油1000吨,柴油2000吨,当月将自产柴油3吨用于本厂基建工程的车辆和设备使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额=1 000×1 388×0.2+(2 000+3)×1 176×0.1 =513 152.8(元) 返回

  25. 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复合计税 • 目前只有白酒和卷烟实施复合计税方法 • 计算公式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十销售额×比例 税率

  26. 卷烟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实际销售数量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 按实际售价、调拨价(计税价格)或核定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核定价格=市场零售价格÷(1+35%) 非标准条售价 折算每标准条的实际售价 确定适用的比例税率 例题:P116 (例3-4)

  27. 例题1 某卷烟厂2006年11月销售卷烟40箱,不含税销售额600000元。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每条烟单价=600000÷(40×250)=6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应纳税额=600000×45%+40×150=276000(元)

  28. 例题2 某卷烟厂非标准条卷烟每包20支,每条15包,每条调拨价格60元(不含增值税)。计算每标准箱消费税额。 该卷烟每条有20×15=300(支),相当于1.5标准条。 每标准条单价=60÷1.5=40(元/条) 适用比例税率30%,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每标准箱消费税额=150+(40×250)×30%=3150(元)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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