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7

電腦網路犯罪講習

電腦網路犯罪講習.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偵查員:江順盈. 網路犯罪. 一 . 網路線上遊戲(天堂 , 仙境傳說 ….. ) 二 . 網路購物( Yahoo,Ebay… ) 三 . 網路聊天室( 080 聊天室 ,UT 聊天室 … ) 四 . 網路留言版(妨害名譽 …. ) 五 . 網路相簿( Yahoo,PCHome ) 六 . 電腦病毒 , 駭客入侵 . 七 . 著作權法(網路音樂 . 檔案 P2P 下載 .. ) 八 . 我的學生離家出走了 , 怎麼辦?. 一 . 網路線上遊戲 ( 天堂 , 仙境傳說 ..). 我的遊戲寶物被偷了???

fadhila
Download Presentation

電腦網路犯罪講習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電腦網路犯罪講習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偵查員:江順盈

  2. 網路犯罪 • 一.網路線上遊戲(天堂,仙境傳說…..) • 二.網路購物(Yahoo,Ebay…) • 三.網路聊天室(080聊天室,UT聊天室…) • 四.網路留言版(妨害名譽….) • 五.網路相簿(Yahoo,PCHome) • 六.電腦病毒,駭客入侵. • 七.著作權法(網路音樂.檔案P2P下載..) • 八.我的學生離家出走了,怎麼辦?

  3. 一.網路線上遊戲(天堂,仙境傳說..) • 我的遊戲寶物被偷了??? 1.遊戲帳號與網友共用. 2.遊戲帳號向不認識網友購買使用. 3.使用外掛程式(全白天,喝水…) 4.去網咖玩時 密碼被偷看/網咖電腦 有木馬程式. 案例……

  4. 如何報案 1.先向遊戲公司申請帳號證明及遊戲歷程. 2.至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

  5.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36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 (92.6.27施行) • 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 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 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 元以下罰金。 •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 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 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破壞型    電腦病毒)

  6. 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 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 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惡作劇    型電腦病毒) • 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 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 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 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電    腦病毒程式設計者) • 第363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 須告訴乃論。

  7. 二.網路購物(Yahoo,Ebay…) 我錢已經滙給賣家了,但東西怎麼都沒寄來呢??? 1.分析賣家的評價. 2.保留滙款單據,連絡電話及通信email內容. 3.評價高的賣家,一定安全嗎? 4.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5.拒絶私下交易,以免無處申冤. 6.勿公開連絡方式,避免歹徒趁機詐騙. 7.如何避免買到贓物

  8. 案例 1.Yahoo拍賣,林O萍詐欺案. 2.胡O之網路購物詐欺案.

  9. 中華民國刑法 第32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 第339 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 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 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 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 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0. 如何報案 1.準備資料:列印賣家網頁畫面,滙款單據,列印通信EMAIL內容及對方連絡方式. 2.至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派出所報案.

  11. 三.網路聊天室(080聊天室,UT聊天室…) 聊天室臥虎藏龍,到處都是恐龍怪獸??? 案例: 1.Jojo服飾小開,上網尋找與他共渡一生的真愛??? 2.網路色魔,不愛女人只愛小男生…. 3.交友不慎,被公佈裸照.

  12. 四.網路留言版(妨害名譽….) 1.我的照片被刊登在交友網站上….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七章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第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 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 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 罰 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 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 者,不在此限。 第314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須告訴乃 論。

  13. 2.刊登援交訊息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9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  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 、播送或刊 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 交易之訊息者,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14. 五.網路相簿(Yahoo,PCHome)及色情網站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

  15. 中華民國刑法 第十六章之一妨害風化罪 第235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   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 列,或以   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   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 著物或其   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   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   人與否, 沒收之。

  16. 色情網站: 刑法第235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散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    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 他物品、或  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  金。 前項之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17. 六.電腦病毒,駭客入侵. 我的電腦被駭客入侵了??? 我的電子郵件中毒了???

  18. 七.著作權法(網路音樂.檔案P2P下載..) 1.販賣大補貼 著作權法: 第八十七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 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  一、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   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  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19.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  重製物者。 四、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  重製物者。  五、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  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2.非法重製他人網站內容 第九十一條擅自重製他人之著作者,處六月以上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下罰金;其代為重製者亦同。意圖 銷售或出租而擅自重製他人著作者,處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0. 3.ezpeer,kuro,等p2p檔案下載    使用Ezpeer或Kuro等軟體提供、交換或下載檔案,到底會不會觸法呢?即便網友沒有營利的意圖,但是被其他網友抓取的歌曲市值在三萬元以上或是同一首歌抓了五次,就可能觸犯法律。    根據新修正的著作權法,對於侵害著作權與否,要先看當事人有無意圖營利。如果已經意圖營利,例如將MP3檔案賣給他人或是燒成光碟牟利,都已經觸法.....

  21.    對於起初並沒有營利意圖的P2P軟體使用者而言,新修正的著作權法還有「重製份數超過五份」及「市價三萬元」的限制,也就是說,網友打開電腦,登入Kuro或是Ezpeer之後,只要一首歌前前後後被五名以上其他網友「共享」走,就等於重製超過五份。    之前IFPI控告Kuro及Ezpeer一直沒有進展,主要原因在於兩個網站沒有直接提供歌曲,都是「幫助犯」,一定要有主犯才能成立,所以最近才會陸續有使用者被逮捕,千萬不可大意。

  22. 八.我的學生離家出走了,怎麼辦?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