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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 示範區的推動 做法

自由經濟 示範區的推動 做法. 台灣的新模式 國家政策研究班 管中閔 行政院 經濟建設委員會 102 年 8 月 9 日. 大綱. 前 言 推動 策略 推動 重點 推動做 法 結語. 前 言. 前言. 通常 經 濟自由 度愈高,經濟發展程度也就愈好 我國在經濟成長的歷程中,有過幾次不同程度的自由化;而自由化帶來的改變,都為臺灣下一階段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在全球化趨勢下,我國製造業和服務業再次面臨挑戰。 進一步的自由開放,有助於 吸引投資 、接軌國際 ,蓄積經濟成長和產業轉型升級的 新 動能,也有助於創造更多的 高端就業 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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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 示範區的推動 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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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由經濟示範區的推動做法 台灣的新模式 國家政策研究班 管中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2 年 8 月 9 日

  2. 大綱 • 前言 • 推動策略 • 推動重點 • 推動做法 • 結語

  3. 前言

  4. 前言 • 通常經濟自由度愈高,經濟發展程度也就愈好 • 我國在經濟成長的歷程中,有過幾次不同程度的自由化;而自由化帶來的改變,都為臺灣下一階段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 在全球化趨勢下,我國製造業和服務業再次面臨挑戰。進一步的自由開放,有助於吸引投資、接軌國際,蓄積經濟成長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新動能,也有助於創造更多的高端就業機會 • 主動開放與鬆綁更有助於因應區域經濟整合趨勢,創造加入 TPP 與 RCEP 的條件

  5. 前言 • 健全國內產業體質、增加產值 • 創造高端就業機會 • 建構便利的經商環境、引進投資 • 提升產業技術水準、誘發創新經營模式 效益 面臨自由經濟趨勢 消極迴避 積極因應 • 產業喪失競爭力,無力面對全面自由化趨勢帶來的衝擊 • 人才流失情形持續惡化 • 投資衰退,喪失經濟動能 • 堅持保護部分產業,將弱化我國談判籌碼 成本

  6. 為什麼需要「示範區」? • 社會對市場開放仍缺少共識 • 政治與社會間存在對立 • 各種產業保護心態濃厚 • 擔心外人搶走工作 • 擔心影響臺灣經濟穩定 • 擔心許多事業(如教育、醫療及照護)產業化的後遺症 • 在疑慮尚未去除之前,先在特定區域內推動小規模的自由化與國際化政策

  7. 核心理念與目標 •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總統「黃金十年」的願景,也是我國推動經濟自由化,再創經濟動能的努力,其核心理念為: • 自由化、國際化 • 鬆綁對物流、人流、金流及資訊流的各項限制 • 落實市場開放,區內外資由 WTO 邁向 FTA/TPP(區內陸資由 ECFA 邁向 WTO) • 前瞻性 • 選擇具發展潛力、示範功能,並能創造更多經濟效益的產業活動 • 目標:透過主動開放與鬆綁,創造有助於加入 TPP 與RCEP 的條件,也為未來經濟成長注入新動能

  8. 推動策略

  9. 推動策略 (1/4) 推動策略 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移動 突破法規框架 創新管理機制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打造友善租稅環境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10. 推動策略 (2/4)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 人員進出自由化:放寬白領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居留)限制、大陸人士來台進出更加便利 • 商品流動自由化:農工原料及貨品免稅並自由輸入 • 資金流動自由化:提供區內事業必需之金融服務 開放市場接軌國際 • 放寬外籍白領專業人士提供服務之限制 • 在國家安全無虞下,放寬投資限制

  11. 推動策略 (3/4) 促進人員、商品與資金自由流動 • 吸引臺商及外商加強投資,海外盈餘匯入投資免稅 • 協助企業取得專利及技術 • 鼓勵外籍專業人士來台工作 • 鼓勵企業投入研發 • 鼓勵跨國企業來台設立區域營運總部 打造友善租稅環境

  12. 推動策略 (4/4) 提供便捷土地取得 • 加強土地取得時效:公有土地撥用、私有土地徵收、區內土地「只租不售」、簡化行政流程 • 彈性土地使用管制並提供優惠 • 提供高效率單一窗口、設置基金以促進園區發展 • 完善基礎設施:建置產業發展所需公共建設、提供完備資通訊基礎設施 建置優質營運環境

  13. 推動重點

  14. 推動重點產業活動 智慧運籌 發展重點 • 高附加價值的高端服務業為主 • 促進服務業發展的製造業為輔 國際醫療 農業加值 產業合作 4+N 在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前,均為示範區第一階段,經檢討後具發展潛力之產業,可隨時納入,不限前述 4 類產業活動 (即為 4+N)

  15. 智慧運籌(1/2) 利基 • 我國地理位置優越 • 我國具有優質的海空設施 • 我國產業供應鏈電子化程度高,ICT 技術佳 案例 營運模式 資料來源:臺灣港務公司

  16. 智慧運籌 (2/2) • 意涵:透過創新關務機制及雲平臺等資訊服務,提供最佳物流服務,增加商品流通自由及附加價值 • 推動做法 • 創新關務機制:運用電子化技術,整合產業鏈資訊及關務平臺;簡化委外加工與檢測維修之審驗機制,大幅放寬關務限制;開放承攬業者從事多國拆併櫃業務 • 提供最佳物流服務:建置共享雲平臺,整合產業鏈資訊(B2B),提供業者效益最大之物流方案 • 預期效益 • 海空港貨量及貿易值自 102 年起連續 3 年每年成長 30%,預計 104 年貨量達到 2,200 萬噸、貿易值突破新臺幣 1兆元

  17. 國際醫療 (1/2) • 我國醫療技術達國際水準 • 我國醫療價格具有吸引力 • 來臺旅客人數攀升,可帶動觀光醫療 利基 營運模式 • 在不影響國人權益的前提下,吸引國際(含陸籍)人士來臺接受重症治療、健檢與醫美 • 示範醫療服務國際化,與醫療服務產業化 外籍醫護機構、人力 國際醫療機構 景點、商場 國際人士 重症 醫美 健檢 生技醫材、保險法務、觀光等相關產業

  18. 國際醫療 (2/2) • 意涵:吸引國際人士來臺接受健檢、醫美或重症治療等醫療服務,並透過觀光等異業結合擴大效益 • 推動做法 • 簡化來臺手續:放寬外 (陸) 籍人士入臺簽 (許可) 證申辦手續及對象;結合政府部門多元行銷管道 (電視、網路、廣告等) 強化品牌 • 營造友善環境:於國際機場或港埠內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鼓勵國內醫療、旅行社等業者與商務中心合作 • 預期效益 • 國際醫療服務人次於 104 年突破 30 萬人,產值突破新臺幣 150 億元

  19. 農業加值 (1/2) • 我國有優質農產加工技術,可開拓新市場 • 我國有育種、栽培、貯藏及運輸等關鍵技術及研發能量,可提升農業價值鏈 • 完善的生產履歷,可確保農產品安全 利基 • 引進資金及原物料,透過國內技術、人才與產業管理進行各種農業加值,打造農業品牌,行銷全球 營運模式 國內農漁畜產品契作 進口產品原料 農業加值(如農業機械、動物疫苗、觀賞魚等) 市場行銷、生技等相關產業 農業技術商品化 產業整合加值 MIT品牌行銷全球市場

  20. 農業加值 (2/2) • 意涵:將農業從「農產品」擴大為「價值鏈」,善用國內農業技術,致力產品創新加值,MIT 行銷國際 • 推動做法 • 建立契作關係:輔導區內業者與區外生產者建立契作關係,提高農民收益 • 完善基礎建設:擴大農業生技園區面積,放寬進駐業別 • 推動農技商品化:協助業者整合境外原料品種、栽培 (養殖) 技術、資材設備,以臺灣品牌行銷農業產品 • 預期效益 • 屏東農業園區產值由 102 年 40 億元提高至 106 年 180 億元 • 農業機械及觀賞魚產值於 105 年均較 101 年成長 50%

  21. 產業合作 (1/2) • 我國創新商品化能力強,可藉由跨國合作提升技術,並帶動產業結構轉型 • 大陸及新興市場為我國產業合作創造機會 利基 產業價值鏈 營運模式 研究發展 技術應用 量化生產 市場銷售 商品化需求 高端技術 市場需求 示範區 國外資金 及智財 技術、品牌需求 • 自由化人流、物流、金流 • 完善基礎建設與優惠措施 • 產品快速試製與生產能力 • 兩岸 ECFA 優勢 經濟特區 • 中國大陸或新興市場

  22. 產業合作 (2/2) • 意涵:藉由示範區良好環境,鼓勵企業引進先進國家之關鍵技術、智財或資金,促成跨國合作 • 推動做法 • 發展整合型產業:吸引國際智財管理公司、國際系統整合服務公司投資或合資,協助企業取得前瞻技術或訂定智財營運策略;建立「新興產品檢測驗證平臺」 • 建立跨國產業合作:運用國發基金與技術先進國創投業者籌設產業合作基金;運用優惠措施鼓勵跨國合作 • 預期效益 • 107 年底投資技術先進國創投基金 5-10 家、帶動民間投資 60-110 億

  23. 新增產業 • 知識密集服務業(如金融業)難以被規範在自貿港區等特定實體區域內,更適合以「虛擬」形式進行規劃 • 「虛擬」的意義:根據「業務範圍或監管程度」認定為示範區項目 • 某些業務(通常是較為前瞻者)由符合特定標準的業者先做 • 或業者受到特定方式監管(通常是更具彈性的法規及監管機制) • 經認定可獲得較寬鬆的發展條件者都可以稱做「示範區」產業

  24. 以金融服務業為例 • 依據自由經濟示範區理念,將金融服務業 (財富與資產管理) 以虛擬方式,透過業務與監管分級,鼓勵符合資格之金融機構發展金融商品,先行先試,為更開放的市場做準備 • 納入財富與資產管理之目的 • 兼顧產業發展時效及金融體系穩定,透過商品相關之法規鬆綁,促進商品 / 服務多元化 • 提升金融機構產品開發與客製化服務能力 • 透過漸進的方式,引導財富與資產管理產業發展出完整產業鏈,並逐步擴大服務客群 • 提高台灣金融服務附加價值,吸引資金及人才回流 (進入)

  25. 推動策略 • 業務分級:以往多一視同仁,如今可根據金融機構能力、自律程度分級,賦予具資格者較大的業務經營彈性 • 監管分級 • 引入「安全港 (safe harbor)」觀念,試行創新監管 • 以受規範者高度自律為核心,並以法治單位與受規範者間的相互信賴為本,減少受規範者的法規遵循負擔 • 惟違規事項發生,可依據相關規定採取重罰 • 符合一定規模、風險控管等條件,並共同訂立、簽署自律條款的金融機構得適用安全港 (safe harbor) 規範機制 • 以香港或新加坡為目標,在商品規範與客戶資格門檻兩者間擇一限制(例如:風險分級高的商品,單份額投資額高) • 以報備取代審核機制,加速商品上市時程

  26. 營運模式 • 金融商品提供者 • 符合一定資格(例如營運經驗、風險控管標準等)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商、投信投顧等,得開發新種商品 提供之金融商品 • 如目前連接標的受到限制的結構型商品、公開募集之避險基金,連結陸股之境內外衍生性商品等 • 銷售通路及交易幣別 • 以OBU、OSU為銷售通路 • 均以外幣交易,不涉及新台幣兌換 • 銷售對象 • 非本國自然人、法人 • 本國專業投資人 註:專業投資人定義詳見附件 3

  27. 推動做法

  28. 推動時程 • 第一階段 • 在「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通過前,僅需增修行政法規即可推動者,均為第一階段,以利及早推動,掌握時效 •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預計 9 月底將陳報行政院 • 第二階段 • 於特別條例立法通過後啟動 • 第二階段示範區可由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

  29. 第一階段法規鬆綁 • 示範區第一階段將透過行政法規鬆綁解除限制,促進人員、商品、資金與資訊的自由流動 • 第一階段需修訂之 13 項行政法規,其中 12 項可於 9 月底前完成,主要包括: • 放寬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工作及短期進出限制 • 放寬自由港區業者委外加工之關務限制 • 放寬農業及非都市土地使用之限制 • 其他推動做法計有 112 項,例如:建置共享雲平臺、擴大自由港區範圍、輔導農民契作、加強國際醫療多元行銷、促進跨國技術人才交流等

  30. 區位規劃 • 自由貿易港區 7 處 (含安平港) • 農業生技園區 1 處 • 產業合作規劃以「前店後廠」方式推動 • 國際醫療優先於國際機場及港埠設置國際醫療服務中心 (註) 註:交通部已審核通過自由貿易港,並陳報行政院

  31. 國內外 投資者 單一窗口服務 適合在 示範區外投資 • 示範區將設立單一窗口,由專案經理人提供業者有關工商登記、土管、建管、環保、勞工、稅務等服務 行政院全球招商聯合服務中心 對外 單一窗口 適合在示範區投資 內部諮詢 區位引介 自由貿易港區 (交通部) 國際醫療 (衛生署) 其他區域 (如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 農業生技園區 (農委會) 示範項目產業主管機關 智慧運籌 產業合作 農業加值

  32. 預期推動效益 • 促進民間投資:103 年民間投資增加新臺幣 200 億元為目標 • 增加國內生產總額:103 年將可增加新臺幣 300 億元 • 創造國內就業機會:103 年創造高達 13,000 人就業 • 自由港區貿易值倍增:104 年將可倍增,突破新臺幣 1 兆元 • 創新經營模式:如最佳物流方案、多國拆併櫃、海運快遞專區、農業 MIT 品牌 • 創造融入區域經濟整合條件:有助未來加入 TPP、RCEP

  33. 結語 •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我國未來驅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引擎,有助吸引國內外投資,進一步讓臺灣經濟邁向自由化,與世界接軌 • 示範區的政策重點不在「實體區」,也可用「虛擬」方式示範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本此精神,持續推動經濟自由化工作 • 藉由「自由經濟示範區」理念,以虛擬方式,透過業務與監管分級,鼓勵符合資格之知識密集服務業發展,先行先試,為更開放的市場作準備

  34. 附件 1 第一階段推動計畫具體做法

  35. (一) 法規鬆綁與營運環境 (1/2) • 推動做法 (1/2)

  36. (一) 法規鬆綁與營運環境 (2/2) • 推動做法 (1/2) 註:「打造友善租稅環境」相關推動做法因皆須於特別條例中研訂,故未納入第一階段推動做法,惟進駐示範區之事業仍可享有各園區既有之租稅優惠,如自由貿易港區提供之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租稅優惠。

  37. (二) 智慧運籌 (1/3) • 推動做法 (1/2)

  38. (二) 智慧運籌 (2/3) • 推動做法 (2/2)

  39. (二) 智慧運籌 (3/3) • 預期效益

  40. (三) 國際醫療 (1/3) • 推動做法 (1/2)

  41. (三) 國際醫療 (2/3) • 推動做法 (2/2)

  42. (三) 國際醫療 (3/3) • 預期效益

  43. (四) 農業加值 (1/3) • 推動做法 (1/2)

  44. (四) 農業加值 (2/3) • 推動做法 (2/2)

  45. (四) 農業加值 (3/3) • 預期效益

  46. (五) 產業合作 (1/3) • 推動做法 (1/2)

  47. (五) 產業合作 (2/3) • 推動做法 (2/2)

  48. (五) 產業合作 (3/3) • 預期效益

  49. 附件 2 行政法規增修之辦理期程

  50. 示範區行政法規增修訂及納入特別條例項目統計示範區行政法規增修訂及納入特別條例項目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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