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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基本公共卫生 均等化服务 —— 预防接种. 广水市CDC王绍明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 言. 预防接种: 是经济、简便、有效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手段之一 我国的一项具体惠民工作 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 全市实施免疫规划 26 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 1985 年广水市启动实施 “ 扩大国家计划免疫 — — EPI ”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全市顺利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预防工作跨入新的历史阶段; 2009 年起,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范畴:工作、考核、接种补助经费. 内 容.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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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预防接种 广水市CDC王绍明 二零一一年八月
预防接种: 是经济、简便、有效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手段之一 我国的一项具体惠民工作 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关怀
全市实施免疫规划26年来,取得了巨大成就 1985年广水市启动实施“扩大国家计划免疫——EPI” 2008年9月1日起,全市顺利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免疫预防工作跨入新的历史阶段; 2009年起,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范畴:工作、考核、接种补助经费
内 容 内容 技术要求 经费、考核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课件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课件3) 《湖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试行)》(课件4) 《湖北省2010免疫预防接种安全行动意见》 (课件5) 《广水市免疫规划工作手册》(课件6)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1、预防接种管理 1)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 预约、通知: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整理卡片: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2、预防接种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与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要求 1、资质、硬件: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资格、责任: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宣传、搜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4、有效、服务: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5、法律、法规: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四)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 1、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规划; 2、召开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会议,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3、重视区域管理、合理配置接种机构。按免疫规划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规范化建设并达标,对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与资质认证; 4、儿童免疫接种簿、卡、证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规划接种率; 5、定期召开免疫规划工作会,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6、督导检查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儿童免疫规划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7、测算和拨付预防接种工作补助经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1、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计划,下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2、提出第一类疫苗和注射器需求、分发计划,进行疫苗和注射器管理。 3、协助市卫生局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与维持计划,指导基础单位对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4、安全、有效实施预防接种的督导,开展常规接种率监测,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5、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疫情处理; 6、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与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7、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8、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接种门诊、点 (1)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二类疫苗使用计划,搞好疫苗、注射器管理,保证疫苗在冷链状态下运输、贮藏和规范使用; 3、有新生儿接种任务的,要为新生儿及时接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证; 4、通过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为2005年以后出生的目标儿童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及时录入并上传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
接种门诊、点 (2) 5、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处理。 6、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7、加强流动适龄儿童的管理,做好入学入托儿童接种查验与补证与补种工作。 8、认真开展“4.25”宣传活动,落实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产科接种点 1、卡介苗、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及登记。 2、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证。 3、认真填写“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 4、将新生儿基本信息和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 5、加强疫苗、注射器管理,搞好温度监测工作。 6、免疫接种人员必须是经过广水市卫生局考核合格者。
(五)工作要求 1、建档管理 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 预防接种证 • 预防接种卡(簿) •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档案等
2、产科接种点预防接种信息化--1 2011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 实行产科接种点办理预防接种证制度 相关信息录入制度 硬件配备: 电脑 存拆式打印机 目的: 加强和规范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 提高预防接种信息采集率和覆盖率
产科接种点信息化指标要求--2 工作指标: 产科新生儿预防接种个案覆盖率和及时录入率达 98% 以上, 个案信息录入完整率达 95% 以上。 实施时间要求: 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出生儿童必须是机打预防接种证、接种卡
产科接种点预防接种信息化--3 工作要求: 市CDC指派专人每天完成各产科新生儿录入信息审核工作,及时审核率达98%以上; 市卫生局将每月进行一次数据质量分析及督导和评估并进行通报。
3、实施免疫规划接种 常规免疫接种’ 重点人群接种 强化免疫 查漏补种 应急接种
常规接种: 基本概念: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接种 使用疫苗: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疫苗(包括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和麻疹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
(六)免疫程序 1、计划免疫: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人群免疫状况及儿童免疫特点的分析,按照免疫学原理和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使用生物制品进行人群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至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2、免疫程序包括:免疫起始月(年)龄、接种次数、接种间隔时间、剂量、部位、加强免疫、几种疫苗的联合免疫等。
3 按照免疫程序进行接种意义 产生效果: *保护性 *持久性 *安全性 减少资源浪费: *人力 *物力 *财力
4 免疫程序说明 基础免疫完成时间 起始月(年)龄时间 同种疫苗接种间隔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免疫程序说明-1--基础免疫时间要求 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 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 A群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 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免疫程序说明-2 --起始时间要求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时间,不得提前。 脊灰减毒活疫苗2月龄。 百白破疫苗3月龄。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疫苗8月龄。 A群流脑6月龄。 甲肝减毒活疫苗18月龄。 A+C群流脑疫苗3岁。
免疫程序说明-3--同种疫苗接种间隔 乙肝疫苗:第1、2剂次间隔≥28天。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流脑疫苗: A群流脑疫苗1、2剂次间隔3个月。 第1剂次A+C群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A+C群流脑疫苗2剂次间隔≥3年。
免疫程序说明-4--不同疫苗接种间隔 如需同时接种≥2种疫苗: 每次最多只能接种2种注射疫苗和一种口服疫苗,注射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 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同一支注射器内接种。 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
(七)实施免疫规划接种 1、重点人群接种 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3种疫苗: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体疫苗----省每年依据国家的要求组织实施。
2 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和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 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策略:15岁以下儿童。以后重点人群待定。 麻疹疫苗:消除麻疹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等。 脊灰疫苗:每年部分地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
3 预防接种的服务形式 定点接种:为主体。 入户接种:交通不便地区。 临时接种:组织开展群体性接种、或应 急接种时。 * 报市卫生局审批后严格按规范要求设置
4 接种流程 接种前:对象--通知--疫苗--器材。 接种时:场所--对象--告知’与查体--疫苗--操作(三查七对‘)--记录。 接种后:告知‘--登记--录入--预约。
告知--1 • 接种前告知:今年采用《接种服务册 》
告知--2 • 接种后告知: 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 *如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查: 是指—— 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 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 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 核对—— 受种对象姓名、 年龄、 疫苗品名、 规格、 剂量、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5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登记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1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 *按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课件7)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同时应及时广水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填写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
报告、登记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2 接种机构应备有——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 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 (国家监测方案中模板);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本:记录受种者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反应情况、处理、报告情况等;
报告、登记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3 报告范围——(2--1)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范围按照发生时限分为以下情形: 24小时内: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荨麻疹、斑丘疹、喉头水肿等)、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癔症等。 5天内:如发热 (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毒血症、败血症、脓毒血症)、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局部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等。 15天内: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热性惊厥、癫痫、多发性神经炎、脑病、脑炎和脑膜炎等。
报告范围——(2--2) 6周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等。 3个月内: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 接种卡介苗后1—12个月:如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骨髓炎、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等。 其他: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登记和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4 报告程序——(2--1)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后—— 48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在2小时内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登记表;
报告程序——(2--2) 对于死亡或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还应当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课件8)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1、接种单位要求 2、安全接种 3、接种人员要求 4、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 5、接种服务
1、接种单位要求 *管理 接种单位必须是广水市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 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 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接种场所--1 分区: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服务功能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分台: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接种场所--2 公示: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和资料 :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3)、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 (4)、接种服务咨询、投诉电话。 (5)、相关的宣传资料。
*疫苗储存--1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冷库和大容量冰箱存放疫苗时,底部应留有一定的空间。 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不应放置冰箱门内搁架上。 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应将可冷冻保存的疫苗存放在底部,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避免冻结。
*疫苗储存--2 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钩端螺旋体疫苗、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在2~8℃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在8℃以下的条件下避光保存和运输。 脊灰疫苗在-20℃以下或2~8℃避光保存和运输。-20℃以下保存有效期为2年,2~8℃保存有效期为5个月。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疫苗稀释液在常温下保存和运输,防止冻结。
*疫苗运输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或冷藏箱(冷藏包),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 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每次冷链运转(接种)时,各接种单位要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