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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课

第八十课. 顶礼 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 传承大恩上师. 顶礼 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 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第十一品 观他利 比量. 第一品 观境.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三品 观总别. 第七品 观 相违.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观察相属. 造论究竟之事宜. 入论分支. 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真实论义. 彼识知境之方式. 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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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八十课

  2. 顶礼 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 传承大恩上师 顶礼 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3.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一品 观境 第五品 观所诠能诠 第三品 观总别 • 第七品 观相违 第九品 观现量 第二品 观识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第四品 观建立遣余 第十品 观自利比量 观察相属 造论究竟之事宜 入论分支 决定能知量之自性 真实论义 彼识知境之方式 抉择各自事相之义 法相之安立 所知境 从总反体抉择所知 观察相违 所诠与能诠之证知方式 现量 比量 显现及遣余之证知方式 总及别之证知方式 相属及相违之证知方式 自利比量 他利比量 总说 别说 能知识 第六品 观相属 第八品 观法相

  4.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坏宗异宗相违宗,舍宗异因及异义, 不可解义与无义,缺义重言不至时, 缺减增加不能诵,不知以及不能难, 认许他难与避遁,忽视应可责难处, 责难不可责难处,离宗义及相似因, 即是足目本师说,二十二种之负处。 于彼具德法称师,说彼部分非负处, 若是负处可归二。 他利比量之法相 补特伽罗之安立 各自之法相 胜负之安立 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 破雪域派观点 1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无义说非能立支,此外他者实非有。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缺义诬赖无关语,归属非能立支中。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若不解义则归属,说非能立支之中。 宣说合理观点 2 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3 分别抉择负处 4 5 遮破错误观点 6 破足目派观点 他利比量 7 辩论语言之分类 8 9 10

  5. 足目 • 在古印度,最早致力于系统地研究因明的学派是正理派,所说它的创始人是乔答摩,此人在我国古代佛学译著中通称之“足目”。足目的生平不详,唐窥基据传闻,说足目生在“劫初”,印度还流传着一些关于足目的神话传说,当然是难以置信的。 • 正理派的经典是《正理经》,传说是足目所作,《正理经》分五卷,其中相当多的篇幅是谈逻辑方法和辩论术的,所以窥基《因明入正理论疏》说:“劫初足目,创标真似。”所谓真似者,即因明之概括,因为因明讲的主要是谁的正确(真)与错误(似)。

  6. 《量理宝藏论释》 一、坏宗 对方 对方声称:承许异品喻而立论说:声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 对此,如果承许共相是根之所量与常有的敌论者说:是根之所量故声是常有。这显然有害于前面的立宗,因此它是负处。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所谓负处是指辩论的时候对方生起的邪见,或者是他的语言有一些冲突、矛盾、错误的现象,也就是我们应该加以驳斥的对方的失败处。总之,负处就是败处,是应该加以遮止、折服的内容。 • 当立论者提出“声音无常,是根之所量故”论式的时候, • 如果敌论者承许共相是根之所量与常有,并对立论者进行驳斥:“根之所量的缘故,声音是常有的。” • 这样遮破的时候,足目派认为,前面的观点会受到后者的违害,所以这是坏宗之负处。

  7. 《量理宝藏论释》 一、坏宗 驳:关于这种情况,尽管敌论者的遮破会对立论者产生怀疑,但是不一定有害立宗,因此它属于说非能立支,而另行安立不应理。 我方 所谓坏宗之负处,即是说非能立支。 • 当立论者提出“声音无常,是根之所量故”论式的时候, • 如果敌论者驳斥:“根之所量的缘故,声音是常有的。” • 驳斥:声音到底是常有还是无常呢? • 常有的观点不会违害无常的观点,最多产生一种怀疑。 • 如果产生怀疑的话,那么这就成为不定因,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8. 异宗:有两个不同的立宗,对方认为其中一个立宗成为另一个立宗的理由、能立。异宗:有两个不同的立宗,对方认为其中一个立宗成为另一个立宗的理由、能立。 二、异宗 对方 对方声称:对于某一立宗,以其他立宗作为能立。如前一样在破声是无常的立宗时,(立论者)观察法的共相遍及一切、瓶子不遍及一切以后声明第二立宗“如瓶子不遍一切一样、声音也不遍一切”,这时以其他立宗并不能建立那一立宗,因此它是负处。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 立论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 • 敌论者对此遮破说:“声音是常有的,是根之所量故。” • 此时立论者经分析、观察后认为,诸法能遍及一切而瓶子柱子这些法不能遍及一切,故立论者另立一宗:“如瓶子不能遍及一切法,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法。” • 足目派认为这种立宗并不能建立第一个立宗,这也是应该折服的,所以安立为负处。

  9. 异宗:有两个不同的立宗,对方认为其中一个立宗成为另一个立宗的理由、能立。异宗:有两个不同的立宗,对方认为其中一个立宗成为另一个立宗的理由、能立。 二、异宗 1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这种情况只是说明不遍一切的比喻瓶子是根之所量而共相不是根之所量的能立,并不是表明所立。假设对于某一立宗,运用其他立宗作为因,那么能立就是不定因,所以这也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我方 所谓异宗之负处,了知遮破归不定。 2 • 自宗:①这种推理并不是所立而是一种能立;②如果以这个能立作为所立的因,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 • 比如说“山上有火,有烟之故”,若以“水的对立法是火”,来论证前面的所立“山上有火”(外道的论典当中有这种比喻来说明),其实这是与所立没有什么关系的不定因。 • 同样,前面说“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故”,然后说“如柱子不能遍及一切,同样声音也不能遍及一切”,根本没办法用这个推理来论证前者,由此这完全成了一种不定因,不必单独安立负处,而应该安立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10. 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 三、相违宗 对方 对方声称:(一)比喻与立宗相违,比如说“声是常有,如同瓶子”;(二)因与立宗相违,比如说“一切法是异体,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这些是与立宗相违的负处。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①立宗与比喻相违。 比如“声音是常有的,如同瓶子”,按理来讲应该举一个常有的比喻,像虚空或者无为法,但是他举了无常的瓶子,那么比喻和立宗就是完全相违的; ②立宗与因相违。 比如“一切法是异体的,因为会合运用有实法的名称之故”,一切法是异体的(异体指他体),和他体和会合完全是相违的。会合是指一体的东西,他体与会合之间是因和立宗相违。

  11. 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 三、相违宗 1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原因是:前者(比喻与立宗相违)不存在同品遍,因此是不定的过失,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后者(因与立宗相违),不承认一体,由此也不承认它所包含的会合是一体,因此没有相违的机会。 我方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2 ①比喻和立宗相违是一种不定因。 因为“声音是常有的,如同瓶子”,常有和瓶子之间不会有同品比喻。同品比喻找不到的缘故,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那么就是说非能立支,没有必要单独安立相违立宗。 ②立宗与因没有相违。 他体和会合不相违,既然一切诸法是他体,因为一切诸法不可能不包括会合物,那会合也是他体,所以不会相违。

  12. 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 三、相违宗 1 换句话说,如果立宗一经出口,那么再说就是多此一举,虽然没有出口但意图与因相违等可归属在因的三种过失任意一种当中,因的过失除了三种以外不可能再有别的,如果不存在过失,也就不属于负处。 我方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2 ①这样的立宗与因相违如果是口里说出来的话,那是多此一举。 • 因明前派认为因、喻、立宗、应用、结论,总共有五支,自宗认为立宗没有必要。比如说“声音是无常的(立宗),所作之故(因),如同瓶子(喻),如同瓶子是所作性一样声音也是所作(应用),为此证明声音是无常(结论)。” • 因为如果有充分的理由的话,那即使没有说出来,声音无常的道理也可以成立; • 如果你没有充分的理由,即使说一百遍也没有什么用。

  13. 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相违宗:相违立宗的意思。相违宗有两种:①立宗与比喻相违,②立宗与因相违。 三、相违宗 1 换句话说,如果立宗一经出口,那么再说就是多此一举,虽然没有出口但意图与因相违等可归属在因的三种过失任意一种当中,因的过失除了三种以外不可能再有别的,如果不存在过失,也就不属于负处。 我方 立宗与因等相违,若说立宗无所需, 未说/则成因三过,因无过失非负处。 2 1 2 ② 如果你没有在口里说出来,只是在自己的意图中立宗与因相违,那这可以归纳在不定、相违、不成的三种过失当中。 除了这三种过失以外,我们在分析论式的时候并没有别的过失,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一个负处。

  14. 舍宗:立论者首先立了一个宗,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把自己前面的立宗放弃了舍宗:立论者首先立了一个宗,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把自己前面的立宗放弃了 四、舍宗 对方 对方声称:首先立宗,随后舍弃,比如以根之所量来建立声是无常的因也可涉及共相,因此是不定因。在遮破这种立论的时候,立论者改口说:谁说声是无常了,断然舍弃前面的立宗。这也是负处。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 立论者首先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根之所量故。” • 于是敌论者进行攻击:根之所量不一定是无常,根之所量应该常有,因为根之所量还涉及总相、虚空等。 • 立论者没办法回答,于是说:谁说声音是无常是根之所量故?我从来没有这样承认过。 • 足目派认为这是一种负处,因为他刚刚已经承认了,但第二次却不承认,所以应该制服。

  15. 舍宗:立论者首先立了一个宗,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把自己前面的立宗放弃了舍宗:立论者首先立了一个宗,后来因为种种原因便把自己前面的立宗放弃了 四、舍宗 1 驳:这种情况是由对能立尚未获得定解所导致,因此包括在不定因当中,这在先前说出不定的当时就该折服,而随后作为第二个负处实属无义。 1 我方 舍宗归属不定中,第二负处乃无义。 2 2 他先说是根之所量,后来又否定,这说明立论者对因还没有产生坚定不疑的定解,由此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 在他刚开始承认“声音是无常,根之所量故”的时候,当下你就应该说“根之所量不一定是无常” 的语言来进行推翻,而后来你才开始制服,这已经迟了。 所以刚开始就应制服,没有必要安立第二种负处,这没有任何实义。

  16. 《量理宝藏论释》 五、异因 对方 对方声称:当有人立论说:对于某因,运用其他因作为能立,比如,此等别法自性是一体,因为有量之故,犹如泥碗等一样。 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对此,敌论者反驳说:苦乐等的个别法中不见有量,所以此因不一定。 痛苦、快乐等也属于别法,但它们并没有量。这是敌论者用痛苦和快乐等没有量来制服对方的观点。 这时,立论者连忙分辩说:这里是指与苦乐等无关的其他别法。 立论者马上就变了,他说别法中有两种:一部分是有量的,这些我承许;而痛苦、快乐等我并没有承许有量,它们是无量的。有量无量是指具不具足身体,但主要是指具有微尘。 他在最初的时候没有好好鉴别,已经立了宗,后来才进行辨别,这应该成为一种负处。 最初无有差别而建立,随后又分别开来这就是异因,它也属于负处。

  17. 《量理宝藏论释》 五、异因 1 驳: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原因是,如果前面的论式言语圆满结束以后才安立陈述后者的话,则由于前者无有能力的缘故而成为不定因,假设话还没有说完,那么在一个所立当中会有使用多种因的情况,因此不该是负处。 我方 1 异因如若词圆满,不定/未完非负处。 2 2 论式全部圆满的话,它可以包括在不定因当中,因为能立不完整。 因为你前面说话已经说完,那当出现苦乐等例外情况的时候,你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因为它们并没有量,所以这是不定因。 如果还没有说完,那现在(这么早的时候)还不能判决,应该再进行观察;在进行观察的过程中就会知道,这并不能立为负处,应该包括在非负处里面。 所以,不能单独安立这样的异因。

  18. 《量理宝藏论释》 六、异义 对方 对方声称:口出与本义毫不相干的其他意义,比如对于“声是常有,非所见故”的立论,反而说推理的“达(藏文)”是带有“萨(藏文)”再后加字,这也是一种负处。 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辩论时口出与本义毫不相干的语言(音同义不同),这也是一种负处。 • 立论者:“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对方光在词句上挑毛病,马上用长短的长来理解,这样的话就与它没有什么关系。 • 这就像一个人说:我的女儿已经出家了。但另一个人却说:你的女儿出嫁了,她嫁给谁啊?马上将出家混为出嫁来挑毛病。

  19. 《量理宝藏论释》 六、异义 驳:这种情况另行作为负处不应理, 我方 1 异义立论不定故,负处/敌论非过咎, 由说而言予折服,非为除此之负处。 1 原因是,如果是立论者,则不一定,因为是从说非能立支的角度而成为被折服之负处的; 2 立论者:“声音是常有的,非所见之故。”如果我说的是长短的长,这样能立就不具足,理由不充分,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 2 如果是敌论者,那么是从说非过的角度而成为被折服之负处的,而得不到除此之外的负处。 如果敌论者将“常”理解成“长”,那他所说的过失就不圆满。他并没有说出过失,自己所说的只是一种误解而已,因此它不能单独安立为其他负处,应包括在说非过失当中。

  20. 《量理宝藏论释》 七、无义 对方 对方认为:口中所说的话没有任何意义,就像字母的顺序一样来说也是一种负处。 我方 无义/说非能立支,此外他者实非有。 • 字母方面的举例:“‘嘎喀嘎阿 ’是‘加恰加呀’,因为‘打塔打拿’之故。”或者“bpmf是aoe,因为zcs之故。” • 其他的举例:“你是中国人,因为美国人的缘故,就像新加坡人一样。”这样别人也不知道到底在说什么。 驳:这种另行作为负处也不合理,因为这种情况属于说非能立支而别无其他。 这种负处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对立论者来讲,它可归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为他的理由不充分,并没有说出真正的依据。

  21. 《量理宝藏论释》 八、不可解义: 对方 此宗声称:如果对方说了三遍,还口出不懂之词,就叫做不可解义,它也是一种负处。 我方 1 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立论者明明说了三遍: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声音无常所作之故。 但敌论者:一直听不懂,或者听不清楚。 2 1 驳:这也同样不合理,如果是建立,故意当中以非共称的名称以及速度极其迅猛等原因的不可解义,则与无义相同,可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 • 立论者故意说不共称的名词,比如用英语、日语,或者虽然是中国语,但用的是从未听过的古文 • 或者速度特别快而导致别人听不清楚。 • 依靠这些语言实际上并不能理解它的意义,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22. 《量理宝藏论释》 八、不可解义: 2 假设具有如实的意义说了三遍,但敌论者仍旧一窍不通,那说明他太笨了,因此该属于敌论者的负处,而不该是说者立论者的负处。 我方 1 不可解义/非义名,摄于说非能立中, 具义说三/敌论者,不解/绝非立论负。 2 如果他一五一十说得非常圆满,而且很有次第性,里面的内容讲得非常细致,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 但是敌论者并未听懂。一遍不懂可以说两遍,最多说三遍,如果还不懂那就说明敌论者太笨了。 这是敌论者的负处,不应该是立论者的负处。

  23. 《量理宝藏论释》 九、缺义 对方 对方声称:说出前后毫无瓜葛的抵赖之词,就叫做缺义,因此是一种负处。 我方 缺义/诬赖无关语,归属非能立支中。 前面说的是“柱子是无常的,所作之故”,但是后面却说“柱子是无常的,虚空的缘故”, 像这样说一些没有任何瓜葛的抵赖语言来故意刁难,就是缺义负处。 驳:这一负处也不应该在无义以外另立名目,可以归属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这不应该单独安立为一种负处,因为它是理由不充分,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当中。

  24.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不至时 对方 对方声称:如果论式言词的顺序颠倒,那是一种负处。 我方 不至时即序颠倒。如若解义/非负处, 若不解义/则归属,说非能立支之中。 1 2 1 驳:如果能理解意义,就不是负处,如同说金质的黄色瓶子或者黄色的金质瓶子没有差别一样。 比如金质的黄色瓶子和黄色的金质瓶子,因为这两种语言完全可以表达所要表达的内容和意义,所以是正确的语言。 2 假设不能理解意义,则包含在说非能立支当中。 假设不能理解它的意义,那就应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没有必要再单独安立一种负处。

  25. √:表示是敌论者的过失,除此之外都是立论者的过失√:表示是敌论者的过失,除此之外都是立论者的过失

  26. √:表示是敌论者的过失,除此之外都是立论者的过失√:表示是敌论者的过失,除此之外都是立论者的过失

  27. 第十一品 观他利比量 他利比量之法相 补特伽罗之安立 各自之法相 胜负之安立 总说制服与摄受之理 破雪域派观点 21 11 22 13 14 15 17 18 19 20 12 16 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增说摄于非能立,汝之观点非负处。重言词重非过失,义重归摄非能立, 彼亦论式立为过,长篇故事非为错。 不随说若敌论者,未说立论之诸言, 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不知义于敌论者,非为不能难之外。不能难者属不说,能立支抑不说过。避遁真实非负处,有狡猾归不能难。认许他难知不知,依次不定不说过。忽视应可责难处,辩双不能难中摄。责难不可责难处,唯不能难之负处。彼者所谓离宗义,摄于不说能立支。相似之因为负处。 宣说合理观点 见证者如何建立之理 分别抉择负处 遮破错误观点 破足目派观点 他利比量 辩论语言之分类

  28.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一、缺减 对方 对方声称:如果按照下文中所讲的辩论五支中任意一者不齐全来表达,则是负处。 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 五种支是比喻、立宗、因、应用和结论。 • 如果这五种条件中一个条件不具足就不算真因。 • 而且,以世亲论师为主的印度因明前派的诸多论师也认为,利用推理的时候必须具足这五种支。

  29.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犹如空等,于空见是常住与非所作 合:声不如是,是所作性。 结:故声是无常。 宗:声无常 因:所作故 喻:若法造作皆是无常,譬如瓶等 合:声亦如是 结:作故无常 这个论式是无效的、错误的。张三是谁?张三是李四的表弟,他在三岁就夭折了,你现在来让他吃东西,不能的。陈那论师对对五支作法有论述,说,古因明五支作法,举了两件事,就能得出结论,这两件事物太具体了,没有普遍性。古因明五支作法是具体事物,瓶、声,陈那论师新因明就由具体事物上升到普遍原则,就是在我们现在人说的,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所以说,陈那论师在因明方面是划时代的人物。 宗:张三能吃东西 因:是人故。 喻:犹如李四,李四是人能吃东西 合:张三也这样,是人 结:所以张三能吃东西

  30.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一、缺减 1 1 驳:依照我们的观点,具二支的论式如果残缺不全,则不能理解意义,因此属于过失。 我方 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 2 1 自宗:如果应该具足的二种支没有齐全才成为过失,因为这样就不能理解论式的意义。 第十品:“宗法成立相属定,即因无误之法相。”宗法、同品遍和异品遍(关联确定)要具足。 也就是说五支当中的比喻和因一定要具足,在五种支当中其他的三种是多余的。

  31.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一、缺减 2 1 而无有立宗等并不是过失,因为虽然没有这些但也能懂得意义,所以不该是负处。 我方 缺减二支之过失,无立宗等非负处。 2 • 这一品的下面也会说这个问题:“五支立宗与应用,结论三者属多余。”五支中的立宗、应用、结论这三者是多余的。 2 自宗认为前面所承认的立宗等三者不具足并不是过失,因为即使这些没有也可以懂得意义。故不该成为负处。 因此对方认为的缺减负处是不合理的,因为立宗等三者是多余的缘故。

  32. 《量理宝藏论释》 十二、增加 对方 对方声称:增说是指因与比喻增加,也就是说,如果本来已经建立完毕,又添加说明,则是一种负处。 增说摄于非能立,汝之观点非负处。 在进行推理的过程中如果该建立的道理已经建立完毕了,再在这个上面重新增加因或者比喻,那就是多余的,这也是一种负处。 “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犹如瓶子,犹如柱子”,在论式中讲两个比喻的话,这是增加负处。 或者说“声音是无常的,是所作之故,是有为法之故”,引用两种因的话,这也是增加负处。

  33. 《量理宝藏论释》 十二、增加 1 1 驳:这种情况按照承认论式有固定性的我们观点而言,包括在说非能立支当中,因此算为过失,而对于你们这种没有必要胡言乱语的宗派来说很难立为过失。 我方 增说摄于非能立,汝之观点非负处。 2 2 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增加比喻和因是一种负处,但是这没有必要单独安立负处,它可以包括在说非能立支中。 而对足目派的观点来讲,这不会成为过失。 因为外道将根本不需要的五支也认为是需要的。 外道没有这样严密的逻辑,因此从对方的观点而言,增加一些因和比喻不会有什么过失,不应该成为负处。

  34.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三、重言 对方 词句重复:比如说“声是无常无常”; 意义重复:例如说“声音是无常之有法、声音是灭亡之有法”,这也是一种负处。 重言词重非过失,义重归摄非能立, 彼亦论式立为过,长篇故事非为错。 重言也是负处。这个分为两个方面: 词句上的重复,比如“声音是无常,声音是无常”, 意义上的重复,比如说“声音是无常之法,声音是毁灭之法”,这样词句虽然没有重复,但是意义重复。

  35.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三、重言 1 驳:词句重复不需要另行表达,因为可以包括在意义重复当中。 我方 重言词重非过失,义重归摄非能立, 彼亦论式立为过,长篇故事非为错。 2 词句的重复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为负处。 3 如果意义不重复,词句重复也没有过失,比如说“你高兴就高兴吧,看就看吧,吃就吃吧”之类的话。 倘若意义重复,则属于说非能立支。 4 这种情况也是一样,如果陈述论式,则立为过失, 正在进行因明的推理的时候你说:无常无常或者看吧看吧,这种方式是错误的,因为因明的逻辑是比较严格的。虽然这可以成为论式的一种过失,它可以归属在我们前面已经安立的四种过失当中。 而在长篇小说当中并不是过失,因为担心对方不懂的时候,一而再、再而三地向见证者等说明也并没有错。

  36. 《忠言心之明点》 唯闻不能断增益,于佛正法难得信 依靠百般辩讲著,思所生慧置心中 讲诸圣教大论师,未调自续如鹦鹉 死亡骤至悔恨因。牢记教诫诸道友 数多佛陀诸法理,唯调众心方便说 莫要耽著诸词句,深要入心复告诫

  37. 《量理宝藏论释》 十四、不随说 对方 对方声称:在众会之中,立论者说了三遍,虽然对方已经一清二楚,但敌论者缄默不言,就叫做不随说,这也是一种负处。 不随说若敌论者,未说立论之诸言, 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我说了“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后,对方应该马上跟着说一遍“啊,你说声音无常所作之故”,跟着说完了以后,他再对我进行提问。如果对方没有跟着我说,就有不随说的负处。

  38. 《量理宝藏论释》 十四、不随说 1 驳:敌论者只是没有说出立论者的语言,并不是过失,因为最初谁也没有许诺要一概随着说以后再回答的缘故。 1 我方 不随说若敌论者,未说立论之诸言, 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2 不随说对敌论者来讲也不一定成为过失。 因为我们并没有这样的承许:立论者说三遍,然后敌论者也跟着说三遍,就像老师给学生教书一样学生也跟着老师念三遍。没有这样承许的缘故,所以不会成为过失。 其实在辩论场合中,除了一些特殊情况外,是不用随说的。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对比较关键的问题可以随说,比如说我是立论者,我承认太阳从西方升起来,敌论者害怕到时候我不承认自己的立宗,所以通过随说对我的观点加以证实:这是你说的啊!你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来的,你要记住啊!你不要变啊!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再次给我说清楚也是可以的。

  39. 《量理宝藏论释》 十四、不随说 2 如果需要说的没有说,则包括在不说能立支或者不说过失即两种不能难任意一者当中。在这里,“汝亦……”一句,本是释文遗失在颂词中的。 1 我方 不随说若敌论者,未说立论之诸言, 非过/需说未宣说,则摄不能难之内。 2 如果需要说的道理没有再次宣说,当然这是一种负处,但是它可以摄在不能难当中。 • 不能难是对敌论者和立论者都可以用的一种词语, • 对敌论者来讲可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 对立论者来讲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当中,除此之外不会有什么过失。

  40. 《量理宝藏论释》 十五、不知义 对方 对方声称:对于立论者所说的意义,见证者已经懂得,但如果敌论者没有理解,则是不知义的负处。 不知义于敌论者,非为不能难之外。 立论者说了他的观点后,见证者已经懂得了这种观点,而敌论者却未能听懂。 比如说“具有项峰垂胡的动物是黄牛”,这个时候见证者已经明白了立论者所说的意义,但是敌论者还没有听懂,外道认为这是不知义负处。

  41. 《量理宝藏论释》 十五、不知义 驳:这也与不随说一样,对敌论者而言,它并不是不能难(不说过失)以外的负处。 我方 不知义于敌论者,非为不能难之外。 这跟前面的不随说一样,就敌论者而言这不会成为一种负处,因为这并不是不能难(不说过失)之外的过失。 见证者已经懂了立论者的意思,在有必要说的时候敌论者却没有说,这是不说过失。不说过失可摄于自宗安立的敌论者的两种负处中。 也许是举不出过失,也许是不想说,但不管怎样都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敌论者的任务就是要说过失,因此不知义已经包括在不说过失中了,没有必要再单独安立一个负处。

  42. 《量理宝藏论释》 十六、不能难 对方 此派声称:继对方口出语言之后,不予以答复而说些无有意义的偈颂来消磨时间,这是所谓的不能难的负处。 不能难者属不说,能立支抑不说过。 比如双方正在对像“声音无常,所作之故”诸如此类的问题进行辩论的时候,其中的一方,不管是敌论者还是立论者,应该对另一方进行回答,但是他并不回答,只随便唱诵其他的道歌或世间歌曲,这就是不能难的负处。

  43. 《量理宝藏论释》 十六、不能难 2 1 驳:这种负处也包括在不说能立支或者不说过失当中。 1 我方 不能难者属不说,能立支/抑不说过。 2 • 虽然不合理,但我们认为这没有必要单独安立为不能难的负处,它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或者不说过失当中。 • 如果是立论者,就是不说能立,因为他根本举不出任何理由,只做无关的事——唱歌; • 如果是敌论者,那就是不说过失,因此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44.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七、避遁 对方 此派声称:当对方陈述辩论之词时,如果声称“我没有空”、“我病了”等等而放弃辩论,则是所谓避遁的负处。 避遁真实非负处,有狡猾归不能难。 辩论的时候本来应该向对方发过失,但这个时候他却说“我现在不空,没有时间”,或者说“我生病了,不行了”,然后马上放弃辩论,这就是避遁的负处。 对方认为,本来不该放弃,但他却说不空或生病而逃避,在辩论场所当中这绝对不行,所以这应该是一种负处。

  45. 《量理宝藏论释》 十七、避遁 1 驳:如果是为了生命或戒律而去办不得不办的事,或者的的确确是患了不能言语的病,又怎么该是负处呢?如果是不知答案的狡猾伎俩,则归属在不能难当中。 1 我方 避遁真实非负处,有狡猾归不能难。 2 2 自宗:这并不能单独立为负处,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 如果他真的遇到了生命危险,或者戒律受到威胁等不得不承办的事情,那他说不空等也是合理的,因为它是事实,不应该加以折服。 • 在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一方觉得自己实在没有能力对付,于是便以狡诈的行为假装,那是他的负处。 • 如果是敌论者,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 如果是立论者,就包括在不说能立当中, • 所以说没有必要单独安立。

  46. 《量理宝藏论释》 十八、认许他难 对方 此派声称:比如对方说“你是盗贼,是士夫之故”,对此回答说“你也同样”。这种承认自方的过失以后顺便归咎于他方,就叫做认许他难的负处。 认许他难知不知,依次不定不说过 在辩论的过程中,立论者说“你肯定是偷盗者,你是士夫的缘故”,但敌论者并不说其他的话,只说“你亦是”。 你亦是的话,那其实是说不仅我是盗贼,你也是,因为“亦”字里面已经隐含了我们两个都是盗贼。 这样的话,敌论者便将自己的过失归咎于立论者,可见这是一种负处,它叫做认许他难负处。

  47. 《量理宝藏论释》 十八、认许他难 1 驳:如果是士夫就成了盗贼的话,那你也成了盗贼,实际上你自己不会承认这一点,由此说明是士夫对盗贼来说并不是真因,认识到是相似因的本相,因此自身并没有过失。如果将它执为真因而自我承认是那样进而诿过于他,那么就属于本是有过之因而不知有过,因此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1 2 我方 认许他难知不知,依次不定不说过。 2 自宗:这个问题还需要分析。 是士夫的缘故就成为盗贼,那立论者自然也就成了盗贼,可见敌论者这种说法是合理的;但这一点立论者不承认,因为士夫不一定全部是盗贼,那这种因就是一种相似因。 本来这是相似因,但你(敌论者)却认为它是真实的因,那你自己就承认自己是盗贼了,而且也承认别人是盗贼,就是说把这种过失推给了另一方,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48. 《量理宝藏论释》 十九、忽视应可责难处 对方 立论者虽然运用相似因,但敌论者无法反驳、不能观察而断然放弃(,这是忽视应可责难处的负处)。 忽视应可责难处,辩双不能难中摄。 如果立论者运用一个相似的因,而敌论者无力观察,也实在没办法将它推翻,便断然舍弃,那这就是忽视应可责难处的负处,对方是这样认为的。

  49. 《量理宝藏论释》 十九、忽视应可责难处 这种负处可以归集在立论者不说能立支以及敌论者不说过失即辩论双方不能难当中。 我方 忽视应可责难处,辩双不能难中摄。 这种负处可以包括在不能难当中。 如果是立论者,就可以包括在不说能立当中; 如果是敌论者,那可以包括在不说过失当中。 因为,如果真正是一种相似因(不定因、相违因等),而且敌论者无法反驳、不能观察而断然放弃,那就可以包括在上面所讲的两种过失当中。 可见,没有必要单独安立忽视应可责难处这种负处。

  50. 《量理宝藏论释》 二十、责难不可责难处 对方 此派声称:本来并不是对方的负处,反而强加于他,就叫做责难不可责难处的负处。 责难不可责难处,唯不能难之负处。 足目派认为: 本来对方没有什么过失,但另一方却故意给他妄加过失,也就是通过势力、通过辩才把过失强加在对方身上。 本来对方没有过失,但却给他增加一些过失,这就是责难不可责难处的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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