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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Chapter 7.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認定及其衡量方法 2. 資產交換之會計處理原則 3. 借款成本 ( 利息 ) 資本化之計算與處理方式 4. 折舊之概念及計算方法 5. 折耗之性質及計算方法 6. 購入後發生成本之會計處理方法 7. 除列之會計基本原則. 章首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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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Chapter 7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認定及其衡量方法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認定及其衡量方法 2.資產交換之會計處理原則 3.借款成本(利息)資本化之計算與處理方式 4.折舊之概念及計算方法 5.折耗之性質及計算方法 6.購入後發生成本之會計處理方法 7.除列之會計基本原則
章首故事 固定資產 (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投資常是企業資金壓力之主要來源,且由於市場變化迅速,及產品需求高度不確定性,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最適規模或產能及其相關投資風險很難掌控,然而,一個企業之成功與失敗常與該企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投資策略息息相關。 英特爾(Intel)名譽董事長摩爾發現,晶片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量,約每18個月會加倍,但售價卻相同,顯示生產製程技術之提升速度,稱為摩爾定律(Moore’s Law)。台積電在摩爾定律下,能在晶圓製造上成為全球頂尖公司的原因,除了優秀研發製造人員與技術之外,大規模的廠房設備投資、汰換舊機台與蓋新晶圓廠也是重要因素。
章首故事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7年2月21日,1994年9月5日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簡稱台積電或台積(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TSMC),是全球第一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專業積體電路製造服務(晶圓代工)公司。民國100年台積電共支付約2,140億元購置固定資產,是臺灣上市公司中投入資金最多的公司之一,台積電從民國88年至100年每年購置固定資產金額如下所示,合計約為1兆1,440億元。民國100年台積電固定資產總額約為1兆3,666億元,累計折舊約為8,762億元,固定資產淨額約為4,903億元。試想假如你是台積電之負責主管,單純購置固定資產已是一個不小之資金壓力,此外,你是否可以推估台積電民國100年固定資產占總資產之比率及折舊費用之金額?
章首故事 (千元) 民國100年 $ 213,963,000 民國99年 186,944,203 民國98年 87,784,906 民國97年 59,222,654 民國96年 84,000,985 民國95年 78,737,265 民國94年 79,878,724 民國93年 81,094,557 民國92年 37,870,907 民國91年 55,235,458 民國90年 70,201,205 民國89年 79,270,461 民國88年 29,842,159 合計 $1,144,046,484 同樣之情況,華航之固定資產占總資產之比率約75%,其中最重要之資產即為飛行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定義與認列時之衡量 自建資產 折舊 折耗 後續支出會計 除列 -定義與特性 -成本要素 -評價 -借款成本資本化 -可資本化之期間 -累積支出平均數與限額 -其他議題 • -折舊基本觀念 • -常用折舊方法 • -特殊折舊法 • -折舊其他議題 -遞耗資產 -折耗方法 -探勘成本會計處理 -探勘及評估資產 -維修 -重置 -重大檢測 -處分
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資本密集企業之重要投資項目,其會計處理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台積電民國100年固定資產佔總資產之比率約為63.3%及折舊費用金額約為1,070億元。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資本密集企業之重要投資項目,其會計處理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台積電民國100年固定資產佔總資產之比率約為63.3%及折舊費用金額約為1,070億元。 企業之成敗常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投資策略息息相關。 重要組成項目折舊提列方法。
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非流動資產因其持有目的及狀況不同,會計上可分類為: (1)營運目的之非流動資產 如:不動產、廠房與設備 、遞耗資產、無形資產等 (2)投資用途之非流動資產 如:投資型不動產 (3)分類為流動資產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
7.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定義與特性 • 定義:供企業正常營運而長期使用之有形資產又稱固定資產(Fixed Assets) 或營業資產(Operational Assets) • 特性: 1. 有形資產( 具有實體)。 2. 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 3.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長期使用目的)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衡量單位須專業判斷 IAS16 並未強制規定認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衡量單位,當企業於特定環境下考量認列條件時,須運用專業判斷,決定構成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係為何。例如企業對多個個別不重大項目(如 5,000 項金額較小之模具、工具及印模)加以彙總成一項單一之衡量單位,並將認列條件運用於該彙總金額,可能係屬適當。
7.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要素 定義: 為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於購買或建置時所支付之現金、約當現金或其他對價之公允價值。 會計處理: 歷史成本原則 (Historical Cost Principle) 按照取得或建造時之成本入帳 成本包括: 使該項資產達到可用(或可出售)狀態及地點的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
7.1.2.1 土地之成本 • 成本包括: 購買價格、代書費、過戶登記費 代前地主繳納之逾期稅捐、 支付地上原住戶之搬遷費、 地上物拆除費及填土整地等支出 • 土地成本的減項: 地上拆除物或殘料之出售收入 • 土地改良物
釋例 7-1土地入帳成本 臺大公司於 ×1 年 4 月 24 日購買臺北市區一塊土地,建築自用之辦公大樓,相關資訊如下,請計算該土地會計應入帳之金額: 土地購價 $100,000,000 (b) 土地代書費用 $200,000 (c) 購買土地支付仲介佣金 $500,000 購買土地時,遭另一土地仲介公司騙取之佣金 $350,000 (e) 新辦公大樓建築師設計費用 $2,000,000 (f ) 政府相關規費、稅賦 $300,000 拆除現有土地之舊建築物以備重新建造新辦公大樓 $1,000,000 土地成本 = $100,000,000 + $200,000 + $500,000 + $300,000 + $1,000,000 = $102,000,000 解析
7.1.2.2 建築物之成本 • 成本包括: 買價或發包金額、 過戶登記費、 建築師費、建築執照、 工寮、鷹架、材料倉庫、 建築期間之責任保險等 • 其他與例外
7.1.2.3 設備之成本 • 定義: 使設備達可用狀態及地點的所有必要支出。 • 舉例: 購買價格、運費、保險、關稅、倉儲費用、地基設備、安全設施、安裝及試車檢驗等。 • 例外(應列為費用): 定期課徵之稅捐如:牌照稅、燃料稅。
7.1.2.4 租賃權益改良 • 定義 係承租人在租約期間對租賃標的物加以改良 • 舉例 辦公室之隔間、裝修等 • 提列折舊或攤銷 按本身之耐用年限或租約期限較短者
7.1.3.1 現金折扣 7.1.3.2 遞延支付 一般會計處理: 以票據或公司債之折現值作為取得成本入帳 設算利率: 現金購買價格與信用評等相當者所發行類似金融工具之通行利率中較能明確決定者。 • 一般會計處理: 不論是否取得該折扣,均應將折扣自購價中減除,以其淨額作為資產成本 • 未享受之折扣:財務費用或其他損失。
7.1.3.3 整批購買(Lump Sum Purchase) 7.1.3.4 股票發行 會計處理:依據IFRS2(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以公允價值衡量,並據以衡量相對之權益增加。 • 會計處理: 購入成本分攤於各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分攤基礎: 各資產之個別公允價值相對比例
7.1.3.5 捐贈 • 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認列捐贈資產,並同時於符合捐贈條件時認列捐贈收入 • 不得認列捐贈收入之例外: 屬股東(法人或自然人)之捐贈 • 政府補助取得: 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7.1.3.6 資產交換 會計處理: 1. 換入資產之成本:以換岀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 例外:以下情況下,依換出資產帳面金額,並調整現金收付後之金額作為取得資產之成本 (1) 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commercial substance)。 (2) 換入資產及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
7.1.3.6 資產交換 會計處理: 交換交易符合下列(1)或(2)並同時符合(3),則該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1) 換入與換出資產現金流量型態(風險、時點、金額)不同,或 (2) 因交換交易而使企業營運中受該項交換交易影響,其部份之企業特定價值發生改變(反映稅後現金流量);及 (3) 條件(1)或(2)所述情形之差異金額,相對於所交換資產之公允價值係屬重大。 2.認列換出資產的處分損益
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 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1)或(2)二種方法,本質上皆是分析及預測未來現金流量,只是採(1)方法係對未考量折現前之現金流量型態作整體分析,採(2)方法係以考量折現後之總額予以分析,理論上,二種方法之分析結果應一致。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2)方法,應以稅後現金流量分析,因有時資產交換之目的,即是單純基於稅負與稅法之原因而進行資產交換,且稅後金額才是企業真正之現金流量。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3)是否重大,係以交換資產本身之公允價值比較,而非以企業本身之總資產或總市值比較。上述商業實質之條件都是判斷性的規定,不論係有無差異或是否有重大差異,皆無明確的指標,惟有仰賴會計專業的判斷能力。
釋例 7-2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年初時臺中公司以印刷設備換取高雄公司的裝訂設備,二項資產的資料如下: 假設二家公司之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試作二家公司交換資產之會計處理。
釋例 7-2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臺中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250,000 − $110,000 = $140,000 交換 ( 損 ) 益 = $170,000 − $140,000 = $30,000 換入資產之成本 = $140,000 + $30,000 − $20,000 = $150,000 裝訂設備 150,000 累計折舊-印刷設備 110,000 現金20,000 印刷設備 250,000 處分印刷設備利益 30,000 解析 高雄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200,000 − $40,000 = $160,000 交換 ( 損 ) 益 = $150,000 − $160,000 = (10,000) 換入資產之成本 = $160,000 − $10,000 + $20,000 = $170,000 印刷設備 170,000 累計折舊-裝訂設備 40,000 處分裝訂設備損失 10,000 裝訂設備 200,000 現金 20,000
釋例 7-3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無現金交易 ) 花蓮公司以運輸設備向臺東公司交換類似的運輸設備,二項資產的資料如下: 假設兩家公司之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試作二家公司交換資產之會計處理。
釋例 7-3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無現金交易 ) 花蓮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600,000 − $120,000 = $480,000 雖然依 IAS16,不具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換入資產之成本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衡量,但由於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 ($410,000) 低於其帳面金額 ($600,000 − $120,000 =$480,000),企業應評估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 見第 8 章 )。 運輸設備(新) 48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舊) 120,000 運輸設備(舊) 600,000 解析 臺東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500,000 − $100,000 = $400,000 交換 ( 損 ) 益 = $410,000 − $400,000 = $10,000 ( 不得認列利益 ) 換入資產之成本 = $410,000 − $10,000 = $400,000 運輸設備(新) 40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舊) 100,000 運輸設備(舊) 500,000
釋例 7-4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有現金交易 ) 臺南公司以生產設備向新竹公司交換類似的生產設備,二項資產的資料如下: 假設二家公司之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試作二家公司交換資產之會計處理。
釋例 7-4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有現金交易 ) 臺南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700,000 − $420,000 = $280,000 換入資產之成本 = $280,000 + $10,000 = $290,000 同釋例 7-3 之情形,由於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 ($250,000) 低於其帳面金額加計所支付 之現金 (= $700,000 − $420,000 + $10,000 = $290,000),企業應評估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 見第 8 章 )。 生產設備(新) 290,000 累計折舊-生產設備(舊) 420,000 現金 10,000 生產設備(舊) 700,000 解析 新竹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640,000 − $430,000 = $210,000 交換 ( 損 ) 益 = $260,000 − $210,000 = $50,000 ( 不得認列利益 ) 換入資產之成本 = $210,000 − $10,000 或 = $250,000 − $50,000 = $200,000 生產設備(新) 200,000 累計折舊-生產設備(舊) 430,000 現金10,000 生產設備(舊) 640,000
7.2 自建資產 •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及應分攤之間接成本、稅捐及其他至建造完成為止所發生的必要支出。 舉例: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變動間接生產成本 建造期間資本化之利息(或稱借款成本) 固定製造費用等 • 成本不含: 舉例:內部利益 原料、人工或其他資源之異常損耗
臺灣購買不動產常見之預售制度 臺灣購買不動產常見之預售制度,係指買賣雙方以將來預計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合約,雖然建商已經領有建造建築物之執照,但仍處於建造過程中。此時,買方由於尚未實際取得不動產 (房屋及土地) 之所有權與控制權,故其支付之預售屋價款應暫時以房屋預付款科目認列,等到取得不動產 (房屋及土地) 之所有權時,才作為不動產資產 (房屋及土地)。
7.2.1 借款成本資本化 • 會計處理: 1. 認列資產:可直接歸屬於購置、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2. 當期費用:其他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 優點: 1. 更能反映企業投資於資產之總成本 2. 使取得資產之有關成本得在將來該資產提供效益的期間分攤為費用。
7.2.1.1借款成本之內涵 • IAS第23號「借款成本」: 包括企業因舉借資金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 故,可資本化之借款成本僅限於實際舉債之成本,不包含權益自有資金之設算成本 • 借款成本包括: (1) 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費用 (2) 採融資租賃所認列之財務費用 (3) 外幣借款之兌換差額中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 • 除外:因發行普通股所籌措資金之設算成本。
7.2.1.2符合資本化要件之資產 • 定義:需經一段相當長期間之購置、建造或生產,始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資產。 • 可能符合資本化要件之資產包括: 1.為供企業本身使用而購置,或由自己或委由他人建造之資產 2.為專案建造或生產以供出租或出售之資產 舉例: 存貨、生產廠房、電力生產設施 無形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 免適用借款成本資本化之資產
7.2.1.3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 可避免成本(avoidable costs) • 定義:符合要件之資產的支出尚未發生,即無需負擔之直接歸屬(directly attributable)借款成本
7.2.1.3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續) • 專案借款之借款成本 1.企業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而專案舉借資金 2.會計處理: 該期間內實際發生之借款成本 - 專案借款未動用暫時投資所產生之投資收益後之金額 • 非屬專案之一般借款 1.企業舉借一般性資金以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 2.會計處理: 資本化利率 x 該符合要件之資產之支出 • 資本化利率應為該期間負擔借款成本之企業流通在外借款金額之加權平均利率 • 可資本化之借款成本金額不得超過該期間發生的借款成本。
7.2.1.4 符合要件之資產帳面金額高於可 回收金額 • 帳面金額:應依其他準則予以沖減或沖銷 • 承認建造損失或認列減損 • 借款成本:繼續資本化,增加自建資產損失之金額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與借款成本 依據IAS23 之規定,只要企業有實際舉債之成本,借款成本即應予以資本化,無須考量營業活動之實際現金流量多寡。
7.2.2借款成本資本化之期間 • 資本化之開始 (a) 資產之支出已經發生; (b) 借款成本已經發生;及 (c) 正在進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必要活動。 • 資本化之暫停 若於一段期間暫停符合要件之資產之積極開發,則應暫停借款成本之資本化。 若暫時性的延遲係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整個過程中之必要部分,不須暫停借款成本之資本化。 • 資本化之停止 考量符合要件之資產是否幾乎已完成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所有必要活動。
7.2.3累積支出平均數與利息資本化限額 • 累積支出平均數 以支出發生佔全年比例加權計算 唯若金額重大時,亦允許依每月或每季計算累積支出平均數。 • 限額 每一會計期間資本化之利息總金額,不得超過該期間認列之借款成本。 例外: 為購建資產所作之專案借款,其資金如未全部動用而暫時投資,或一般性借款需作補償性存款時,則因投資或存款所生孳息收入應與借款成本(即利息支出)扺銷。
7.2.4 土地之利息資本化 • 應資本化 已積極進行開發或建造工作,則在該工作持續期間,應將土地及開發成本之借款成本資本化作為建築物之成本。 • 不應資本化 1.土地如未進行開發或建造工作,不得資本化 2.長期投資持有之土地,其相關之借款成本不得資本化 例外: 土地開發後係以分割後之土地作為出售標的,則資本化之利息應作為該土地之成本。
釋例 7-5借款成本資本化 甲公司於 ×1 年自行建造 A 資產,符合借款成本資本化之條件,相關資訊如下: 1 月 1 日支出 $200,000 4 月 1 日支出 $400,000 7 月 1 日支出 $600,000 ×1 年債務情形: 專案銀行借款 (×0 年簽約借款,利率 8%) $500,000 5 年期應付公司債 ( 利率 12%,×0 年按面額發行 ) $400,000 3 年期應付票據 ( 利率 10%,×0 年平價發行 ) $800,000 問題(1): 假設甲公司 ×1 年專案銀行借款無暫時性投資收益,試計算甲公司 ×1 年借款成本資 本化之金額。
釋例 7-5借款成本資本化 (1) 解析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 = $500,000 × 8% = $40,000 一般借款累計支出平均數 = ($200,000 + $400,000 − $500,000) (4/1 支出 ) × 9/12 + $600,000 (7/1 支出 ) × 6/12 = $375,000 ×1 年加權平均利率 = ($400,000 × 12% + $800,000 × 10%) ÷ ($400,000 + $800,000) = 10.67% 一般借款可避免借款成本 = $375,000 × 10.67% = $40,013 一般借款實際借款成本 = $400,000 × 12% + $800,000 × 10%= $128,000 > 40,013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借款成本為 $40,013 應資本化借款成本總額 =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淨+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借款成本 = $40,000 + $40,013 = $80,013
釋例 7-5 借款成本資本化(2) 解析 問題(2) : 假設甲公司 ×1 年專案銀行借款暫時性投資所產生之收益 $7,500,試計算甲公司 ×1年借款成本資本化之金額。 解說: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淨額 = ($500,000 × 8%) − $7,500 = $32,500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之借款成本=$40,013,與 (1) 相同 應資本化借款成本總額 =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淨額 +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借款成本 = $32,500 + $40,013= $72,513
7.3.1 折舊 帳面金額= 成本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損失 • 以有系統且合理之方法,將成本於資產提供效益期間,逐期分攤認列為折舊費用 • 已耗成本之分攤(Cost Allocation) ,而非資產價值之評估 • 折舊基礎(可折舊金額) 資產原始成本或其他替代成本(如重估價金額)之金額減除估計殘值後之餘額。
7.3.1 折舊 • 資產之殘值(Residual Value) 假設該資產於未來耐用年限屆滿時所處之預期狀態而企業於目前處分該預期狀態下之資產時,其估計可取得金額減除估計處分成本後之金額。 • 每期提列之折舊費用,通常計入當期損益
7.3.1 折舊(續) • 耐用年限: 1.定義: 預期可使用資產之期間,或預期可由資產取得之產量/單位 2.估計耐用年限應考量: (1)物質因素 (2)經濟與功能因素 • 折舊之基礎單位 1.通常為單一個別資產 2.可分攤至各重大組成部分個別提列折舊 3.不重大之部份可以合併方式提列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