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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及金融 商品之會計處理.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 第二節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第三節 金融商品會計處理實例.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 評價法 會計處理準則 權益法 財務報表應揭露事項. 長期股權投資. 企業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被投資公司股票,未在公開市場交易或無明確市價者。 有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業務關係之意圖者。 有長期持有之積極意圖及能力者。. 說明 1/2. 影響力 有控制力: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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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及金融 商品之會計處理 •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 • 第二節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 第三節 金融商品會計處理實例
第一節 長期股權投資 • 長期股權投資 • 評價法 • 會計處理準則 • 權益法 • 財務報表應揭露事項
長期股權投資 • 企業投資其他企業之股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列為長期股權投資: • 被投資公司股票,未在公開市場交易或無明確市價者。 • 有控制被投資公司或與其建立密切業務關係之意圖者。 • 有長期持有之積極意圖及能力者。
說明1/2 • 影響力 • 有控制力:直接或間接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 • 有重大影響力: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20%以上者。 • 無重大影響力: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低於20%者。
說明2/2 • 評價方法
會計處理準則 • 權益法評價: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以上者應採權益法。於被投資公司有損益時按持股比例承認投資損益。 • 權益法評價之例外 • 金融商品:不適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以及短期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照第二節金融商品會計處理準則評價。
權益法 • 權益法收現金股利 貸記長期投資。 • 權益法被投資公司結算損益 應按持股比例認例投資損益。
權益法釋例1/4 • 購入 中太公司於03年1月1日購中和公司普通股5,000股,成本$1,000,000,佔該公司流通在外股份40%
權益法釋例2/4 • 被投資公司結算損益 03年中和公司全年淨利$120,000
權益法釋例3/4 • 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 04年4月10日中和公司發放現金股利$40,000,中太公司收到$16,000
權益法釋例4/4 • 被投資公司結算損益 04年中和公司全年淨損$100,000 0412/31 投資損失 40,000 長期投資 40,000 100,000 40% = 40,000
前言 金融商品定義 不適用本規定之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之分類 會計處理準則 第二節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指一方產生金融資產,另一方同時產生金融負債或權益商品之任何合約。 金融資產:指現金、對企業擁有所有權之憑證,自另一方收取現金或潛在有利於己之條件交換金融商品之合約條件。 金融負債:負有交付現金或潛在不利於己之條件與另一方交換金融商品之合約義務。 金融商品定義1/4
金融負債:負有交付現金或潛在不利於己之條件交換金融商品之合約義務。 權益商品:表彰某一企業資產減除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視為金融商品 衍生性金融商品:價值變動係反應利率等特定變數,僅須較小投資,於未來日期交割之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定義2/4
金融商品定義3/4 • 不適用本規定之融商品: • 採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 • 租賃產生之權利義務 • 企業在退休辦法下之權利及義務 • 保險合約產生之權利及義務。但嵌入於保險合約之衍生性商品,應適用。 • 企業發行之權益商品,包含被分類為該企業業主權益之選擇權、認股權及其他金融商品。
金融商品定義4/4 • 不適用本規定之金融商品: • 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必須代為清償之財務保證合約(包含信用狀) • 企業合併所產生之或有價金。 • 根據氣候、地質或其他實質變數而付款之合約。 但嵌入於此類合約之其他類型衍生性商品除外。 • 原始產生之放款及應收款
交易目的: 企業原始認列時指定為交易目的之金融資產。 持有至到期日: 有固定或可決定之收取金額,且企業有積極意 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 備供出售: 非屬持有至到期、交易目的、原始產生之放款 及應收款之金融資產。 金融商品之分類
認列:成為金融商品合約之一方時,認列金融資產或負債。認列:成為金融商品合約之一方時,認列金融資產或負債。 認列時點:成為金融商品合約之一方時。 金額:成本,即公平對價及直接交易成本 續後評價 重分類 會計處理準則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期末以公平價值評價,評價之損失或利益,列為當年度損益。 持有至到期日:期末不必評價,但要攤銷折價或溢價。 備供出售:備供出售投資之未實現評價損益列為股東權益調整項目。 股利收入、利息收入之表達 交易目的金融負債 續後評價
*成本指無公平價值者;**市價指有公平價值者。*成本指無公平價值者;**市價指有公平價值者。
股利、利息收入表達 • 股利收入 交易目的列為收入,備供出售購入年度列為成本減少,以後年度列為收入 • 利息收入 購入後產生之利息收入,列為收入
第三節 金融商品會計處理實例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 持有至到期日 • 備供出售 • 重分類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1/11 • 股票 05年4月1日以@$50買入台塑10,000股,手續費$5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2/11 • 05年12月31日台塑市價@$55 未實現利益 = $55 10,000 500,500 = 49,5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3/11 • 06年2月1日收現金股利5,000元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4/11 • 06年3月1日收股票股利20,000元計2,000股,不必作分錄,股數增加702,000股 • 06年3月10日以@$45出售台塑12,000股付手續費及交易稅共$2,160淨收$537,84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5/11 • 債券 05年1月1日購入新莊公司發行年息5%,每年12月31日付息,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債,面額$1,000,000,買價$1,027,755,實際利率4%,作為交易目的持有投資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6/11 • 取得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7/11 • 收息 05年12月31日收全年利息$50,0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9/11 • 評價 05年12月31日市價$1,020,000 未實現跌價 = 1,027,755 1,020,000 = 7,755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10/11 • 出售 06年8月1日以$1,026,000另加利息出售 應收利息 = 1,000,000 5% 7/12 = $29,167 處分損益 = 1,026,000 1,020,000 = $6,000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11/11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公報已改為「指定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亦為其中之一部分。 • 購入時之手續費亦得列為購入時之費用,如此處理對全年損益無影響。
持有至到期日1/5 • 05年1月1日以$1,207,755購入新莊公司發行年息5%,每年12月31日付息,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債,面額$1,000,000,實際利率4%,作為持有至到期日投資。
持有至到期日2/5 溢價攤銷表
持有至到期日3/5 • 購入
持有至到期日4/5 • 收息及攤銷 收息 = 1,000,000 5% = 50,000 攤銷見攤銷表$8,890
29,167 持有至到期日5/5 • 出售 06年8月1日以$1,026,000加利息出售
備供出售1/19 • 股票 05年 4月1日買入台塑10,000股,共付$500,500 8/1收現金股利$10,000 12月31日台塑市價$550,000 06年 2月1日收現金股利5,000元 3月1日收股票股利2,000股計20,000元 3月10日以$540,000出售台塑股票,付手續費 及稅捐$2,160,淨收$537,840
備供出售2/19 • 購入 05年4月1日買入台塑10,000股,共付$500,500
備供出售3/19 • 現金股利-投資年度 05年8月1日收現金股利10,000元
備供出售4/19 • 期末評價 12月31日台塑市價@$550,000 評價調整亦可直接用「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科目,將原始成本與評價調整合併,但出售時要分辨出未實現損益。
備供出售5/19 • 現金股利-以後年度 06年2月1日收現金股利5,000元
備供出售6/19 • 股票股利 不作分錄,成本仍為500,500–10,000=490,500元,股數增為12,000元
備供出售7/19 • 出售 06年3月10日以$540,000出售台塑股票,付手續費及稅捐$2,160,淨收$537,840 評價時如直接借記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本分錄應借記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59,500,貸方490,500改為550,000
備供出售8/19 • 期末評價 股票已全部出售,帳上未實現評損益貸餘59,500元,評價調整借餘59,500元,應全部沖銷。
備供出售9/19 • 債券 05年1月1日購入新莊公司年息5%,每年12月31日付息,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債,面額$1,000,000,買價$1,027,755,實際利率4%,作備供出售投資。
備供出售10/19 • 購入
備供出售11/19 • 收息及攤銷
備供出售12/19 • 評價 05年12月31日市價$1,020,000較攤銷後成本$1,018,865高$1,135
備供出售13/19 • 收息及攤銷 06年12月31日收息50,000及攤銷溢價$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