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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 —— 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 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 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本章以社会主义法理为基础,通过阐述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治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帮助大学生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树立法律信念,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生能自觉认同法律。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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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法言法语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 威尔逊 W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 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 波洛克 F

  2.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本章以社会主义法理为基础,通过阐述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法治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帮助大学生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自觉性,树立法律信念,了解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生能自觉认同法律。 •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第三节 加强法律修养 树立法律权威 • 第四节 国家安全观新论

  3.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多数学者和教材引述东汉时期字书《说文解字经典表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字源看,“法”字一出现就具有正义、公正等含义。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中国古代,“法”字象征一种可以判明是非曲直和正义与否的独角兽

  5. 法律的一般含义 •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2、法律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 3、法律是由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4、法律的内容是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且这些权利与义务是由国家确认和加以保障的。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

  6. 结论: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 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的定义

  7.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  1、本质 •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 (2)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 2、社会作用

  8.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 • 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和首先是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不同而划分的。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9. 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有哪些?

  10. 2、划分部门法的标准: • (1)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它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每个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对于某一社会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样性,社会关系的种类繁多、领域广泛,但是它们又各具特征,因而就可以区别,就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种类不同作为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第二,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标准。仅利用法律

  11. 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来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全部解决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法律很难按社会关系予以划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调整机制也就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来划分法律部门,不能全部解决法律部门划分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一些法律很难按社会关系予以划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调整机制也就是指包括整个法律调整系统的结构、功能、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以及发生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作为划分部门法的另一个标准。

  12. 从1979年到2007年10月底,除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了25000多件规章。从1979年到2007年10月底,除宪法和4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0余件;国务院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近700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9个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国务院各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了25000多件规章。

  13. 以宪法为核心,由宪法类、民商法类、刑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等部门法组成,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次法律规范为载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形成,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已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七大报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这是及时、准确、科学的论断。

  14. 法律部门的划分 • 第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中第一次提出了中国七大法律部门的划分,并以此确定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总目标。十届人大重提七大法律部门,并以2010年为基本确立该体系的预期时间,七大法律部门包括宪法(国家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和社会法。

  15. 社会法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根本特征,它调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的指导思想下形成的一个新兴的相对独立的法域,旨在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16. 党的十七大报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七大报告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二)法律体系: • 也称“部门法体系” ,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协调的部门齐全、结构科学、逻辑严谨、实施有效的有机统一的体系。

  17.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相继提出、重申,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七大则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还要求将其完善,所谓完善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发展的、动态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将不断丰富、完善。

  18.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 这个过程主要包括 • 法律制定(立法) • 法律遵守(守法) • 法律执行(执法) • 法律适用(司法)

  19. (一)法律制定 • 1、法律制定的主体 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我国是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在三权分立的国家,其立法权是国会。 • 2、法律制定的程序 社会主义法创制的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或其他法律规范的步骤和方法。

  20. 良法需要良好的立法程序 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 法律案的提出; • 法律案的审议; • 法律案的表决; • 法律的公布。

  21. 2、我国的立法体制 我国是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又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的不同情况的需要,在实践中能行得通,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不同层次法律规范)

  22. 我国的立法体制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23. 我国的立法体制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24. 我国的立法体制 •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25. (二 )法律遵守 两方面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公民个人 行使权利 两层含义 承担义务

  26. (三)法律适用(司法) •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 法 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 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 人民检察院 法律监督机关

  27. (四)法律执行 • 法律执行(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 法律执行(狭义):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28. 行政执法的主体 • 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 (1)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2)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 • (3)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29.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 《纲要》提出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

  30. 合法性原则 • 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 • 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 • 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 • 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31. 合理性原则 • 确立前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发展 • 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内容: • 第一,正当性。正当动机,正当目的 • 第二,平衡性。权利与义务、个人所受损害与社会所获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之间的平衡 • 第三,情理性。符合客观规律,合乎情理。不能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其无法履行或违背情理的义务。

  32. 四、法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一)法制、法治和人治 •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 人治——《辞海》云:与法治相对,一种治理国家的主张。 •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33. 法治和人治的争论分歧究竟是什么 ?

  34. 法治和人治主要分歧

  35. 法治和人治的争论分歧究竟是什么 ?

  36. 法治和人治

  37. 法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二)依法治国 • 1、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 1996年2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深刻地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涵义,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历史性转变,是我们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38. 依法治国 • 2、依法治国的含义 •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9. 依法治国 • 3、依法治国的主要任务 •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 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40. “弘扬法治精神” • 4、依法治国新阶段:“弘扬法治精神” • 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不仅只是一套客观的制度和规则体系,更是一种蕴涵了人类理想和价值追求的精神理念。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新提法、新命题:“弘扬法治精神”。

  41. 依法治国新阶段:“弘扬法治精神” • “弘扬法治精神” 意味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进入了新阶段:从法律制度的层面深入到法治精神的内核,即 法治精神既引导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又标示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从法制体系的构建升华到法治文化培育的阶段。

  42. 如何理解法治精神?

  43. 法治精神 • 法治精神是人们主观对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法治价值的把握,客观把它融汇贯通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活动乃至社会生活实践方方面面、时时处处的全过程,是人们在进行这些活动时的价值取向和精神支柱,也是一个国家奠定法治的基础和精神动力,表现为良法善治、严格法律实施、信仰与追求法律的理性精神状态和生活态度。

  44.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 胡锦涛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指出:“法治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的最佳途径。人与人的和睦相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国家与国家的和平共处,都需要法治加以规范和维护。” •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做到良法善治 •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要严格法律实施 •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需要将法律融入社会生活实践各个层面

  45.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需要将法律融入公民生活,核心环节是全体公民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理念包含法治观念。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主要有: • 1、民主与法制的观念; • 2、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46. 民主与法制的本质特征 •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47.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指什么?

  48. 权利与义务的观念的要求 •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界定社会关系的两种方式或手段。 • 现代汉语中权利一词最初是从西方法律或法学中引进的。英语中权利right。 • 法律意义上的权利通论认为: • 第一、权利的主体包括个人(公民、自然人)和组织(法人,也包括其它团体、国家)。

  49. 权利与义务的观念的要求 • 第二、权利的内容一般是可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要求其它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 • 在法律上,权利的关联词或对应词是义务。义务(duty)即必须这样行为或不行为的义务即人们不这样行为 • (参考资料: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北京大学1994年版) • 

  50.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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