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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6 日.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未來改革方向.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吳俐澐. 簡報大 綱. 壹、前言 貳、現行規定 參、方案內容 肆、退撫基金改革構想 伍 、 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陸、改革效益 柒、立法院審查情形. 壹、前言. 壹、前言.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 → 歷史演變. 退撫舊制: 84.6.30 以前(恩給制) ↓ 退撫新制: 84.7.1 以後(共同提撥制) 為制度順利轉換,訂定多項提高給與措施. 採不足額提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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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 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未來改革方向 銓敘部退撫司 專門委員吳俐澐
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現行規定 參、方案內容 肆、退撫基金改革構想 伍、外界關心焦點問題 陸、改革效益 柒、立法院審查情形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歷史演變 • 退撫舊制:84.6.30以前(恩給制) • ↓ • 退撫新制:84.7.1以後(共同提撥制)為制度順利轉換,訂定多項提高給與措施 • 採不足額提撥:
平準提撥費率; 實際提撥費率 壹、前言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退休年齡逐年降低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退休人數逐年快速成長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 • 自願退休比例逐年昇高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現況分析:嚴重收支失衡問題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第一階段) ≦75%~95% 現行規定 本(年功)俸×2(相當全薪130%) ∥ ≦97.5%~123.5%(全薪) (第二階段)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 ≦80%~90%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加給)+年終工作奬金1/12 ∥ ≦89%~101%(全薪) 未來改革 月退休金+優存利息(或公保年金) ≦80%(原則) ∥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 ≦80%(全薪)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休給與機制問題→退休所得替代率仍有偏高現象→退休所得替代率→計算公式 退休所得只按本俸及年資計算,不包含主管加給;退休所得替代率低於80%,仍按實際所得給與。 9 9 9 9
壹、前言 • 公務人員退休給與機制問題→退休金準備不足→新舊制退撫經費潛藏負債情形 註: 1.舊制潛藏負債係依行政院主計總處10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揭露資料填列(未來30年間)。 2.新制潛藏負債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第4次精算資料填列(未來50年間)。 *所稱潛藏負債係建構在完全提存概念下,將所有的年資或權利,假設折算到某一個時間點,其財務準備要多少,非指未來必然會發生的結果,僅是種預估值為作財務警示之用 。 10
貳、現行規定 11
一般自願退休(§4Ⅰ) 自願退休 • 彈性自願退休(§4Ⅱ) •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4Ⅲ) • 一般屆齡退休(§5Ⅰ) 屆齡退休 •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5Ⅱ) • 一般命令退休(§6Ⅰ) 命令退休 • 因公命令退休(§6Ⅲ、Ⅳ) 貳、現行規定 • 退休種類
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 一般自願退休 • 任職滿25年者 →最低50歲 彈性自願退休 • 任職滿20年以上者 • 任職滿10年以上年滿50歲者 須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 • 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3年者 貳、現行規定 • 自願退休(§4) 危勞降齡自願退休
一般屆齡退休 →任職5年以上,年滿65歲者 →最低55歲 貳、現行規定 • 屆齡退休 危勞降齡屆齡退休 • 屆齡退休生效日期 • 於1月至6月出生者,至遲為7月16日。 • 於7月至12月出生者,至遲為次年1月16日。
一次退休金 退休金 • 月退休金 • 兼領1/2之一次退休金與1/2之月退休金 貳、現行規定 • 退休金種類(§9)
貳、現行規定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 ※前開5種方式僅得擇一支領。
貳、現行規定 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排除條款 •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方案排除適用對象 符合任職滿25年者 + 曾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領有殘廢給付+於退休前5年內曾有考績列丙等+請延長病假之事實者 ↓任職滿25年以上即得擇領月退休金
貳、現行規定 • 退休金基數內涵
貳、現行規定 • 一次退休金
貳、現行規定 • 月退休金
貳、現行規定 • 新舊制年資之補償金(§30Ⅱ及Ⅲ)
貳、現行規定 • 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846 30日以前 一次退休金 一次性公保養老給付 847 1 日以後 完全沒有優存 貳、現行規定 • 優惠存款項目 23
優惠存款計算步驟 第一步驟-最高月數表 第一階段-逆算表 三步驟 擇最低 第二步驟-99年修正方案 第三步驟-100年再調整方案 貳、現行規定 24
第一步驟從優逆算表 貳、現行規定 25
第二步驟(退休法第32條第3項第1款) 貳、現行規定 核算公試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本(年功)俸X2 1、75%(年資25年)~95%(年資35年) 2、年資每增加1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2%(未滿 半年者,增加1%;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退休所得上限 26
第三步驟(退休法第32條第4項) 貳、現行規定 核算公試 月退休金+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每月) 本(年功)俸+專業加給加權平均數+(主管加給)+工作獎金/12 1、70%(年資15年)~90%(年資35年) 2、年資每增加1年,退休所得上限增加1%(未滿 半年者不計;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者,以1年計) 退休所得上限 27
叁、方案內容 28
叁、方案內容 • 公務人員退撫制度→階段性的改革工程 • 第一階段:100.1.1完成公務人員退休法及撫卹法修正 • ↓ • 第二階段:賡續研議 • 101年4月:成立文官退撫制度改革對策小組 • 101年12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院際年金改革小組 • 102年1月:公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初步構想 • 102年1~3月:全國舉辦33場次座談會及學者專家說明會 • 102年3月:退撫改革法案陳報考試院 • 102年4月:退撫改革法案函送立法院 • 102年5~6月:退撫改革法案立法院審查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逐年調降 •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已退人員 •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新進人員 • 建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 延後退休金起支年齡(90制) • 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逐年調降 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 調降退休金基數內涵 調降優惠存款利率 現職人員 • 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負擔比例 • 調整月撫慰金機制 • 刪除年資補償金 叁、方案內容 30
叁、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 法案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共7章、97條) • 規範事項:退休及撫卹事項合併立法 • 適用對象:已退、現職、新進人員 • 已退人員:循序漸進調降退休所得及優惠存款利率 •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逐年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基數內涵及優惠存款利率、檢討退撫基金提撥機制 • 新進人員:實施多層次年金(兼採確定給付及確定提撥) 31
叁、方案內容 • 退撫改革法案→重點說明 104.12.31以前已退休 104.12.31現職及曾任人員(單層給與人員) 105.1.1 105.1.1以後新制人員(初任)(雙層給與人員) 32
政府:至少2% 個人:自願 提撥費率如下表 第三層 DC 目標:20% 第二層 DB 上限:40% 政府:60% 個人:40% 提撥率6%~12% 第一、二層DB合計55% 政府:65% 個人:35% 提撥率10% 第一層 DB 上限:15% 叁、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建構多層次退休年金制度
叁、方案內容 新進人員 :雙層制下DC部分之提撥對照表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任職滿25年→65歲、任職30年→60歲 危勞降齡退休→55歲 一般自願:26+64=90≠65→不能全月退 危勞自願:25+54=79≠55歲→不能全月退 一般自願:27+65=92=65歲→可全月退 危勞自願:15+55=70=55歲→可全月退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二)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調降退休金計算基準及基數內涵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三)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四) *繳費基準按照退休金基數內涵逐年調降至本俸1.7倍 *退撫基金提撥費率之調整,將視政府財政及公務人員負擔能力審酌調整,不會一步到位。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五) 廢止年資補償金制度
叁、方案內容 現職人員(六) 調整補繳退撫基金的機制 • 法案公布後,由民選首長或公營事業機構轉任公務人員者,其原任民選首長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不得再申請補繳退撫基金 • 民選首長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之年資得與轉任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併計,成就退休或請領月退休金(年撫卹金)之條件,但該段未結算年資應以退撫舊制標準發給一次退休金 45
叁、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一)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叁、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調降新制退休金基數內涵
叁、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二) ※以上方案政務人員一體適用。
叁、方案內容 已退人員:優惠存款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