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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常用流程介绍

新办企业常用流程介绍. 嘉定区税务局. 目录.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常用流程.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 、知情权 2 、保密权 3 、税收监督权 4 、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 、申请延期申报权 6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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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常用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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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新办企业常用流程介绍 嘉定区税务局

  2. 目录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 联系我们 常用流程

  3.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4.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 2、保密权 3、税收监督权 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5、申请延期申报权 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9、委托税务代理权 10、陈述与申辩权 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12、税收法律救济权 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了解您的权利

  5.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 履行您的义务 6、按时缴纳税款义务 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2、依法设置帐簿、保管帐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Back

  6. 办理主体不同 办理地点不同 常用流程 办理流程不同 I III II

  7. 常用流程-办理流程不同 1 开业登记 2 资格认定 3 发票管理 4 纳税申报

  8. 开业登记 II III IV I VI VII VIII V • 开业税务登记 • 办理办税服务卡(ARM) • 税务约谈、税法辅导及答疑 •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缴税 •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 三方协议签订 • 税种核定 • 参加办税员培训

  9. 税种核定 办理办税服务卡 税务约谈、 税法辅导及答疑 参加办税员培训 开业税务登记 财务会计制度及 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三方协议签订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缴税 一、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或其他批准执业文书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政策依据: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2、《关于明确本市税务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税征科〔2011〕16号) 三、所需材料(略) 四、申请受理场所: 1、第一税务所(包括企业法人登记、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外省市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注销迁入登记 ) 2、办税服务厅(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五、办理时限: 1、当场办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2、4个工作日:企业法人登记、本市分支机构登记、外省市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 3、7个工作日:注销迁入登记 【办理办税服务卡】 【三方协议】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模式】 办税员是指受纳税单位指派、聘用或委托,参加税务机关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为纳税单位办理各类涉税事项及可以在有关涉税文书、证件上签名、盖章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除外)。 一、政策依据: 《关于倡导建立办税员制度的若干意见》〔沪国税稽(2004)54号文〕 二、办税员培训与考核 1. 培训机构: 嘉定区税务分局委托佳定税务师事务所定期组织对办税员进行涉税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 2.培训流程:GO 三、佳定税务师事务所培训点一览表(详见“联系我们”模块) • 办税服务卡是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有效身份标识,请务必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遗失请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如以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请将办税服务卡交还至税务机关注销。 • 办理地点 • 办税服务厅 • 遗失补卡 • 1、购买新卡 • 邮购方式:联系人:黄笑平 联系方式:13764041086、68121892 • 上门购买方式:请至上海市沪南路2581号329室,上海广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购买) • 2、空卡购得后到各办税服务厅重新写卡。 NEXT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财政、税务、国库、银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提高电子划款效率和税款入库速度。 一、适用范围 上线银行有27家: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浙商银行、民生银行、杭州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大连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浙江泰隆银行、花旗银行、汇丰银行等27家商业银行(上海范围内的网点)。 二、采用27家系统内银行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的,须签订三方协议。 三、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除在网上申报时享受电子缴税外,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进行纳税申报时,也可采用“实时扣款”服务(即申报窗口直接发起电子指令至协议账户扣缴税款)。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一、三方协议签订 1、自10月1日起,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二、三方协议变更 1、三方协议的“签约缴税账户”户名(企业名称)变更。 2、三方协议的“签约缴税账户”账号(企业账号)变更。 三、三方协议撤销 1.纳税人变更签约缴税账户户名或账号。 2.纳税人撤销签约缴税账户。 3.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新办企业约谈内容】 【税种核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填写《财务会计制度、处理办法和核算软件备案表》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涉及备案内容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 税种核定 1.经营地址、经营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发票)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3.主营业务 4.财务人员职称、联系电话 5.会计制度、核算方式 6.经营地址固定电话、法人联系电话 7.开票地址等 NEXT

  10. 已办理税务登记、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一)逻辑思维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申请流程 领取税务登记证时一并申请 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 I II 办理变更、终止、协议验证的纳税人请出示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需变更及撤销三方协议的纳税人 III 注意:携带银行盖章的协议至税务机关完成协议验证时(签订时需验证),为确保账户录入准确,请提供该协议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三方协议签订流程 2 至开户银行 1至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填写三方协议书号等信息,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加盖税务三方协议专用章 开户银行填写户名、账号等信息,纳税人审核并确认,在协议书上加盖纳税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新办企业 第一次申请 4 至主管税务机关 3 至开户银行 补录银行信息,发起三方协议校验(需提供该协议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校验成功后,加盖专用章戳,双方各留一份协议书,协议生效 银行审核纳税人印章,加盖银行章戳,留存一份加盖税务三方协议专用章戳协议书,二份交纳税人

  12. 三方协议变更及撤销流程 变更帐号或户名 企业注销 撤销帐号 协议终止:Ⅰ纳税人需携带已签约的三方协议书原件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选择三方协议撤销,发送验证请求,验证通过后,打印终止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协议变更:已签约的纳税人需要变更户名或账号的,需先进行协议撤销,后按签约流程重新签约。 特殊:纳税人因注销而终止协议,由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办理终止流程。 协议撤销 Back

  13. 办税员培训 参加培训 及 考试方式 发放 合格证书 办理培训 报名事项 Back

  14. 自助办税终端(ARM) 凭证打印 纳税申报 涉税查询 纳税申报 1、请持办税服务卡办理ARM机提供的各项涉税业务; 2、为了保证您的使用安全,初次使用ARM时,请您设置初始密码,并妥善管理。 • 涉税事项查询:涉税事项办理进度、结果查询 • 政策法规查询:各类税收法规、政策法规查询与下载 • 电子扣款完税凭证打印 • 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打印 • 车船税转账专用完税证打印 • 纳税申报:小规模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暂处理零税申报) • 发票认证 • IC卡、传输盘报税 ARM 业务范围 凭证打印 涉税查询 Back

  15.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网上申报(认证)认定(办理法人一证通(CA证书)) 资格认定

  16.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1、小型商贸批发企业3个月(注册资金80万、职工10人、批发型) 2、违法行为企业6个月 一般纳税人 级别调整 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小规模增值税 纳税人 1、超标认定 2、自主认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17.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办理地点:各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所需资料: • 1.《税务登记证》副本; • 2. 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 3.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 议及其复印件; •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18. 网上申报(认证)认定 第二、三步办理: 申请地点: 主管税务机关 维护单位: 万达公司 第三步 网上申报(认证)认定申请 第二步 第一步 法人一证通(CA证书)的申请 办理三方协议(27家银行)/网上银行扣款协议(其他银行) BACK

  19. 发票管理 初次发票核定 办理税控收款机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发票的使用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通用机打发票

  20. 初次发票核定 一、适用对象 已完成税种登记的纳税人。 二、携带资料 1.《发票核定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 2.《发票购用印制簿》(加盖公章、发票专用章)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 三、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四、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注:可于初次发票核定后,至发票窗口领取《发票购用印制簿》

  21. 发票的使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运输: 应当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 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从事商业零售的一般纳税人,可使用《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税控)

  22. 发票的使用 3、从事出口业务: 应当开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五联) 4、从事港口码头增值税应税劳务: 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5、从事机动车零售: 应当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3. 发票的使用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商业零售: 应当使用《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税控发票)或《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从事商业零售以外的: 应当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3、从事上门收费等特殊情况的: 可使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4. 发票的使用 • 营业税纳税人 1、从事销售不动产的: 应当使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2、从事建筑业的: 应当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

  25. 发票的使用 3、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 纳入有奖范围的应当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未纳入有奖范围的应当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平推式)。其中,属于幼托教育的,使用《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属于停车收费的,使用《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定额发票》 4、从事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 应当使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26. 通用机打发票 开具通用机打发票所需条件: 1、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自行前往上海税务网 (http://www.tax.sh.gov.cn )“下载中心--软件下载--单机版通用开票软件下载”模块自行下载。 2、24针平推式打印机 3、电脑

  27. 通用机打发票 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 第一步、明细数据采集(通用开票软件): 历史明细数据采集(“工具—数据导出”)、周明细数据采集(“数据收发—发数据给eTax@SH”) 第二步、发票明细数据报送(电子申报客户端): “ 工具栏—涉税事项— FP002 发票明细数据报送” 培训课件下载地址: 上海税务网嘉定税务局子网站(http://www.jdtax.sh.gov.cn)“普通发票明细数据采集专栏”模块

  28. 办理税控收款机 申请办理税控收款机 如具备网上申报资格,建议办理网上远程抄报税手续 提交材料、审核 携带资料至税控收款机服务商购买及参加培训 发票核定 申请场所:办税服务厅 税控收款机服务商: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西路2368号华鼎大厦9楼

  29.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 如果您已经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需要与您的管理员联系并申请加入防伪税控系统。 具体办理:至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核定后,至管理员处领取《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报到通知》。根据报到通知提示,携带通知书上相关资料至上海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钦州北路1198号82号楼3楼)购买防伪税控设备(金税卡、IC卡等),并参加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培训。

  30.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的,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管、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31.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

  32.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十)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33.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十一)虚开发票的(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们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4.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十二)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5.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十三)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6.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十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7. 税务行政处罚执行—违反发票管理类 违法事项: (十五)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BACK

  38.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期限 • 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 • 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39.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日期 • 增值税: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季度申报,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 • 营业税: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 季度申报,季度终了十五日内申报 • 个人所得税:月度申报,每月15日前申报;个体工商户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汇算清缴

  40.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日期 • 企业所得税:季度终了十五日内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五个月内汇算清缴 • 城镇土地使用税: 季度申报:3月20日 6月20日 9月20日 12月20日 半年申报:6月20日 12月20日 • 房产税:企业:半年申报:5月31日 11月30日 个人:12月:12月31日 注: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申报期限顺延

  41. 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申报 1、窗口申报:您可以登陆上海税务网(http://www.tax.sh.gov.cn )办税服务> 下载中心> 软件下载>上海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软件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使用。 2、企业应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请准确填写职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有效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有变化,请于次月申报时补正。

  42. xx月 31日 xx月 1日 …… xx月 12日 纳税申报—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xx月 1日 xx月 31日 …… …… xx月 15日 xx月 1日 xx月 31日 xx月 13日 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报送 稽核结果系统批量确认 稽核结果明细查询确认 稽核结果下载 网上纳税申报

  43. 纳税申报—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 培训课件下载地址: 上海税务网嘉定税务局子网站(http://www.jdtax.sh.gov.cn) “税收宣传>纳税人学校>课件下载>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有关政策文件”模块

  44. 纳税申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013年 8月1日 暂免征收 按规定征收

  45. 纳税申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3、本市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 4、本市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 1、本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本市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46. 销售额/营业额 纳税申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免税项目销售额/营业额 自开票销售额/营业额 代开票销售额/营业额

  47. 纳税申报—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 培训课件下载地址: 上海税务网嘉定税务局子网站(http://www.jdtax.sh.gov.cn) “税收宣传>纳税人学校>课件下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解读”模块 BACK

  48. 常用流程-办理地点不同 办理地点 税务师事务所/数字认证中心 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所) 办税服务厅 办理税务登记 1.办理办税服务卡 2.申请初次发票核定 3.领购发票 4.申报纳税 5.其他 1.新办企业约谈 2.签订三方协议 3.税种核定 4. 报表认定 5.申请电子申报6.其他 1.办税员联系卡 2.办理法人一证通(CA证书) BACK

  49. 常用流程-办理主体不同 税务约谈 参加办税员培训 税法辅导及答疑 签订三方协议 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 新办企业初始管理 办理办税服务卡(ARM) 签订三方协议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 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 申请防伪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 税种核定 防伪税控系统(税控收款机)推广 办理法人一证通(CA证书) 财务报表、补充数据报表认定 申请初次发票核定 网上申报(认证)认定 纳税人自行办理事项 税务机关办理事项 BACK

  50. 常见问题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2013年申报日期 • 申报纳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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