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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 的几种形式. ( 1 ) Build-Own-Operate (BOO). 民营资本不仅负责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而且享有该设施的最终所有权(形式上类似于独资经营),政府则可以在融资上提供协助或直接支持,并对该项交易给予免税待遇。. ( 2 ) Buy-Build-Operate (BBO). 民营资本从政府处购买公用设施并负责其改造、扩建和运营,政府可在设施管理、维护上给予协助(形式上类似于直接购并)。. ( 3 ) Design-Build-Operate (D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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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uild-Own-Operate (BOO) • 民营资本不仅负责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而且享有该设施的最终所有权(形式上类似于独资经营),政府则可以在融资上提供协助或直接支持,并对该项交易给予免税待遇。
(2) Buy-Build-Operate (BBO) • 民营资本从政府处购买公用设施并负责其改造、扩建和运营,政府可在设施管理、维护上给予协助(形式上类似于直接购并)。
(3) Design-Build-Operate (DBO) • 民营资本全面负责公用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并获取该设施的经营收益,但该设施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形式上类似于BOT)。
(4) Operate-Maintain(OM) • 民营资本仅负责公用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收取约定的费用,政府仍旧保留对该设施的所有权和全面管理权。
(5) Operate-Maintain-Manage(OMM) • 民营资本就公用设施运营、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内容与政府签订合约,收取约定的费用。政府保留对该设施的所有权,同时民营资本也可以对该设施增加投资,并享有该部分投资带来的增量经营收益。
(6) Design-Build (DB) • 民营资本只负责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收取约定的费用。完工后转由政府负责该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同时政府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
(7) Design-Build-Maintain (DBM) • 民营资本不仅负责公用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还提供在规定时期内对设施的维护服务。政府则在支付约定费用后拥有并运营、管理该设施。
(8) Lease-Develop-Operate (LDO) • 民营资本从政府手中租赁已建成的公用设施,并投资进行修复、改造或扩建,租期内由前者负责该设施的运营并获取经营收益,政府在获取租金的同时还拥有该设施的最终所有权。
(9) Sale-Leaseback(SL) • 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时候将公用设施出售给民营资本,同时以长期租赁的方式从后者手中回租该设施,并负责其运营和管理。民营资本在收取约定租金的同时也得到了该设施的所有权。
(10) Lease-Purchase(LP) • 民营资本融资并建设完公用设施后,将其长期租给政府运营,并收取约定的租金,该租金用于偿还融资利息的部分往往可以免税。租期满后,政府支付完所有租金则可拥有该设施的所有权(形式上类似于融资租赁)。
(11) Developer Finance(DF) • 民营资本(一般为开发商)向政府的公用设施建设提供融资安排甚至直接负责其建设、运营,以换取他们在该设施附近修建住宅、商业中心或工厂的权力。这种融资安排也常被称为能力信贷,即开发商融资。
BOT模式 •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意指项目公司承担公用事业项目的设计、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期内,拥有该项目所有权,允许向项目使用者适当收费,以回收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2002年6月,民间资本占85%的上海友联联合体中标,以BOT形式投建国内最大污水处理企业—上海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专营期限为20年。
TOT模式 •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转让-经营-转让方式,是指公有资本方把已经建好的公用事业项目有偿转让给民营资本经营,经营期满,民营资本再把该项目无偿转让给公有资本方。2003年5月,我国首例污水处理厂TOT运作模式启动—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将横岗污水处理厂移交给深圳市翰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该项目转让价为1.2亿元,特许经营年限20年,投资回报率为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