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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即時通報網操作手冊

校園安全即時通報網操作手冊. 2009/09/01 修正. 法令依據. 校園安全即時通報網 ( 以下簡稱即時通 ) 依據 教育部 ( 以下簡稱本部 ) 92 年 12 月 1 日令頒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0920168279) 辦理。. 通報作業規定. 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其他事件 各主類別之次類項目,由本部公告之。 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簡稱各級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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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即時通報網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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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校園安全即時通報網操作手冊 2009/09/01 修正

  2. 法令依據 • 校園安全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即時通) 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92年12月1日令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0920168279)辦理。

  3. 通報作業規定 校園事件主類別區分: (一)意外事件 (二)安全維護事件 (三)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 (四)管教衝突事件 (五)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 (六)天然災害事件 (七)其他事件 各主類別之次類項目,由本部公告之。 本要點適用範圍為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簡稱各級學校)。

  4. 校園事件等級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 依各類之輕重程度區分如下: (一)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二)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三)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疾病)送醫。 2.財產損失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5. 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 各級學校所屬教職員工生(含替代役役男)發生各校園 事件時,均應通報本部,其通報時限及作業方式如下: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五分鐘內,以電話通報 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 實施首報。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 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 作業。 (二)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十二小時內,透過即時通 完成通報。遇有網路中斷時,作業方式同甲級事件。 (三)丙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週內,透過即時通完成 通報作業。

  6. 通報注意事項 •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本部中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各單位)及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承辦校園事件通報工作,業務承辦人對通報資料應負保密責任。 •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及本部各縣(市)聯絡處、大專校院軍訓督考分區學校,每日應指定專人檢視所轄單位及學校使用即時通之狀況,俾利即時協處。查有錯報、漏報、遲報時,應要求即時更正或補正。。

  7. 通報相關規定 • 本部於每月五日前,依即時通之通報資料,公布校園事件統計數據;每年並應指派專人或委託學者專家進行分析研究,以研擬減少校園事件之具體措施與建議,提供各教育行政機關及教育工作人員參考。 • 各單位及學校之通報專線電話、傳真號碼應轉知轄屬教職員生周知,以利校園事件之通報。 • 各單位及學校應定期檢討校園事件之通報優劣情形,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獎懲 。

  8. 即時通作業流程 本系統採上網方式通報,各學校及單位受領密碼後,即可進入註冊、登入、通報作業,並可依權限蒐尋校安事件相關資訊,系統使用流程圖簡圖如下:

  9. 操作說明 • 連線 • 帳號之註冊、修改註冊資料 • 填報方式 • 事件統整查詢 • 瀏覽公告 • 帳號查詢 • 常見問題 (FAQ)

  10. 連線 • 使用瀏覽器連線至本中心網頁 • 本校安中心網址為 http://csrc.edu.tw • 即時通網址為 http://csrc.edu.tw/csrc • 若您DNS伺服器有問題,也可 利用IP Address連線 http://140.111.1.166 http://140.111.1.166/csrc

  11. 1.先連線至校安中心網頁http://csrc.edu.tw 2.點選左方藍色字樣校安即時通連結

  12. 或直接連線至即時通網頁http://csrc.edu.tw/csrc

  13. 帳號之註冊、修改註冊資料 第一次使用本系統,務必先進行帳號之註冊動作, 以開啟帳號使用之權限。 若貴單位校安負責承辦人員更換,也務必利用修改 註冊之料之動作,修改您單位之基本資料。若貴單 位無本系統之帳號,可直接與本中心聯絡,聯絡 方式為電話:(02)3343-7855、 (02)3343-7856 國中小之帳號之分派由縣市政府教育局學管課負責, 第一次使用請直接向學管課承辦人員索取資料。

  14. 第一次使用請點選左方使用者註冊選項

  15. 於帳號密碼欄位中填入您取的的帳號和密碼。密碼不區分英文大小寫於帳號密碼欄位中填入您取的的帳號和密碼。密碼不區分英文大小寫

  16. 若輸入錯誤會出現如圖般錯誤訊息

  17. 請在基本資料中確實填寫資料

  18. 填寫完成資料後點選下方完成註冊按鈕

  19. 完成註冊後可看到您剛才填寫之資料,若有填寫錯誤請利用修改註冊資料更正完成註冊後可看到您剛才填寫之資料,若有填寫錯誤請利用修改註冊資料更正

  20. 點選左方修改註冊資料可做資料之變更。若貴校校安承辦人有變更,請務必利用本功能做資料之維護。點選左方修改註冊資料可做資料之變更。若貴校校安承辦人有變更,請務必利用本功能做資料之維護。

  21. 您可利用變更密碼功能將預設密碼做更換

  22. 請在欄位中分別填入您的舊密碼和新密碼。填寫完成後按下下方之確定變更。若密碼遺失,請參考本手冊最後方之FAQ說明,重新取得您的密碼請在欄位中分別填入您的舊密碼和新密碼。填寫完成後按下下方之確定變更。若密碼遺失,請參考本手冊最後方之FAQ說明,重新取得您的密碼

  23. 出現密碼變更字樣後,才算變更完成

  24. 填報方式 • 一但發生前述之七大類校安事件,需使用本系統通報事件。首次通報事件時請選擇事件表單填報中的首報。同一事件請勿重複填報,若有後續情況需要通報,請以同一序號續報。

  25. 若您尚未登入,請先選擇左方之使用者登入

  26. 登入成功畫面

  27. 登入成功後,選擇左方之事件表單填報,之後選擇上方之首報選項登入成功後,選擇左方之事件表單填報,之後選擇上方之首報選項

  28. 首報第一步驟,在通報人員和聯絡電話此兩欄位,請務必填寫。首報第一步驟,在通報人員和聯絡電話此兩欄位,請務必填寫。

  29. 在主要事件類別,請正確選擇。

  30. 次要事件類別,也請正確選擇。

  31. 點選事件等級 請依各欄位填寫相關資訊

  32. 上方表單填寫完成後按下下方送出資料

  33. 上方表單填寫完成後按下下方送出資料

  34. 在此一頁會告訴您通報之事件事件序號,請記下此號碼以便後續做續報動作。在此一頁會告訴您通報之事件事件序號,請記下此號碼以便後續做續報動作。

  35. 按下最下方下一步按鈕繼續事件之通報。要一直到看到紅色字樣資料輸入成功始完成一事件之通報。按下最下方下一步按鈕繼續事件之通報。要一直到看到紅色字樣資料輸入成功始完成一事件之通報。

  36. 將與事件關係人員之清單一一輸入本表中。若非教職員生則不用填寫。將與事件關係人員之清單一一輸入本表中。若非教職員生則不用填寫。

  37. 所有欄位均應詳細填寫

  38. 填寫完後需使用下方之送出資料送出該員資料,送出之資料會在上方顯示填寫完後需使用下方之送出資料送出該員資料,送出之資料會在上方顯示

  39. 所有關係人員皆需仔細填寫 填寫完後按下下方下一步按鈕至下一表單

  40. 財損物品清單也請依前一項人員資料確實填寫

  41. 利用修改按鈕可修改上方列出資料,修正完成後請按下更新按鈕利用修改按鈕可修改上方列出資料,修正完成後請按下更新按鈕

  42. 同樣的,請按下下一步繼續通報

  43. 此四項欄位一定要填寫,若無填寫會列為缺失。請注意本欄位所填內容請勿使用簡體字,若出現簡體字產生之亂碼請參考後方FAQ此四項欄位一定要填寫,若無填寫會列為缺失。請注意本欄位所填內容請勿使用簡體字,若出現簡體字產生之亂碼請參考後方FAQ

  44. 最後方之表單會依主事件類別不同有所不同,也請確實勾選最後方之表單會依主事件類別不同有所不同,也請確實勾選

  45. 看到此行資料輸入成功始完成通報

  46. 欲使用續報功能,第一步請選擇左方選項中事件表單填報,接下來選擇右邊之續報。欲使用續報功能,第一步請選擇左方選項中事件表單填報,接下來選擇右邊之續報。

  47. 在請輸入事件續號對話框中輸入您想進行續報之序號,接下來按下確定在請輸入事件續號對話框中輸入您想進行續報之序號,接下來按下確定

  48. 之後之後續表單填報動作同首報。請確實填寫(修改)各項欄位之後之後續表單填報動作同首報。請確實填寫(修改)各項欄位

  49. 事件統整查詢 所有使用者可利用本功能查詢之前所通報之通報表,督考單位則可利用本功能檢閱轄屬單位之通報內容,並克盡督導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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