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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系列

利未記 系列. 榮耀上帝的生活 ( 利未記二十四章 ). 陳設餅桌. 香壇. 祭壇. 七燈台. 至聖所. 聖所. 會 幕. Tabernacle Schematics 3. 洗濯盆. 入口. 約 櫃. 院子. 燈臺和陳列餅桌. 事務上的工作 ( 利二十四章 ).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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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利未記系列

  2. 榮耀上帝的生活(利未記二十四章)

  3. 陳設餅桌 香壇 祭壇 七燈台 至聖所 聖所 會 幕 Tabernacle Schematics 3 洗濯盆 入口 約櫃 院子

  4. 燈臺和陳列餅桌

  5. 事務上的工作(利二十四章) •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要吩咐以色列人,把那為點燈搗成的清橄欖油拿來給你,使燈常常點著。 • 在會幕中法櫃的幔子外,亞倫從晚上到早晨必在耶和華面前經理這燈。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 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常收拾精金燈臺上的燈。 • 你要取細麵,烤成十二個餅,每餅用麵伊法十分之二。 • 要把餅擺列兩行,每行六個,在耶和華面前精金的桌子上; • 又要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作為記念,就是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 • 每安息日要常擺在耶和華面前;這為以色列人作永遠的約。 • 這餅是要給亞倫和他子孫的;他們要在聖處吃,為永遠的定例,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是至聖的。

  6. 與燈臺有關的經文 • 出埃及記二十五:31-40; 二十七:20-21; 三十七:17-24; 四十:25-26 •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你告訴亞倫說: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 • 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前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 這燈臺的做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摩西製造燈臺,是照耶和華所指示的樣式。 • 民數記八:1-4

  7. 在日常事務中榮耀上帝 • 上帝看重日常事務上的侍奉, 因此祂給出了具體和細致的安排; • 屬靈的侍奉需要日常事務的支持, 沒有日常事務的正常進行, 屬靈的事工將無法持續; • 日常的事務需要人的奉獻, 參與這些事務的工作是榮耀上帝的方式之一。

  8. 褻瀆上帝聖名的後果 • 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父親是埃及人,一日閒遊在以色列人中。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 • 這以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 • 他們把那人收在監裡,要得耶和華所指示的話。 •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 把那咒詛聖名的人帶到營外。叫聽見的人都放手在他頭上;全會眾就要用石頭打死他。 • 你要曉諭以色列人說:凡咒詛神的,必擔當他的罪。 •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

  9. 褻瀆上帝的行為 • 故意違背:“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民十五:30) • 藐視上帝: “以賽亞對他們說:要這樣對你們的主人說,耶和華如此說:你聽見亞述王的僕人褻瀆我的話,不要懼怕。”(賽三十七:6) • 見證不佳:“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主耶和華說的。”(結三十六:23)

  10. 褻瀆上帝的行為(續) • 不榮耀神:“人被大熱所烤,就褻瀆那有權掌管這些災的神之名,並不悔改將榮耀歸給神。”(啟十六:9) • 拒絕福音:“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前一:13)

  11. 榮耀上帝的言行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馬太福音十:32-33)

  12. 榮耀上帝的言行(太二十五) •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 • 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 義人就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給你吃,渴了,給你喝﹖ • 什麼時候見你作客旅,留你住,或是赤身露體,給你穿﹖ • 又什麼時候見你病了,或是在監裡,來看你呢﹖ •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13. 榮耀上帝的言行(太二十五) •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 • 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 • 我作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裡,你們不來看顧我。 • 他們也要回答說:主啊,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或渴了,或作客旅,或赤身露體,或病了,或在監裡,不伺候你呢﹖ • 王要回答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不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不做在我身上了。

  14. 不管怎樣 人們不講道理、思想謬誤、自我中心,但不管怎樣,還是要愛他們。 如果你做善事,人們說你自私自利、別有用心,但不管怎樣,還是要做善事。你今天所行的善事明天就被遺忘,但不管怎樣,還是要要做善事。 誠實與坦率待人常使你受到傷害,但不管怎樣,還是要誠實與坦率。 人都會同情弱者,可是只追隨贏家,但不管怎樣,還是要為弱者奮鬥。

  15. 公平審判的原則 • 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以命償命。 •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 •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 打死牲畜的,必賠上牲畜;打死人的,必被治死。 • 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同歸一例。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6. 上帝的特性:公義 “我要宣告耶和華的名;你們要將大德歸與我們的神。他是磐石,他的作為完全;他所行的無不公平,是誠實無偽的神,又公義,又正直。”(申命記三十二:3-4)

  17.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利二十四:20) •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二十一:23-25)

  18. 怎樣理解? • 這些命令是給審判官的, 而不是給受冤的人的。上帝給了這些命令, 是為了讓審判官在審判的時候有一個執法的標準, 而不是鼓勵人在受到傷害以後私自尋求報復。 • 這些命令規定的是賠償的數量, 而不是報復的方式, 是經濟法, 而不是刑法。 • 這些命令的目的是為了建立公正的司法系統, 避免過重或過輕的處罰。

  19. 榮耀上帝 • 在日常事務上的參與合擺上; • 在言語行為上尊主為大及愛人如己; • 在公義正直上效法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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