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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普通基金 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第7-10章

中央政府普通基金 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第7-10章.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第 7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 前言 ). 新制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主要特徵: 由業務單位自行控管預算,在 GBA 系統採就源輸入方式登打資料。 會計及有關單位在 系統作 複核等後續作業。 上述 作業 e 化 之緣由: 引進企業 e 化作法,替代人工填製資料,免除重複登打作業。 相關單位可直接在系統填表、審核,提高資料正確性,並可縮短作業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業務單位 可 隨時利用系統,查閱有無 經費可資運用, 提高用錢之自主性,有利 業務推動 。 配合政府電子化政策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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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普通基金 普通公務會計制度 第7-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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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第7-10章中央政府普通基金普通公務會計制度第7-10章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 第7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前言) 新制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主要特徵: 由業務單位自行控管預算,在GBA系統採就源輸入方式登打資料。 會計及有關單位在系統作複核等後續作業。 上述作業e化之緣由: 引進企業e化作法,替代人工填製資料,免除重複登打作業。 相關單位可直接在系統填表、審核,提高資料正確性,並可縮短作業時間,提升行政效率。 業務單位可隨時利用系統,查閱有無經費可資運用,提高用錢之自主性,有利業務推動。 配合政府電子化政策趨勢。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

  3.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依據) 會計事務處理之依據: 制度74條:「會計事務之處理,除根據本制度規定者外,應依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之政府會計共同規範有關規定辦理。 」 亦即會計事務之處理,應優先依本制度之規定,本制度未規定者,應依會計法及政府會計觀念公報、政府會計準則公報之規定辦理。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

  4.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科目不得互抵)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科目不得互抵) 科目不得互相抵銷: 制度75條:「會計事務之處理,應按實記載,各科目間不得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但有法定抵銷權者或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各科目間不得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者,如:驗收結算金額100元,廠商逾期違約罰款10元,則支出為100元,收入為10元,而不得以其淨額90元為「支出金額」。 有關有法定抵銷權者或另有規定者,得互相抵銷,如:依準則公報6號13段及制度P.101註45之規定,當財產報廢,發生運費60元及出售殘值90元時,則以其淨額認列「其他財務來源」30元,若出售殘值僅10元 ,則以其淨額認列「一般性支出」50元。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

  5.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 預算控制:(制度76條、準則9/2、9/3、9/4、9/5) 制度76條: 「為控制預算之執行,各機關於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即以資力及負擔等預算控制科目,記載預算之核定、分配及執行控制事項,俾隨時掌握預算執行情形。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控制科目予以結清」。 準則公報9號6段: 「普通基金支出預算執行,應於發生契約責任時,按未來須支付金額,先行作預算保留紀錄,以確保支付責任之履行,並於實際支付或發生應付款項時再予全部或部分沖銷」 準則公報9號7段: 「會計年度終了時,普通基金之預算控制科目應予結清。有關經核准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之支出預算保留部分,應列為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處理。 」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

  6.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之例示)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預算控制之例示) 例:委外經費100, 1/1預算核定公布,5/1簽辦擬動支100,6/1簽約95 ,9/1預算分配100 ,10/1支付50,餘45依約辦理保留。(單位:萬元) 1/1預算核定公布:借:本期餘絀 100,貸:預計一般性支出100 5/1簽辦: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會簽數),無分錄。 6/1簽約後:借:支出保留數95,貸:支出保留數準備95(負擔科目) 9/1預算分配:借:預計一般性支出100 ,貸:一般性支出分配數100 10/1付款:借:支出保留數準備50,貸:支出保留數50 12/31預算控制科目結清:借:一般性支出分配數100,貸:本期餘絀100 12/31列為基金餘額之限制用途:借:累積餘絀45,貸:支出保留數45 (「支出保留數準備」由負擔科目重分類為準備科目)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

  7.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調整) 年終調整: 制度77條: 「各機關收入、支出平時採現金基礎記載者,俟會計年度終了時,應依修正權責發生基礎予以調整」 。 例:土地租金,平時於收到現金時,認列收入,年終認列應收款項100元,則將預估次年2月底止可收繳之數額30元,認列為本年度收入,未能於 2月底前收繳者70元,為遞延收入。如:借:應收款項  100 貸:一般性收入  30   遞延收入   70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6

  8. 第7章第1節 會計事務處理原則(年終結帳) 年終結帳: 制度78條:「會計事務各帳目整理後,其資產、負債及基金餘額各科目結餘數,應轉入下年度各該帳目(借貸科目對轉)。收支帳目互抵後之餘額,結轉至本期餘絀,併同前期餘絀調整數結轉至累積餘絀(如下例)。 [例]年終收支科目餘額:一般性收入<貸餘> 100,一般性支出<借餘> 600,前期餘絀調整數<貸餘>100 收支餘額結轉至本期餘絀:借:一般性收入<貸餘> 100  本期餘絀<借餘> 500 貸:一般性支出<借餘> 600 本期餘絀,併同前期餘絀調整數結轉至累積餘絀:借:前期餘絀調整數<貸餘>100  累積餘絀<借餘>400貸:本期餘絀<借餘>500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7

  9. 第7章第2-4節 會計事務處理流程圖 預算成立之處理 預算分配之處理 稅課收入之處理 稅課以外收入之處理(含涉及資本資產報廢 ) 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之處理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之處理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之處理(含購置資本資產 ) 資本租賃之處理 普通資本資產折舊或攤銷之處理 普通長期負債之舉借、還本、付息之處理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之會計報告 材料之處理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8

  10. 1.預算之成立:(制度79、準則9/4、9/5)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業務單位 依施政計畫 提出預算需求 借:本期餘絀 貸:預計一般性支出 預計其他財務 用途 預算完成法定 程序 登載法定預算 追加(減)預算、動支統籌科目、預備金或經費流用,亦依此程序辦理。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轉帳傳票 於傳票核章 於傳票核章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預算數欄)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9

  11. 2.預算之分配:(制度79、準則9/4、9/5)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主計處 業務單位 依業務計畫進度 擬定分配預算 彙整報核 核章 核定 分配預算核定 借:預計一般性支出 預計其他財務用途 貸:一般性支出分配數 其他財務用途分配數 登載分配預算數 修正分配預算,亦依此程序辦理。 按月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傳票 於傳票核章 於傳票核章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分配預算數欄)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0

  12. 3.稅課收入:(制度85、準則2/3、2/12、3/10)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業務單位 借: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在途現金 貸:一般性收入 按月 依徵課系統資料,彙編徵課月報表 GBA系統登入或載入資料並複核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及傳票 核章 特種公務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年終調整分錄: 借:應收款項 貸:一般性收入   遞延收入   備抵呆稅 • 調整應收稅款:預估年度結束日(次年2月底止)可收取及無法收取之數額 • 登入徵課系統 • 編製相關報表 否 相符? 年終 是 傳票附同黏存單(黏貼徵課月報表) 準則3/10:採用修正權責發生基礎時,無對價交易收入,須於資源可用時認列。(稅課收入為無對價交易收入) 準則2/3 :可用性,指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可收取以供運用之資源。 核章 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1

  13. 4-1稅課以外收入-委託代庫(代收並代繳庫者):(制度86、準則3/12)4-1稅課以外收入-委託代庫(代收並代繳庫者):(制度86、準則3/12)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出納單位 機關長官 依代庫機構 已繳之繳款書或 其他原始憑證 複核其繳款書或 其他原始憑證 無誤並核章 GBA複核無誤後 列印傳票 GBA登入收入項目金額等資料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一般性收入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2

  14. 如:交通罰鍰 4-2稅課以外收入-委託代庫(代收代存專戶,機關自行繳庫者)(制度86、準則3/12)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出納單位 機關長官 依代庫之 存入專戶通知或 其他原始憑證 複核存入專戶資料 並列印繳款書 核對無誤並核章 GBA複核無誤後 列印傳票 GBA登入收入項目金額等資料 1.存機關專戶:  借:專戶存款  貸:一般性收入 2.提出繳庫: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繳庫並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3

  15. 如:規費收入 4-3稅課以外收入-自行收納者(制度86、116-2 、準則3/12)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出納單位 機關長官 借:國庫往來-收項   各機關現金    貸:一般性收入借:專戶存款  貸:一般性收入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1.可立即繳庫款:列印繳款書(或依制度116-2繳庫),黏貼黏存單。 2.無法立即兌現繳庫款項(如非即期支票),送存機關專戶,相關證明黏於黏存單。俟兌現時依繳庫程序辦理。 依出納單位 開立之收據報核聯 或其他原始憑證 GBA複核無誤後 列印傳票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GBA登入收入項目金額等資料 解繳後:繳款書及送存專戶證明,黏貼於業務單位所送之黏存單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核章 核章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繳庫、送存專戶並核章 財產報廢 核章 如係報廢財產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4

  16. 4-4稅課以外收入-涉及處分普通資本資產(財產報廢)(制度95-99、準則3/15、6/13)4-4稅課以外收入-涉及處分普通資本資產(財產報廢)(制度95-99、準則3/15、6/13) 財產使用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財產管理單位 1.普通資本資產帳: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借: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 有支出,無收入: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3.有收入,無支出: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其他財務來源 4.收支皆有,收入先沖支出:  借:國庫往來-付項  貸:一般性支出 如收支在不同年度,則改為: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前期餘絀調整數 財產報廢 GBA系統複核 奉准報廢時,GBA 登入資本資產資料 接到 財產管理單位所送黏存單 列印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如有收支,並印付款憑單及收入傳票 列印並黏貼: 原始憑證黏存單 財產減損單 GBA系統複核 核章 轉帳傳票等 附同黏存單 無 核章 有無收支 有 核章 核章 連同收支原始憑證黏存單 登載:普通資本資產帳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5

  17. 4-5稅課以外收入-年終處理:(制度86、準則2/3、2/12、3/10、3/12)4-5稅課以外收入-年終處理:(制度86、準則2/3、2/12、3/10、3/12)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業務單位 1. 查明應收款項:  借:應收款項  貸:一般性收入    遞延收入    備抵呆帳 2.遞延轉列收入:  借:遞延收入  貸:一般性收入 3.備抵呆帳增加:  借:一般性收入    遞延收入  貸:備抵呆帳 GBA系統複核 • 預估年度結束日(次年2月底止)可收取及無法收取之數額 • 將調整數登入GBA 依準則2-3及3-12 :年度終了兩個月內可收取供運用之資源,為具可用性, 認列收入。 列印傳票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否 相符?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是 傳票附同已黏貼原始憑證之黏存單 證明文件貼於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收入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6

  18. 第7章第2節 動支經費流程圖說明 依制度80-83條之規定,按業務單位應否登載「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之會簽數及簽約數,其動支經費程序,分為三種: • 無需專案簽准者:逕行造冊或檢據黏貼核章後,即編製付款憑單支付。會簽數、簽約數均不登載。 • 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需經專案簽准(只需登載會簽數),並檢據黏貼核章後,才能據以編製付款憑單支付。 • 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簽約前,需經專案簽准(需登載會簽數);俟簽約後,按簽約金額登載簽約數,並同時註銷原登載之會簽數。 • 配合上述規定程序,將經費動支流程圖分為: • 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之處理 •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之處理 • 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之處理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7

  19. 如:支付薪資 5.動支經費(無需專案簽准者)(制度80、87-90、準則4/3、4/5) 會計單位 業務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GBA系統查明預算數或分配數餘額 GBA系統複核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相符? 辦理 經費流用 動預備金 修改分配 否 是 否 足敷? 列印付款憑單 是 因無專簽,故無需登載 支出預算控制備查簿 依原始憑證 登入支出資料 憑單附同黏存單 支出預算控制,以業務計畫、工作計畫及必要之分支計畫為主(以下同)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 送支付處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支出(或暫付款)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退回更正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8

  20. 如:簽辦研討會(自行辦理) 6-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制度80、81、準則4/3、4/5)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業務單位 GBA系統查明預算數或分配數餘額 1.無契約關係,僅 作預算控制。 2.不列印傳票(即 不作借:支出保 留數,貸:支出 保留數準備) GBA系統複核 辦理 經費流用動預備金 修改分配 足敷? 否 是 簽辦 否 GBA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會簽數) 相符? 不列印黏存單 是 在簽案核章 在簽案核章 簽案註記預算控存案號 有 修正? 動支經費 採同一案號,俾利資料傳遞 無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19

  21. 6-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制度83、87-90、準則4/3、4/5)6-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制度83、87-90、準則4/3、4/5)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動支經費 GBA系統複核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相符? 否 依原始憑證 登入支出資料 並註銷會簽數 是 列印:付款憑單 或轉帳憑單 因會簽不作支出保留,故此時亦無需作「借:支出保留數準備,貸:支出保留數」之傳票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憑單附同黏存單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送支付處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支出(或暫付款)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退回更正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0

  22. 6-2-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制度81、83)6-2-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但無需簽約者)(制度81、83) ⊙會簽數之增減:僅作預算控制,不作支出保留,故不印 支出保留黏存單及傳票。 註1:可支用分配數餘額=分配累計數-實支數-暫付數 註2:可支用預算數餘額=預算數-實支數-控制淨額 (控制淨額:僅實支時,才會減少;暫付時,則不影響)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1

  23. 如:簽約購置車輛或興建大樓 7-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0、81、準則4/3、4/5)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業務單位 GBA系統查明預算數或分配數餘額 1.尚未簽約,僅作 預算控制。 2.不列印傳票(即 不作借:支出保 留數,貸:支出 保留數準備) GBA系統複核 辦理 經費流用動預備金 修改分配 足敷? 否 是 簽辦 否 GBA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會簽數) 相符? 不列印黏存單 是 在簽案核章 在簽案核章 簽案註記預算控存案號 有 修正? 簽約前,通常均需簽准 採購簽約 無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2

  24. 7-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2、準則9/6、4/3、4/5)7-2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2、準則9/6、4/3、4/5)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業務單位 採購簽約 GBA系統複核案號及登載資料 登載簽約數時,原會簽數應全部沖減之。 相符? GBA登入預算控制備查簿(簽約數)並註銷原會簽數 否 是 列印傳票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複核會計科目及金額正確 此時(簽約後)才作: 借:支出保留數 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契約副本附於黏存單 否 相符? 是 傳票附同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更正處理 驗收付款 登載: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3

  25. 7-3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3、87-90、準則9/6)7-3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3、87-90、準則9/6) 業務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出納單位 驗收付款 動支經費: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GBA系統複核 相符? 否 依原始憑證 登入支出資料 並註銷簽約數 是 註銷簽約數(準則9/6)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列印付款憑單或轉帳傳票 憑單附同黏存單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 付款憑單 送支付處 核章 核章 原始憑證貼於黏存單 登載:支出(或暫付款) 、支出保留(減少)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核章 一次驗收 或 分次付款 如係購置財產 退回更正 應同時做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4

  26. 7-3-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3、p.96註23、準則9/6)7-3-1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制度83、p.96註23、準則9/6) 1.簽約:(1)登載簽約數,會簽數應全部沖減之 (2)列印黏存單 (3)列印傳票。(借:支出保留數,貸:支出保留數準備) 2.動支:(1) 註銷簽約數(2)列印黏存單(3)列印傳票(上述分錄對沖) 註1:可支用分配數餘額=分配累計數-實支數-暫付數 註2:可支用預算數餘額=預算數-實支數-控制淨額 (控制淨額:僅實支時,才會減少;暫付時,則不影響)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5

  27. 7-4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購置財產)(制度95-96、準則4/10、6/4)7-4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購置財產)(制度95-96、準則4/10、6/4) 財產管理單位(或權責單位) 列印: 財產增加單 一次驗收 驗收合格 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財產) 系統登入資本資產名稱、型式、單位、數量、單價、總價、存置地點、編號及使用年限 核章 連同 分次付款 每次估驗付款 最後完工驗收合格付款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1.按總額登載於相關資產 科目。 2.同時將「購建中固定資 產」科目之累計數轉銷 送 登載於「購建中固定資產」科目或其他適當科目 財產使用單位 不列印 財產增加單 財產複核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6

  28. 7-5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購置財產)(制度97-99、準則4/10、6/4)7-5動支經費(專案簽准並需簽約者)(購置財產)(制度97-99、準則4/10、6/4)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財產使用單位 借:固定資產-xx 購建中固定   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 於資本資產 財產複核 GBA系統複核 接到財產管理單位所送黏存單 列印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GBA系統複核 轉帳傳票 附同黏存單 「購建中固定資產」不印財產增加單,但要入帳 核章 核章 核章 最後完工驗收合格付款時: 借:固定資產-xx  貸:購建中固定資產 登載: 普通資本資產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7

  29. 如:租賃影印機 8-1資本租賃(租賃開始日之處理)(制度95-99、準則4/10、6/6、7/6)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財產使用單位 財產管理單位 借:一般性支出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借:一般性支出(無利息) 貸:國庫往來-付項 租賃 開始日 接到財產管理單位所送黏存單 GBA系統複核 按現值總額或公平價值孰低者,登載「租賃資產」及「應付租賃款」科目 GBA系統複核 列印: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借:租賃資產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 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 核章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及財產增加單 付款憑單、傳票 附同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減少)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連同 支付各期租賃款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29

  30. 8-2資本租賃(支付各期租賃款之處理)(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8-2資本租賃(支付各期租賃款之處理)(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 機關長官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借:一般性支出(每期支付之租賃款,含利息及手續費)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支付各期租賃款 GBA系統複核 列印: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計算應攤銷利息, 並將該次付款金額扣除利息後,沖銷「應付租賃款」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僅利息及手續費) (如支付第一期租賃款為租賃開始日時,則該期免攤銷利息,免作上述分錄) 借:應付租賃款(每期支付之租賃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付款憑單、傳票 附同黏存單 列印並黏貼: 原始憑證黏存單(普通長期負債)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 支出明細分類帳 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減少) 普通長期負債帳 最後一次 租賃款 連同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0

  31. 8-3資本租賃(最後一次租賃款之處理)(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8-3資本租賃(最後一次租賃款之處理)(制度95、96、99、105、準則4/10、6/6、7/6) 機關長官 會計單位 財產管理單位 借:一般性支出(含利息等)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支出保留數準備 貸:支出保留數 最後一次 租賃款 GBA系統複核 列印: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並複核科目金額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貸:應付租賃款(僅利息及手續費) 借:應付租賃款(每期支付之租賃款)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借:固定資產(如係退還租賃物 , 改為:        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貸:租賃資產   累計折舊(如係退還租賃物 ,從略) 計算應攤銷利息, 並將該次付款金額扣除利息後,沖銷「應付租賃款」 付款憑單、傳票 附同黏存單 列印並黏貼:憑證黏存單(資產負債)及財產增減單 核章 核章 1.優惠承購者:將「租賃資 產」科目轉為資本資產相 關科目。 2.返還租賃物者 :應沖銷原 帳列租賃資產之相關科目。 核章 連同 登載: 收入、支出明細分類帳 支出保留明細分類帳(減少) 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帳 原始憑證 黏存單(支出)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1

  32. 9.普通資本資產折舊或攤銷之處理(制度101-102 、準則6/10、7/8)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1.年度終了時 2.處分資產時 列印:轉帳傳票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貸:累計折舊 計算當年度 折舊或攤銷數 傳票附同黏存單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 貸:無形資產 列印:資本資產之折舊或攤銷清單 核章 核章 將折舊數 登載GBA系統 登載: 普通資本資產帳 列印 原始憑證黏存單 附註 除土地、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不予提列折舊外,其餘均應提列折舊。 折舊清單貼於黏存單 制度102:本制度實施前,應計提之累計折舊或攤銷數額之補提,亦依此流程。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2

  33. 10-1普通長期負債之處理 -舉借(制度104、準則3/13、7/3) 債務權責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1. 發行公債時:  借:國庫往來-收項    其他財務用途 (折價發行時)  貸:其他財務來源 (含面額及溢價) 2.支付發行成本: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舉借長期負債時: 1.列印已登入債務系統之資 料(如債務名稱、面額、實 售額、發行成本、發行日; 長期借款舉借數、期別、 利率、舉借日、到期日等) 2.連同相關證明文件 登載GBA系統 特種公務 列印:傳票、黏存單、長期負債增減表或攤銷表 傳票附同黏貼增減表之黏存單 核章 核章 核章 登載: 普通長期負債帳 借: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 貸: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溢價 借:遞延借項-遞延費用 貸:淨資產-投資於資本資產之相關負債 涉及收支? 結束 否 是 依收支程序辦理 (比照4-1 及5.流程圖)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3

  34. 10-2普通長期負債之處理 -還本、付息(制度104、準則4/8、4/14、7/4、7/5) 債務權責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舉新還舊 (僅債務基金使用) 借:應付債券   應付債券溢價 貸:淨資產-投資於 資本資產之相關 負債   應付債券折價 遞延借項-遞延 費用 償還長期負債 登載GBA系統 償還長期負債 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公債或長期借款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 將已登入債務系統之償還舊債名稱、金額及到期日等資料 列印:傳票、黏存單、長期負債增減表或攤銷表 特種公務 傳票附同黏貼增減表之黏存單 提前償還? 編製相關報表 否 是 核章 核章 應同時登載未攤銷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 編製債務報表 撥付債務基金 登載: 普通長期負債帳 付息 支付利息時 涉及支出? 結束 否 是 依該次付息資料計算應分攤之溢折價及發行成本攤銷數 借:其他財務用途 貸:國庫往來-付項 依支出程序辦理 (比照5.流程圖) 核章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4

  35. 11.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制度100、106、準則6/14、7/9)11.普通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會計報告之處理(制度100、106、準則6/14、7/9) 債務權責單位 資本租賃:財產管理單位 財產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每月底及年終 每月底及年終 與普通資本資產帳 普通長期負債帳 核對 否 相符? 編製普通長期負債及其增減變動表(總表) 是 編製普通資本資產及其增減變動表(總表) 列入: 當月或 年度會計報告 該兩報表由:財產管理單位會同其他管理財產單位(如資訊單位)編製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5

  36. 12-1取得材料時:(制度87-90、109、113、準則4/6) 出納單位 材料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耗用法: 借:材料 貸:國庫往來-其他 GBA系統複核 取得材料 否 根據原始憑證及收料單 登入支出資料 相符? 是 購買法: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列印付款憑單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 憑單附同黏存單 核章 送支付處 核章 核章 另列:材料帳 登載: 總分類帳 支出明細分類帳 出納執行後 退回更正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6

  37. 12-2領耗用材料時:(制度87、88、110、準則4/6) 會計單位 機關長官 用料單位 材料管理單位 耗用法: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貸:國庫往來-付項 查核發料 GBA系統複核 領耗用材料 否 相符? 根據領料單 、用料單,登入 領用料資料 是 填具領料(或用料 )單,數量多得另編彙總表 列印轉帳傳票 如係使用盤餘材料,上述第2分錄(紅色字體)改為: 列印並黏貼:原始憑證黏存單 借:專戶存款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憑單附同黏存單 改為 購買法: 無分錄 核章 核章 核章 另列:材料帳 登載: 總分類帳 支出明細分類帳 退回更正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7

  38. 12-3材料盤餘或盤絀、報廢或損失時(制度111-112、準則4/6)12-3材料盤餘或盤絀、報廢或損失時(制度111-112、準則4/6) 材料管理單位 會計單位 制度111:(耗用法) 1.採永續盤存制。 2.除平時不定期抽  查外,每年至  少實地盤點一  次。 實地盤點 報廢或損失 盤餘:(耗用法)  借:材料  貸:一般性收入 盤絀:(耗用法)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填報材料盤存報告表並陳核 如有盤餘或 盤絀 報廢或損失分錄,參考: 1.盤絀 (耗用法) 2.年終未耗用材料減少 (購買法) 依規定查處 辦理材料增減帳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8

  39. 12-4耗用法與購買法之差異(制度P.13、P.96、P.97、準則2-12、4-6)12-4耗用法與購買法之差異(制度P.13、P.96、P.97、準則2-12、4-6) 如使用盤餘材料,則改為 耗用法 購買法 購 買 時 借:材料 貸:國庫往來-其他 應付款項 借:一般性支出 貸:國庫往來-付項 應付款項 耗 用 時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專戶存款 貸:國庫往來-付項 借:國庫往來-收項 貸:專戶存款 無分錄 盤 餘 盤 絀 盤 餘 盤 絀 材 料 盤 點 無分錄 無分錄 借:材料 貸:一般性   收入 借:一般性支出 貸:材料 借:國庫往來-其他 貸:國庫往來-付項 年終未 耗用材料 增 加 減 少 增 加 減 少 借:材料 貸:其他財務來源 借:累積餘絀 貸:存貨準備 借:其他財務用途 貸:材料 借:存貨準備 貸:累積餘絀 借:累積餘絀 貸:存貨準備 借:存貨準備 貸:累積餘絀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39

  40. 第7章第5節 出納會計事務(節錄) 出納單位應根據會計單位之傳票執行收付。 (制度116-1) 若遇有特殊情形,得先由出納單位根據核准文件逕行收付後,應即以書面通知會計單位補編傳票。(制度116-2) 收文單位收到公文附繳之匯票、本票、支票、現金及有價證券等,應先行點收清楚,再檢同收文原案送出納單位查對簽收,並由出納單位填具收據送會計單位會章,轉陳機關長官核章後附於來文內,併送收入單位辦理。 (制度119)(如依制度119規定處理,則制度86: 「收入單位…..列印原始憑證黏存單….經其業務主管核簽後,連同所收到款項,送出納管理單位」之情形,應不會發生。)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0

  41. 第7章第6節 電腦處理會計事務(節錄1) 輸入電腦處理之會計資料,應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為之。 (制度129) 規劃設計電腦處理會計資料時應注意工作之連貫性….各項目間對同一事務之編號應求一致。 (制度132) 資訊單位對會計資料負保密之責任,除合於相關規定,非經簽准不得對外提供。(制度133) 凡在電腦處理過程中,列入電腦之數字與原輸入憑證不符時,應依中央主計機關訂定之各機關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規定予以更正。如該項錯誤已列印報表影響結數時,應由會計單位依據上開要點規定編製傳票更正之。 (制度135)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1

  42. 第7章第6節 電腦處理會計事務(節錄2) 各機關負責資料之輸入或查詢者,應經其主管人員核准,建立使用帳戶及安全密碼,方可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並視實際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加以更新安全密碼,當職務變更時應立即銷除其安全密碼。 (制度136) 會計單位對於電腦處理產生之會計資料或報表,應負責與原輸入之憑證資料加以核對,並與其相關表件作關聯性之複核。(制度137) 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以使用中央主計機關開發之會計資訊系統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報經中央主計機關核准同意者不在此限。(制度138)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2

  43. 第7章第7節 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1) 會計事務主要事項:(制度139) 預(概)算、分配預算及決(結)算書表之編製。 會計報告之編造、分析及解釋。 預算執行及控制之審核、簽證及案件會辦。 預算流用、動支預備金及保留案件之核辦。 各項收支憑證之審核、傳票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及各項帳務之處理。 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監辦。 內部審核之執行。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3

  44. 第7章第7節 會計事務與非會計事務之劃分(2) 會計事務主要事項:(制度139) 對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聲復(或聲請覆議)之彙辦,以及對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修正、賠償及繳還等事項通知有關單位或人員限期追(收)繳之處理。 會計文書、憑證之整理,會計檔案之保存、銷毀及總決算公告前之保管事項。(會計法109條) 會計制度及各項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之研(修)訂。 會計機構之設置及會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等會計人事之擬議辦理。 其他有關之會計事務。 第139條所列會計事務以外之事項,均為非會計事務。(制度140)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4

  45. 第8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1) 會計檔案包括(制度141) :1)會計憑證2)會計簿籍3)會計報告4)電腦處理會計資料之儲存體及處理手冊5)其他相關會計檔案 會計檔案,於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或公告日後,應由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所在機關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但使用電腦處理會計資料所用之儲存體,另行依相關規定處理之 。 (制度142) 會計單位移交管理檔案人員保管之會計檔案,保管人員應依會計單位移交時之會計檔案分類、編號與順序,依會計法規定之保存期限,妥善加以保管。 (制度143)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5

  46. 第8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2) 因執行職務需要調閱會計憑證,應經主辦會計人員之同意及機關長官之核可,閱畢退還時,應當面檢閱。非經主辦會計人員同意,不得拆訂,如同意拆訂,應將經過情形及增減單據、張數與號數,以書面敘明,並於重訂時,附於首頁。 (制度144) 存有會計資料之儲存體,應標明所存資料項目名稱、年度(起訖期間),列冊保管備查,其處理手冊亦應加以保管。 (制度145) 為維持電腦會計資料檔案之安全性及完整性,重要會計資料均應建立備份檔案,將正式檔及備用檔分置兩地保存,並定期更新。 (制度146) 遇有電腦設備汰渙或軟體版本更迭時,應將電腦會計資料檔案轉換為新設備或軟體可相容或可讀取之檔案儲存,以確保儲存體內之會計資料於法定保存期限內可以使用。 (制度147)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6

  47. 第8章 會計檔案之管理(3) 會計檔案之保存年限應依會計法之規定辦理,屆滿保存年限,如需銷毀時,除尚涉有債權、債務外,應經該管上級機關同意後,並徴得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始得銷毀。 (制度148)(另依行政院主計處98.04.20處會一字第0980002387函,銷毀程序除應依會計法第83、84條規定外,仍應依檔案法第12條規定,制定銷毀計畫及銷毀之檔案目錄,送交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辦理) 會計檔案遇有遺失、損毀等情事,保管人員應陳報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機關長官,並由該機關轉陳該級政府該管最上級機關審核後轉報該管審計機關核處。 (制度149)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7

  48. 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原則) 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但涉及非會計專業規定、實質或技術事項,應由主辦部門負責辦理。(會計法第95、制度150) 內部審核分「事前審核」(收支控制)及「事後複核」(憑證複核)。(會計法第95條、制度150) 內部審核之實施,兼採書面審核與實地抽查方式。(會計法第97條、制度152) 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完成審核程序之帳表、憑證,均應賦予日期戳記並予簽名或蓋章證明。 (制度153) 各機關執行內部審核人員,對於執行任務之有關法令、規章、制度、程序及其他資料,應事先詳細研閱。(內審第8條)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8

  49. 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注意事項) 內部審核應注意什麼? 審核報支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預算能否容納。 審核是否經權責單位核簽章。 審核金額乘算及加總,是否正確。 審核應檢附之支出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採購作業,是否符合規定程序。 審核收入款項之經收、保管及解庫,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收入退還,是否符合規定。 審核支出及收入退還之對象,是否符合。 其他有關事項。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49

  50. 第9章 內部審核之處理(責任1) 會計人員的責任有那些?(1) 會計報告、帳簿、重要備查帳及憑證內之記載,因繕寫錯誤致公庫損失之賠償責任。(會計法67條) 未提下列出異議及報告之連帶責任:(會計法99條) 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報告該機關主管長官。 其不合法之行為,由於該機關長官之命令者,應以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該機關之主管上級機關長官與其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 不為前述之異議及報告時,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主辦會計人員應連帶負之。 會計檔案遺失、毀損,非經依規定程序解除責任者,應付懲戒;匿不呈報者,從重懲戒;致公庫損害者,負賠償責任。(會計法109條)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者,應依法懲處,因而致公庫損失之賠償責任。(會計法119條) 2014年10月22日 普會制度讀書會(第2組)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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