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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 87 号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 87 号.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方案名称: XXX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 制: 施工总承包组织编制。 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 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流程 审 核: 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 批: 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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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 【2009】 8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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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

  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方案名称:XXX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 制:施工总承包组织编制。 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 附 着式升降脚手架等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流程 • 审 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 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 审 批: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实行施工总承包:1、总包单位方案方案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专业承包单位方案由相关专业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 技术负责人审批。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 论证条件 • 深基坑:开挖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搭设跨度 ≥ 18m、施工总荷载(标准值 )≥ 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2 3、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支撑体系。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 50m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 150m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 20m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其它:1、施工高度≥ 50m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 36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3、深度﹥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跨度≥ 60m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 专家论证 • 专家论证会: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 专家人数: ≥ 5名 • 参加人员: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 论证结论: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方案实施 • 实 施: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5. 技术交底 • 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监督检查 •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验 收 •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实 施 •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7. 1、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 。 2、方案名称: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方案编制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审 核: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 5、审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6、论证条件:高度﹥8米、施工总荷载(标准值)﹥15kN/㎡(450厚板)、 集中线荷载(标准值)﹥20kN/m (1.12*0.56或1.37*0.46)、跨度﹥18米 7、论证参加人员:1)5名及以上专家组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项目总监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方案编制人、专职安全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8. 8、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方案是否依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条件编制;方案、构造、计算是否完整、可行; 方案计算书、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9、审批:按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10、验收 : 10.1搭设前的检查: 10.1.1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并留存记录 。 10.1.2材料验收: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进行复核,并对其表面 观感、重 量等物理指标进行抽检。 10.1.3承重杆件的外观抽检,数量不得低于搭设用量的30%

  9. 10.1.4扣件螺栓的紧固力矩进行抽查 ,梁底扣件应进行100%检查。 10.2搭设完后验收: 组 织:项目负责人组织 参加人员:施工单位技术人员 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质量及施工人员 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实 施: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后 续工序的施工。

  10. 11、施工管理 11.1搭设管理 :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设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 。 11.2模板支撑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11.3检查 : (一)立柱底部基础应回填夯实; (二)垫木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底座位置应正确,顶托螺杆伸出长度应符合规定; (四)立柱的规格尺寸和垂直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偏心荷载; (五)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规定,固定可靠; (六)安全网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要求。 11.4 混凝土浇筑 11.4.1混凝土浇筑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确认具备混凝土浇筑的安全生产条件后,签署混凝土浇筑令,方可浇筑混凝土。

  11. 11.4.2 浇筑顺序:框架结构中,先浇筑柱混凝土,后浇筑梁板混凝土。 浇筑过程确保支撑系统受力均匀,避免引起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失稳倾斜。 11.4.3观测:浇筑过程应有专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进行观测,发现有松动、变形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撤离作业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12.5拆除管理 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12. 建质【2009】 87号与建质[2009]254号区别

  13. 建质【2009】 87号与建质[2009]254号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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