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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的意義、種類與功能

期貨的意義、種類與功能. 期貨的種類 期貨的功能 期貨與現貨、遠期契約的差別 期貨的特性 期貨契約的內容 主要期貨交易所 期貨交易概況. 「 遠期契約 」的交易雙方約定,同意在未來的特定時間,按約定的價格,交割約定數量及規格的商品。 遠期契約的主要約定內容 交易價格 商品品質 商品數量. 交割時間 交割地點. 遠期契約的意義. 遠期契約的二大缺點. 交易對手不易尋找 違約風險的問題. 期貨契約 (futures contracts) 係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交付某特定商品的一種「標準化」契約。 期貨契約標準化規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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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的意義、種類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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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期貨的意義、種類與功能 • 期貨的種類 • 期貨的功能 • 期貨與現貨、遠期契約的差別 • 期貨的特性 • 期貨契約的內容 • 主要期貨交易所 • 期貨交易概況

  2. 「遠期契約」的交易雙方約定,同意在未來的特定時間,按約定的價格,交割約定數量及規格的商品。 遠期契約的主要約定內容 交易價格 商品品質 商品數量 交割時間 交割地點 遠期契約的意義

  3. 遠期契約的二大缺點 • 交易對手不易尋找 • 違約風險的問題

  4. 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s)係買、賣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特定時點,按約定價格交付某特定商品的一種「標準化」契約。 期貨契約標準化規格內容 商品品質 契約大小(數量) 惟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供需決定。 交割日期 交割地點 期貨的意義

  5. 圖2-1 期貨的種類

  6. 表2-1 商品期貨的分類及內容

  7. 圖2-2 各類期貨商品占全體期貨交易量之比重(2010)圖2-2 各類期貨商品占全體期貨交易量之比重(2010)

  8. 表2-3 各主要商品期貨交易所及其商品種類與項目

  9. 續前頁 說明﹕CBOT及NYMEX已被併入CME集團

  10. 金融期貨 • 金融期貨可分為外匯、利率與股價類期貨三大類。 • 第一個金融期貨係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於1972年推出的外匯期貨。 • 最早的利率期貨係於1975年,由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推出。 • 最早的股價指數期貨係於1982年,由堪薩斯交易所(KCBT)推出。

  11. 期貨的功能 • 避險功能(期貨最重要且最原始的功能) • 價格發現功能 • 提升經濟效率 • 資訊效率 • 分配效率 • 運作效率 • 創新效率 • 促進資本形成 • 投機功能

  12. 期貨與遠期契約的相同點 • 均屬遠期性質之契約 • 均可用來移轉風險 • 相同的報酬型態 期貨與遠期契約之損益型態相同,且買、賣雙方的損益為一零和遊戲(zero sum game),一方的獲利,必等於另一方的損失。

  13. 圖2-4 期貨與遠期契約之損益曲線

  14. 圖2-5 期貨與遠期契約交易─零和遊戲

  15. 表2-6 期貨與遠期契約的比較

  16. 續前頁

  17. 期貨的特性 • 標準化契約 • 消除信用風險 • 逐日結算 • 保證金制度 • 多數交易不進行實體交割

  18. 圖2-6 結算所在期貨市場中提供的擔保功能

  19. 圖2-7 帳戶餘額(淨值)與客戶保證金

  20. 期貨交易結束部位方式 • 交割 • 實物交割 • 現金結算交割 • 沖銷 • 期貨轉現貨

  21. 沖 銷 • 大多數期貨交易結束部位的方式是在到期前,將原部位「沖銷」平倉出場。 • 「沖銷」指在期貨契約到期前,採取與原先期貨交易「相反方向」的操作,將原期貨部位歸零,又稱為平倉(cover/offset)。 • 若交易人買進期貨以沖銷先前賣出的部位,稱為賣單平倉(short covering);賣出期貨以沖銷先前買進的部位,稱為買單平倉(long covering)。

  22. 期貨轉現貨 • 所謂期貨轉現貨(exchange for physicals, EFP),係指二位相反部位的交易人同意交易特定標的物的現貨與期貨契約。 • EFP交易係在交易所「場外」進行。在美國,規定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進行,EFP可說是唯一的例外。 • EFP係由交易雙方私下協議。

  23. 契約規模 • 契約規模是指1口契約的交易單位數量或規模大小。 • 契約價值  契約規模大小  單位報價,如1口黃豆期貨為5,000蒲式耳(英斗),報價250美分∕蒲式耳,則契約價值為12,500美元。 • 交易所訂定「契約大小」時的考慮因素 • 必須能滿足避險需求 • 不能讓交易員或投機者無法接受 • 價格波動率 • 市場流動性

  24. 最小跳動單位與漲跌幅 • 「最小跳動單位」是指期貨契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又稱為檔(tick) 。 • 交易所會根據各種期貨契約的價格波動率(price volatility),決定是否採取漲跌幅度限制以及其幅度。 • 通常,價格波動較大的契約,會規定每日漲跌幅限制(如指數期貨及農產品期貨);而對於價格波動幅度較小的契約則無漲跌幅的限制(如利率期貨)。

  25. 最後交易日與最後交割日 • 「最後交易日」指期貨契約可供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 「最後交割日」指期貨契約進行交割的最後期限。如黃豆期貨的「最後交割日」為契約月份之最後交易日後的第2個營業日。

  26. 表2-13 國際主要期貨交易所及其特色

  27. 續前頁

  28. 表2-14全球前20大衍生性商品交易所

  29. 續前頁

  30. 表2-15 主要衍生性商品交易所集團

  31. 續前頁

  32. 圖2-8 台灣期貨契約交易量

  33. 圖2-9 國內期貨交易投資人(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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