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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方興未艾

卡債問題方興未艾. 韋伯韜 國政會財金組召集人 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暨兩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006.7.12 中常會報告. 卡債問題 方興未艾. 大綱. 卡債事件的發展 卡債問題之探究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 政策建議. 卡債事件的發展. 消費金融不當擴張與 金管疏失 ,致使雙卡 放款激增 。 銀行監管單位政策不當,間接促成暴力討債,卡債問題演變成 社會問題 ,引發社會動盪不安。 金管會 與 銀行公會 緊急提出因應措施,但未能對症下藥,問題方興未艾。. 卡債事件的發展 -- 消費金融不當擴張與金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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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問題方興未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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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卡債問題方興未艾 韋伯韜 國政會財金組召集人 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暨兩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2006.7.12 中常會報告

  2. 卡債問題方興未艾 大綱 • 卡債事件的發展 • 卡債問題之探究 •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 •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 • 政策建議

  3. 卡債事件的發展 • 消費金融不當擴張與金管疏失,致使雙卡放款激增 。 • 銀行監管單位政策不當,間接促成暴力討債,卡債問題演變成社會問題,引發社會動盪不安。 • 金管會與銀行公會緊急提出因應措施,但未能對症下藥,問題方興未艾。

  4. 卡債事件的發展--消費金融不當擴張與金管疏失卡債事件的發展--消費金融不當擴張與金管疏失 自1999年7月亞洲金融風暴發生以來,我國銀行逾期放款上升,企業金融(Corporate Banking)業務緊縮,銀行為求獲利成長,遂轉移重心至 消費金融(Consumer Banking)業務,尤以信用卡及現金卡業務(簡稱雙卡)更被視為獲利的「金雞母」,業者爭相搶進,為擴大佔有率而浮濫發卡。對此現象,主管單位未善盡職責,監督不周、疏於管理,坐視發卡亂象橫生。

  5. 卡債事件的發展--信用卡放款激增2004年10月信用卡放款計4,662億元;2005年底已達5,088億元。卡債事件的發展--信用卡放款激增2004年10月信用卡放款計4,662億元;2005年底已達5,088億元。 資料來源:金管會

  6. 卡債事件的發展—現金卡放款激增2004年6月現金卡放款計1,935億元;2005年底已達2,985億元。卡債事件的發展—現金卡放款激增2004年6月現金卡放款計1,935億元;2005年底已達2,985億元。 資料來源:金管會

  7. 卡債事件的發展--銀行監管單位政策不當,造成暴力討債卡債事件的發展--銀行監管單位政策不當,造成暴力討債 銀行委外催收發生暴力討債案件,銀行監管單位要負一部份的責任。過去為處理銀行不良債權,監管單位為分散風險,要求銀行不得將不良資產賣給同一集團或自家公司的子公司。但也引發管理不易,銀行無法確切得知資產管理公司催收情形,因而發生不法催收或暴力討債的事情,原本單純的金融行為,惡化為社會暴力事件。

  8. 卡債事件的發展-- 「卡奴一族」與「卡賊一族」引發社會關注 • 2005年11月23日本黨立委徐中雄會同黨團召開記者會,指出目前社會上許多人因使用雙卡借錢而背負巨額債務,成為「卡奴一族」。 • 另有媒體指出,部分持卡人吃定銀行,全力賴帳,又是另一族群,稱之為「卡賊一族」。

  9. 卡債事件的發展-- 輿論要求調降雙卡利差及利率 • 部分輿論直指雙卡高利率乃主要原因,提出調降利率的要求: • 於銀行法中限定雙卡「利差」不得超過10% • 將民法原本20%利率上限下調至12%或10% • 於民法債權篇增訂「信用卡專章」設定浮動利率上限

  10. 卡債事件的發展--金管會與銀行公會緊急提出因應措施(1)卡債事件的發展--金管會與銀行公會緊急提出因應措施(1) • 成立「債務協商機制」平台 。 • 嚴化限制逾放之「三五八」政策,銀行雙卡逾放比一旦超過2.5%,旋即勒令其停發新卡。 • 訂定雙卡定型化契約中應揭露利率資訊,且雙卡利率以單利計息(原本大多為複利計息) 。 • 規定銀行雙卡及信用貸款最高額度為借款人月收入的22倍 。

  11. 卡債事件的發展--金管會與銀行公會緊急提出因應措施(2)卡債事件的發展--金管會與銀行公會緊急提出因應措施(2) • 提高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至10% 。 • 實施差別利率。 • 成立「陽光資產管理公司」,銀行可將中低收入戶的雙卡債權投資入股,進行處理 。 • 要求銀行業者主動聯絡債務人進行協商 。 • 委託勞委會協同社福單位,主動聯絡失業的債務人並提供工作機會。

  12. 卡債問題之探究下列為形成卡債問題之主因,而高利率並非原因卡債問題之探究下列為形成卡債問題之主因,而高利率並非原因 • 金融監理主管機關未監督銀行徵信體系是主要禍源 。 • 銀行未經徵信濫發卡,不當推銷用卡,導致消費錯誤觀念。 • 雙卡計息方式不當,且未充分揭露資訊。 • 多數債務人過度消費造成超額舉債 。 • 債務人無收入來源以還款,債務越滾越多 。 • 龐大債務集中於少數人,卡債問題造成社會問題。

  13. 卡債問題之探究--金融監理主管機關未監督銀行徵信體系卡債問題之探究--金融監理主管機關未監督銀行徵信體系 各國金融監理主管機關(金管會及銀行局)均負有督導銀行業務之責,一旦發現銀行有不當經營行為,應立即糾正或懲處,以維護金融秩序。銀行浮濫發卡、不實廣告、雙卡契約資訊不對稱等現象非一朝一夕,惟金管會與銀行局並未及早處理,使得原本單純的金融問題演變成社會事件。

  14. 卡債問題之探究--銀行濫發卡且不當推銷用卡,導致消費錯誤觀念。卡債問題之探究--銀行濫發卡且不當推銷用卡,導致消費錯誤觀念。 • 銀行發卡前未確實審核債務人的身分、財務狀況及還款能力。根據調查,不但學生可以利用雙卡借貸,連領有重度殘障手冊且高齡七十五歲的老婦人都可以辦現金卡(見95.03.23聯合報)。 • 銀行利用廣告宣導錯誤的消費觀念,讓社會大眾認為借貸消費反而是一種「高尚」的行為,而且「救急且免利」 。

  15. 卡債問題之探究--雙卡計息方式不當,且未充分揭露資訊。卡債問題之探究--雙卡計息方式不當,且未充分揭露資訊。 • 過去雙卡為「複利」計息,未償還的利息也併入本金再去計息 。 • 計息日以「入帳日」而非「繳款截止日」。 • 將違約金也併入計息,但並未盡告知義務,導致債務人在資訊不對稱下,額外多負擔債務。

  16. 卡債問題之探究--多數債務人過度消費造成超額舉債 。 • 雙卡債務資金用途有70%為奢侈消費之用,30%才是用在民生消費。(麥肯錫調查報告) • 積欠卡債的原因,「過度消費」佔了最高的25%,其次為「投資失敗」的21%,用於一般生活為19%,資金週轉則為14%。(張老師) • 過度舉債之雙卡債務人中,不乏媒體所稱之「卡賊」,其惡意舉債或存心不還的行徑,形成道德風險。

  17. 雙卡消費結構 Pub

  18. 卡債問題之探究--債務人無收入來源以還款,債務越滾越多 。 • 債務人借錢,若有收入得以償還,則不致使負債越積越多。但近年景氣不佳,投資環境不良,廠商出走,員工被裁員,許多人失業,失去收入來源而無法還債。 • 麥肯錫(McKinsey)的研究報告顯示,雙卡債務人中,60%為男性,平均年紀為37歲 。 • 張老師基金會的資料也顯示有21%的人是因為投資失敗而積欠卡債 。

  19. 卡債問題之探究--龐大債務集中於少數人,卡債問題造成社會問題。卡債問題之探究--龐大債務集中於少數人,卡債問題造成社會問題。 • 依據金管會資料,截至今年1月,約有51萬的卡債逾放戶(超過六個月的本金加利息未還),其中約70%負債小於30萬元,但也有約0.1% (即五百多戶)負債超過300萬元。 • 依據麥肯錫調查報告,整體卡債族中,債務餘額為月薪22至45倍間約佔30%,約莫15萬戶。債務遠超出能力所負荷,加上暴力討債,因而逼使部分債務人走上絕路,以自殺了結。

  20. 自殺

  21. 鋌而走險

  22.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利率設限議題(1) • 有人認為雙卡將近20%的利率,是造成債務人負債累累並走上絕路的原因,主張對利率設限。 • 於銀行法第47-1條中限定雙卡利差(Gross Margin)得超過10% 。 • 銀行法第47-1條:「經營貨幣市場業務或信用卡業務之機關,應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

  23.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利率設限議題(2) • 修改民法第205條,將原本20%利率上限下調至12%或10% 。 • 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 法務部研擬於民法債權篇增訂「信用卡專章」設定浮動利率上限。

  24.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1)高利率並非卡債上升之原因,故想要以利率設限來解決,無異頭痛醫腳。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1)高利率並非卡債上升之原因,故想要以利率設限來解決,無異頭痛醫腳。 • 不符國內實際情況。 • 任何借貸利率均包含四個成分(放款成本):a.補償物價上漲的損失(物價溢酬); b.補償債權收不回來的風險成本(違約溢酬) ; c.債權人須負擔的各種作業成本(費用溢酬) ;d.孳息。 • 目前銀行平均兩年的逾期放款成本約在8%至12%,作業成本也有2%至3%,資金成本大約在1.5%至2%,只收取12%的借款利率,銀行最多也只能賺0.5%。

  25.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2) • 不符國外現況。 • 目前世界主要國家信用卡循環利率及現金卡利率多未設定上限,有者僅日本、泰國及中國 (表)。 • 日本僅就「無約定時之法定利率」規定,另外在「利息限制法」裡,就不同金額之消費貸款訂定利率上限。

  26.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3) • 未來利率有可能再升高,面臨再度修法的困擾 • 現在利率雖然很低,但過去也曾超過10%,難保未來不會再回到高利率時代。現在將利率設限為12%,一旦進入高利率時代,將面臨再度修法的困擾。

  27.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4) • 扭曲社會資源分配,不利中小企業與弱勢團體融資 • 民法第205條所言債權,不僅指雙卡債權,還包含其他如工商借款、一般小額信貸等,影響層面甚廣。 • 根據經濟部「製造業國內投資實況調查報告」,中小企業資金最多來自本國銀行。一旦設定利率上限,銀行勢必排除風險較高或現金流量較不穩定的中小企業及弱勢團體,減少資金的提供,如此將影響中小企業營運。

  28.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5) • 助長地下金融 • 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民間融資存在龐大需求 • 每天在各大報紙均有上千家民間融資公司的廣告 • 如果調降利率上限至12%,將會有比現在更多的人必須跟地下錢莊借錢。(圖)

  29. 助長地下金融:原本債信較差、適用12%至20%的人,可以透過銀行籌得所需資金;當限定銀行最多只能收取12%利率後,這一部份的人為了滿足其資金需求,只能透過地下錢莊借錢。助長地下金融:原本債信較差、適用12%至20%的人,可以透過銀行籌得所需資金;當限定銀行最多只能收取12%利率後,這一部份的人為了滿足其資金需求,只能透過地下錢莊借錢。

  30. 地下金融猖獗

  31. 地下金融猖獗

  32. 地下金融猖獗

  33. 利率設限之不可行性(6) • 不利全體投資人、股東及納稅人 • 自今年2月以來,至3月13日調降民法利率上限之消息公佈後,金融類股從944點跌至861點,約2000億元的市值蒸發,金融股投資人損失慘重。 • 卡債事件爆發後,銀行及金控獲利大降,未來若再調降利率上限,銀行獲利將嚴重被壓縮,甚有幾家會面臨虧損,銀行股東將被要求掏錢補足資本。此外,由於金融業性質特殊,政府不會見死不救,銀行沒有生存空間,勢必要再拿納稅人的錢救銀行。

  34.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雙卡逾放金額(Non-performing Loan;NPL)續增 。 2006年5月底: 雙卡合計341.26億元 信用卡144.65億元 現金卡196.61億元 資料來源:金管會

  35. 2006年5月底: 雙卡合計4.98% 信用卡3.33% 現金卡7.84%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雙卡逾放比(NPL Rate)快速上升 。 資料來源:金管會

  36.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雙卡呆帳(Bad Debt)攀升 。 2006年3月底: 雙卡呆帳217.50億元 呆帳佔逾放金額比率為81.55% 資料來源:金管會

  37. 2005年信用卡收入前十大 銀行之轉銷呆帳表 單位:億元;%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95.02.08);銀行局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銀行獲利遭侵蝕(1)

  38.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銀行獲利遭侵蝕(2) ROA = 資產報酬率 ROE = 股東權益報酬率 93年ROA為0.61%, 94年僅有0.29%; 93年ROE高達9.87%,94年卻只有4.63%! 單位:%

  39.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銀行獲利遭侵蝕(3) 銀行大量轉銷呆帳,侵蝕獲利

  40.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銀行為求自保,紛紛緊縮消費金融業務。 • 不僅核卡條件趨嚴,對於失去收入來源或患有重大精神疾病的現有持卡人,亦停止其卡片功能。 • 部份業者停發新卡:根據信用卡業務統計資料,自2005年10月起,「當月停卡數」即超過「當月發卡數」。 • 除了緊縮雙卡信用,銀行也緊縮其他小額信用貸款,截至今年1月底,金融機構消費金融貸款餘額較2005年底減少153億元。

  41.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2006年以來雙卡信用減縮,衝擊經濟成長或轉向地下錢莊

  42. 卡債事件之現況及展望 • 民間消費下降,衝擊經濟成長 • 依據主計處調查資料,2005年信用卡簽帳金額達1兆4209億元,佔民間消費總額20.5%(相當於每5元的消費中有1元是以信用卡支付),由此可知,雙卡業務緊縮對我國民間消費將產生不小衝擊。 • 截至今年1月底,金融機構消費金融貸款餘額約1.9兆餘元,約佔我國民間消費的28.8%(以93年最終民間消費約6.6兆元估計)及我國GDP的17.3%。 • 經建會估計,今年民間消費將減少200億元,使經濟成長率下降0.15個百分點,由4.4%降為4.25%。

  43. 結論 卡債問題方興未艾,政府無能,人民痛苦,社會不安,經濟頓挫,金融產業受損。 本黨同志須敦促政府,不得輕忽人民生命財產。

  44. 政策建議(1) • 推動債務清理立法(Consumer Debt Legislation ) • 智庫已擬定「債務清理法」(現行破產法部分條文修正),作為債務人破產或更生的法令依據。此法乃「拼經濟、謀生活、救生命 」之重要法案: • 改善現行破產制度之重大缺失 • 建立工商企業之退場機制 • 協助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人清理債務 • 達成維持經濟秩序之最終目的

  45. 政策建議(1) • 推動債務清理立法(續) • 美國商會(AmCham)認為,我國建立消費者破產制度時,應考量以下因素: • 適當之防護機制,以防被濫用。 • 申請者需先經過個人諮商。 • 建立「自願性債務清償協議」機制,確保債務人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訴諸破產制度。 • 債務人之生活方式與開銷均應加以限制。 • 更生程序中,不應限制銀行執行其抵押權。 • 若允許債務人於清償一定比率之債務後,法院即可逕行核准破產聲請,將可能引發道德風險。

  46. 政策建議(1) • 推動債務清理立法(續) • 智庫已召開公聽會廣納各方意見(銀行公會、司法院及泛紫聯盟等),包含美國商會所提之要點,亦已納入。 • 目前本法已進入司法委員會待審。

  47. 政策建議(2) • 力促催收行為管理立法,通過融資公司法(Finance company) • 「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已由經濟部擬好草案,應儘速審理通過。 • 目前非法討債刑責過輕,建議曾酌量刑,以有效遏止不當催收及暴力討債。 • 目前民間借貸公司尚無法可管,借款者人身安全保障不易,應儘速完成「融資公司法」。

  48. 政策建議(3) • 提出社會救助配套措施 • 目前金管會已要求銀行雙卡債務訂定差別利率,惟原本一致性的利率,讓擁有較高還款能力的人可以彌補較低還款能力的人。惟施行差別利率政策,反而容易導致中下階層的百姓借不到錢,不見得能解決問題。金管會應提出配套措施,配合社會救助政策,增加急難支援貸款,解決經濟弱者之急需。

  49. 政策建議(4) • 要求落實徵信,監督立法懲處不實徵信 • 主管機關應敦促各銀行在符合巴塞爾資本協定規範下,評估各自情況,做好內部徵信與審查作業。 • 監督主管機關立法規範徵信業務,並懲處不實徵信的機構與內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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