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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4 年 06 月公布. 第一章 總則 (1-11 條 ) 立法目的、範圍、名詞釋義、主管機關與職責。 第二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12-16 條 ) 強調學校應提供師生安全、平等的環境。 第三章 課程、 教材與教學 (17-19 條 )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 (20-27 條 ) 第五章 申請調查及救濟 (28-36 條 ) 第六章 附則 (37-38 條 ).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一條 為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 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 ,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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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 2004年06月公布 第一章 總則(1-11條) 立法目的、範圍、名詞釋義、主管機關與職責。 第二章 學習環境與資源 (12-16條) 強調學校應提供師生安全、平等的環境。 第三章 課程、 教材與教學(17-19條) 第四章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20-27條) 第五章 申請調查及救濟(28-36條) 第六章 附則(37-38條)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一條 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特制定本法。
第十七條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性教育、情感教育、同志教育)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第十八條 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衡反映不同性別之歷史貢獻及生活經驗,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第十九條 教師使用教材及從事教育活動時,應具備性別平等意識,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教師應鼓勵學生修習非傳統性別之學科領域。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章課程、教材與教學
2011.6性平法修正案 • (2011)6月初,臺灣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修正案,修法重點主要是將「性霸凌」概念納入法條當中,明文禁止「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另外,修法後規範校園中若疑似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者「性霸凌」,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必須在24小時之內向主管機關通報,否則首次將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再度發生類似情事,則可解聘或免職。
這個修法結果獲得臺灣主流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在媒體上舉例,未來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算「性霸凌」,將在修法後進行規範。加害學生可能須接受心理輔導,或接受八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最重則可能記過、留校察看或甚至退學。這個修法結果獲得臺灣主流媒體的大篇幅報導,教育部訓委會主任柯今尉在媒體上舉例,未來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等用語,都算「性霸凌」,將在修法後進行規範。加害學生可能須接受心理輔導,或接受八小時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最重則可能記過、留校察看或甚至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