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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海关 二 0 一二年三月

海关业务简介. 宝鸡海关 二 0 一二年三月. 第一部分 海关通关业务 第二部分 减免税政策概述 第三部分 保税业务概述. 第一部分 海关通关业务简介. 进出口货物一般通关程序.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角度来说,进出口货物通关一般可概括为以下四个基本环节:. 申报. 纳税. 查验. 放行结关. 通关前需注意事项.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 《 海关法 》 第十一条规定: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 对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货物,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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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海关 二 0 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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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海关业务简介 宝鸡海关二0一二年三月

  2. 第一部分 海关通关业务 • 第二部分 减免税政策概述 • 第三部分 保税业务概述

  3. 第一部分 海关通关业务简介

  4. 进出口货物一般通关程序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角度来说,进出口货物通关一般可概括为以下四个基本环节: 申报 纳税 查验 放行结关

  5. 通关前需注意事项 •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 • 对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件的货物,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件。 • 加工贸易货物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减免税货物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证明。

  6. 企业海关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127号)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 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 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 《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其他材料(报关专用章,规格: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括企业名称全程)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由注册地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三年。

  7. 申办电子口岸IC卡

  8. 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署令197号) • 设置AA、A、B、C、D类五个管理类别。 • 实施差别管理措施,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 一般首次注册登记的适用B类管理。 • 实行动态管理。

  9. 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署令103号) • 申报期限: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 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 滞报金的征收:进口第15日起,按日计征,货物总值的万分之五。

  10. 进出口货物申报时应注意的问题 • 准备单证: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单、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货物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进出口单证;报关委托协议等。 • 预录入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等要求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交预录入人员进行预录入后申报。注意做到单证相符、单货相符。

  11. 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三种模式 • 一般模式:直接在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 转关模式:将进口货物转至指运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出口货物在启运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查验等手续后,转至出口地海关办理实际放行手续。 •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守法水平较高的A类及A类以上企业,在其货物进出口时,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并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的口岸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

  12. 区域通关 区域通关是总署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跨关区通关效率,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校运作有机统一,自2005年启动的通关改革。主要包括: ◆规范和简化转关。实现了H2000系统转关申报单数据自动审核,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对转关业务的干预,促进转关监管机制上的应转尽转的一种通关模式。 ◆进出口货物试行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粤港澳口岸实行“跨境快速通关”。

  13.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 • A类或者AA类企业进出口的货物。 • 对因海关规定或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须在属地或口岸进行申报并办理验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于“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方式。(许可证件的使用口岸栏有属地海关的,可以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

  14.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申请流程 • A类或AA类企业向西安海关监管通关处提出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申请。需要的资料 :申请书1份、 (有固定格式,可网上打印)、A类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企业进出口情况说明书一份(主要是上一年度进出口情况:进出口贸易额、商品、进出的主要口岸) • 监管通关处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发给准许使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告知书。 • 监管通关处在海关通关系统中进行参数维护,为企业开通“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15. 第二部分 减免税政策简介

  16. 减免税分类 • 法定减免:《海关法》第56条 • 政策性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特定减免是根据国家政治、经济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给予减免进出口税收的优惠政策。它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 。

  17. 政策性减免税 政策性减免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此减免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税款,不得移作他用。 

  18. 政策性减免主要依据一 • 内外资鼓励项目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1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2、国内投资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 011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9 号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19. 政策性减免主要依据二 • 支持中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第4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20. 政策性减免主要依据三 • 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关税【2012】14号《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21. 减免税手续的办理 • 项目立项,立项报告; • 对照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确定该项目是否能够享受优惠; • 上报发改委进行项目审批,取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附有进口设备、零件、原材料清单。 • 在货物进口前在项目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登记,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证明》; • 凭减免税证明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享受减免税政策优惠。

  22. 减免税货物后续管理 由于享受了税收优惠,减免税申请人对减免税货物只拥有有限的货物所有权,对减免税货物的使用和处置受到一定限制,在海关监管期内(5/6/8年),未经许可不能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不能改变用途和使用地点。

  23.    第三部分 海关保税业务概述

  24. 保税制度 保税,即保留征税权。保税制度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两种: • 保税物流 • 保税加工(加工贸易)

  25. 保税物流    保税物流是指经海关批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包括综合保税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等等),从事仓储、配送、运输、流通加工、装卸搬运、物流信息、方案设计等相关业务,将未办理进口纳税手续或已办结出口手续的货物在境内流转的服务性经营行为。

  26. 保税加工    保税加工是指经海关批准,对未办理纳税手续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或者其他监管方式进出口的保税货物进行研发、加工、装配、制造以及相关配套的生产性经营行为。

  27. 保税政策优势 • 免税、保税及税收政策  区内进口的生产设备和自用的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及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海关关税和进口代征税;    境外和区内间进出货物,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    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用于加工出口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及进口代征税,采用进口料件加工产品内销时,按料件进口价格计缴关税及进口代征税;    国内货物入区(保税仓库除外)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

  28. 保税政策优势 • 免证及其它减免  区外加工贸易进口免配额、免进口许可证件,但出口不免证; 境外和区内之间进出货物免配额、免进出口许可证件(被动配额除外); 区内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等。

  29.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30.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是一种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指某一国家或地区为利用外资,发展出口导向工业,扩大对外贸易,以实现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目标,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殊区域,其产品的全部或大部供出口。2008年底,国家允许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并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署令81号)

  31. 加工贸易业务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署令113号、168号、195号) • 海关对加工贸易已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即:以合同为单元的电子手册管理和以企业为单元的电子帐册管理。 • 加工贸易的办理流程为:企业到商务部门申办批件——海关验厂(首次办理)——合同备案——保税料件进口——加工——制成品复出口——合同核销。

  32. 2011年陕西加工贸易状况 • 陕西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在外贸中所占比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 陕西加工贸易不增反降,保税物流高速增长; • 陕西加工贸易占全国加工贸易总量仅0.3%。

  33. 内陆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优劣势 • 劣势:物流成本高于东南沿海地区。 • 优势:利用加工贸易内销政策则具有辐射国内市场、拉动内需的地缘优势,有利于内陆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

  34.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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