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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第八次 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指標說明會 權益保障

內政部第八次 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指標說明會 權益保障. 林惠芳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 ) 柯平順 ( 長庚大學教授 ). 報告大綱. 前言 -- 國際身心障礙權益維護事務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變革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說明 結語. 國際障礙人權運動 與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國際身心障礙權利運動簡歷. 2008 國際身障 公約簽署 完成. 2001 ICF 提出. 1994 年機會 平等準則. 1983-1992 障礙者 十年運動 1992 訂定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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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第八次 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指標說明會 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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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指標說明會權益保障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機構評鑑指標說明會權益保障 林惠芳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秘書長) 柯平順 (長庚大學教授)

  2. 報告大綱 • 前言--國際身心障礙權益維護事務 •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變革 •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說明 • 結語

  3. 國際障礙人權運動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國際障礙人權運動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4. 國際身心障礙權利運動簡歷 2008 國際身障 公約簽署 完成 2001 ICF提出 1994年機會 平等準則 1983-1992障礙者 十年運動 1992訂定12月3日 1982障礙者 世界行動綱領 1975國際身障 人權宣言

  5. 身權公約的目的與原則 尊重 個人自主 不歧視 充分參與社會 促進/保護 確保基本人權自由平等 尊重 差異 機會均等 無障礙 發展能力 男女平等

  6. 締約國的義務 • 承諾確保並促進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不受到任何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 • 制定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實施本公約所確認的權利 • 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立法,以修訂或廢除構成對身心障礙者歧視的現行法律、條例、習俗和做法 • 在所有政策和方案中考慮保護和促進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7. 締約國的義務 • 不實施任何與本公約不符的行為或做法,確保公共當局和機構的行為符合本公約的規定 • 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私營企業對於身心障礙的歧視 • 著手進行或促進通用設計的貨物、服務、設備和設施以及適合身心障礙者的新技術方面的研究、開發、提供和使用 • 向身心障礙者提供無障礙的資訊,介紹助行器、用具、輔助技術,包括新技術,並介紹其他形式的援助、援助服務和設施 • 促進培訓協助身心障礙者的專業人員和工作人員,使他們瞭解本公約確認的權利,以便更好地提供這些權利所保障的協助和服務

  8. 締約國的義務 • 涉及身心障礙者問題決策過程中,邀請代表身心障礙者的組織,並與身心障礙者(包括身心障礙兒童)密切協商,讓他們積極參與 •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權不受任何歧視,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和平等受益於法律 • 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和尊嚴的尊重 • 為使身心障礙者有能力獨立生活和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資訊和通信,包括資訊和通信技術和系統,以及享用在城市和農村地區向大眾開放或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服務

  9. 權利公約第十七條保護人身完整性 • 每個身心障礙者都享有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本人的生理和心理完整性獲得尊重的權利

  10. 權利公約第十九條獨立生活和融入社區 • 本公約締約各國確認,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在社區中生活的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的選擇,應當採取有效和適當的措施,以便於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這項權利,充分融入和參與社區,包括確保: • (一)身心障礙者有機會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選擇居住地點,選擇在那裡及與那些人一起生活,而不是被迫按特定的居住安排來生活。 • (二)身心障礙者獲得各種居家、住所和其他社區援助服務,包括必要的個人援助,協助他們在社區生活和融入社區,避免與社區隔絕或隔離。 • (三)身心障礙者可以在平等基礎上享用為大眾提供的社區服務和設施,且這些服務和設施符合他們的需要。

  11. 國際經驗交流所見 • 融合的策略 • 相信透過運動可以產生影響力 • 培養更多的自我倡議者,發展系統性的領導者訓練 • 建立利益相關人間的論壇,進行對話 • 融合必須紮根在家庭、在社區,由社區、鄉鎮、縣市、國家乃至於國際融合運動來提供支持 • 不要說”If I could, I would”要說”If I can, I will” • 要相信障礙者可以為社會有所貢獻,不僅是在他們的障礙

  12.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

  13.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變革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權益保障指標變革 第七次評鑑指標 第八次評鑑指標 參與權 參與機會權 平等待遇權 平等待遇權 隱私權 隱私保護權 自主權 自主活動權 申訴權 保護申訴權 15項指標 15項指標

  14. 參與機會權 4101.服務對象或其家長(屬)均有機會 參與決定與使用者有關之活動及決策 4102.家長(屬)或服務對象自主組織及 參與運作情形 4103.服務對象參與作業活動之機會及鼓勵 (早療及照顧重度失能臥床者之機構不適評)

  15. 參與機會權標準說明 4101 服務對象有機會參與決定下列與自身有關事項之機會 1.權益申訴及與服務對象有關會議 2.居住或活動空間安排 3.生活作息或伙食安排 4.其他任何與服務對象有關之決策和活動 (增加說明,例如意見箱、活動設計、舉行方式)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會議紀錄 服務紀錄 現場觀察

  16. 參與機會權標準說明 4102 1.有組織家長會或服務對象委員會 2.有清楚明確之組織章程 3.由家長或服務對象主持或主導會議的進行, 且至少每6個月開會1次 4.有清楚的會議紀錄, 並轉知家長(屬)或服務對象,且能具體執行 評分標準 3符合標準 2符合第1,2,4項 1符合第1,2項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組織章程或簡則 會議紀錄 聯絡紀錄 業務工作報告

  17. 參與機會權標準說明 4103(早療及照顧重度失能臥床者之機構不適評) 1.訂有合理的獎勵金計算標準或辦法 2.作業活動時間不宜過長且有專人指導並有紀錄 3.作業活動以維持服務使用者機能或提升其功能 為原則,並得到服務使用者或家長(屬)同意 評分標準 3符合標準 2 符合2項 1 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獎勵金計算標準及發給辦法 個別化服務計畫及服務紀錄

  18. 平等待遇權 4201.與委託人簽訂服務契約情形 4202.契約內容明確保障服務對象權益 4203.收費標準符合收費原則 4204.平等使用生活空間與設備

  19. 平等待遇權標準說明 4201 1.應與本人或家屬、監護人、代理人、委託人簽訂 服務契約 2.當相關法規、服務對象或服務提供者條件變更時 應更換契約 (服務對象條件變更事項如: 障礙程度、障別、服務時間、服務型態、 監護人、 或代理人變更; 服務提供者條件變更事項如:負責人變更、 法人登記變更) 評分標準 4符合率達90%~100% 3符合率達80~89% 2符合率達70~79% 1符合率達60~69% 0符合率在60%以下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97年以後 服務契約書

  20. 平等待遇權標準說明 4202 所定契約內容應明確保障服務對象權益, 且不得低於定型化契約 (內政部制訂之機構收托收容身心障礙者契約書範本 最新版本)之內容 應將服務契約中之權益明確告知服務對象或 其家長(屬) 評分標準 1符合標準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97年以後 服務契約書

  21. 平等待遇權標準說明 4203 依政府核定標準收費, 亦不得未經核准另立名目收費 評分標準 1符合標準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營運計畫書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核備營運 計畫之公文 收費收據存根

  22. 平等待遇權標準說明 4204 服務對象與工作人員共同使用生活空間 與設備,並無區分、區隔 生活空間指餐廳、公共衛浴、休閒等處所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營運計畫書空間使用規劃說明 現場空間利用觀察

  23. 隱私保護權及指標說明 4301.個人資料管理與保密性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4301 1.訂有管理辦法(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並包含肖像權同意書、借用標準及流程) 2.服務對象資料有獨立而妥善之保管空間 3.確實實施管理辦法及獨立保管空間 4.服務對象資料電腦化者設有權限區分 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保管空間查訪 電腦權限確認 實地訪視觀察 評分標準 4符合標準 3符合3項 2符合2項 1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24. 自主活動權 4401.協助服務對象財務自主 (成人機構適用) 4402.服務對象對於生活用品得到充分尊重 並有選擇權 (住宿機構適用) 4403.服務對象對於休閒時間之活動方式有 充分之選擇權 (住宿機構適用)

  25. 自主活動權指標說明 評分標準 3符合標準 2 符合2項 1 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4401(成人服務機構適用) 1.訂定服務對象財務自主協助辦法 2.機構應評估服務對象財務自主期待,必要時提供相關 協助措施(如協助開戶、存提款、有收支紀錄) 3.依服務對象財務自主協助辦法擬定協助措施並融入ISP執行, 且提供金錢管理使用訓練 自主能力較強或無須本項服務之特殊個案,應造冊說明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服務對象財務自主協助辦法 個別服務計畫 不適用財務自主協助服務之名冊及理由

  26. 自主活動權指標說明 4402(住宿機構適用) 1.獨立空間擺放個人生活用品且不被他人占用 (包含服裝衣物、裝置擺設、玩具、喜好物 品、個人音響設備等)應有具變化性,避免 集體式統一的現象 2.機構提供物品讓服務對象可依個人喜好選擇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實地訪查觀察 物品採購程序及訪談採購人員及相關人 服務紀錄

  27. 自主活動權指標說明 4403(住宿機構適用) 1.尊重服務對象休閒時間及活動的選擇 (例如調查服務對象興趣並鼓勵其做決定) 2.能依服務對象意願提供適性的支持協助 休閒時間指正式課程、作業活動之餘的時間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活動時間表 服務對象訪談 個別化服務計畫 服務對象個別興趣調查

  28. 保護申訴權 4501.服務對象權益委員會的組織與運作 4502.申訴與服務對象意見處理 4503.服務對象個人財物保護 (新訂指標/住宿機構適用) 4504.服務滿意度

  29. 保護申訴權指標說明 4501 1.有明確組織運作辦法,且其組成應包含 家長(屬)、機構代表,專業人員及社會公正 人士 2.權益委員會能具體討論服務對象的權益維護、 促進等相關事項(例如促進參與) 3.每6個月至少開會1次,並有會議紀錄 4.會議紀錄具體執行並追蹤 評分標準 4符合標準 3 符合3項 2 符合2項 1 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權益委員會組織簡則(辦法) 委員會議紀錄/出席簽到 列管事項工作報告及執行概況

  30. 保護申訴權指標說明 4502 1.應訂有意見反應及申訴處理辦法(受理窗口、 處理組織、申訴範圍、處理流程) 2.清楚告知家長或當事人並提供佐證資料 3.針對申訴及意見反應有具體回應 評分標準 3符合標準 2 符合2項 1 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意見反應及申訴處理辦法 提供當事人/家長的方式(宣傳單/聯絡本等) 申訴及意見處理紀錄與回應方式 委員得視需要抽訪家長(屬)或服務對象若干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31. 保護申訴權指標說明 4503(新訂指標/住宿機構適用) 1.依服務對象意向代理管理個人財物(財產 及物品)時,應制定監督管理辦法 2.具體執行並留有紀錄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代管個人財物監督管理辦法 個別化服務計畫 服務紀錄

  32. 保護申訴權指標說明 4504 1.應每年進行不具名之滿意度調查, 滿意度調查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服務人員 態度、設施設備等項目 2.應依據調查結果檢討,並作合理、必要之 改進,提昇上述各項服務措施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服務滿意度調查方式及工具 滿意度調查結果分析及應用情形 新年度營運計畫書回應上年度滿意度分析情形

  33. 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福利服務中心權益保障指標變革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福利服務中心權益保障指標變革 第七次評鑑指標 第八次評鑑指標 4502.申訴與意見反應之管 道及流程清楚告知 4503.對於委託人或當事人 申訴或意見反應有明 確回應 4504.進行服務滿意度調查 4101.收費標準符合收費原則 4102.個人資料管理與保密性 4103.申訴與服務對象意見處 理 4104.服務滿意度

  34. 福利服務中心權益保障指標說明 4101(新訂指標) 依政府核定標準收費,亦不得未經核准另立 名目收費 評分標準 1符合標準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營運計畫書規劃 收費收據存根

  35. 福利服務中心權益保障指標說明 4102(新訂指標) 1.訂有管理辦法(參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並包含肖像權同意書、借用標準及流程) 2.服務使用者資料有獨立而妥善之保管空間 3.確實實施管理辦法及獨立保管空間 4.服務使用者資料電腦化者設有權限區分 評分標準 4符合標準 3 符合3項 2 符合2項 1 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保管空間規劃與利用現場查訪 電腦分權確認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36. 福利服務中心權益保障指標說明 4103 1.應訂有意見反應及申訴處理辦法(受理窗口、 處理組織、申訴範圍、處理流程) 2.清楚告知家長或當事人並提供佐證資料 3.針對申訴及意見反應有具體回應 評分標準 3符合標準 2 符合2項 1 符合1項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意見反應及申訴處理辦法 提供當事人/家長的方式(宣傳單/聯絡本等) 申訴及意見處理紀錄與回應方式 委員得視需要抽訪家長(屬)或服務對象若干

  37. 福利服務中心權益保障指標說明 4104 1.應每年進行不具名之滿意度調查,滿意度調查 內容應包括服務內容、服務人員態度、設施設備 等項目 2.應依據調查結果檢討,並作合理、必要之改進, 提昇上述各項服務措 評分標準 2符合標準 1部份符合 0不符標準 審閱書面資料 必要時與工作人員晤談 必要時與服務對象或家長(屬)訪談或電話訪談 服務滿意度調查方式及工具 滿意度調查結果分析及應用情形 新年度服務計畫書有具體回應上年度滿意度分析情形

  38. 報告完畢 • 祝內政部第八次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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