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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金融菁英人才培訓班 信託理論與實務講義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金融菁英人才培訓班 信託理論與實務講義.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 授課講師:趙 永 祥 上課時間: 94 年 8 月 5 日. 企業資產管理的新趨勢. 資產保全與創造獲利並重. 熟悉各種金融/保險商品的投資及避險運用. 由專業的資產規劃人員提供 【 量身訂作 】 的企業理財服務. 根據資金用途與現金流量擬定投資策略與資產組合. 金融商品特性與適用性介紹. 提供申購與贖回的便利性. 定期績效追蹤與評估. 寶來資產管理的服務定位. 服務定位:整合寶來金融集團的相關資源,提供客戶投資與風險管 理及周邊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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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金融菁英人才培訓班信託理論與實務講義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金融菁英人才培訓班信託理論與實務講義 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務金融系 授課講師:趙 永 祥 上課時間:94年8月5日

  2. 企業資產管理的新趨勢 資產保全與創造獲利並重 熟悉各種金融/保險商品的投資及避險運用 由專業的資產規劃人員提供【量身訂作】的企業理財服務 根據資金用途與現金流量擬定投資策略與資產組合 金融商品特性與適用性介紹 提供申購與贖回的便利性 定期績效追蹤與評估

  3. 寶來資產管理的服務定位 服務定位:整合寶來金融集團的相關資源,提供客戶投資與風險管 理及周邊金融服務。 寶來共同基金平台 客戶需求 寶來新金融商品部 寶來資產管理 理財規劃 寶來國際金融部 風險管理 寶來債券部 寶來資本市場部 投資績效追蹤評估 金融商品介 紹 中央產物保險 華僑銀行

  4. 資產管理服務流程 ◥ 過去投資績效檢視◥ 投資規範◥ 現金流量◥ 預期報酬率◥ 風險承受度 客戶現況與投資屬性評估 資產管理部 法人客戶 投資策略建議 投資期間/區域市場/產品組合/預期風險及報酬 投資組合建構 資產配置比重 投資標的評選 同類型商品的評估比較以及量身訂做的結構型商品規劃 投資績效追蹤評估 定期(每週)提供績效追蹤評估表,並提供投資標的動態調整的建議

  5. 寶來資產管理的服務項目 資產面(Current & Fixed asset) 負債面( Liability ) 短期投資 低度風險 ⊙RP(NT/USD) ⊙國內外債券基金 ⊙保本型商品(NT/USD) 中度風險 ⊙國內外平衡型基金 ⊙股權連動商品(NT/USD) ⊙可轉債CB/ECB ⊙國內外ETF 高度風險 ⊙股票型基金 ⊙股票 長期投資 低度風險⊙資產交換Asset Swap ⊙CLN(信用連結債券) ⊙CDO(債務抵押債券) ⊙各類型保本連動債券 ⊙避險基金 固定資產 水險、火險、汽車險、工程險、產險…等 利率避險 ⊙利率交換 (Basis Swap & Quanto Swap) ⊙利率/利率交換選擇權 (Swaption & Quantion) 可轉債(CB/ECB) 結構型公司債 股東權益( Equity ) 現金增資或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保險 信託規劃

  6. 受託人 受益人 委託人 信託合約 自己 他人公眾 財產 信託 分配 信 託 實 務

  7. 內容大綱 ※信託業務簡介 ※信託概念 ※信託的優點 ※信託課稅 ※信託節稅方式 ※問題討論

  8. 信託業務簡介  企業員工福利信託  金錢信託  金錢債權及擔保物權信託  有價證券信託  不動產信託  動產信託  黨產信託  子女保障信託  退休養老信託  保險金信託  指定用途信託投資國內外基金  國內投信基金保管銀行  代客操作保管銀行  外資保管銀行  有價證券保管  退休金精算  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 信託監察人  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 開發顧問服務  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 賣及租賃之居間  股務代理

  9. 信託業務四年來成績 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信託業法自八十九年七月制定公布以來: 已核准銀行兼營信託業務計五十八家 信託業務作總金額達一.九兆餘元 其中最大宗為金錢信託,其次是有價證券信託及不動產信託,而集合管理運用信託帳戶也已推出五件。 不過,四年下來,也產生許多管理問題,為健全信託業市場,金管會進行大幅修法。

  10. 信託概念 ※法令依據 信託法第一條:稱信託者,為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委託人:本人 受託人:信託公司 受益人:本人(或其他指定之受益人)

  11. 信託的優點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透過信託規劃,可享有以下優點: 1. 財產信託規劃,委託專家管理 2. 保持財產處分權利,達成信託目的 3. 確保財產延續,合法節省稅賦 4. 配合遺囑,確保財產依遺志分配 財產保全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亦不列入受託人之破產財團 個人意志之延伸 可針對特定目的或為特定人利益,由受託人依契約 執行財產之管理運用及交付

  12. 受託人 受益人 委託人 信託合約 自己 他人公眾 財產 信託 分配 信託之種類(依受益人之身分) • 自益信託 • 他益信託 • 公益信託

  13. 自益、他益信託 信託依照受益人的不同,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 受託人經過一段時間管理最後仍可將財產交還給委託人,稱為自益信託。 而交給小孩、員工或是不認識的人,只要不是本人,即為他益信託。

  14. “$” 自益信託之課稅 • 信託成立時 信託財產移轉予受託人僅為形式上之移轉行為,不發生課稅問題 • 信託關係存續中及分配時 由受益人納稅

  15. 他益信託之課稅 • 信託成立時 • 委託人為個人時-視為委託人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贈與受益人,應課徵贈與稅 • 遺囑信託-就信託財產之權利價值,課徵遺產稅 • 信託關係存續中或信託財產分配時 • 應就追加之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課徵贈與稅或所得稅

  16. 他益信託之課稅(眾人解讀) 資深會計師指出:目前高所得族群從事受益人不特定信託規劃中,最常見的就是這類「受益人為三親等親屬」,目前這類信託市場規模超過200億元。 官員說:所謂「保留指定受益人權利」的信託,即為目前許多信託業者為高所得族群規劃的「受益人為三親等親屬」的信託行為,透過受益人不特定的設計,期享受最高20%的所得稅規避空間。 林全部長說:財政部7月20日對受益人不特定信託行為做出明確解釋,將許多高所得者風行的「受益人為三親等親屬」信託規劃視為自益信託。這類行為在信託契約成立時免課贈與稅,但信託財產的收益,委託人將被課徵所得稅,也就是,這類信託行為將完全沒有節稅的空間。

  17. 受託人 受益人 委託人 信託合約 優秀員工 股票 信託 分配 他益信託案例討論:(不特定信託 ) 以鴻x集團董事長郭x銘股票信託贈與員工的例子來看,郭x銘自掏腰包將名下股票孳息透過信託方式獎酬優秀員工,在信託期間發生收入時,由受託人代為扣繳20%稅款。

  18. 以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股票信託贈與員工的例子來看,先不看其本意究竟是為了避稅,還是為了企業永續經營考量,或是怕稀釋股東權益,才自掏腰包將名下股票孳息透過信託方式獎酬優秀員工。以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股票信託贈與員工的例子來看,先不看其本意究竟是為了避稅,還是為了企業永續經營考量,或是怕稀釋股東權益,才自掏腰包將名下股票孳息透過信託方式獎酬優秀員工。 在財政部的見解下,因為屬於自益信託,產生的所得稅全部歸課郭台銘本人,比單純做特定受益人的他益信託時,還可省贈與稅相較,真的是「多做多虧」。 「他益信託就不能有自益動機,」財政部長林全日前講得很清楚,受益人不特定的信託行為,因為「找不到人來課稅,」所以在信託期間發生收入時,才由受託人代為扣繳20%稅款,但若因此以設計一個受益人不確定的信託行為,明顯是為了避稅考量,不僅違反實質課稅精神,也喪失租稅的公平正義。

  19. 他益信託(不特定信託 )案例後續發展: 財政部日前將保留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不確定)權利的信託行為視為自益信託,使眾多信託業者、理財規劃師跳腳,因為這使得他們當初對客戶信誓旦旦的避稅保證,瞬間化為泡影。資深會計師預估,短期之內,指定以三親等為受益人的不特定信託行為,應該會因為無利可圖而消聲匿跡 。 有做節稅規劃 (不特定信託),竟比不做還慘!

  20. 『不特定信託』之解釋與討論: 稅制公平當然是所有納稅人的期待,不過在「不特定人」的定義明確釐清前,財政部形同剝奪委託人「保留指定受益人」的權利,一竿子將其視為自益信託,是否失之武斷,甚至重演老殘遊記中「清官比貪官可怕」的爭議,仍有許多討論空間。 舉個例子,在一般人的定義中,「大中」或「小王」兩人,因為不確定到底所指為誰,應該就算是不特定。 而參考今年3月法務部回覆財政部對「受益人不特定人」的解釋,也認為是「受益人已存在、但尚不能確定孰為受益人」的情形,例如訂定以「校內成績最佳者」為受益人 (但成績還沒計算出來)。

  21. 『不特定信託』之解釋與討論(續): • 有些高所得父母在成立信託契約時,還不想、或無法指定以後財產到底要給哪一個小孩? • 一個指定以「馬拉松比賽結果前三名」為受益人的信託 ?

  22. 公益信託之課稅 • 信託成立時 • 委託人適用所得稅法減除捐贈費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 • 個  人: 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總額20%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23. 公益信託之課稅(承上頁) • 該信託財產得不列入遺產及贈與總額,計算課稅 • 受託人須為信託業者 • 該公益信託不得對特定人士給予特殊利益 • 信託關係終止時,信託財產應移轉於各級政府,有類似目的之公益法人或公益信託

  24. 贈與稅與所得稅法規定 稅法規定 【贈與稅法規定】 信託契約成立時,「本金」或「孳息」為他益時,需依郵匯局一年期定儲固定利率(目前為1%)折算現值後,辦理贈與稅申報。即使小孩要等到信託期間屆滿後,才能領到信託利益,委託人仍須於信託成立時先繳納贈與稅。 【所得稅法】 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將由受託人於所得發生年度,按所得類別依本法規定,減除成本、必要費用及損耗後,分別計算受益人之各類所得額,由受益人併入當年度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25. 國內信託如何節稅? • <案例一> 全部他益信託 甲將8,000萬財產成立信託,信託期間20年,甲於信託期間第八年去世 • 信託孳息受益人:乙(他益信託) • 信託財產受益人:乙(他益信託) • 設立信託之遺產及贈與稅負: 成立時贈與稅(第一年繳納) ($80,000,000-1,000,000) x 50% - 7,885,000 = $31,615,000 $31,615,000 x 1.3686(8年4%複利終值) = $43,268,289 死亡時遺產稅 甲死亡時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乙,信託財產免納遺產稅 設立信託之總遺贈稅負成本:$43,268,289 • 未設立信託時之遺產稅負(第八年繳納): $80,000,000 x 1.3686(8年4%複利終值) = $109,488,000 $109,488,000 x 50% = $54,744,000 贈與稅率 - 累進差額 ( 附表2)

  26. 國內信託如何節稅?(續上頁) • <案例二> 部分他益信託 父親將8,000萬之財產成立信託,信託期間20年,甲於信託期間第八年去世 • 信託孳息受益人:甲(自益信託) • 信託財產受益人:乙(他益信託) • 設立信託之遺贈稅負: 成立時贈與稅(第一年繳納) $80,000,000 x 0.4564 (20年4%折現因子)=$36,512,000 ($36,512,000-$1,000,000) x 42%-4,285,000=$10,630,040 $10,630,040 x 1.3686(8年4%複利終值) = $14,548,273 死亡時遺產稅(第八年繳納) $80,000,000 x 0.6246 (12年4%折現因子) = $49,968,000 ($80,000,000-$ 49,968,000) x 50% = $15,016,000 設立信託之總遺贈稅負成本:$29,564,273 • 不設信託之遺產稅(第八年繳納) $80,000,000 x 1.3686(8年4%複利終值) = $109,488,000 $109,488,000 x 50% = $54,744,000

  27. ( 附表1)

  28. ( 附表2)

  29. 受託人 受益人 委託人 信託 中華民國 子 父 雙重國籍家族如何以海外信託持有非美國資產節稅? 美國稅負 • 信託成立及存續中之所得均無美國稅稅負 • 美國籍受益人收到信託分配之利益時不課美國遺產或贈與稅 海外控股公司 國內投資公司 $ 股票

  30. 受託人 受益人 委託人 信託 中華民國 子 父 海外控股公司 國內投資公司 $ 股票 雙重國籍家族如何以海外信託持有非美國資產節稅?(續) 中華民國稅負 • 父設立他益信託時,以贈與時信託財產之時價折算現值課徵中華民國贈與稅。 • 父若屬「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就境外資產免徵我國遺產或贈與稅。

  31. 股票 控股公司如何節稅?-國內篇 家族 • 達到所得稅遞延效果 • 課稅稅率由40%降為10%(蓄水庫功能) • 二層控股公司架構,在家族內成員調整股權時,轉讓價格可較有彈性(時價與淨值之差異) 國內控股公司 I 國內控股公司 II

  32. 個人/家族 海外控股公司 國內公司 (外人投資) 國內上市股票 (QFII/GFII) 控股公司如何節稅?-海外篇 • 增加移轉資產之彈性 •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 • 股利扣繳20%所得稅 • 增加個人及家庭持有中華民國資產之隱密性

  33. 財產保全 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亦不列入受託人之破產財團 案由: 衛道科技(3021)可轉債贖回清算作業,昨(二十六)日告一段落,經清算,仍有近三千張申請贖回,初估光是國內可轉債的資金缺口約三億元,另外,八月二十二日可以開放贖回的海外公司債仍有一千八百萬美元的資金需求,合計資金缺口仍達到近十億元,以衛道現有現金及約當現金部位僅四千多萬元,根本不足以償還,在沒有其他償債方案下,依規定,衛道將於七月二十八日被打入全額交割股。 外傳: 衛道科技(3021)公司及負責人日前辦理財產信託?

  34. 衛道科技在八月二日申請辦理財產交付信託 • 付諸財產信託的部分,僅東興路五十七、五十九、六十一號二樓、六樓、七樓及四十五號地下三樓的部分停車位。

  35. 已引起債權銀行嚴重關切,質疑是「脫產」動作已引起債權銀行嚴重關切,質疑是「脫產」動作 • 債權銀行指出,依規定,衛道科技申請辦理財產交付信託之前,已有抵押權部份,債權銀行仍可執行追回;但衛道財產交付信託之後,無抵押權部份,債權銀行將無法執行。由於衛道科技向債權銀行總借貸金額約六億元,大部份有抵押品,但仍有少部份並無抵押品,因此衛道科技申請財產交付信託後,債權銀行要確保無抵押品債權將有困難,引起嚴重關切。

  36. 衛道財產信託 債權銀行反制 • 不過,昨天大型債權銀行內部研商後,擬出一項對策。債權銀行主管說,依照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的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在六個月內向法院聲請撤銷,可對衛道科技辦理財產交付信託案進行「反制」,以確保債權。

  37. 與債權銀行達成初步協議 衛道償債計畫 • 衛道九月二十四日與包括土銀、復華銀、中國商銀、台灣工銀等債權銀行,取得初步協議,經與會人士同意,只要衛道營運及繳息正常,債權銀行同意以每年償還至少本金一成的原則,讓衛道分期償債。 • 衛道也承諾日後若順利處分不動產,出售的價金經扣除第一順位抵押權之餘額後,將按無擔保權比例優先償還無擔保債權,該無擔保債權包含銀行及ECB債券持有人之無擔保債權;此外,衛道也同意原提供予借款銀行託收或應收票據,兌現後將優先抵償銀行借款本息,如有退票,將會以現金補足,且不列入分期償還金額內,不過,如衛道繳息或營運出現異常情況,該協議案將立即中止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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