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6

第四章

第四章. 第一節 宗教改革. 學習重點 1. 宗教改革的原因。 2. 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 3. 基督教(新教)的出現。 4. 天主教(舊教)的改革。 5. 宗教戰爭的經過。 6. 宗教改革的影響。. 宗教改革運動. ( 一 ) 背景: 複雜 1. 宗教 上: A. 中古後期教會危機不斷(政教權力的衝突) B. 俗世王權介入並主導教皇的選舉 →教皇聲望跌落 ( 14th 初 — 巴比倫之囚)

Download Presentation

第四章

An Image/Link below is provided (as is) to download presentation Download Policy: Content on the Website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and may not be sold / licensed / shared on other websites without getting consent from its author. Content is provided to you AS IS for your information and personal use only. Download presentation by click this link. While downloading, if for some reason you are not able to download a presentation, the publisher may have deleted the file from their server. During download, if you can't get a presentation, the file might be deleted by the publisher.

E N D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第四章 第一節 宗教改革

  2. 學習重點 • 1.宗教改革的原因。 • 2.馬丁路德與宗教改革。 • 3.基督教(新教)的出現。 • 4.天主教(舊教)的改革。 • 5.宗教戰爭的經過。 • 6.宗教改革的影響。

  3. 宗教改革運動 (一)背景:複雜 1.宗教上:A.中古後期教會危機不斷(政教權力的衝突)B.俗世王權介入並主導教皇的選舉 →教皇聲望跌落 (14th初—巴比倫之囚) (14th末—亞威農教廷VS羅馬教會—大分裂)C.教士素質低落→信徒不滿 (販售贖罪券、徵收十一稅、買賣聖職) 2.思想上:受文藝復興人文思想影響學者主張回復使徒時代儉樸精神(如英國衛克利夫、捷克胡斯、義大利布魯諾)

  4. 宗教改革運動 3.文化上:A.方言興起B.印刷術的推廣(谷騰堡活字印刷術) 4.政治上:A.各國政府欲主導教會 (國家興起後,主權觀念高漲) B.世俗君主覬覦龐大教產

  5. (二)馬丁路德與新教(1517A.D) 1.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A.神學理論基礎:「唯信得救(因信稱義)」-閱讀《新約‧羅馬人書》人的得救 乃基於對神的信仰和神的恩賜B.攻擊教會弊端:1517年10月於威登堡教 堂發表〈九十五條論綱〉-痛批教廷販賣贖罪券 2.建立「路德派」教會:獲北德諸侯支持(日耳曼) 3.北傳:北德→北歐(丹麥、瑞典)

  6. 宗教改革者群像 一群宗教改革者正在 討論宗教問題。 喀爾文 馬丁路德 亨利八世 十九世紀初期作品

  7. 「九十五條論綱」 • 1.背景: • 1517 年,教宗利奧十世以修繕教廷的聖彼得大教堂為藉口,諭令出賣「大赦」,說是有罪的人,只要花錢買了「大赦」,死後靈魂就可以升入天堂。為了增加銷售量,大赦教士宣傳說;「錢幣落入錢櫃底響叮噹,靈魂瞬間脫離煉獄升天堂。」(見《論綱》第27條),說什麼「多買大赦不僅可以預先豁免今後犯的罪行,而且可以替已死的人買大赦,好讓死者的靈魂儘快脫離煉獄、升入天堂。」這樣大赦無形中就成了犯罪通行證。

  8. 路德張貼《九十五條論綱》 • 2.路德張貼《九十五條論綱》 • 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在柏林威登堡教堂大門張貼《九十五條論網》(拉丁文),反對販賣大赦,公開挑戰教會的權威,要求對有關大赦功效問題公開討論。雖無人來與他辯論,然這篇短文卻不翼而飛,成為宗教改革運動的導火線。 • 《九十五條論綱》中,其大部分用語直接引用德國美因茨大主教布蘭登堡(Albrecht von Brandenburg)和大赦教士的宣講。

  9. 路德張貼《九十五條論綱》 • 內容要義為: • 1.沒有大赦的基督徒,只要真心悔改,也能完全脫離懲罰和罪債。 • 2.基督和教會的一切恩惠都是上帝賜與的,即使沒有大赦,虔誠的基督徒一樣可以享有。 • 3.明濟窮人或貸款給缺乏的人,而不是把錢用來購買大赦,才能得到上帝的赦免。 • 4.只有跟從上帝歷經痛苦、死亡,才能進入天堂,要基督徒遠離那些販賣大赦者。

  10. 1521年伏姆斯會議圖 馬丁路德 查理五世

  11. 1521年伏姆斯會議 • 1521 年,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在伏姆斯召開會議,駁斥路德之說。 • 教宗雖已下達異端裁定,腓特烈卻堅持路德該有申辯的機會,查理也認爲自己必須介入這件事件,乃於1521年召開伏姆斯會議。在君王面前,路德仍然拒絕撤回他的理論。皇帝於是下令拘押路德,腓特烈卻把路德藏匿在瓦特貝革;著名的德文《新約聖經》就是在這時翻譯完成的。

  12. 馬丁路德翻譯的《聖經》 西元1533年由馬丁路 德翻譯的日耳曼文版 《聖經》出版,有利 於新教的推廣。

  13. 喀爾文 (三) 新教的擴散 1.新教派:A.路德教派B.茲文格里教派 C.喀爾文教派D.英國國教派 2.新教派共通理念A.重信仰輕善功(對上帝有信心即可得救) B.奉《聖經》為最高權威-否定教宗權威C.宗教個人主義-毋須透過教會(透過聖經)D.崇拜方式簡單-教堂簡樸

  14. 茲文格里 • 1.茲文格里的宗教改革主張: 1519年,瑞士蘇黎世 • (1)否認教士握有教徒所沒有的施行奇蹟力量,不過他覺得在好牧師帶領下,也能喚起社會良心與宗教情操。 • (2)反對教士獨身、齋期、苦修、懺悔、販售大赦等,認為崇拜使徒使用薰香、燭光、圖像皆屬迷信。 • (3)反對教堂使用音樂,認為音樂是私人休閒,非上帝所需。 • (4)廢除教會儀式,而用幾乎不裝飾的教堂來證道讀經。

  15.  茲文格里 • (5)注重奧古斯丁的預定得救說。 • (6)解釋聖餐禮的餅與酒僅象徵血與肉,而非耶穌的血與肉在餅與酒中。 • 2.茲文格里的主張與路德有許多不同之處: • (1)採取更樸素的祈禱方式,取消唱聖歌、聖詩、聖樂及聖餐禮等崇拜儀式。 • (2)路德認為基督在聖餐禮進行時,會「親自降臨」,酒與餅之中含有耶穌的血和肉;茲文格里則認為,聖餐禮只是一種讓信徒堅定信仰的儀式,酒與餅只具象徵意義。

  16. 喀爾文教派 • 創立:法人喀爾文-1540瑞士日內瓦 • 特色:A.教會自治-選出牧師與信徒組成 「長老會」B.比較嚴肅-著重長篇證道 • 具國際性- 歐洲各地都有信徒A.法-休京拉派(Huguenots)B.荷-改革教會(Dutch Reformed Church)C.英-長老會(Presbytery)

  17.  喀爾文 • 法國人喀爾文因法國禁止宗教改革活動,而流亡瑞士。1541年,他出任日內瓦首席牧師,即形成了以日內瓦為中心的喀爾文教派。 • 喀爾文著《基督教的要義》,指出人得救與否,完全是神預先設定;人無法藉由其他努力如善功、善行和懺悔,改變自己的命運,此即「上帝預選論」(仍須盡本分)

  18. 喀爾文 • 他建立神權政治的措施包括: (1)禁止跳舞、玩牌、看戲;安息日只能禱告不能工作或遊樂;任何人皆不得未經謝恩而飲食。 (2)姦淫、巫術、異端與褻瀆神皆屬大罪。 (3)不准有比他更激烈的說法存在。 (4)創建日內瓦大學。提倡勤儉教育 (5)教會可借錢他人,並取合理利息,受到工商業者歡迎 (世人可以以世俗的成就榮耀上帝) (6)派遣受過嚴格訓練的牧師至各地傳教。

  19. 英國國教派 • 創立:英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因婚姻問題與教廷決裂 • 特色:A.政教合一-英王成為英 國教會領袖 (1534年『王權至上法』) B.比較保守-教義與教儀 上改變不大

  20. 喀爾文派集會所

  21. (四)羅馬教會的革新 1.起因:對抗改革 2.始自:保羅三世1530年代 3.措施:A.提高教士素質B.革新教會組織 4.目的:重建人們對羅馬教會的信心, 以奪回失去的傳統 5.最具聲望:西班牙「耶穌會」 羅耀拉

  22. 耶穌會 • 創立:西班牙人羅耀拉 (以學術研究為基礎,以教育為改革教會之方) • 會士素質:A.學術淵博B.信仰堅定 • 貢獻:把基督教傳布到海外各地-隨者葡萄牙和西班牙商船,到新大陸(美洲)與東方傳教 如:沙勿略→日本 利瑪竇→中國

  23. 新舊教勢力分布圖

  24. 從宗教戰爭到宗教寬容 1.德意志A.初-教會南北分裂 a.北德邦國-路德派b.南德諸邦-羅馬教會B.1520年代-引發戰爭a.1555年簽《奧古斯堡和約》 b.正式承認路德派的合法地位

  25. 2. 法 國A.喀爾文教派勢力日益強大-於法國西部、南部B.1560年代初-爆發宗教內戰(三亨利之戰)a.長達30年→變成王位爭奪戰b.波旁家族亨利四世(Henry IV)取得王位(a)本為新教領袖→宣布改信天主教(天主教為國教)(b)1598年頒南特詔令寬容新教徒→化解長期宗教對立

  26. 3. 三十年戰爭(1618~1648)A.背景:複雜a.原本-為德意志邦國的宗教內戰 (波希米亞VS神聖羅馬帝國) b.後期-西歐國家紛紛加入 舊教:奧地利、西班牙、日耳曼地區→羅馬教皇支持 新教:法國、丹麥、瑞典、荷蘭、英國等國 B.背後目的:各國為自身利益而戰C.戰後簽《西發利亞和約》

  27.  西發利亞和會圖及議定書

  28.  西發利亞和會圖 • 1648年10月24日,參戰各國的使節代表齊集在日耳曼明斯特巿政廳召開「西發利亞和會」,並簽訂議定書,結束了三十年戰爭。 • 三十年戰爭期間,戰況慘烈,各國深深感受到如何維持國際均勢,避免戰爭,成為新的課題。 • 此外,根據各國所簽訂的《西發利亞和約》,除使神聖羅馬帝國形同瓦解外,也進一步促成新教的合法化和歐洲列國的獨立性。

  29. 三十年戰爭(1618~1648) D.影響:a.加深德意志的分裂(主戰場在日耳曼使其經濟殘破) 結束歐洲一統帝國的理想→形成列國並立b.法國成為歐洲強權國家-打敗西班牙c.培養出宗教寬容精神(結束一統教會的理想) →宗教分歧d.近代國際關係的發展(產生現代外交觀念) 如:主權平等、政治獨立、談判交涉、締盟等方式

  30. 三十年戰爭的場面 近世歐洲最大的一場宗教戰爭,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都捲入

  31. 1648年《西發利亞和約》確認儀式 泰爾博赫繪

  32. 三十年宗教戰爭後的歐洲景況 經過這一場激烈的宗教戰爭,人們終於願意放棄宗教 偏見,以較寬容的心看待不同宗教信仰

  33. 近代國際關係的發展 • 肯定主權平等原則-《西發利亞和約》 • 以「均勢」來「制衡」強權 • 以和平對話取代軍事對抗 • 發展出「外交制度」A.派設「常駐大使」B.設立「外交部」 • 刺激「國際法」的成長

  34. 格勞秀斯(Hugo Grotius) • 荷蘭學者 • 1625年著有《戰爭與和平法律論》-1.國際間應制訂法律 2.規範戰時應救濟傷患、善待戰俘及非戰鬥人員等問題 3.為國際法的起源 • 理論:A.所有國家都是主權國家B.國際法就是主權國家間的法律-其 權威源自「自然法」

  35. 早期的職業外交官 文藝復興時期開始出現一批 職業外交官。 圖為法國大使形象,由日耳曼 畫家小霍爾班所繪

  36. (五)宗教改革的影響 1.信仰上:打破宗教一統的局面→多元、寬容 2.社會經濟上:新教助長資本主義的發展A.馬丁路德-倡導職業神聖B.喀爾文-努力工作累積財富以榮耀上帝 3.政治上:新教助長民族意識,國君藉機加強對教會的控制→有助近代民族國家的建構

More Rel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