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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檔案管理 -- 注意事項

公文檔案管理 -- 注意事項. 業務單位 : 總務處 文書組 報 告 人 : 組主任 田至琴 95 年 12 月 13 日.   大綱. 從公文到檔案-- ( 範圍界定、執行依據、作業流程 ) 檔案管理工作要項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作業 二、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作業 三、檔案之檢調、應用 四、 機密檔案之處理 小叮嚀. 從公文到檔案 --. 範圍界定:文書組負責處理之 公文 和管理之 檔案 :. 一 . 「受文者」為 「 國立成功大學 」 之 校外來文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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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檔案管理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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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文檔案管理 --注意事項 業務單位: 總務處 文書組 報 告 人: 組主任 田至琴 95年12月13日

  2.   大綱 • 從公文到檔案-- (範圍界定、執行依據、作業流程) • 檔案管理工作要項 •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作業 二、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作業 三、檔案之檢調、應用 四、機密檔案之處理 • 小叮嚀

  3. 從公文到檔案-- • 範圍界定:文書組負責處理之公文和管理之檔案: 一.「受文者」為「國立成功大學」之校外來文;或 「發文者」為「國立成功大學」之創稿校函;經 依文書處理規定,完成發文或存查程序之公文書. 二.承辦人員將「辦畢案件(公文)」,依本校「歸檔 作業標準」,送交文書組點收、立案後成為「檔 案」,並由檔管人員負責後續之編目、保管、清 理及應用者.

  4. 執行依據:文書處理手冊、檔案管理作業手冊 91年檔案法及相關子法(21條)頒布實施後遽增的檔案管理作業

  5. 公文→檔案流程圖 收 、 分 文 業務承辦單位 總 務 處 文書組 一、二級業務單位 來文 單位登記桌 分信室 簽收 分送 收 承辦人員 點 收 編 號 登 記 分 送 創 稿 簽辦 (簡簽列印) 收文登記表 主管 發 核 稿 存歸查檔 會 稿 陳 核 、 會簽 發 文 編 號 登 記 繕 校 用 印 發 文 決 行 發文登記表 文書 組 歸檔 稽 催 陳 核 歸檔 送 繕 編 目 分 類 立 案 入 卷 上 架 檔管 案理 點 收 整 理

  6. 檔案管理工作要項 一、檔案產生__點收 二、檔案分編__立案、編目 三、檔案整理__微縮、電子儲存 四、檔案保管__入庫上架、保存與修護、庫房 安全管理 五、檔案鑑定__保存價值鑑定 六、檔案清理__清查、銷毀、移轉、移交 七、檔案應用__目錄彙送、檢調、應用 八、機密檔案管理__點收、檢調、解降密、清理

  7.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 一、歸檔案件之點收 (一)送件歸檔 各單位收發(承辦人員)應將辦畢案件,逐件 依序彙齊後,送文書組清點、簽收 1.擬歸檔案件以原件為原則,有附件者,每1種以1份 為限,未以原件歸檔者,應敘明具體理由(如免稅 申請書海關需正本...等),簽陳權責長官核。 2.附件屬抽存續辦者,承辦人應於本文(簡簽)敘明, 並於附件顯著處註記文號,簽奉長官核准;俟其辦 畢後,再依規定辦理附件歸檔。

  8.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續一) 3.擬歸檔案件,需填列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承辦人簽擬公文時,務請根據檔案內容之性質, 參照本校「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區分表」(已鍵入 公文系統線上簽稿內),選填適當之「分類號」及 「保存年限」 ★同一內容性質公文,請放同一分類號下、簽稿並陳時, 分類號要一致,而且要先列印「簡簽」簽辦。 ★在同一「綱」下選擇適合之分類號,如確無適合者,再 往上一層(「類」)選擇較適合者。 ★簽稿並陳,也要先列印「簡簽」簽辦 ★本校制訂之各項規章,應放「內部規章」永久保存,其 他單位制定之法令等,則放在「法令釋疑」,保存年限 10年即可。

  9. 函(書函令)稿製作系統畫面 (續下頁)

  10. 承辦公文『簡簽』系統畫面

  11.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續二)4.歸檔案件需逐件(含附件)逐頁編寫頁碼:應行配合注意事項(續二)4.歸檔案件需逐件(含附件)逐頁編寫頁碼: (1)本文編碼前,應依文件產生時間早晚,以早者在下,晚 者在上排序後,再予編號。 (2)編號順序: a.創稿:本文→附件 依序連續為之. b.校外來文:簡簽→本文→附件 依序連續為之. c.簽稿併陳:簽呈→函稿→來文(附件如簽、稿、文 各有「附件」, 則各附其後),再各依序連續為之. (3)附件頁碼之編寫,除書籍型式或無法隨文裝訂者(已有頁 碼)外,應併同其本文連續為之。 (4)頁碼應以鉛筆編寫於每頁之右下角。 (5)文件為雙面書寫或列印者,應以2頁計算,其背頁碼則於 左下角為之。

  12. 1.進入公文系統 5.附件內容,需逐件詳細登錄於公文系統 (1) 、函(書函令)稿製作之附件輸入流程: (續下頁) 2

  13. (續下頁) 3

  14. (續下頁) 5 6 7 4 8

  15. (2)來文附件輸入流程(續下頁) 1

  16. 4 5 6 3 7

  17. (二)歸檔物品查檢: 下列物品不得歸檔: 1.現金、有價證券及其他貴重物品 2.司法訴訟有關物證 3.流質、氣體、易燃品、管制物品或      其他危及人身與公共安全之物品 4.易變質而不適長期保存之物品

  18. (三)歸檔案件查核 常見退件原因: 1.案件或附件不全,或附件未經簽准而抽存者 2.案件未經批准或漏印、漏會、漏發者 3.案件未填註保存年限或分類號者 4.案件未依規定編寫頁碼或頁碼編寫有誤者 5.案件未能以原件歸檔且未經簽奉權責長官核准者 6.缺掛號信封

  19. (四)確認點收

  20. (五)逾期歸檔稽催 1.文書組每月25日列印「未送出公文清單」,陳 校長核閱。 2.各單位應將「未送出公文清單」,送各承辦人 查填後簽章,送單位主管簽核後送回文書組。 3.如不克在規定期限內將公文辦妥,請填寫「展 期申請單」,經核准後,正本送文書組辦理展 期手續。 4.展期申請,請至公文系統登錄:

  21. 文書組製作擬銷毀檔案目錄 二、屆保存年限檔案之銷毀作業 流程圖 送業務相關單位審核 是否要檢討保存年限? 是 檢討保存年限 (註記:延長年限及理由) 否 修正保存年限 簽章同意銷毀 檔管人員於系統 修正註記 簽陳權責長官核准 制定檔案銷毀計畫 及檔案銷毀目錄 繼續保存 函送檔案局審核 結束 否 核准銷毀 是 執行檔案銷毀 檔案銷毀目錄併同核准銷毀文件歸檔永久保存

  22. 注意事項: • 保存年限請參考本校「檔案分類暨保存年限區分表」 • 承辦人就檔案是否銷毀? 或須延長保存年限等事項表示意見(簽章),並請單位主管核定。 • 擬銷毀檔案業務單位,認有延長保存年限之必要者,應於擬銷毀檔案目錄「註記」延長保存之年限及理由. • 機密檔案須俟全案依規完成解密作業,並屆保存年限後,始得辦理銷毀。

  23. 三、檔案之檢調、應用 (一)檢調 1.紙本調閱—63年至94年之檔案 *需填「調案單」 *公文系統調案單操作步驟 1-1

  24. 1-2

  25. 1-3

  26. 3 1 1-4

  27. 2. 影像調閱—35年至62年及95年以後檔案 35年至62年 95年以後 2-1

  28. 1 3 2 4 2-2

  29. 2-3

  30. 2-4

  31. (二)應用 (1)本校「檔案應用申請作業要點」,經於95.7.11. 修訂再版發行,內容包括相關法令規定、作業 標準、流程及各類申請書、注意事項及收費標 準等。 (2)配合本校75周年校慶活動,蒐集整理具有特 殊意義之歷史檔案,複製供校史室及博物館 籌備處辦理展示,歡迎參觀。

  32. 四、機密檔案之處理 (一)點收: 1.業務承辦人員辦理機密文書歸檔,應使用機密 檔案「專用封套」密封。 2.封套上詳實填註記載: 包括年度、分類號、收發文字號、承辦單 位、案件內文件起迄日期、頁數、件數、附件 數、機密等級、解密條件、保密期限、保存年 限;並彌封加蓋印章或職名章 。

  33. 機密檔案機密等級檢討作業流程 處理意見表 業 務 單 位 發「建議單」 (校外來文) 發「通知單」 (本校發文) 對方回文 註銷記錄單 (原件密等劃雙線) 文 書 組 系統資料修正 一般檔案管理

  34. 承辦人 二級主管 一級主管 校長

  35. 樣本

  36. 樣本

  37. (二)檢調: 1.他機關調案時,須出具公函,經該機密核定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承辦單位應 填具調案單辦理調案,並以密件函復方式送 達。但他機關派員親至本校機關調案時,得 持本機關函復之公文並與承辦單位會同填具 調案單,始可辦理調案 2.內部單位借調機密檔案,應填具調案單,並 經業務承辦單位主管核准。…… 3.機密檔案之借調,應於借調期限內(10個工作 天)歸還。屆期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出展期申 請,經核定權責人員核准後,始可延展借調 期限。

  38. (三)解、降密後之處置: 辦理註銷: 1.填具機密等級變更或註銷紀錄單。 2.原件密等劃除。 3.註銷紀錄單浮貼於原件上。 4.系統註記: (1)註記核定變更之日期、文號。 (2)修正密等。 (3)主旨鍵入案由。 (4)一般檔案管理。 (四)清理: 機密等級經檢討後,已逾保存年限或已符合解密 條件者,移請業務單位依規定辦理解降密等,銷毀前 應完成解密作業。

  39. ※小叮嚀 • 釘書針(夾)少釘點。 • 雙面列印,請控留側邊至少2公分之裝訂空間(正面留左邊,反面留右邊)。 • 廢紙再利用,請將作廢的那面劃掉。 • 線上簽擬稿使用阿拉伯數字或英文字,務請用半形字。 • 如對本組「分文」,有疑義者,請速填「公文改分申請單」以免延誤公文時效。

  40. 簡報結束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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