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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国林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一○ 年八月二十四日

宁波市 2010 年麻疹疫苗强化 免疫实施方案解析. 边国林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一○ 年八月二十四日. 一、目 标. 1. 2. 3. 消除目标人群中的麻疹疫苗免疫空白. 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建立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明显降低麻疹发病和死亡. 二、接种对象、时间安排及技术要求. (一)接种对象、疫苗及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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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国林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 ○一○ 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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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宁波市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 免疫实施方案解析 边国林 宁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 一、目 标 1 2 3 消除目标人群中的麻疹疫苗免疫空白 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建立免疫屏障,阻断麻疹病毒传播 明显降低麻疹发病和死亡

  3. 二、接种对象、时间安排及技术要求 (一)接种对象、疫苗及剂量 • 全市所有8月龄至4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即2005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不论其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和麻疹患病史,凡无疫苗接种禁忌证者,均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剂量0.5ml。 • 9月11日~20日,刚满8月龄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刚满18~24月龄的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 。

  4. (二)时间安排

  5. 强化免疫技术要求 1.应种对象的把握 • 禁种者: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发热;对鸡蛋有过敏;对硫酸庆大霉素或硫酸卡那霉素过敏。 • 暂缓接种者:最近1个月内注射过减毒活疫苗或3个月内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强化免疫期间有发热者 。 已在1个月内接种过含麻疹疫苗成份的疫苗,仍列入应种对象。

  6. 2.强化免疫与常规免疫的关系-1 • 强化免疫接种麻疹疫苗符合常规免疫程序的,可作为麻疹疫苗第1剂次或复种的剂次。 • 18月龄以下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接种可记为第1剂次;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并在18月龄后常规接种第2剂次复种,但与本次强化免疫时间间隔至少28天 。 • 18月龄及以上儿童:既往0剂次者,强化免疫可记为第1剂次,一个月后可安排第2剂次常规复种;既往1剂次者,强化免疫不能替代第2剂次(复种),应在强化免疫接种28天后,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要求补种第2剂次(复种) ;既往2剂次者,强化免疫仍需接种。

  7. 2.强化免疫与常规免疫的关系-2 • 各地可根据当地接种工作量和常规免疫门诊服务次数,在强化免疫接种期间(9月11日~20日)暂时停止常规接种,对已经预约儿童接种麻腮疫苗,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停止常规免疫接种服务的门诊要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 强化免疫接种前1个月停止除麻疹类疫苗、脊灰疫苗以外的减毒活疫苗的常规接种;接种期间(9月11日-20日)原则上仅接种麻疹类疫苗。

  8. 3.临时接种点的设置要求 • 每点至少配置4名工作人员(其中1人负责现场组织接待预检、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和禁忌症,2人具有合法的预防接种资质,负责疫苗接种;1人具有急救经验的临床医生,负责留观和院前急救处理 ); • 现场物资准备应包括所需的接种操作台凳、疫苗及配套的注射器、冷藏包及若干冰排、消毒棉签和75%酒精、必要的急救药品、有医疗垃圾回收袋或桶等; • 应选择避光、明亮、通风好的场地作为临时接种点,且标识醒目; 必须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9. 三、强化免疫工作指标 •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8月龄-4周岁各目标年龄组应种对象麻腮疫苗接种率≥95%。 注意:接种率低于80%的地方要追查原因和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接种率低于95%的,在强化免疫后必须再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10. 四、组织保障 • 各地应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小组与技术小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订、疫苗及注射器的供应、现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现场督导与评估、强化免疫活动舆情监测、疑似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强化免疫工作信息报道与总结等工作。 • 各级疾控机构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基础上,成立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异常反应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强化免疫期间报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置工作。 • 乡级疾控机构负责接种对象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活动资料整理与上报、宣传动员等工作。 • 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和责任医生负责对象的排摸登记、宣传发动等工作。

  11. 五、具体实施 (一) 宣传动员 • 目的:明确麻疹强化免疫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时间、地点等。 • 形式: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社区通知、悬挂横幅等方式;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可采用宣传专栏、宣传画、宣传单、流动宣传车、标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接种通知等宣传形式。 各地应制定本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活动计划 接种通知单由各地自行印制; 宣传画报由市健康教育所负责发放。

  12. http://www.chinacdc.cn/n272442/n272530/n273736/n273781/n5625371/index.htmlhttp://www.chinacdc.cn/n272442/n272530/n273736/n273781/n5625371/index.html

  13. (二)人员培训 • 逐级培训: 市级/县级/乡镇(街道)接种门诊/公共卫生管理员/公共卫生联络员及责任医生等。托幼机构人员的培训由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接种门诊承担。 乡镇、学校相关人员的培训需在宣传摸底前完成。 • 培训内容主要有:①强化免疫的目的、意义;②对象、时间、指标;③宣传动员方法;④应种对象摸底登记方法;⑤疫苗、注射器、宣传品等相关物质的分发储运;⑥接种现场安排和人员配置,疫苗使用、管理要求,禁忌症、接种技术及接种反应急救处理;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及处理;⑧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⑨督导、评价与总结要求。

  14. (三)目标人群摸底登记和通知 8月龄到4周岁散居儿童 8月龄到4周岁在园儿童 9月6日前完成摸底 乡村医生 老师 联络员 上报摸底登记表 家长 儿童家长 反馈未种名单 签字 老师 反馈未种名单 接种门诊 上报摸底登记表 (接种、禁忌、推迟) 需在市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城乡结合部设立巡回搜索组, 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适龄儿童,并通知其到指定接种点接种。

  15. 幼托机构摸底注意事项 • 对不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幼托机构,应反馈至幼托机构所在地接种门诊,剔除辖区以外的免疫对象儿童,不计入摸底登记应种儿童数,避免重复登记; • 对设立临时接种点的幼托机构,其园内儿童全部纳入摸底登记应种儿童,原则上摸底与接种对象保持一致,待接种完成后应仔细核对儿童接种证记录,于接种后2周内将儿童接种信息以电子或书面方式发送或寄送至其常规免疫接种门诊,由该接种门诊负责信息录入,但评估时算入幼托机构所在地应种儿童数。

  16. 本次强化摸底不要求登记既往免疫史!!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省市(地、州)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学校 幼儿园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年月日 [1]出生日期:为公历。 [2]户籍地:本县划√;外地,本市外县=1,本省外地市=2,省外=3。 [3]未种原因: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缓种(临时接种禁忌)=3,家长拒绝接种=4,其他=5请注明。如在其他门诊接种,请在备注中注明。 [4]为便于接种时的查找、登记和后期统计汇总,摸底时在同一村(居民委)可将相同出生年份的儿童登记在一起。

  17. (四)疫苗供应 • 市级于9月5日前将强化免疫的疫苗、注射器分发至各县(市)、区;县级须在9月8日前将疫苗、注射器分发至各接种点。 • 各地要保障必要的冷链设施设备,做好疫苗及注射器出入库记录,及时予以核查,做到苗帐统一。

  18. (五)接种实施 • 散居儿童至居住所在地的预防接种点接种; • 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同意,学校(大学、初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内可设置临时接种点。 • 接种现场要做好接种对象的组织、接种前告知、必要的体检等工作,特别要注意询问有无接种禁忌症。 • 对有禁忌症的接种对象,需在接种通知单上记录禁忌症的种类,作为快速评估时不计入应种对象的凭证。 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 应在活动结束后给予补建卡、证,并纳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19. 现场实施---接种点设置 • 接种点应有醒目标识,合理设置登记、接种、观察等功能分区,并有明显标识 接种现场布局及接种工作流程图

  20. 现场实施---接种点设置 • 张贴强化免疫宣传画、标语、接种禁忌、接种后注意事项等 • 接种室要求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定期消毒,始终保持清洁 • 接种时要维持好现场秩序 秩序井然 秩序混乱

  21. 现场实施---接种现场人员分工 • 每个接种点至少应有人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工作

  22. 现场接种---药品、器械准备 • 器械:75%乙醇、镊子、消毒棉签、体温表、治疗盘、氧气、输液器、听诊器、血压计、一次性注射器、压舌板、安全盒、污物桶等 • 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素针剂、地塞米松、5%葡萄糖液体、抗过敏药物、常规急救药品和其他过敏性休克药品等

  23. 现场接种--疫苗领用储运 •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 • 麻腮疫苗在2~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 疫苗稀释液储存在2~8℃或室温下,不得零下冻结,若室温储存,使用前应先冷却到2~8℃再使用 • 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如需放置,应置2 ~8℃,并于30分钟内用完。30分钟内未用完的应废弃,不得提前大量将疫苗溶解成液体等待接种!

  24. 现场接种--预检登记 • 核实接种对象 • 预检、告知 • 再次告知疫苗的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 对可疑发热儿童测量体温 • 禁忌者在接种证和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 暂缓接种者在接种通知单和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交代补种时间 • 收取接种通知单(接种单位保存2年)

  25. 现场接种---接种方法 • 接种方法 • 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 接种方法:皮下注射 • 接种剂量:0.5ml • 操作要点 ①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成30°~40°角快速刺入皮下 ②刺入针头长度的 1/3~2/3 ③回抽无血后注入疫苗 ④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26. 现场接种---接种注意事项 • 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超过效期等情况,均不得使用 • 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 • 用75%酒精消毒皮肤(不能用碘酒消毒),待晾干后再注射,接种后不得用酒精棉球按压或涂擦注射部位 • 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

  27. 现场接种--接种登记 •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接种日期需标注具体的日期,不可以√等符号代替 • 接种证也需登记

  28. 现场接种---接种后的工作(1) • 清理接种器材 • 清洁冰箱、冷藏包等冷藏容器,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29. 现场接种---接种后的工作(2) • 处理剩余疫苗 • 做好疫苗出入库登记,废弃疫苗需登记 • 剩余疫苗的处理: • 废弃已开启疫苗瓶的疫苗,并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原则统一作销毁处理 • 冷藏容器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 接种单位在完成强化免疫后剩余疫苗的,应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30. 现场接种---接种后的工作(3) • 接种资料登记与上报 • 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记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 本次强化免疫儿童个案信息不要求实时录入,在强化免疫现场实施(9月11日-20日)完成后1个月内完成儿童接种信息补录。 • 确定未接种的人数和名单,由巡回搜索组再次入户通知 • 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要保存本次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31.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理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直至11月20日结束。 • 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后,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工作。监测信息应网络报告至《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填报表格。 • 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开展AEFI的临床救治工作 • 由疑似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如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人员死亡时,应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避免事态扩大。

  32. (七)督 导 • 全程督导:准备、实施及评价阶段 • 市、县、乡层层覆盖 • 省卫生厅将组织巡回督导 • 卫生部将组织全国督导

  33. 对辖区内强化免疫活动分摸底调查、接种实施和评估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督导,采用巡回督导和定点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法,重点乡镇(街道)实行定点督导,其余地区可采取巡回督导。 • 要求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名市级督导员负责;每个乡镇 (街道)至少有1名县级督导员负责。 • 重点督查准备阶段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的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安全注射情况、接种人员资质、家长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的接种率快速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34. 督导---准备阶段 • 组织领导情况 • 有无政府发文? • 是否参加启动会? • 是否成立相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 经费落实情况 • 中央转移支付经费是否到位? • 本级有无安排工作经费? • 是否充足? • 社会宣传情况 • 电视、广播、报纸宣传? • 分发、印制宣传画?宣传单? • 标语、横幅? • 群众知晓率调查

  35. 技术准备与培训: • 是否下发实施方案? • 是否针对薄弱地区及重点人群采取相应措施? • 是否完成工作人员逐级培训? • 摸底完成情况: • 摸底应种儿童数与常规免疫适龄儿童数相比较,是否增多?增多的比例? • 物资准备: • 疫苗、注射器是否充足并已分发到位? • 冷链系统是否完备? • 接种点与接种人员设置 • 督导准备情况 • 是否成立督导小组,安排足够人员在强化免疫各个阶段开展督导?

  36. (八)评估 • 摸底质量评估 • 接种率评估 • 人群麻疹免疫力评估 • 发病率评估

  37. 摸底质量评估(一) 参考指标: 目标儿童摸底登记数应: • ≥当地人口管理部门掌握的同年龄组儿童数 • ≥出生率估算的各年龄组出生人数(不考虑婴儿死亡率) • ≥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应种数

  38. 摸底质量评估(二) • 群众知晓率、接种通知单发放率 • 随机选择1个乡(镇)、1个城区、1个市场,各调查5名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知晓率快速调查 • 若15名家长均了解强化免疫时间和目标人群,可认为知晓率尚可

  39. 接种率评估 • 报告接种率 • 估算接种率 --利用现有资料(人口管理部门数据、出生率数据、既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同队列数等)进行评估 --快速评估接种率 • 系统评估接种率

  40. 接种率快速评估(一) • 县评乡镇:现场接种完成3天内,每个乡镇 • 市评县:现场接种完成3天内,每个县 • 省评市:现场接种完成7天内,每市抽1~2个县 • 评估区:麻疹发病高危地区或容易被漏种的人群和区域 • 注意事项 • 如遇儿童现场接种期间不在本县,也要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 • 评估中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家长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41. 接种率快速评估(每个县90人) 集贸市场、车站或 城乡结合部 城区1 乡镇1 近 村 10 人 中 村 10 人 远 村 10 人 近 村 10 人 中 村 10 人 远 村 10 人 8月~2岁:15人 3~4岁: 15人 8月~2岁:15人 3~4岁: 15人 8月~2岁:15人 3~4岁: 15人 入户调查 非入户调查 接种率快速评估(二)

  42. 接种率快速评估(三)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调查地点:市县乡村 调查日期:年月日 调查人: 调查地点类型:1.农村 2.城区 3.托幼机构 4.集贸市场 5.其他 1.年龄组填写:A:8个月~2岁儿童 B:3~4岁儿童 2.居住状态根据户籍是否在本县区做出判断,本地划√,流动者:县外=1,市外=2,省外=3 3.入户调查需要查证,免疫史以证、卡、学校查验记录为准,无卡证为不详。非入户调查以询问为准 4.未接种原因:①不知道要接种 ②不知道地点 ③没时间 ④拒绝接种 ⑤接种点太远 ⑥外出 ⑦接种禁忌 ⑧其他(请注明)

  43. 2010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快速评估汇总表 [1]8月~2岁指2007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3~4岁指2005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出生儿童。 [2]快速评估调查儿童总数。[3]指所有快速评估调查儿童中除以下三类儿童之外的合计:①接种禁忌证儿童;②明确有2剂次既往麻疹疫苗接种史或麻疹患病史,且家长不同意接种的儿童;③明确为缓种儿童且儿童或儿童家长知情的儿童。[4]指应种儿童中,本次强化免疫接种的儿童数。[5]:指应种儿童含麻疹类疫苗既往免疫史。

  44. 接种率系统评估 抽样方法 (1)样本量 • 以预期接种率95%,期望精度±3%,把握度0.95,设计效率为2为参数 • 每县抽取35个组群,每组群抽取12名目标儿童 • 目标儿童为8月龄~4岁儿童的各调查8月龄~2岁、3~4岁各6名 • 调查过程中注意各年龄组调查儿童数相对均衡 • 每个县样本量420人

  45. 人群麻疹免疫力评估 • 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 强化免疫前后麻疹免疫力变化 —评估麻疹强免效果 • 强化免疫后麻疹抗体水平 —指导强免后麻疹控制

  46. 发病率评估 • 强化免疫结束后一定时期内开展 • 目标人群 • 非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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