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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陳聖節.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類別介紹 貳、填表說明(含網路申報)、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参、相關罰則 肆、案例宣導 伍、結語. 壹、申報類別介紹. 申 報 類 別. 一、國軍財產 申報對象 如次: (一) 政務人員 及職務 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 之 幕僚長 、 主管 。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 私法人之董 事 及 監察人 。 (三) 上校編階以上 之各級 主官 、 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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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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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作業 單 位: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報告人:少校監察官陳聖節

  2. 講 授 內 容 壹、申報類別介紹 貳、填表說明(含網路申報)、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参、相關罰則 肆、案例宣導 伍、結語

  3. 壹、申報類別介紹

  4. 申 報 類 別 一、國軍財產申報對象如次: (一)政務人員及職務簡任第十職等以 上之幕僚長、主管。 (二)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三)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 官及主管。

  5. 申 報 類 別 (四)軍法官及軍事監察、司法警 察、會計、建築管理、公產 管理、採購等職務,不分階 級屬業務主管人員均為申報 對象。

  6. 申 報 類 別 依法務部97年10月16日法政09711154474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款業務主管人員範圍」第20條:主管人員為依機關編制所置並執行主管職務之主管、副主管人員,俾便受理申報機關(構)認定主管人員之適用範圍。

  7. 申 報 類 別 作業說明:依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22條「公職人員服務機關(構)或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機關(構),於各該人員就(到)職、代理、兼任、卸(離)職或解除代理後,應即將其原因及時間,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構)。 」

  8. 申 報 類 別 為維護申報人權益,請各單位每月廿日前確依「國軍人員財產申報作業實施規定」,繕造所屬全部申報對象管制名冊,並就異動人員,檢附人令影本函送各列管機關,俾利辦理通知申報、資料移轉等相關事宜。

  9. 申 報 類 別 二、國軍受理財產申報單位: (一)監察院: 政務人員、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 主官、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 相當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各級政 府機關首長、代表政府或公股出 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10. 申 報 類 別 (二)國防部財產申報處: 部本部、參謀本部、各局、司、 室、中央直屬單位之申報對象及 各軍司令部副司令、參謀長、副 參謀長、政戰主任、政戰副主 任、監察組組長等人員。

  11. 申 報 類 別 (三)陸軍、海軍、空軍、聯合後勤、 後備、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室軍 紀監察組:辦理所屬申報對象之 申報事宜。

  12. 就(到)職申報 申 報 類 別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 內申報財產,同一年度已辦理是 項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 報。

  13. 定期申報 申 報 類 別 指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14. 代理(兼任)申報 申 報 類 別 其職務為代理(兼任)者, 亦應申報財產,代理(兼任 )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15. 代理(兼任)申報 • 例:張三為某部主計室上校參謀,99年7月1日奉令代理上校主任乙職至新任人員到職,張員是否需申報財產,申報時機?如99年11月1日新任主任到職,張員應如何申報?

  16. 代理(兼任)申報 未異動 99年12月31日前向 申報機關完成代理 申報 代理滿 3個月 99年 7月 1日 99年 10月 1日 99年11月1日起2個 月內向申報機關辦 理卸(離)職申報 異 動

  17. 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兼任)申報 申 報 類 別 於喪失應申報財產身分起二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兼任)當日之財產情 形,向原受理財產申報機關(構)申報。辦 理申報期間內,再任應申報財產之公職時, 依規定辦理就(到)職申報,免卸(離)職 或解除代理(兼任)申報。

  18. 申 報 方 式 選 定 例:李員職務為上校處長,於99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依規定應如何辦理申報,申報日期如何填寫?可否於申報期限內自選一天為申報日?

  19. 卸 (離) 職 申 報 李處長於99年11月16日零時退伍,申報方式有2種,申報人可自行擇一辦理:1.適逢定期申報期間,李員可選定期申報, 惟其申報日僅侷限於11月1日~11月15日期 間,另需於12月31日完成定期申報。2.倘若李員不選定期申報,則需辦理卸離職 申報,申報日期即11月16日,需於100年1月16日前完成申報。

  20. 申 報 方 式 選 定 1.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 規定:「公職人員於法定申報期間喪失申報身分者,前開申報與卸(離)職或解除 代理申報得擇一辦理。」2.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第2項規 定:於喪失應申報身分起2個月內,應將卸 (離)職或解除代理當日之財產情形,向 原受理申報機關申報。

  21. 多 重 申 報 身 分 例:王君於99年3月1日調任總政戰局主計室上校主任乙職,另於同年4月1日擔任黎明文化基金會監察人職務,王君應如何辦理財產申報?又於99年12月1日解除基金會監察人職務,此時王君應如何辦理財產申報?

  22. 申 報 方 式 選 定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具有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二種以上身分者,應分別向各該受理申報機關(構)申報。但受理申報機關(構)為同一機關(構)者,得合併以同一申報表申報。」

  23. 多 重 申 報 身 分 一、王君之本職應於99年3月1日起3個月內向國防部財產申報處辦理就到職申報。二、有關擔任基金會董事或監察人係向監察 院申報,故王君應於99年4月1日起3個月向監察院辦理就到職申報。綜上,王君本職及擔任基金會監察人職務,應分向不同申報機關辦理就到職申報。

  24. 多 重 申 報 身 分 依據法務部98年2月27日法政決0980007286號函釋:無論數職務間之受理申報機關是否相同,其中一職務卸(離)職、解除代理(兼任)時,如尚有其他應申報財產之職務,應俟其喪失最後一職務時,始須辦理卸(離)職、解除代理(兼任)申報。故王君於99年12月1日解除基金會監察人職務時,毋須向監察院辦理卸離職申報。

  25. 各申報類別之申報日選定 事項 類別

  26. 参、填表說明(含網路申報) 錯誤態樣及改進建議

  27. 網 路 申 報 法務部99年8月11日法政決字第0991108637號書函: 「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於99年11月1日起正式上線使用其民網網址為:https://pdis.moj.gov.tw

  28. 網 路 申 報 本部100年10月4日國政財申字第1000014465號書函: 今(100)年定期申報期間全面採線上申報作業減少錯誤率,提昇作業效率。

  29. 網 路 申 報 申報人採網路申報時登入方式有2種。 1.自然人憑證。 2.帳號密碼登入:連結法務部網頁(https://pdis.moj.gov.tw)申請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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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帳號密碼登入 自然人憑證登入 文字 1 1 2 3 2

  32. 登入畫面 請檢查右下方所顯示版本是否為最新版本。 可連結https://pdis.moj.gov.tw查看版本更新狀態。 注意是否為最新版本

  33. 登入畫面 操作頁面區分3大部分 財產項目 頁籤區 資料 輸入區 作業功能區

  34. 登打注意事項 「*」號欄位為必登欄位。 基本資料頁籤需登打完才可至其他頁籤登打。 如輸入模式為全型請切換成半型。 依財產現況進行登打,無該財產之頁籤則毋需輸入 如未新增相關財產資料,最後頁面會自行帶入「總筆數0筆」 可點選「說明F1」查看各項資料填寫說明。

  35. 基本資料登打作業 申報日自動帶當天日期,請記得選取實際申報日。 部份資料由系統自動帶出,無法自行修改,若有誤請洽承辦人員修改。

  36. 一般頁面操作說明 資料登打完,請記得點選【新增】,進行資料寫入。 資料如有修正:請記得於資料修正後,再點選【修改】,進行資料修正(更新)寫入。 資料寫入

  37.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打作業 如畫面出現此訊息,請仔細檢查輸入之身分證是否有誤,若無誤請點選「是」可略過此訊息。

  38. 土地登打作業 若同地號由多人持有,加總權利範圍持分不得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39. 建物登打作業 有登記建物,請填寫「段」及「建號」欄;未登記建物,請填寫「門牌或稅籍號碼」。 同一房屋分數人持有,所有輸入之所有人,其權利範圍加總不可大於1/1。 所有權人如選單內無配偶或子女姓名,請先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頁籤新增配偶資料。 取得價額請勿輸入中文字,請以數字登打。 共同使用部分如公設如有單獨之建號者,請單獨新增一筆

  40. 建物登打作業

  41. 現金登打作業 折合新臺幣價額需自行換算,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 存款資料勿登打在此頁籤,應至「存款」頁籤登打。

  42. 存款登打作業 點按「名稱選單」選擇存放機構,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採「機構代號+機構名稱」自行輸入。 外幣及其他幣別存款,其匯率依申報日之收盤匯率為計算標準,輸入後系統會自動計算總額。

  43. 有價證券登打作業 股票票面價額會自動帶出10元。 股票名稱請點按「名稱選單」選擇,若無股票之名稱或代碼請輸入「9999+發行機構名稱」。

  44. 其他頁籤 其他財產、債權、債務、事業投資依規定資料登打即可。

  45. 保險登打作業 新增獨立『保險』欄位:請依實填載「儲蓄型」「投資型」、「年金型」保險。 保險公司名稱採下拉選單方式,未列於清單選項中者,可採直接自行輸入。

  46. 備註 此欄項可供各式財產之補充說明。 輸入格式可自行調整(惟字數不可超過3200中文字元)。

  47. 申報資料列印 • 上傳前可先預覽列印查看

  48. 報表預覽畫面 • 可點選工具鈕「 」」查看其他頁次

  49.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需勾選「申報類別」與「此致機關」,並注意此致單位是否正確。 「申報日」是指「申報財產基準日」,並非文件上傳日期 申報日如需更改,請至「基本資料」頁籤修改申報日。 如申報人於申報資料上傳後,需補正、更正,請於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即可。 上傳成功後,請列印收據留存。

  50. 申報資料上傳作業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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